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电白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土地的属违法用地行为;凡未经规划和住建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要求建设建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其所建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筑(简称“两违”)。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对“两违”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有关单位、集体、个人(各业主)未经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应自行拆除,“两违”行为人拒不自行拆除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在“两违”行为专项整治中,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当事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告精神,加强对“两违”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干部和群众凡发现“两违”行为的,应及时向区国土、规划和城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539108,13580099233。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为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电白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土地的属违法用地行为;凡未经规划和住建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要求建设建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其所建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筑(简称“两违”)。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对“两违”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有关单位、集体、个人(各业主)未经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应自行拆除,“两违”行为人拒不自行拆除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在“两违”行为专项整治中,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当事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告精神,加强对“两违”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干部和群众凡发现“两违”行为的,应及时向区国土、规划和城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539108,13580099233。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