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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 原来当年杀害精神病人顶替火化的案件是真的? (3人在浏览)

人在边缘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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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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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天涯的一个帖子
http://bbs.tianya.cn/post-law-633350-1.shtml
搜索得到: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deba650101p1c4.html
当年坊间的传闻似乎得到证实(纯属转载)
这起团伙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危害极大的案件,何解媒体没有报道?


那最近发生的盗尸事件也不难理解了!
 
此为转帖,有什么好跨省的。
帮你复制过来
 
乞求枪下留人---茂名贪官一锅端!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督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凌海燕的哥哥凌春燕,由于我弟弟凌海燕犯下重罪被判了死刑,其中有很多问题,有许多地方不合理、不公平!该案件是集团作案,已经报最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我在此特向您恳求从轻处理,让他能重新做人!我要向您申诉要点如下:
  1、 该案件是李高为首,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源头是火葬场某些负责人,李高就是火葬场里工作人员,整个作案流程都是李高策划、组织、指使、控制管理的,凌海燕只是李高的工具而已。李高知法犯法,在该案件中无疑是主犯,主谋,量刑应最重,所以李高只判无期徒刑是不合理的,李高应该判死刑!李高在该案中起最关键主导核心决定作用,他是凌海燕的老板!
  2、 凌海燕由于家庭贫苦,为了让我能上大学,他上学只有小学毕业就辍学了,他法律意识特别欠缺,属于不知犯罪,才被李高利用,成为他赚钱工具,替死鬼!凌海燕天性并不坏,乐于助人,没有犯罪前科,他一直想改变家庭命运,好好孝顺父母,想多赚些钱,在分不清事情黑白轻重条件下,在李高教唆及引诱下才犯下这等罪行!
  3、 我妈妈、爸爸、弟媳妇整天以泪洗脸,我心都碎了。春节回家,年迈的父母白发苍苍,一家人不能团圆,假如我弟弟在家,该是多温馨幸福的画面啊!若人民法院能给我弟弟第二次生命,就等于给我全家第二次生命,我们全家愿意付出所有,报答国家救命之恩!
  4、 该案件从抓捕到开庭都是不公开的,判决书看似天衣无缝,其实是司法部门相关人员贪污受贿,与实际真相不符,内幕黑暗,只要是参与办案的律师及警官都知道。从审讯到判决都是如此,那茂名中院判决书我大体阅读过,很容易看出处处以减轻李高罪行为核心,成了李高的辩护书,很多地方已“润色”,连相关律师都说,李高家人花了重金在茂名司法及相关机关打通关节,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最高检察院明查!望留下凌海燕生命,帮助您们查明该案的背后一串串贪官,揭开见不得人的内幕,彻底清理茂名的官场,造福茂名人民。
  5、 该案件作案对象特殊性,只要火葬场源头杜绝,即使凌海燕等释放出来也不会重犯,因为不具备犯罪土壤,没有人组织,策划,指使,凌海燕绝对不会再犯!因而这案件社会影响力有限,若是主动杀人放火,打劫强奸之类,我绝不同情!凌海燕属可杀可不杀的,因为他的犯罪行为是不可重复的。
  6、 凌海燕已在看守所里认识到自己犯错,罪行,态度非常诚恳,积极彻底配合司法、检察机关,戴罪立功,他已经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了杨妹、杨凤凰、潘海明、王进荣等要犯,帮助茂名刑警捉拿几个重要罪犯,恳求法院能情法交融,从轻处理,给他将功补过机会!茂名刑警还要我家给了几千块才答应快点抓拿凌海燕举报的要犯,真是可悲!
  7、 如果杀了凌海燕,只会增加我们家长期的痛苦,未对增加法律更大的威慑力,
  恳求法院不要做出报复性的惩罚,放凌海燕一条生路。
  8、 凌海燕写了关于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茂名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的受贿枉法实情,要求更高级的监督部门明查处理,将贪官绳之以法。历史已经证明,杨光亮、罗荫国、杨强等大批当政贪官通通落马,很多都与该案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在该案中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及受贿枉法行为,难道ZG中央高级监管部门没有调查吗?
  9、 这案件背后将是一连串的贪官共同相互贿赂,贪污枉法,抓住这机会定能一锅端,一串串,把茂名贪官连根拔起,彻底清理祖国的蛀虫!请国家最高级相关监督部门慎重考虑,放凌海燕一条生路,借机把贪官一锅端!万世功业啊!
  我弟弟出事后,我家已支离破碎,父母背后默默承受多少悲痛煎熬,只有我们一家人才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养大,我恳求您们人民法院能法外开恩,给我弟弟第二次生命,让我好好报答我父母的养育之恩,及祖国的养育之恩!我家是贫苦农家,凭父母勤劳节俭还有弟弟把上学机会让给我,我才有机会上大学的,今天这灭门之灾让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我弟弟!在此,我再次恳求您们能给我弟弟第二次生命!不胜感激!能改判死缓我都满足了,因为我弟弟有了第二次生命!
  祝您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凌春燕 2014年4月6日
 
