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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17岁学生杀2人伤4人案犯获刑15年 (1人在浏览)

徐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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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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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茂名11月27日电 记者今天从广东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轰动全国的电白“五・一五”校园血案近日一审判决。致两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初二中学生吴健国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今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就读于电白县第三中学初二(六)班、年仅十七岁的吴健国,借手机给同班女同学廖某向外校的姚某发短信。吴健国取回手机后,因短信的内容与姚发生误会而争吵。中午,姚的同学王某又因该事与吴健国对骂。之后,王某心感气愤,打电话给在电白县第三中学读书的朋友王某龙,要求帮忙教训一下吴健国。

当天晚上二十时许,趁着第一节自修下课的机会,王某龙纠集了同级同学王武、王金龙、王某城、吴某练、吴某明,把吴健国从教室带到教学楼二、三楼之间的转台处进行围殴。吴健国见状,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围殴的王金龙等人乱捅乱刺。见王武、王金龙被刺倒地,其他人急忙逃散,吴健国也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王武、王金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明、王某龙、吴某练则被刺成重伤,王某城轻微伤。五月十六日下午,吴健国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吴健国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鉴于吴健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能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此,判处吴健国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梁盛)
 
- -
重复了.
有人发了.
 
对吴健国教育处理或监外执行比较合适.因自卫而还击.主动投案.
 
刀!是怎样的刀,就象传说中的神剑?


皆大欢喜的结果?!!!
 
热门评论12345...6 下一页网易上海网友 ip:61.151.*.*: 2007-11-27 15:05:40 发表看清楚!!!他是被围殴才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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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西柳州网友 ip:222.217.*.*: 2007-11-27 15:48:38 发表判重了,同意的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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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深圳网友 ip:218.30.*.*: 2007-11-27 15:12:21 发表杀得好!支持你小子!最讨厌那个与自己不相关去去帮别人打架的王八,这些人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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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武汉网友 ip:59.172.*.*: 2007-11-27 15:11:21 发表网易广东惠州网友(121.11.*.*) 的原贴:
扇,都不用死型,就算不17q,其凶行橐ι造成O大影啦,至少得K身O禁啦.
人家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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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南郴州网友 ip:61.187.*.*: 2007-11-27 15:40:48 发表原来是自卫啊,杀得好!难道自己等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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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广州网友 [5201314-lanl]: 2007-11-27 15:16:05 发表吴健国你是好样的!
支持你、出来了记得做个有意义的士兵!
我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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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重庆网友 ip:125.82.*.*: 2007-11-27 15:19:16 发表网易福建福州网友(125.77.*.*) 的原贴:
15年 = 2个人的人命+3个人的重伤+1个人的轻微伤。不知道法院是否收了黑钱所以判得这么轻。我认识的一个人,把人家的腿打残废了就判10年!
你把事情搞明白了再发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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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疆伊犁州伊宁网友 ip:222.81.*.*: 2007-11-27 16:06:12 发表网易福建福州网友(125.77.*.*) 的原贴:
15年 = 2个人的人命+3个人的重伤+1个人的轻微伤。不知道法院是否收了黑钱所以判得这么轻。我认识的一个人,把人家的腿打残废了就判10年!
网易重庆网友(125.82.*.*) 的原贴:
你把事情搞明白了再发言吧
一楼的,你是白痴吗?人家是正当防卫,有一群人打你的时候,你是不是把脸凑过去让人家打,你这个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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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台州网友 ip:218.75.*.*: 2007-11-27 16:28:12 发表我们也是在校园暴力的恐惧中长大的.
我觉得吴健国的做法没错,他这是正常防卫,法院不能宣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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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南昆明网友 ip:116.52.*.*: 2007-11-27 16:27:38 发表判得太重......英雄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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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最新评论评论共196条显示163条 (本跟帖正在审核,请耐心等候)
网易XXX网友 [XXX]:XXX 发表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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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深圳网友 ip:202.96.*.*: 2007-11-27 19:14:03 发表校长怎么不判刑呢?
 
十五年情理之中了。
 
杀一个人````

最高有效期好象才是15年```

何况杀人的只是一个十七岁的在校生```

而且能认识自己的错误``

15年,重?重!!```
 
QQ新闻中心也播出了,有多少QQ用户就有多少人知道此事了.
公道与否,让世人自己说去
 
现在的学生打架,动一动就是要人命.真是不得了.
 
遇上这情况别还手,被打死还好过,打人合法,反控有罪
 
QUOTE(白衣书生 @ 2007年11月27日 Tuesday, 10:27 PM)
杀一个人````

最高有效期好象才是15年```

何况杀人的只是一个十七岁的在校生```

而且能认识自己的错误``

15年,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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