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
网友都是帮你一中这边,你只要看大家笑话楼猪就可以了。但你不该用公文方式冒充学生发言。鉴定很简单,学生是有血性的,而你没有。
另:教学生时别用这招。
有点神经过敏了。楼主说得很清楚,他是担心会引导学生学生花大钱而已。至三楼,他已经觉得发这个帖是不适合的。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版主,做事发帖应该谨慎精确。
毕竟,电白论坛不是一个垃圾论坛。
电白论坛是我们电白人多年的忠诚朋友,给了我们一个可以自由发言的地方。
但是,自由发言不代表可以胡说乱道!
毫无根据的事情,作为版主,不经思考,立马就以一个非常敏感的题目发帖,
导致了多少人的误会。
你是贪得一时口爽,你有想过一中老师的感受?
换位思考,假如你是被误会的那个人呢?
我不是一中老师,但是我却极度关切电白教育。
任何人想去破坏电白教育,大家都应该群起而攻之。
明摆着是上纲上线,好让组织去查。说老师组织与这帖子可以删了,如果不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大伙应该一致讨伐zf切割一中的脑残规划。
作为一个学生会干部,新注册入来玩这个帖,首个发问,1不是问罪楼猪主,2不解释事件。3为何紧张我呢。你这种想法很奇怪,我也是一名高中生,作为学生会干部,大大小小的公文或活动策划案我都写过几十份,我自认为一名高中生这点写作能力还是有的,不是说只有大人才会这这种书面表达,我们语文考试也是会有要求的。另外,不是所有学生的网名都是很拽很非主流的,现在我们学生思想也是很健康的!而不知道你的思想是不是还停留在上世纪
明摆着是上纲上线,好让组织去查。说老师组织与
作为一个学生会干部,新注册入来玩这个帖,首个发问,1不是问罪楼猪主,2不解释事件。3为何紧张我呢。
林同学的老师你又想我代骂楼猪是吗?好吧。楼猪不是猪,是一个有猪脑的人。
对你这样的回复感到非常失望!既然意识到不适合就应该删除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时至今日,发帖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对某单位老师的名誉权,应法律责任;如果某单位不是老师,而是其他权力机关别人早就追究你造谣的法律责任。例如,刚刚发生在绵阳的辅警打架事件被传是神木的,别人正在启动法律程序。有点神经过敏了。楼主说得很清楚,他是担心会引导学生学生花大钱而已。至三楼,他已经觉得发这个帖是不适合的。
不要过度解读。
版主又不是神仙圣人,他的见解未必合你的理想。
以此帖证明他阴谋破坏电白的教育,呵呵,您的想象力特丰富的。
对啊!太对了!楼主明知自己正在犯罪却不中止,但法律上又惩罚不了,只有你这个网络判官能判他罪名成立,因此楼主应该自决以谢天下了!对你这样的回复感到非常失望!既然意识到不适合就应该删除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时至今日,发帖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对某单位老师的名誉权,应法律责任;如果某单位不是老师,而是其他权力机关别人早就追究你造谣的法律责任。例如,刚刚发生在绵阳的辅警打架事件被传是神木的,别人正在启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