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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想了解一下高州新洞学校欺凌事件,怎么处理了?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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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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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如题
 
校长免职,其他不变。
施暴学生不用负任何责任吗?也没有在学校师生面前对被欺凌学生诚恳认错?
 
教局的责任 image.jpeg image.jpeg
 
要的就是第六点到底是什么,公安局没有权力处理?
 
律师说了,都是未成年,没办法治学生的罪,学校出钱与受害者协商解决。
 
律师说了,都是未成年,没办法治学生的罪,学校出钱与受害者协商解决。
未成年界限应该修改了,假如我是受害者家长坚决不同意只用钱解决,必须公开场面向受害者正式道歉! 最好能用藤条全部打到他们全身脱皮(应该难实施) 要是用钱就可以解决,那叫他们给我暴打一顿,我赔钱。
 
律师说了,都是未成年,没办法治学生的罪,学校出钱与受害者协商解决。
不应该是学校出钱吧!
 
未成年人犯法犯罪因为没有相应刑法惩罚判刑,导致许多家长对子女知法守法教育这块不重视,因此常常发生许多令人发指令人愤慨的校园暴力事件乃至长大后又加剧了社会暴力,这个严重的社会现象国家应该正视了。绝不能因为未成年就可以放过的。退一万步讲,即使无法判之受刑亦应扣留教育,并责成父母教育失责之过,学校教育失责之过。
 
前段时间那个14岁的少女的事情,怎样判了?未成人人犯法,家长能脱得了干系吗?!
 
未成年人犯法犯罪因为没有相应刑法惩罚判刑,导致许多家长对子女知法守法教育这块不重视,因此常常发生许多令人发指令人愤慨的校园暴力事件乃至长大后又加剧了社会暴力,这个严重的社会现象国家应该正视了。绝不能因为未成年就可以放过的。退一万步讲,即使无法判之受刑亦应扣留教育,并责成父母教育失责之过,学校教育失责之过。
不知道实施暴力的学生有多少周岁,受害学生验伤报告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
 
不知道实施暴力的学生有多少周岁,受害学生验伤报告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
我看过这视频,真的是受暴者惨不忍睹,施暴者惨无人道,
 
坚决不同意赔钱了事!必须让这些施暴者受到皮肉之苦(参与者互抽鞭),再向被害者道歉。
 
《彷徨之刃》,是一部发人深省的小说,胜在主题——当法律无法有效惩处恶性的行为的时候,该怎么办?

主人公长峰先生的女儿在一次烟火晚会后被三个未成年少年绑架,并且死在他们残暴施虐的过程中。当长峰把惩处坏人的希望寄托在警方后,他发现他们根本不可能惩处凶手——因为凶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佑。所以,当他接到神秘男子的电话留言后,直奔凶手住处,在看完凶手对他女儿凌辱的视频后,愤然杀死了刚进家门的凶手之一。随后,在整部小说中,长峰先生一直奔波在寻找另一凶手的道路上,他要在警察找到凶手之前将他杀害,为女儿复仇。

除了长峰先生,这本小说里还有很多痛失孩子的父母。千晶被这群人羞辱之后上吊自杀,他的父亲与长峰先生一样愤怒,也想找到凶手复仇。久冢警官的儿子死于车祸。和佳子的孩子死于玩滑滑梯过程中的意外颈骨骨折。这些人虽然与长峰毫无关系,却都在默默地支持他。尤其是和佳子,更是帮助他躲藏,帮他四处搜寻凶手的藏身之地。其实在小说的结尾,不难看出,久冢警官曾向长峰通风报信,告诉他凶手藏在长野的别墅。他们在帮长峰,何尝不是在帮自己呢?他们无法为自己的孩子做什么了,然后把这种情愫转嫁到了长峰的身上,所以他们并不是同情长峰,而是自我救赎。

孩子是被孩子害死的。而孩子都是被父母害的。凶手之一的伴崎敦也,父母害怕被他施以暴力,就给他在外面租了个公寓,名义上说得好,想让他安安静静地学习,其实是放任自流。而那公寓正好是多次施暴的场地,太具有讽刺意味了。另一个凶手菅野快儿,父母离异,跟着一个不怎么管他的母亲,畸形的家庭定然是快儿暴戾性格的温床。

“养不教,父之过”,良好家庭教育的缺失正是社会暴力的根源。可是,这两个孩子的父母一点都没有承认自己的孩子有过错,更不会承认自己有错,这样的父母太可怕了,他们完全是凶案的潜在帮凶。

这让我想到了前几年发生在太仓街头的一起交通事故。一个未成年私自挪用家长的借车卡借取了电动汽车。夜色昏暗,他的车撞飞了一个男人,这男人后送医院后不治身亡。而这男人的妻子还在孕期,他的父母把他当作家里的顶梁柱。但就是因为撞他是一个未成年人,法律对凶手的制裁根本无法抚平受害者家庭心头的巨大伤痛。据说这个少年的父亲曾经教过他如何开车,然后少年就蠢蠢欲动,最终酿成大祸。

突然觉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可是,当下有多少监护人是合格的呢?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应该从小灌输,不要觉得小孩子平时和同学小打小闹只是孩子间的游戏行为,也不能以此为孩子开脱。就如这部小说里写的久冢警官经办的一个案件,一群中学生因为玩的事情把一个男孩殴打,还用打火机不停地烧他的皮肤,最终导致男孩死亡。但那群孩子并没有觉得自己哪里做错了,有的父母甚至还安慰“没关系,马上就可以出去了”,因为他们是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会让他们免遭责罚,他们的父母更是替他们打了强心剂。可以说,父母的纵容是“恶”得以蔓延开来的重要因素——没有哪个孩子一点点小就能够肆无忌惮,大都是“我爸是李刚”般的有恃无恐。

法律管不到的地方,法律管不好的地方,到底该怎么办呢?我觉得得由家庭来承担,得由父母了负责!长峰先生的行动,大概就是东野圭吾的答案。



作者:笑笑妈幽情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0629fcdfb9da
來源:简书
简书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出处。
 
施暴者的监护人,学校最多是处分领导。
 
法律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第十八条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九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中国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站着的小畜生的,不是保护躺下的孩子的,呵呵。
 
未成年人有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法,这点与其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当地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父母本身若是个法盲就别指望他们能很好的来教导子女了。但是做为最基本拒绝暴力的观念友好和谐观念,父母们无论怎么都应该有所教育的,但是基本上发生暴力事件背后都在指明一点:父母们对子女为人准则方面教育可以说是零,放任不理!这样的家长应该追责他们的责任。不能因为自己爽了生出孩子就不管,由他们成牛成马,这样是不行滴。爽完后是有责任的,不是爽了就爽了。那不是个有责任心的人,无法立足于社会的。
 
未成年人有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法,这点与其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当地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父母本身若是个法盲就别指望他们能很好的来教导子女了。但是做为最基本拒绝暴力的观念友好和谐观念,父母们无论怎么都应该有所教育的,但是基本上发生暴力事件背后都在指明一点:父母们对子女为人准则方面教育可以说是零,放任不理!这样的家长应该追责他们的责任。不能因为自己爽了生出孩子就不管,由他们成牛成马,这样是不行滴。爽完后是有责任的,不是爽了就爽了。那不是个有责任心的人,无法立足于社会的。
成年人犯罪又是怎样造成的?法官犯罪呢?犯罪是永远也不会杜绝,只能通过打击警示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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