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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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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尽管新义务教育法从旧法中的“不低于或者高于”删掉“高于”,仅剩下了“不低于”,更加贴近实际,执行难度系数也有所降低,但是,这变软的法律条款,也基本没有执行。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如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再次被隆重抬出来,显然意味着这项公共政策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并没有执行到位,以至于中央反复强调,屡屡承诺。去年8月,《人民日报》记者对此曾在广东省做过专门调查,当地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差一到两个档次。按理,高级教师相当于副处级,但只拿到科级公务员收入;一级教师相当于科级,收入也只相当于科员级公务员。
18年的事实告诉我们,“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至今依然停留在喊口号上。一个国家不信守承诺,各级政府视法律为废纸,受到伤害的仅仅是教师群体吗?
尽管新义务教育法从旧法中的“不低于或者高于”删掉“高于”,仅剩下了“不低于”,更加贴近实际,执行难度系数也有所降低,但是,这变软的法律条款,也基本没有执行。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如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再次被隆重抬出来,显然意味着这项公共政策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并没有执行到位,以至于中央反复强调,屡屡承诺。去年8月,《人民日报》记者对此曾在广东省做过专门调查,当地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差一到两个档次。按理,高级教师相当于副处级,但只拿到科级公务员收入;一级教师相当于科级,收入也只相当于科员级公务员。
18年的事实告诉我们,“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至今依然停留在喊口号上。一个国家不信守承诺,各级政府视法律为废纸,受到伤害的仅仅是教师群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