为了利益,某些乡镇的殡改干部打着政府的旗号大肆敛财。
殡葬改革的方针是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通过推行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
某些乡镇的主管干部为了利益和指标,通过杀人、买尸的方式完成任务,严重歪曲国家殡葬改革的目的。
信中所述内容惨绝人寰、天理不容!
如属实,文中的主角和同案犯按律当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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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假的,深圳女结石病人被割肾就是赤裸裸的盗窃器官,问问做医生的就知道某些解释真他妈的混蛋了,残害儿童人为制造残疾乞丐凤凰台都放了N次了,杀亲杀友杀同乡制造事故诈钱电视报纸都报了N次,还拍成了电影《盲井》。怎么会是假呢?

这些事虽然会造成一定的恐慌,但至少人们会有个防范意识,你不给老百姓知道,都不知要害死多少人,拿,你看,最近这些不幸不就让几个无辜的女大学生遇上了!
 
这里真的欠包青天。
 
拿精神病患者顶替死尸,真不怕报应? 一起打靶算了。。。
 
没信仰的民族真可怕!
 
QUOTE(zhx004 @ 2014年09月01日 Monday, 11:54 AM)
文字功底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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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厉害?
 
我只相信党和政府。
 
QUOTE(莫言 @ 2014年09月01日 Monday, 11:39 AM)
乞求枪下留人---茂名贪官一锅端!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督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凌海燕的哥哥凌春燕,由于我弟弟凌海燕犯下重罪被判了死刑,其中有很多问题,有许多地方不合理、不公平!该案件是集团作案,已经报最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我在此特向您恳求从轻处理,让他能重新做人!我要向您申诉要点如下:
  1、 该案件是李高为首,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源头是火葬场某些负责人,李高就是火葬场里工作人员,整个作案流程都是李高策划、组织、指使、控制管理的,凌海燕只是李高的工具而已。李高知法犯法,在该案件中无疑是主犯,主谋,量刑应最重,所以李高只判无期徒刑是不合理的,李高应该判死刑!李高在该案中起最关键主导核心决定作用,他是凌海燕的老板!
  2、 凌海燕由于家庭贫苦,为了让我能上大学,他上学只有小学毕业就辍学了,他法律意识特别欠缺,属于不知犯罪,才被李高利用,成为他赚钱工具,替死鬼!凌海燕天性并不坏,乐于助人,没有犯罪前科,他一直想改变家庭命运,好好孝顺父母,想多赚些钱,在分不清事情黑白轻重条件下,在李高教唆及引诱下才犯下这等罪行!
  3、 我妈妈、爸爸、弟媳妇整天以泪洗脸,我心都碎了。春节回家,年迈的父母白发苍苍,一家人不能团圆,假如我弟弟在家,该是多温馨幸福的画面啊!若人民法院能给我弟弟第二次生命,就等于给我全家第二次生命,我们全家愿意付出所有,报答国家救命之恩!
  4、 该案件从抓捕到开庭都是不公开的,判决书看似天衣无缝,其实是司法部门相关人员贪污受贿,与实际真相不符,内幕黑暗,只要是参与办案的律师及警官都知道。从审讯到判决都是如此,那茂名中院判决书我大体阅读过,很容易看出处处以减轻李高罪行为核心,成了李高的辩护书,很多地方已“润色”,连相关律师都说,李高家人花了重金在茂名司法及相关机关打通关节,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最高检察院明查!望留下凌海燕生命,帮助您们查明该案的背后一串串贪官,揭开见不得人的内幕,彻底清理茂名的官场,造福茂名人民。
  5、 该案件作案对象特殊性,只要火葬场源头杜绝,即使凌海燕等释放出来也不会重犯,因为不具备犯罪土壤,没有人组织,策划,指使,凌海燕绝对不会再犯!因而这案件社会影响力有限,若是主动杀人放火,打劫强奸之类,我绝不同情!凌海燕属可杀可不杀的,因为他的犯罪行为是不可重复的。
  6、 凌海燕已在看守所里认识到自己犯错,罪行,态度非常诚恳,积极彻底配合司法、检察机关,戴罪立功,他已经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了杨妹、杨凤凰、潘海明、王进荣等要犯,帮助茂名刑警捉拿几个重要罪犯,恳求法院能情法交融,从轻处理,给他将功补过机会!茂名刑警还要我家给了几千块才答应快点抓拿凌海燕举报的要犯,真是可悲!
  7、 如果杀了凌海燕,只会增加我们家长期的痛苦,未对增加法律更大的威慑力,
  恳求法院不要做出报复性的惩罚,放凌海燕一条生路。
  8、 凌海燕写了关于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茂名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的受贿枉法实情,要求更高级的监督部门明查处理,将贪官绳之以法。历史已经证明,杨光亮、罗荫国、杨强等大批当政贪官通通落马,很多都与该案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在该案中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及受贿枉法行为,难道ZG中央高级监管部门没有调查吗?
  9、 这案件背后将是一连串的贪官共同相互贿赂,贪污枉法,抓住这机会定能一锅端,一串串,把茂名贪官连根拔起,彻底清理祖国的蛀虫!请国家最高级相关监督部门慎重考虑,放凌海燕一条生路,借机把贪官一锅端!万世功业啊!
  我弟弟出事后,我家已支离破碎,父母背后默默承受多少悲痛煎熬,只有我们一家人才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养大,我恳求您们人民法院能法外开恩,给我弟弟第二次生命,让我好好报答我父母的养育之恩,及祖国的养育之恩!我家是贫苦农家,凭父母勤劳节俭还有弟弟把上学机会让给我,我才有机会上大学的,今天这灭门之灾让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我弟弟!在此,我再次恳求您们能给我弟弟第二次生命!不胜感激!能改判死缓我都满足了,因为我弟弟有了第二次生命!
  祝您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凌春燕 201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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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家里亲人出现这种事表示理解,人非草木。
但看来看去不就是主犯与从犯角色搞错,找足证据证明才行,讲这么多有何用?
 
