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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水东地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教育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秋季水东地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水东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水东镇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下同)、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水东镇和陈村镇的寨头、彭村、森高、镇东等4个村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含在外地借读毕业生)。
(二)非水东镇户籍的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并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安排入学:(1)在水东地区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房产的可放宽到1年以上);(2)在水东地区合法务工连续2年以上的;(3)在水东地区合法经商2年以上的。
二、各学校计划安排入学的学位
水东地区各小学、初中计划安排入学的学位见附件1、附件2。
三、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实行分片管理,划定各区域公办学校(含电海附中、实验附中径内生部分)招生服务范围,具体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3。
民办学校春华学校、杨梅寄宿学校以及电海附中、实验附中的民办性质学位(即径外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四、安排入学的方法
新生入学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分批安排”的原则安排。小学、初中按如下顺序分批安排入学。
(一)第一批(区域生):
(1)有水东镇户口和水东地区房产的,按房产证地址安排。
(2)有水东镇户口,住公屋而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按公屋地址安排。
(3)有水东镇户口,居祖屋的“三代同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①三代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同一地址;②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第二批(统筹生):
(1)挂户(户口挂在亲戚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
(2)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单独户;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它外来人员的随迁子女。
区域学校优先安排第一批入学对象,有学位空余的再安排第二批。若区域学校学位不足,第二批入学对象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水东镇政府统筹安排到水东地区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就读。
其它符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办理。
五、入学安排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家长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以下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填写入学对象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本人要记住密码)。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日至30日;
(二)资料验核
网上资料确认无误后,务必在以下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申请学校审核验证。
验证时间:初中2014年7月7日至9日;
小学2014年8月17日至18日。
验证时,须带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以及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送申请学校验核:
1、水东镇户籍入学对象
(1)户籍资料:入学对象和其父母户口簿,家长的身份证。入学对象与其父母不同户口簿或监护人不是入学对象父母的(含孤儿),要出具当地派出所证明,确认监护人身份。
(2)房产资料:入学对象或其监护人房产证(已入住还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缴交水电费等能证明入住的凭证)等相关资料。
住公房无房产证的,要出具单位证明和屋主今年以来缴交水电费、电视收视费等能证明屋主身份的原始单据或材料,并由学校派员实地核实(因家长不配合,无法核实的,将退回另作安排)。
三代同堂居祖屋的,要求三代人(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或三代人虽不同一户口簿但户口簿地址相同(或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相同)。
2、非水东镇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入学对象和其父母户口簿,家长的身份证;
(2)下列资料之一:
①入学对象或其父母的房产证(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的),无房产的要提供2012年8月31日以来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居住证);
②在水东务工连续2年以上的,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2012年8月31日前签订至今仍有效的)和缴交社保费证明;
③在水东经商2年以上的,要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8月31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和税务登记证;
(3)入学对象父母的计划生育审核材料(在学校验证之前到水东镇政府办理证明查验);
(4)非本区户籍的入学对象,要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就学联系函》(在验证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式样见附件4)。
(三) 公示和审批
各小学、初中学校经验证确认符合本校服务半径学生资格后,将验证合格的新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家长也可凭密码网上查看),并在学校显眼位置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注册
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给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发出注册通知书,学生凭注册通知书到学校注册确认学位。
注册时间:初中2014年7月16日至17日;
小学2014年8月27日至28日。
逾期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按时送资料验证以及经验证合格而不到学校注册的,则作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学生送验核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学校将户籍、房产、计生等有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学校学位的,将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各小学、初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含符合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入学对象)。
(三)各小学、初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弄虚作假,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计划外招生。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将按《关于严肃中小学校招生纪律的紧急通知》(电纪发[2011]14号)等文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规范招收插班生行为。水东地区初中和城区小学招收插班生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初中最大班额超过50人、小学最大班额超过45人的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公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因故未在该校入学的服务半径内学生插班(含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水东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水东镇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下同)、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水东镇和陈村镇的寨头、彭村、森高、镇东等4个村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含在外地借读毕业生)。
(二)非水东镇户籍的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并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安排入学:(1)在水东地区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房产的可放宽到1年以上);(2)在水东地区合法务工连续2年以上的;(3)在水东地区合法经商2年以上的。
二、各学校计划安排入学的学位
水东地区各小学、初中计划安排入学的学位见附件1、附件2。
三、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实行分片管理,划定各区域公办学校(含电海附中、实验附中径内生部分)招生服务范围,具体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3。
民办学校春华学校、杨梅寄宿学校以及电海附中、实验附中的民办性质学位(即径外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四、安排入学的方法
新生入学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分批安排”的原则安排。小学、初中按如下顺序分批安排入学。
(一)第一批(区域生):
(1)有水东镇户口和水东地区房产的,按房产证地址安排。
(2)有水东镇户口,住公屋而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按公屋地址安排。
(3)有水东镇户口,居祖屋的“三代同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①三代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同一地址;②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第二批(统筹生):
(1)挂户(户口挂在亲戚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
(2)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单独户;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它外来人员的随迁子女。
区域学校优先安排第一批入学对象,有学位空余的再安排第二批。若区域学校学位不足,第二批入学对象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水东镇政府统筹安排到水东地区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就读。
其它符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有关政策办理。
五、入学安排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家长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以下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填写入学对象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本人要记住密码)。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日至30日;
(二)资料验核
网上资料确认无误后,务必在以下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申请学校审核验证。
验证时间:初中2014年7月7日至9日;
小学2014年8月17日至18日。
验证时,须带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以及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送申请学校验核:
1、水东镇户籍入学对象
(1)户籍资料:入学对象和其父母户口簿,家长的身份证。入学对象与其父母不同户口簿或监护人不是入学对象父母的(含孤儿),要出具当地派出所证明,确认监护人身份。
(2)房产资料:入学对象或其监护人房产证(已入住还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缴交水电费等能证明入住的凭证)等相关资料。
住公房无房产证的,要出具单位证明和屋主今年以来缴交水电费、电视收视费等能证明屋主身份的原始单据或材料,并由学校派员实地核实(因家长不配合,无法核实的,将退回另作安排)。
三代同堂居祖屋的,要求三代人(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或三代人虽不同一户口簿但户口簿地址相同(或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相同)。
2、非水东镇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入学对象和其父母户口簿,家长的身份证;
(2)下列资料之一:
①入学对象或其父母的房产证(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的),无房产的要提供2012年8月31日以来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居住证);
②在水东务工连续2年以上的,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2012年8月31日前签订至今仍有效的)和缴交社保费证明;
③在水东经商2年以上的,要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8月31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和税务登记证;
(3)入学对象父母的计划生育审核材料(在学校验证之前到水东镇政府办理证明查验);
(4)非本区户籍的入学对象,要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就学联系函》(在验证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式样见附件4)。
(三) 公示和审批
各小学、初中学校经验证确认符合本校服务半径学生资格后,将验证合格的新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家长也可凭密码网上查看),并在学校显眼位置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注册
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给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发出注册通知书,学生凭注册通知书到学校注册确认学位。
注册时间:初中2014年7月16日至17日;
小学2014年8月27日至28日。
逾期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按时送资料验证以及经验证合格而不到学校注册的,则作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学生送验核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学校将户籍、房产、计生等有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学校学位的,将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各小学、初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含符合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入学对象)。
(三)各小学、初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弄虚作假,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计划外招生。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将按《关于严肃中小学校招生纪律的紧急通知》(电纪发[2011]14号)等文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规范招收插班生行为。水东地区初中和城区小学招收插班生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初中最大班额超过50人、小学最大班额超过45人的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公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因故未在该校入学的服务半径内学生插班(含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