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wzdbtxlt008: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相关政策解释:
1、根据茂名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7〕115号文件精神,市于2017年8月9日开始部署对改革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
2、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区人社局、财政局于2017年10月23日联合发文《转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的通知》(电人社〔2017〕72号),开始部署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
3、符合本次退费范围:在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已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在职和退休人员中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合同制工人被聘为干部的人员和其他合同制工人);
4、本次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发放流程是:由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缴费本息明细,职工填写工作经历表,确认本单位需办理发放人员名单、基本信息和金额,填报相关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向社保经办提交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各参保单位确认发放人员范围和金额后,将符合退费的本息划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个人缴费的利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计算利率。
二、 工作开展情况
1、全区个人本息发放工作已经于2017年10月开始全面,但该工作政策性强,电白人员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未能及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
2、目前,区社保分局在加班加点,将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核定一批,申请一批,分批处理。对提交资料完善的单位,人员身份明确且不存在社保欠费的个人本息将陆续进行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个人本息发放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都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工作,在此拜托各参保单位尽快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个人本息发放所需的资料及时送编办、人社、财政、社保等部门审核。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白分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