QUOTE(骇人听闻 @ 2010年05月15日 Saturday, 11:21 PM)
近日听闻小良一道士专门做卖器官、尸体生意,其人和高州尸体器官买卖集团有密切关系,其人和同伙专门向流浪汉下手,打死流浪汉后解剖器官卖给器官买卖集团,剩下的尸体卖给需要火葬指标的人。
该道士的亲姐姐有个弱智的儿子,这位杀人如麻的道士竟然将黑手伸向这位智力有问题的外甥,首先欺骗其外甥说带他到广州玩,半夜开车带外甥到一片黑压压的树林里,该外甥傻傻地问道:“舅舅啊,你不是说带我到广州吗?怎么这里这么黑啊“,该道士竟然操起事先准备好的棍子往其外甥头后脑打去,然后将昏倒在地的外甥弄死,接着运走尸体去卖……事后竟然厚颜无耻拿两千元回去交给他姐姐,当他姐姐接过这两千元时候突然大哭起来:你怎么这么狠毒啊,自己的外甥都下得手!
该丧尽天良的道士这几年就是靠偷盗器官和尸体的勾当,获利数百万,买了四栋房子、雅阁八代。。。可想而知他不知杀了多少人。
随着高州尸体器官买卖集团的瓦解,该道士已被捕,一同被捕的还有小良镇政府的某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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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668.es/index.php?showtopic=153903
是同一回事吧?
 
