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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为楷叔鸣一言 (1人在浏览)

db_liangxg

高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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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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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楷叔鸣一言(并非为其鸣冤)
——若非楷叔电白一些“利益既得者”可能还会在痛苦中呻吟
楷叔虽然主政电白时间不长,但是有些人别忘了你们都是楷叔主政的“利益既得者”——不知各位教师和公务员,你们是否记得改开以来是谁首次主动给你们一次涨了几百块钱的工资{多少因人而异}?据说当初楷叔要给你们长资,市里有压力,市内几个县区的同僚有非议,县内主管也有阻力——是楷叔力排众议,给你们长了资!是楷叔让你们嘚瑟了一阵!
楷叔之前几任“爷们”不是抑制你们提资(政策性提资),就是千方百计克扣你们工资(美其名曰捐款、借款等),好像用县里的财政给你们长了点政策性工资,就像割了他的心头肉一样疼!曾有当政者为了证明电白工资的合理性,专门派员到四县一区作过调查,因我县工资比化州高了五元而大吹大擂,说电白工资在茂名并没有垫底!
让人不明白的是,楷叔初来乍到,电白当时还没大兴大发,财政也还是那个财政,他哪来的钱给教师和公务员长资呢?难道他是变卖了祖产给你们长资?还是拿他老婆的私房钱给你们长资?不会是他那个做买卖赚了钱的“舅舅”暗地里赠送给他的吧?
不管怎样,楷叔已成“昨日黄花”。不管他扒了电白几层“皮”,卖了几顶“帽”,但他终归给了电白一部分人几朵“花”。可能人们怎么喷他都不为过,但是,他的手中那点“余香”有时还值得我们回味一下!
 
楷叔是好人还是坏人法律说算,一点小利益冲昏头脑,卷走电白三个亿怎同其鸣一言。
 
楼主是不是本末倒置了,为官者,不为人民谋福祉,却为体制内的谋福祉,这样的官能值得去吹擂?
 
哈哈

楼主希望“受恩惠”的人要为楷叔美言。
 
到检察机关去呜吧,中国为何不能肃贪,因为有太多象楼主类似的人。
 
楷叔是好人还是坏人法律说算,一点小利益冲昏头脑,卷走电白三个亿怎同其鸣一言。
1、“好人”、“坏人”属于道德范畴,违法、犯罪才属于法律范畴。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好人有时偶尔违法,只要不公然与法律对抗,人们不会因此改变对其评价(此处非特指某人)。2、“一点小利益”?楷叔来之前,有的工作十几年的教师要分期供款才买得起一辆摩托车,楷叔来之后,教师普遍能供房买小车了!3、“三个亿”?是财政投资三个亿来修路?还是承包商行kui三个亿?修路偷工减料,中间隔离带水泥柱不放钢筋,后果很严重,万一有个司机开飞车又睡着了,撞向隔离带开到对面车道,后果真的很严重!4、你是政府某个部门的合同工吧。你如果还没到35周岁,静下心来认真复习,考上公务员之后你就不会那么执着了。5、本人看好电白的发展,看好电白本届领导人和政府!
 
只要有工资提,你贪多少都是好人是这个意思吧?
 
楼主是不是本末倒置了,为官者,不为人民谋福祉,却为体制内的谋福祉,这样的官能值得去吹擂?
实在不敢苟同您的观点。在下认为,为官者,应该解决当时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一届政府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解决。楷叔做到了。
 
一、李新来乍到,给教师涨工资也是听取电白论坛的网民的呼声而为。那时我们把工资晒到省委书记汪洋大人的网页上了。
二、据公开的资讯,廉价卖价,良心大大的。但是我们其实无法确认公开的资讯的真实度,水分的比率难以估计。
三、卷走三个亿究竟属真属假?
有一样可以肯定的,楷叔没大事不会被拉进去的,有关部门不可伤害一个正常的官员。
 
因小利而弃大节,为小义而忘大是大非,君子不为。
 
一、李新来乍到,给教师涨工资也是听取电白论坛的网民的呼声而为。那时我们把工资晒到省委书记汪洋大人的网页上了。
二、据公开的资讯,廉价卖价,良心大大的。但是我们其实无法确认公开的资讯的真实度,水分的比率难以估计。
三、卷走三个亿究竟属真属假?
有一样可以肯定的,楷叔没大事不会被拉进去的,有关部门不可伤害一个正常的官员。
 
为揩叔呜一言,你的言行,楼主我真为你肉麻。
 
我听说,祭文是某人死后才可以用的!
李某楷先生现在只在牢中,还没有死去,楼主您写的祭文现在还用不上!
等他死了,我估计会用得上的,您请稍候!

请原谅,清明时节,讲话都带有祭味!
 
