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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实名举报钟伟国,滥用职权 (1人在浏览)

纯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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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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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群众,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叫祝锦富,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物资局的退休干部,现住电白县水东镇西湖路6号物资局宿舍。因我儿子祝锐有快递货物运往电白县电城镇北门头,遭到一班狂徒的袭击殴打,我儿采取自身的正当自卫,均发生双方的打斗,我儿祝锐竟然被电白县电城镇派出所刑拘一事,藉此,特向广大的群众领导们申明:
我儿子祝锐一直是在电白县从事经营快递运输业务,为人老实、敬业勤劳、对人友善、诚实守信,深得有关业务往来的人士信赖。所以其业务不断拓展扩大,从原有的快递运输车一辆增加到目前的两辆;快递运输从业务员二人增至四人,业务拓展到本县各个镇乃至全国各地,由于其业务的发展和不断地扩大从而引起一些同行人的妒忌心。
事因2011年我儿祝锐常有快递业务出入电城镇,有些同行自以为是抢走了他们的业务,妒忌眼红,因此怀恨在心。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多次受到陈胜超(当地人)等人的威胁、恐吓。而最严重的是在2011年8月24日,我儿祝锐及其员工四人有快递货物运往返电城镇北门头,货物将近卸完,接到陈胜超打来的电话,叫我儿到他的店铺有业务事宜商议,我儿到他的店铺后,陈胜超气势汹汹地对我儿说,日后不得我儿有关快递业务进出电城镇,我儿同他进行论理几句,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突然来了16人,手持各种凶器,突袭击我儿及其员工四人,我儿一员工被当场打晕,头都被打爆了,后被送往电白县人民医院缝了十多针救治。不容看出他们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正当我儿子及其员工四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侵犯和威胁的时候,出于人的本性行为而采取的正当自卫,也伤及他们当中的两个人(电城派出所卷中为轻伤)。案发当时我儿子和其同事黄哲到电城派出所报了案,但当时该所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理。在今天的详和平安稳定的社会里,又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这些事情,陈胜超为首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为何违法的人仍然逍遥法外?我儿出于正当自卫反而被电白县电城派出所刑拘。正当我儿人身安全已受到侵犯的时候就不能采取正当的防卫吗?正当的防卫是犯法的吗?为何案发于2011年8月24日(当时没有立案处理),直至2017年7月份已将近时隔一年的时间,电城派出所突然将我儿祝锐刑事拘留。电城派出所有关民警在没有经过调查取证,在没有调查双方的当事人和证人的前题下,只听他人一面之词、或受他人之托,借全国正在开展重点之乱,“三打二建”运动之机,“盲人抓榻、乱榻伤人”,“强者为王、弱者为囚徒”,就将我儿祝锐定罪刑拘。电白县电城派出所有关民警有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质疑。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发生这种事情真令我深感悲叹,但又无奈,我唯有想念在中国GCD的正确领导下,有法治社会的今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里,公安机关作为是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神,理应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以人为本,秉公执法,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为此,我斗胆地问电白县电城派出所,我儿祝锐是欺行霸市,有组织黑社会犯罪诸疑,该所是借题发挥,加大其犯罪为藉口,说我儿运输车上有凶器。快递运输业务的货物都是零零星星地收集,再根据货物的动送目的地的远近进行分拆装卸,所以必须要随车具备些木棍作为抬扛货物之用,剪刀是作为割包装绳索之用,说成是随车携带凶器,就根据这点对我儿祝锐定罪刑拘。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说,我儿祝锐是本次事端的肇事者,他们一共四人因业务所需才到电城镇的,正当我儿四人在电城镇北门头卸完货物时,陈胜超电话约我儿到他店铺谈业务之时,突然来了16人突袭我儿四人,怎么可能说我儿在其电城本土上欺负他们16人呢?再者,我儿一直都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顾客至上,深得客户的信赖,所以其业务才会发展之快速。但电城镇的陈胜超为首的黑帮集团欺行霸市,多次恐吓和威胁我儿,不得我儿有关业务进出电城区域,否则采取行动,由此而引发2011年8月24日的打架之事。
我作为儿子的父亲,为我儿的这事打抱不平,但又何以奈何呢?一没有权力后台,二没有金钱地位,当今是市场经济时代,金钱就是万能的,无钱就万万不能?权力金钱就大于法律,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在我县也找了多个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都没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可见“衡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只有接到个别公安人员的和解电话,条件为交付对方几万元人民币作为和解的先决条件。我作为一个退休人员一个月1000多元退休金,怎能拿得出几万块钱来呢?摆明是想敲诈勒索钱财的,退一步来说,就算有钱我会白白地给对方。我深信在GCD的领导下,绝大多数公务员是秉公执法的。我想信邪是不能胜正的,“最狡猾的狐狸,逃不出猎人的慧眼”。为此,特有向你们申明的原由,恳求有关领导查实原由及因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不法之徒,维护法律尊严,确保社会平安稳定,维护电白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还我儿祝锐的全法经营权益!谢谢!
此致
附注:负责我儿祝锐的专职人员的钟伟国、吴建雄。他们俩人拘留我儿的当天,钟伟国电话通知我家属郑彩娟到电白县公安局第一看守所领取祝锐的证件及物品时,我也在场。钟伟国对我说,此案是为争地盘引起斗殴的,可以调解。他告诉我说去找公安局的黄某,他的公安局的领导又是电城人,他可以出面调解。但我三次电话找专案人员钟伟国,了解他的姓名及电话,他都拒绝挂机,此案既可调解,为什么不能告诉我对方的姓名及电话?百思不得其解!!!!!!
申诉人:祝锦富


