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暴力打人事件处理结果的几点疑问
水东中队交警暴力殴打群众的处理结果出来了,虽然通报中承认了交警的错误,然而文中不乏诿过之辞,处理方式避重就轻,引发众多群众的质疑,明显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背道而驰,本着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提出以下疑问:
1、关于被殴打群众梁某的伤势情况在整个通报稿中没有提及,这正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殴打视频中可以看看,执法交警对梁某头部施以重拳,并用脚多次飞踹梁某胸部,这是人最为重要的两个部位,这样的施暴力度恐怕都是轻伤以上了。公安局有没有安排人员探望被殴打群众,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
2、关于本次交警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执勤交警在红绿灯路口实施查车,并且没有设置执勤示意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本身就是非法盘查,那么梁某的抗拒执法自然无从谈起。
3、关于双方冲突的起因问题。通报中只阐述了梁某不配合交警的盘查,继而多次用拳、肘攻击执法人员。这显然不符合逻辑,一个巴掌拍不响,是否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对梁某颐指气使、恶意谩骂,进而引发双方的矛盾升级?以电白交警过往对待群众的态度有足够理由相信。
4、关于4名执法交警的身份问题。通报中只提及了处理3人,在视频中穿着印有警察的荧光色马甲有4人,结合视频和通告,有2个动手殴打群众的被认定为辅警,另外两人的身份无法确定。带队的指导员赵某在不在这四人中,亦或者躲在旁边作壁上观,让没有执法权的辅警去执法?
5、关于辅警穿着印有警察的荧光色马甲的问题。既然执法人员中只有一名正式交警,其余皆为辅警,辅警穿着正式交警的制服是否合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这也是造成辅警飞扬跋扈的原因。
6、关于对违法交警的处理问题,通报中的处理结果明显偏轻,难以服众。作为带队领导的赵某,对殴打群众行为消极应对,不加以阻止,致使事态的严重恶化,成为一起公众事件,涉嫌玩忽职守罪,却只做停职处理(相当于带薪休假),明显处罚力度不够。殴打群众梁某的辅警马某、林某,出手力度如此重,极有可能造成梁某轻伤以上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只做了一个辞退、一个行政记大过的处理。
7、关于辅警林某的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的问题。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通报中林某身份仅为辅警,并非国家公务员,采用行政记过处分是合适?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消除此事件的恶劣影响,消除警群的紧张关系,恳请区公安分局对涉事交警实施顶格处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水东中队交警暴力殴打群众的处理结果出来了,虽然通报中承认了交警的错误,然而文中不乏诿过之辞,处理方式避重就轻,引发众多群众的质疑,明显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背道而驰,本着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提出以下疑问:
1、关于被殴打群众梁某的伤势情况在整个通报稿中没有提及,这正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殴打视频中可以看看,执法交警对梁某头部施以重拳,并用脚多次飞踹梁某胸部,这是人最为重要的两个部位,这样的施暴力度恐怕都是轻伤以上了。公安局有没有安排人员探望被殴打群众,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
2、关于本次交警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执勤交警在红绿灯路口实施查车,并且没有设置执勤示意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本身就是非法盘查,那么梁某的抗拒执法自然无从谈起。
3、关于双方冲突的起因问题。通报中只阐述了梁某不配合交警的盘查,继而多次用拳、肘攻击执法人员。这显然不符合逻辑,一个巴掌拍不响,是否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对梁某颐指气使、恶意谩骂,进而引发双方的矛盾升级?以电白交警过往对待群众的态度有足够理由相信。
4、关于4名执法交警的身份问题。通报中只提及了处理3人,在视频中穿着印有警察的荧光色马甲有4人,结合视频和通告,有2个动手殴打群众的被认定为辅警,另外两人的身份无法确定。带队的指导员赵某在不在这四人中,亦或者躲在旁边作壁上观,让没有执法权的辅警去执法?
5、关于辅警穿着印有警察的荧光色马甲的问题。既然执法人员中只有一名正式交警,其余皆为辅警,辅警穿着正式交警的制服是否合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这也是造成辅警飞扬跋扈的原因。
6、关于对违法交警的处理问题,通报中的处理结果明显偏轻,难以服众。作为带队领导的赵某,对殴打群众行为消极应对,不加以阻止,致使事态的严重恶化,成为一起公众事件,涉嫌玩忽职守罪,却只做停职处理(相当于带薪休假),明显处罚力度不够。殴打群众梁某的辅警马某、林某,出手力度如此重,极有可能造成梁某轻伤以上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只做了一个辞退、一个行政记大过的处理。
7、关于辅警林某的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的问题。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通报中林某身份仅为辅警,并非国家公务员,采用行政记过处分是合适?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消除此事件的恶劣影响,消除警群的紧张关系,恳请区公安分局对涉事交警实施顶格处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