最后编辑:
林彪叛国遗臭万年,但林彪抗日却功在千秋。楷叔暗地里干的那些事,虽令人寒齿,但只有涉案人和办案人知道;楷叔在阳光底下干的这件事(专指给公务员和教师长资),却使数万人心怀暖意。只可惜楷叔不自重,正当电白人期盼他带领大家奔向阳光的时候,自己却身堕浊流!令人可憎可叹!
 
林彪叛国遗臭万年,但林彪抗日却功在千秋。楷叔暗地里干的那些事,虽令人寒齿,但只有涉案人和办案人知道;楷叔在阳光底下干的这件事(专指给公务员和教师长资),却使数万人心怀暖意。只可惜楷叔不自重,正当电白人期盼他带领大家奔向阳光的时候,自己却身堕浊流!令人可憎可叹!
林彪做了多少坏事?
连中国的教科书都语焉不够详。不就是在文革中利用下最高领袖的光环吗?
但是林帅的军事能力却是大家知道的。
 
1、“好人”、“坏人”属于道德范畴,违法、犯罪才属于法律范畴。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好人有时偶尔违法,……

“好人”、“坏人”属于道德范畴,违法、犯罪才属于法律范畴。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好人有时偶尔违法。此话分析有一定见解,为楷叔鸣一言(并非为其鸣冤)。主政电白时间不长,但治理电白振奋人心,光明在前!要说贪官,比往届逍遥法外“大贪官”不足挂齿。为感情和小人小利绊倒,真不该!楷叔啊,可敬又可惜!
 
最后编辑:
为楷叔鸣一言(并非为其鸣冤)
——若非楷叔电白一些“利益既得者”可能还会在痛苦中呻吟
楷叔虽然主政电白时间不长,但是有些人别忘了你们都是楷叔主政的“利益既得者”——不知各位教师和公务员,你们是否记得改开以来是谁首次主动给你们一次涨了几百块钱的工资{多少因人而异}?据说当初楷叔要给你们长资,市里有压力,市内几个县区的同僚有非议,县内主管也有阻力——是楷叔力排众议,给你们长了资!是楷叔让你们嘚瑟了一阵!
楷叔之前几任“爷们”不是抑制你们提资(政策性提资),就是千方百计克扣你们工资(美其名曰捐款、借款等),好像用县里的财政给你们长了点政策性工资,就像割了他的心头肉一样疼!曾有当政者为了证明电白工资的合理性,专门派员到四县一区作过调查,因我县工资比化州高了五元而大吹大擂,说电白工资在茂名并没有垫底!
让人不明白的是,楷叔初来乍到,电白当时还没大兴大发,财政也还是那个财政,他哪来的钱给教师和公务员长资呢?难道他是变卖了祖产给你们长资?还是拿他老婆的私房钱给你们长资?不会是他那个做买卖赚了钱的“舅舅”暗地里赠送给他的吧?
不管怎样,楷叔已成“昨日黄花”。不管他扒了电白几层“皮”,卖了几顶“帽”,但他终归给了电白一部分人几朵“花”。可能人们怎么喷他都不为过,但是,他的手中那点“余香”有时还值得我们回味一下!
 
1、“好人”、“坏人”属于道德范畴,违法、犯罪才属于法律范畴。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好人有时偶尔违法,只要不公然与法律对抗,人们不会因此改变对其评价(此处非特指某人)。2、“一点小利益”?楷叔来之前,有的工作十几年的教师要分期供款才买得起一辆摩托车,楷叔来之后,教师普遍能供房买小车了!3、“三个亿”?是财政投资三个亿来修路?还是承包商行kui三个亿?修路偷工减料,中间隔离带水泥柱不放钢筋,后果很严重,万一有个司机开飞车又睡着了,撞向隔离带开到对面车道,后果真的很严重!4、你是政府某个部门的合同工吧。你如果还没到35周岁,静下心来认真复习,考上公务员之后你就不会那么执着了。5、本人看好电白的发展,看好电白本届领导人和政府!

我听说,祭文是某人死后才可以用的!
李某楷先生现在只在牢中,还没有死去,楼主您写的祭文现在还用不上!
等他死了,我估计会用得上的,您请稍候!

请原谅,清明时节,讲话都带有祭味!

林彪叛国遗臭万年,但林彪抗日却功在千秋。楷叔暗地里干的那些事,虽令人寒齿,但只有涉案人和办案人知道;楷叔在阳光底下干的这件事(专指给公务员和教师长资),却使数万人心怀暖意。只可惜楷叔不自重,正当电白人期盼他带领大家奔向阳光的时候,自己却身堕浊流!令人可憎可叹!
 
历史,不会忘记;电白人民,不会忘记!......

某某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任):做了什么事,对什么事无担当

某某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任):做了什么事,对什么事无担当

某某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任):做了什么事,对什么事无担当

某某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任):被迫担当部分

某某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任):继续敷衍塞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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