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如果有劳动局的公务员在看,盼请解答,谢谢。
背景:
1、水东某公司,每年有叫员工去补签合同应付检查,但合同公司一直收着,从未给过一份给员工,员工也不能带走,员工不清楚合同条款。因为每年都被叫去签一次,可以理解为一年一签。
2、该公司没有帮员工买社保,但有社保补贴,该补贴低于员工自行参保的金额。
3、某员工怀孕了,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予续签。
问题:
1、该公司这样子签合同是否合法?
2、该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帮员工买社保?
3、员工为犯错的请提前,只因员工怀孕就合同以到期为由不予续签是否违反劳动法?
4、该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谢谢各位!
背景:
1、水东某公司,每年有叫员工去补签合同应付检查,但合同公司一直收着,从未给过一份给员工,员工也不能带走,员工不清楚合同条款。因为每年都被叫去签一次,可以理解为一年一签。
2、该公司没有帮员工买社保,但有社保补贴,该补贴低于员工自行参保的金额。
3、某员工怀孕了,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予续签。
问题:
1、该公司这样子签合同是否合法?
2、该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帮员工买社保?
3、员工为犯错的请提前,只因员工怀孕就合同以到期为由不予续签是否违反劳动法?
4、该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