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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语重心长地强调中国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一时引发海内外舆论热议。到底应如何理解总理特别关切的这个月收入数字?
首先要认识到,6亿人的平均月收入为1000元左右,是对这个人群总体而言的,是包括就业人口及老人、儿童等非就业人口的平均收入。这就意味着其中有收入高于1000元的,也有低于1000元的,还有不少没有收入的。
以下3个问题的澄清,对大家增进理解,应当会有帮助。
如何理解居民收入的定义?
国家统计局在测量居民收入时,使用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概念,具体包括4种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以上四项收入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6%,17%,9%和18%。由此可见,工资收入只是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而且这部分收入的比重在持续下降。即使对低收入人群而言,家庭经营净收入如出售农产品净收入,家庭转移净收入如低保金,家庭实物收入如农民的自产自用农产品折算收入,都无法通过工资收入的测量体现出来。
另外,居民人均收入是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后得到的,而家庭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我们常形容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老人、儿童、学生等被赡养人口就都属于家庭人口中的非就业人口。由此可见,就一个个具体家庭而言,其就业人口的工资收入不能等同于整个家庭人均收入。
如何认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居民收入保持了年均8%以上的快速增长,但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这意味着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低收入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抽样调查数据,2019年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80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5元;收入最低的4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9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5元。这表明我国确实有40%以上的人群,其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左右。这也是我们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
如果我们分城乡来看居民收入分配情况,可以看到这些低收入人群主要是分布在农村地区,这是因为我国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城乡收入差距。同样依据国家统计局的住户调查数据,农村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3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元。农村收入最低的6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34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800元。这意味着农村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人群大约有3.3亿。
低收入人口等于贫困人口吗?
中国将在2020年底消除绝对贫困,这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从现在减贫的进程来看,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到的“绝对贫困”目前来看主要发生在农村,而且需要以现行绝对贫困标准为参照。2019年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是年人均收入4000元左右(即人均月收入300元多一些)。截至2019年底,我国贫困人口已减到551万人。但是月收入在贫困标准与1000元之间的人口数量仍不在少数,这一部分人口虽不属于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人口,但仍在低收入人群之列,需要我们持续予以关注。
总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刚刚达到1万美元,由于受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较大的影响,即使消除了绝对贫困以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缓解相对贫困,仍将是中国未来落实“六稳”“六保”,进而追求提升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必须重视的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