他奶的,究竟有多少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http://blog.163.com/yingxiong555123@126/bl...20095605757110/
超级恐怖:高州强掳老人活杀卖尸体 失踪很多人 2009-06-06 00:57:57|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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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当地警方得到证实,高州警方根据群众举报,近日成功侦破了一起涉嫌将活人掳走弄死后火化赚钱的案件,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茂名警方在通报中称,警方随后在对疑犯住所依法搜查时,发现了一具尸体。

  

  大路上老人险被掳

  

  该案是3名疑犯5月5日下午在高州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强行将一70多岁的老人掳上一辆汽车准备逃离时,被群众发现后拦截并将小车上3疑犯捉住,救出老人后,警方经循线追查“牵出”的。

  

  当天下午记者接报后即展开采访,并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于次日来到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的某冷库,找到了被救老人的儿子陈先生,并在陈先生的带领下,找到了该位老人的住处。

  

  老人年约80岁,耳有点聋,见我们到来,流露出惊惶神色。经老人的女儿及儿子介绍,其一家是云南云山州人,来高州金山已有10多年时间,老人的女儿结婚嫁到金山。据了解,5月5日下午约6时,陈老伯在金山某厂门口处,往其女儿在金山的住处走,走的是宽约10多米的金山大道。当陈老伯走到某学校路段时,突然,一辆之前一直悄悄尾随的灰白色小车,在其身边突然停下,车上跳下两人,一人夹着老人一边手臂将老人拎入小车内。

  

  这一幕,刚好被附近群众发现,群众大呼抢人并立即告诉附近的摩托车搭客仔等人,众人立即冲上来围着小车不让开走,把老人救出,将车内的中年人拉下车,然后报警,金山派出所接警后紧急赶到并将3名中年疑犯带进回派出所展开调查。

  

  该地频频出现老人“失踪”

  

  记者采访当地群众时了解到,金山近年来失踪了多人,年纪都是50多岁至70多岁。

  

  昨日,记者在金山街道路办旁的高水公路路段,发现多张贴在路边电线杆的寻人启事。金山陂头一阿伯说,他的78岁母亲,一直身体健康,平时在路边拾破烂,4月10日早上从家里出去后失去踪影,他多次派人四处寻找多日无果,又张贴寻人启事但至今仍杳无音讯。

  

  茂名警方事后在通报中称,当地警方在对被抓获的3名疑犯(郭某德、赖某印、梁某木)住所依法搜查时发现一具尸体。根据郭等3人供述,民警又循线在金山的一果场里抓获另2名涉案疑犯(周姓夫妇)。

  

  警方称,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已对涉嫌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地民警正加紧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审理。

  

  

  高州市警方侦破一起涉嫌将活人弄死后火化牟利案

  

  

  近日,高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金山街道陈垌村委有3名陌生男子强行将一老人拖上一辆汽车,当地派出所接报后与周围群众一起参与围捕,当场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并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查到一具老人的尸体。

  

  他们抓老人来干什么呢?抓个女的还以为卖给别人做老婆或是做鸡吧?或是抓个小孩还可以卖个好价钱啊?

  

  原来骇人之处就在这里了。他们与当地的火葬场合作,谁家里有死人的,又不想火葬,就向他们卖条尸体,拿去火葬。以混希视听,说家里的老人火化了。其实是火化了别人的尸体,然后家中的亲人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拿去土葬了。他们抢到老人后,就将老人吊死,然后放在冰柜了。等有人不想土葬的时候,就向他们买尸体,一条尸一般要几万元。听说当地分界已失踪了八位老人,又有一说他们已出售了三十多位尸体,这个过程一定要火葬场合作才行,所以当地的火葬场的场主已被收押。还听说收押的还有一名医生。当地的茂名日报只报道了廖廖几个字,详情不敢报道,搞到当地的老人人心茫茫。一个人都不敢出街了。

  

  上几个月还看到侦破了一件盗尸体案,也是高州的,原来他们到广西那地区不用火葬的地方,专门盗刚死亡的尸体卖给别人,现在发展到了,当地人提高警惕了,尸体不好盗了,就改行来抢老人来杀死,卖尸体给别人了。

  

  这事现在在那里传得沸沸扬扬,说那家的老人不见了,那个捡垃圾的老太又不见了,听说抓了7个人,其中有一个派出所前领导(不清楚是什么官了,不知是所长还是治安队长,退休有几年了,好像弟弟也是派出所的。那家伙真是个社会的垃圾,当地人都说他吃人不吐骨,有户人家前几年跟人打了场官司,花费40万以上,传闻就是他挑起的,在外装得多道貌岸然,说对朋友对伙计怎么样怎么样,还说他人品多好多好)。

  

  这个前领导跟他老婆都有份,两个都抓了。听那些群众说那前领导在里面咬舌自尽,不过人老了,牙不好使了,所以没死成。他们专杀老人,一具尸体5万块

  

