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承认6成社会捐款流入政府及垄断慈善组织
2012年02月16日04:2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潘跃 周亚军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潘跃、周亚军)“2010年中国近六成捐款流入政府、慈善会及红会系统中,只有1.3%的捐款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福利院,而即使在这1.3%的捐款接收部门中,仍不排除有政府背景的公益组织。”网上曝出的这则新闻日前引发广泛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并就《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采访了发布者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接收救灾捐赠
目前,民政部只有各级民政部门接受捐助的数字,尚未建立起面向全社会所有捐助行为的监测和统计。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的数据是准确的,但是划分对比方式不尽合理。实际上,在所有接受捐赠的主体中,各类基金会接收捐赠占比最大,为全国总额的34.8%;慈善会系统次之,为22%;民政部门占比为20.6%;除民政部门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占比8.97%;红会系统占比为6.68%。此外,其他社团、民非组织、福利院以及文体卫生机构等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接收救灾捐赠,2010年度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社会捐赠数量相对较大,客观上使得民政部门接收的社会捐赠较多。
民间公益组织面临两极分化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认为,政府对注册的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政策越来越趋向公平,政府背景的公益慈善组织一家独大的局面正在被打破,但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两极分化的问题,专业化能力、治理能力、公信力比较强的民间公益组织不断壮大,另一些基层民间公益组织则日益生存困难。刘佑平认为,总体而言,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公益组织相比,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大约还有三四十年的差距。
公益组织距建立社会公信力目标尚远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总体看来,大部分公益组织能规范运作和履行基本的信息公开义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捐赠人、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对此民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公益慈善组织法规体系。推动《慈善事业法》出台;推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完成修订。针对公益慈善组织在捐赠接收管理使用、保值增值、与营利领域的合作环节中的问题,即将出台具体政策进行规范。还将制定和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二是优化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环境。鼓励公益组织数量增长,根据差异化的社会需求引导其不断丰富门类;引导其进入社会服务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健全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四是加强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规范,支持地方探索社区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完善年度检查制度,推进社会评估,加强执法监察;打造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渠道。
2012年02月16日04:2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潘跃 周亚军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潘跃、周亚军)“2010年中国近六成捐款流入政府、慈善会及红会系统中,只有1.3%的捐款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福利院,而即使在这1.3%的捐款接收部门中,仍不排除有政府背景的公益组织。”网上曝出的这则新闻日前引发广泛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并就《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采访了发布者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接收救灾捐赠
目前,民政部只有各级民政部门接受捐助的数字,尚未建立起面向全社会所有捐助行为的监测和统计。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的数据是准确的,但是划分对比方式不尽合理。实际上,在所有接受捐赠的主体中,各类基金会接收捐赠占比最大,为全国总额的34.8%;慈善会系统次之,为22%;民政部门占比为20.6%;除民政部门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占比8.97%;红会系统占比为6.68%。此外,其他社团、民非组织、福利院以及文体卫生机构等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接收救灾捐赠,2010年度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社会捐赠数量相对较大,客观上使得民政部门接收的社会捐赠较多。
民间公益组织面临两极分化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认为,政府对注册的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政策越来越趋向公平,政府背景的公益慈善组织一家独大的局面正在被打破,但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两极分化的问题,专业化能力、治理能力、公信力比较强的民间公益组织不断壮大,另一些基层民间公益组织则日益生存困难。刘佑平认为,总体而言,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公益组织相比,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大约还有三四十年的差距。
公益组织距建立社会公信力目标尚远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总体看来,大部分公益组织能规范运作和履行基本的信息公开义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捐赠人、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对此民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公益慈善组织法规体系。推动《慈善事业法》出台;推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完成修订。针对公益慈善组织在捐赠接收管理使用、保值增值、与营利领域的合作环节中的问题,即将出台具体政策进行规范。还将制定和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二是优化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环境。鼓励公益组织数量增长,根据差异化的社会需求引导其不断丰富门类;引导其进入社会服务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健全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四是加强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规范,支持地方探索社区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完善年度检查制度,推进社会评估,加强执法监察;打造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