1.招标条件
为加快电白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电白迎宾大道工业园段和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段改造工程、迎宾大道北段及国道325线寨头桥至岭门段路灯建设工程已由电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电发改投【2011】78号、电发改投【2011】79号、电发改投【2011】80号文件核准,经电白县政府工作会议审议同意,现对该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建设承包人,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 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诚请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规模:电白迎宾大道工业园段和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段改造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置中央绿化分隔带,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拟改造的工程内容包括迎宾大道工业园路段长 1.03 公里, 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路段长5.5 公里,以及路灯绿化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迎宾大道北段、国道325线寨头桥至岭门段路灯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安装路灯1700盏、路灯基座及供电线路的安装。上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4亿元。
2.2 招标内容:投资承包人为本BT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对电白迎宾大道工业园段和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段改造工程、迎宾大道北段及国道325线寨头桥至岭门段路灯建设工程的建设-转让(BT),合同范围包括本BT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内容投资建设总承包。
2.3 合同期限及回购期要求:
合同期:自《建设-转让(BT)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内容完工之日止,预期的合同期限为_150_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_30_日历天,项目建设期120日历天。
回购期:项目的回购期限定为 三 年,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发包人在 三年内分三期 支付本项目回购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 资质,并获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BT项目所需投入资金的筹措能力,在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后须按要求首期注资40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启动资金,确保实施项目建设的需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在茂名地区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市内或市外施工企业,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5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公休日除外)持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②拟委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或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登记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到电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白县建设局三楼,电话:0668-5532719)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
4.2 外来投标人(指未在茂名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手续。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人民政府网、茂名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6.联系电话
招 标 人: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联 系 人:李 先 生 联系电话:0668-5523449
招标代理:茂名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卓 先 生 联系电话:0668-2862738
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2011年7月29日
为加快电白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电白迎宾大道工业园段和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段改造工程、迎宾大道北段及国道325线寨头桥至岭门段路灯建设工程已由电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电发改投【2011】78号、电发改投【2011】79号、电发改投【2011】80号文件核准,经电白县政府工作会议审议同意,现对该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建设承包人,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 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诚请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规模:电白迎宾大道工业园段和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段改造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置中央绿化分隔带,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拟改造的工程内容包括迎宾大道工业园路段长 1.03 公里, 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路段长5.5 公里,以及路灯绿化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迎宾大道北段、国道325线寨头桥至岭门段路灯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安装路灯1700盏、路灯基座及供电线路的安装。上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4亿元。
2.2 招标内容:投资承包人为本BT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对电白迎宾大道工业园段和国道325线那楼转盘至寨头桥段改造工程、迎宾大道北段及国道325线寨头桥至岭门段路灯建设工程的建设-转让(BT),合同范围包括本BT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内容投资建设总承包。
2.3 合同期限及回购期要求:
合同期:自《建设-转让(BT)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内容完工之日止,预期的合同期限为_150_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_30_日历天,项目建设期120日历天。
回购期:项目的回购期限定为 三 年,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发包人在 三年内分三期 支付本项目回购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 资质,并获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BT项目所需投入资金的筹措能力,在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后须按要求首期注资40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启动资金,确保实施项目建设的需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在茂名地区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市内或市外施工企业,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5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公休日除外)持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②拟委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或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登记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到电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白县建设局三楼,电话:0668-5532719)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
4.2 外来投标人(指未在茂名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手续。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人民政府网、茂名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6.联系电话
招 标 人: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联 系 人:李 先 生 联系电话:0668-5523449
招标代理:茂名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卓 先 生 联系电话:0668-2862738
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