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茂名湾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1:37 PM)
从凤凰网报道电白县交通局处罚学校送学生回家的报道,非常愤慨,电白县交通局在全国人面前丢了脸。
一是无情。寒风刺骨,归心似箭!在外打拼一年的人,有哪个不是归心似箭?想想外省交警为每一个外地打工骑摩托车回家年人的帮助,那些交警人性化执法,非常感人。不可否认,这些摩托车中有不少是没有车没证,人没证的,可是,交警不是想到查证,而是维护秩序,煲好生姜汤,饭菜为摩托车暧身子,还配备暧手的设备,护送每一个车队离境,解决困难,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这些交警。相反我们在外的一些学生,自救能力肯定还比不上农民工的摩托车队,沿途经过十多个县区都没有交通部门查车查证,居然自己家门口的让自己的父母官,为了区区8000元利益,把自己的子女赶下车,在寒风中没法回家,丢了电白人的脸,伤害我们的子弟们。我表示极大愤恨,在全国面前丢脸......
二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所谓非法营运是指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电白县交通局的处罚之所以是错的,明显是把所有收费的运输行为都当作了运输经营行为。其实,在收费的运输行为中,只有那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行为才能称作运输经营行为,如果没有盈利的目的,仅仅是收取部分成本,这样的运输显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还规定非法营运打击对象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性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反对将一次性、 临时性或者短期性提供运输服务或者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 、过路费和过桥费的行为纳入非法营运的范畴 。显然深圳大学校车短期搭载学生行为应该不算非法营运,电白交通局的做法有不妥地方。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确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那也不应该在自己家门口为难一些学生哥,可怜这些学生身上没钱,生活能力是很缺乏的,在这寒风刺骨的时候,你赶他们下车,他们如何走得回家?这好比遇上车祸你不救人还要查车查证一样可恶,试问是你的家人在里面你如何感受,掩住自己的良心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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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的官员,窥一斑,见全豹。
从交通局处罚深大的事件中,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