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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控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1楼区地税局已回复,198楼区发改局已回复) (1人在浏览)

现在嘉和豪庭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去兼任门口嘉和大酒店的保安,而保安工资却在小区物业管理费作支出!这样的嘉和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把业主当猴耍!
有证据才有说服力!目前的嘉和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捉襟见肘、穷途末路,让我们举全小区业主之力——狠狠地将他们轰滚出去!
 
有关部门介入了,一点用都没?
 
[FONT=微软雅黑]嘉和事件继续发酵——在嘉和业主据理力争、自我维权的过程中,有力地促使了暂时苟且寄居在嘉和小区的物管进行了整顿,一改以往高高在上的丑陋姿态。当然,我们坚信这这是暂时的,因为——狗改不了吃屎。现在看来,本次事件,的确使广大业主挽回了不少经济损失,但也使现存物管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他们暗中操作捞业主黑心钱的阴谋没有得逞)。可想而知,若继续由这个物管公司在嘉和小区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到头来吃苦的肯定是近5000业主同胞!不过,可喜的是,通过此事,无形中轰动电白整个地产界,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是十分值得骄傲的一件事情,因为我们全体业主为电白地产的规范管理开辟了一条新路![/FONT]
[FONT=微软雅黑]狠狠地支持!!![/FONT]
 
两个星期了,看它什么时候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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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认真看了下,唉貌似感觉房产物业有点凌架挷架业主意愿?随着各楼盘的入住率,各种房产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或会不断升温,建议成立业委会~
 
弱弱的问一句,你忘记得了昨天?你肯屈服于今天?你会放弃追幸福的明天?来吧,共创幸福小区!!!顶一顶,说一说,就有累累硕果!
 
希望电白的青天老爷为我们嘉和豪庭的业主们作主,惩罚这无良黑心的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白嘉和豪庭物业公司继上次不经业主允许在业主农信帐户直接扣公摊费退回后又出大招:业主不交清(含公摊费在内)的所有费用,不给办卡和续卡!车道人道卡都不能办!
 
没有成立业委会,一切都是空话。大家要扭成一股绳,团结一致,共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恶势力面前绝对不能作出任何让步!
2017-06-17 举报127楼点赞+ 引用回复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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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围观嘉和豪庭业主被收取的高额公摊水电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小户型90来平方的房子99元/季度,即33元/月的公摊水电费!
这张单据上面是不是写着物业代收水费6元/立方啊?那么加上增压费3.25元/立方,不就要9.25元/立方水啦?嘉和豪庭的物业这样横行霸道,究竟还有没有相关部门可以严处的?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应该去找谁来申诉这些苦处?
 
控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业主签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勾结“电白县信用合作联社陈村信用社”肆意妄为,以“物管费”的名义扣取业主农村信用社账户的个人资金财产。经质问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和豪庭物业处的负责人,此负责人(女,人称周经理)辩解此扣费是银行代扣,具体要咨询信用社。再经业主前往位于电白区电海中学斜对面的“陈村信用社”质问具体情况,前台业务人员认真查询后解释:是“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有代扣“物管费”的协议书,所以“陈村信用社”根据“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代扣名单(含姓名、账号与代扣金额)进行代扣“物管费”的操作。业主再质问“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你陈村信用社是否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的业主所签订的代扣物管费协议书?即使见到,你是否能辨认此协议书的真实性?难道随便一个假的签名也能随意进行扣取公民账户上的合法私人财产?”
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业主签订的代扣费协议,只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代扣费名单进行了扣费操作。”
然,嘉和豪庭的业主集体表示不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业主签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银行代扣“物管费”!
然而,嘉和豪庭业主的物管费全部都按年缴交完毕(即按签订的临时物业服务协议里协定的1.18元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进行了缴交,每年缴交一次,此次被代扣“物管费”的业主大部分无欠交物管费现象)。

一问:电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单位属下的“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业主签订的代扣费协议,只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代扣费名单进行了扣费操作。”完全没有储户的签名授权同意就肆意进行代扣“物管费”的这一操作是否手续完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二问:茂名市银监会,在贵单位的监管范围之内,有如此操作的“陈村信用社”是否符合相关监管法规条例?

三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贵院作为法律主责部门,此处被代扣的“物管费”所谓何物?从何而来?

四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在此事上是否已经违法?现,嘉和豪庭的业主们均表示从未签订过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进行代扣“物管费”的扣费操作。现嘉和豪庭的业主们集体怀疑“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假冒伪造业主的签名!请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明察秋毫,给嘉和豪庭1300多户约5000老百姓一个满意的查办结果!

五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贵单位可曾否作出过批文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公摊费”。事实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小区第一期的套房交楼后,一直在收取业主的“公摊费”,从未间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规和条例,物业管理费已经囊括所谓的公共水电支出的公摊费。而且在“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公摊费”时未能出示收费许可与相关批文!
请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知情否?若有批文,请电白区发改委公布批文!若无批文,请电白区发改委秉公处理并制止“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收费行径!

六问:茂名市电白区国家税务局和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出入卡工本费”、“水电公摊费”等等种种款项时,从未开具过正规的发票,请问国税、地税二局,此行为是否涉嫌偷税骗税漏税,损害国家政府税收?

七问: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政府,嘉和豪庭的业主们从2015年底开始就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们的努力与集合商讨,意愿一致!然,三番五次被“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交出业主名单并且派人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贵府管辖的权责清单里明确写着水东镇人民政府协同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贵府是否已经尽心尽责为嘉和豪庭的业主们服务?

八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海滨派出所,贵所于2017年6月14日晚上接到了嘉和豪庭业主的报警,感谢贵所及时出警到达嘉和豪庭小区维持秩序,但您可知来之前和走之后,均有业主被“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在10多名“工作人员”(此部分工作人员以前从未见过在该物业公司上过班)围困在物业管理办公室?贵所可否知道,平时这个“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天均指挥着几十个保安对业主的电车、摩托车、小汽车进行贴纸锁车等种种恐吓?请问请贵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此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业主的人身自由?是否可以理解为“恐吓”?如此下去,嘉和豪庭的业主们人身安全是否会受到威胁?

九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请问贵单位,嘉和豪庭现北面大门口的公路是否属于“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私有财产,为什么业主合理把车停在公路边却每次第二天早上业主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均被一张用胶水涂满的警告信死死地粘着,有时候甚至被铁链锁车,上面署名“嘉和物业处”。
请问此“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法权是电白交警大队赋予和批准的吗?请严查!

恳请各方媒体关注和帮助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嘉和豪庭的业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园安稳祥和!恳请各方主管部门秉公严查,倾听业主痛诉,还我嘉和豪庭小区的一片安宁,为嘉和豪庭小区1300多户约5000人保驾护航!

备注: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茂名市电白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和豪庭小区的开发商)法人代表:黄英才、罗强二人的儿子。因此,“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是嘉和豪庭小区开发商“茂名市电白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傀儡!
呈:
电白县农村合作联社、茂名市银监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茂名市电白区国家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政府、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海滨派出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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