  到现在好像还有人在逃,听说是两个,当地人优其是老人还没有安心

广东高州金山警方抓获生杀N多老人卖给火葬场的团伙本报茂名讯(记者关家玉通讯员黄楚凡、郭建光摄影报道)

记者昨日从当地警方得到证实,高州警方根据群众举报,近日成功侦破了一起涉嫌杀人的离奇案,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茂名警方在通报中称,警方随后在对疑犯住所依法搜查时,发现了一具尸体。

  大路上老人险被掳

  该案是3名疑犯5月5日下午在高州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强行将一70多岁的老人掳上一辆汽车准备逃离时,被群众发现后拦截并将小车上3疑犯捉住,救出老人后,警方经循线追查“牵出”的。

  当天下午记者接报后即展开采访,并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于次日来到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的某冷库,找到了被救老人的儿子陈先生,并在陈先生的带领下,找到了该位老人的住处。

  老人年约80岁,耳有点聋,见我们到来,流露出惊惶神色。经老人的女儿及儿子介绍,其一家是云南云山州人,来高州金山已有10多年时间,老人的女儿结婚嫁到金山。据了解,5月5日下午约6时,陈老伯在金山某厂门口处,往其女儿在金山的住处走,走的是宽约10多米的金山大道。当陈老伯走到某学校路段时,突然,一辆之前一直悄悄尾随的灰白色小车,在其身边突然停下,车上跳下两人,一人夹着老人一边手臂将老人拎入小车内。

  这一幕,刚好被附近群众发现,群众大呼抢人并立即告诉附近的摩托车搭客仔等人,众人立即冲上来围着小车不让开走,把老人救出,将车内的中年人拉下车,然后报警,金山派出所接警后紧急赶到并将3名中年疑犯带进回派出所展开调查。

  该地频频出现老人“失踪”

  记者采访当地群众时了解到,金山近年来失踪了多人,年纪都是50多岁至70多岁。

  昨日,记者在金山街道路办旁的高水公路路段,发现多张贴在路边电线杆的寻人启事。金山陂头一阿伯说,他的78岁母亲,一直身体健康,平时在路边拾破烂,4月10日早上从家里出去后失去踪影,他多次派人四处寻找多日无果,又张贴寻人启事但至今仍杳无音讯。

  茂名警方事后在通报中称,当地警方在对被抓获的3名疑犯(郭某德、赖某印、梁某木)住所依法搜查时发现一具尸体。根据郭等3人供述,民警又循线在金山的一果场里抓获另2名涉案疑犯(周姓夫妇)。

  警方称,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已对涉嫌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地民警正加紧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审理。

高州金山杀人案是怎么回事? 爱问知识人

高州金山杀人案就是火葬场的人抓活老人把他们杀死去火葬场顶替已死的尸,该地区已经失踪了几百位老人,当地极力政府隐瞒这案件曝光,怕牵连自己的官位,所有的记者来采访的都拒绝。这次事件让犯罪的人得以逍遥法外,因为波及的人太多了,有派出所...
 
这些案例如果是真的话,希望能放到中央媒体,让中央媒体爆光才有影响力
 
QUOTE(庄山 @ 2014年09月01日 Monday, 06:40 PM)
这些案例如果是真的话,希望能放到中央媒体,让中央媒体爆光才有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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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上新闻上法庭了,怎个不真?这种耸人听闻的事够资格上中央媒体,不过中央媒体更关注你今天幸福了吗?
 
作为家属,我理解你,血浓于水。说的也是,打击刑事犯罪应该查清哪个是主谋,才能真正打击罪犯。建议这样的案最好请个外地律师(或许机会已经没有了),外地律师才敢说出该说的事,这事较敏感,本地律师都是看政府脸行事的。
这样的杀人案,任何人都可猜测到谁是主谋。前几天《信息时报》不是又报道电白区树仔某一殡改人员挖户吗,没有人以金钱诱惑,你去杀人干嘛(本人不是支持你去杀人),不就是为了钱吗,是哪个给你钱不就明白了吗。
法院处理这样的案好像是偷偷摸摸的。报纸上没有结果,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审判结果,能掩住吗,这样做只能助势犯罪分子,相反这样的事还在继续演下去。前几天不是《信息时报》又在报道电白区树仔镇有偷户问题吗,政府不能只靠掩,应该提升到反腐角度来处理这些事,谁掩不用查证,谁就是腐败分子,建议向中央纪委举报。
(最近挖户案请看链接: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14-08/27/content_2732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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