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灭门案背后:被征数十亩鱼塘只获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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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鱼塘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
武汉蔡甸区一名村支书全家遇刺5死1伤的血案,引发舆论关注,但媒体少有报导案发原因。日前一家国内媒体透露部分细节,凶嫌家中数十亩鱼塘遭当地收征,只获得约一万元(人民币,下同)补偿。
10月24晚,武汉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红和他的4名家人在家中遇害,还有一个孩子重伤入院。凶嫌为同村村民高某辉,他在开车逃跑途中还撞死一名女子,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当天,高某辉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目前警方还在搜寻。
据村民介绍,高某辉在多年前曾因持枪抢劫入狱,刚释放有一年多,以至于事发后,多名村民曾以为高某辉不是本村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2012年1月,高某辉因犯抢劫罪,被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11年7月29日起。
服刑后,高某辉曾三获减刑。
高某辉抢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16)鄂01刑更5268号显示,2014年12月,在入狱三年后,高某辉获减有期徒刑九个月。
上述文书记载,2016年9月22日,湖北省蔡甸监狱再次提出提请减刑建议书。监狱提出,罪犯高某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
经武汉中院审理查明,高某辉在服刑期间获得二次季度表扬,二次季度记功,2015年度被评为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高某辉减刑十个月。
(2018)鄂01刑更4429号文书显示,2018年11月,蔡甸监狱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高某辉的刑罚减去五个月。
最终,高某辉获减刑二十四个月,刑期至2020年1月28日止。
高某辉的一位邻居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高父膝下一男两女,但三人常年都不在家,家中只有高某辉的父母,平时以养鱼和务农为生。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场看到,事发后,高某辉家中大门紧锁。
邻居张文(化名)至今难以接受高某辉杀人的消息,“现在有说他跳河的,有说他被抓的,人到底是不是他杀的?”据介绍,高某辉在外地经营一些小生意,本来还在规划结婚的事情。
关于高某辉行凶原因,大部分媒体只提了一句“可能和他家鱼塘被征收有关”。27日,中新网主管的《中国新闻周刊》,在一篇报道中提到了有关高家鱼塘案的部分细节。
据该村村民披露,几年前,当地政府展开“退田还湖”行动,大片鱼塘被征收,纳入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高某辉家的三四十亩鱼塘也在其中。
被征收的鱼塘以该村的张沉垸为间隔,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补偿方式是一次买断,大约每亩三百元。而缓冲区每年都可以领到补偿款,多的每年一亩可给到七八百元。高某辉家的鱼塘被列为核心区,而他家的鱼塘就挨着张沉垸,仅一坝之隔。
高某辉的父亲当年就因为补偿款一事找过时任徐姓村支书,去年徐姓书记因贪腐被查,原村党支部委员张某红接任村支书,他们家又开始找张某红。
村民称,可能是补偿标准不一致令高家人不能接受,也可能是补偿款太低令高家人不满。
按照村民的说法计算,高家的三四十亩鱼塘被划为核心区,只一次性拿到大约一万元补偿款,从此失去一个主要经济来源;但如果划入缓冲区,则以后每年可领取约两万元。而数十亩鱼塘的实际经济价值可能不止于此。此事还可能涉及鱼塘前期投入或者贷款等。
多名村民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这可能是双方的一个矛盾点。
“实际上张书记也到退休年龄了,马上要准备退休了”,王栗说,他想不通高某辉为何会痛下杀手。
蔡甸区相关负责人曾在今年9月17日的一场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蔡甸区大力实施退养还湖(湿)。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约10.7万亩土地(水域)均流转或托管至沉湖湿地局统一管理。2014年起实施生态补偿,市、区两级每年列支642.9万元,用于对村(社区)和农户配合湿地生态保护给予经济补偿,有效缓解了湿地保护与周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据长江日报报道,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是武汉市偏远贫困农村地区之一,全村现有509户2106人。该村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5户232人,于2017年底实现整体脱贫。蔡甸区原名汉阳县,位于武汉市西南部。所辖消泗乡包括罗汉村等12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