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 今年建议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怎么看?
03-04
“人口是民族之根本,也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昨日,参加全国两会的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第八批援藏队副领队、林芝市副市长、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黄细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希望各级相关部门不再向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了解到,黄细花连任4届全国人大代表。16年来,她对民生的关注始终不变,领衔提交了248个建议。黄细花计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18个建议,涉及医疗、卫生、人口、环境保护、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等方面。
征收社会抚养费加重抚养孩子负担
黄细花说,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法理上不成立,导致社会不公,误导民众的生育观念,并加重了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与中央提出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为了提出高质量建议,黄细花做足功课,深入一线调研,查阅了大量资料。黄细花说,原国家计生委解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但是,这种理由并不成立,因为孩子是民族的未来,给孩子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是政府的基本义务之一;虽然多出生的孩子会占用公共资源,但成年后也会创造更多的公共资源。
黄细花说,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越大。但事实上,生的孩子越多,平均每个孩子的抚养成本越低。根据美国农业部2012年的数据,美国家庭抚养一个、两个、三个孩子的费用比分别是100、160、188,也就是说,抚养两个孩子的费用,只相当于抚养一个孩子的1.6倍;抚养三个孩子的费用,只相当于抚养一个孩子的1.88倍。
“征收‘社会抚养费’误导民众的生育观念。”黄细花说,多生孩子是利他行为,是利国利民,这在社会化养老的时代,特别是极低生育率的今天更是如此。征收“社会抚养费”会导致社会不公,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所有夫妇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的基本权利。
“鼓励二孩处罚三孩”于理不合
黄细花举例说,上个月媒体报道,山东省成武县一对夫妇不符合计生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当地计生部门依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其征收64626元的社会抚养费,因这对夫妇未按时上缴,计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其22957.86元存款,剩余部分是否征收尚无定论。
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元旦开始实施以来,除了第一年出生人口有所增加以外,其余两年出生人口均连续下降。面对持续低迷的人口出生率,全国多地陆续出台了延长产假时间、提高生育补助等鼓励生育二孩的政策。
“一方面鼓励生二孩,另一方面处罚生三孩,这种逻辑是讲不通的。”黄细花说,鼓励生二孩,说明我国的生育率低了,要增加出生人口;处罚生三孩,说明我国的生育率高了,要限制出生人口。在同一时期,鼓励生二孩和处罚生三孩同时存在,完全是自相矛盾。
“在低生育率的今天,向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非常荒唐的。”黄细花说,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由于抚养孩子的成本高昂等原因,育龄夫妇普遍不愿多生孩子,这就导致低生育率以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减轻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而征收社会抚养费则是加重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对低生育率是雪上加霜,这与中央提出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为此,黄细花建议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再向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夫妇,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一律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未婚生育的孩子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报记者黄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