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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院院长是县政府任命的,县领导的条子肯定有效 (1人在浏览)

k35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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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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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院院长是县政府任命的,县领导的条子肯定有效



习近平:“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GCD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等新的制度框架和机构设置,一方面打破司法机构的“地方性依附”,另一方面则对目前没有诉讼主体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公众事务加上可行的砝码,很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着力点。
 
法院院长当然不是县政府任命,是由人大产生其它机关。当然不否认现实生活中有混乱情况。四中全会强调法治。希望混乱情况得以纠正!
 
太傻太太天真。

公检法独立的前提是什么?
 
还是要从制度入手……
 
希望不是太傻太天真,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直属国务院管理或许有成效
 
我打心里希望愿望成真,但现实却让我如此失落
 
图样图森破!
 
听闻1月起法院将直线由省直接领导,脱离地方。但对群众来说,法官不变,谁管都一样。
 
公检法系统也有腐败现象,法官贪脏枉法案例不少。
 
嘿嘿,一看没有仔细研究过!

设立巡回法庭的意思,就是打破行政区域的划分,对跨区域的案件进行处理。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期盼的司法独立,已经从制度上破冰,并且,这是英美法系的一种通常作法。

在制度上设计上,法院院长要避免被终生追责,必须把领导的条子放入卷宗,今后,这肯定会少了。

但是,只能说一句,目前,暂时避免不了,只能减少!

而且,法院院长是人大任命的。
 
QUOTE(mmzqb @ 2014年10月31日 Friday, 06:41 PM)
嘿嘿,一看没有仔细研究过!

设立巡回法庭的意思,就是打破行政区域的划分,对跨区域的案件进行处理。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期盼的司法独立,已经从制度上破冰,并且,这是英美法系的一种通常作法。

在制度上设计上,法院院长要避免被终生追责,必须把领导的条子放入卷宗,今后,这肯定会少了。

但是,只能说一句,目前,暂时避免不了,只能减少!

而且,法院院长是人大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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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好兆头。不过我的问题来了,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CP二十大也就是说下一任长官任上还算数不?
 
QUOTE(mmzqb @ 2014年10月31日 Friday, 06:41 PM)
嘿嘿,一看没有仔细研究过!

设立巡回法庭的意思,就是打破行政区域的划分,对跨区域的案件进行处理。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期盼的司法独立,已经从制度上破冰,并且,这是英美法系的一种通常作法。

在制度上设计上,法院院长要避免被终生追责,必须把领导的条子放入卷宗,今后,这肯定会少了。

但是,只能说一句,目前,暂时避免不了,只能减少!

而且,法院院长是人大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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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就是个形式吧,没有党的首肯,人大恐怕连自己也任命不了。一手法治,一手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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