原帖地址:http://525437.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00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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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总比什么“纪委复查”之类的话正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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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投诉,我解释如下:
1,基本案情:2011年8月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祝锐与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后三人在逃)与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陈X超、陈X恒)为争夺电城快递市场,犯罪嫌疑人祝锐与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四人来到陈X超、陈X恒位于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内(注意是祝锐带人到陈X超、陈X恒的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双方发生口角导致互殴,双方受伤,经电白县公安局法医室鉴定陈X超轻微伤、陈X恒轻伤(右尺骨骨折);祝锐、戴X恒两人轻微伤(其两人一直没有到法医室取鉴定)。案发后,电城派出所一直通知犯罪嫌疑人祝锐到电城派出所接受调查,其一直推诿。2011年11月30日电白县公安局对陈X恒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2012年6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祝锐抓获、7月14日电白县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祝锐逮捕、8月1日起诉,同年电白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祝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我非本案的主办人,本案案发在电城城区,我主办的案件辖区为:南门头、南坝、白蕉、大桥河、河望;但我参与了对犯罪嫌疑人祝锐的抓捕行动。

3,针对调解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的案件法律有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本案属于刑事案件(轻伤)且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前提,所以本案派出所无权调解,但对民事赔偿方面事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本案公安机关没有组织调解是有法可依的。

4,本案从案发、侦查、受案、立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经过公安局法制、电白检察院、电白法院多家部门,如果对案件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5,犯罪嫌疑人祝锐拘留后其家属确实多次打电话给我要求调解处理,我都以因本案属刑事案件,不属派出所可以调解案件的范围而拒绝,但他们多次要求与我见面,我都一一拒绝,因此怀恨在心。


解释完后,我也有话要说。

本案案发时是我带队出警的,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祝锐与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是开面的来到电城派出所报警的,在派出所内,其四人只有祝锐、戴X恒有轻微皮肤损伤,其面的完好无损,同时,电城派出所接到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的报警称其店内员工被一伙男青年人打断脚现在电城医院抢救。我即时赶到电城医院发现伤者两名(陈X超、陈X恒),其中陈X恒伤情最重,右尺骨骨折,身体多处损伤。而且犯罪嫌疑人祝锐在报案时已经承认其去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不是送货,而是主动去找店主搞清楚其双方生意问题,而且打完架后还能马上回到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取回他的面的,面的还完好无损。这些都是有证据固定的。

说到这应该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如果按投诉人所说的“我儿同他进行论理几句,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突然来了16人,手持各种凶器,突袭击我儿及其员工四人,我儿一员工被当场打晕,头都被打爆了,后被送往电白县人民医院缝了十多针救治。”这是一堆大话,如果犯罪嫌疑人祝锐被打爆头,那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祝锐为什么能马上出现在电城派出所作口供,为什么我们都没有看到他被打爆头,和晕倒一事。如果按投诉人说的属实,当时的情景应该是这样:犯罪嫌疑人祝锐和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四人来到陈X超、陈X恒位于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内,讲数中,突然来了十六人手持凶器将犯罪嫌疑人祝锐、戴X文、戴X恒、钟X金团团包围,(这要说明下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只有十多平方米,16+2+4,那店里起码22个人,那店堆满人了)然后发生的事应该只有在电影院才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祝锐、戴X文、戴X恒、钟X金空手面对18个对手手持凶器包围,他们杀出重围,那18个对手被打得落花流水。冲出重围后,开去的面包车还在现场,于是犯罪嫌疑人祝锐、戴X文、戴X恒、钟X金又重新打回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将留在现场的面包车开走,而且完好无损,并马上冲来电城派出所报警,对方那18个人被打得全送医院抢救。这个情节在现实中你们能看到吗。



还有,楼主,你所转的内容是转自:http://dzh.mop.com/bkqz/20120809/0/388lz3I2a54f1bFF.shtml
是始发于2012年8月8日,电白县公安局针对这个投诉也开展了调查并答复了投诉人,当时正值犯罪嫌疑人祝锐已经被送起诉。
 
农村老话:告状的都是担牛丫(套牛的木具,形状是弯曲的)的,没有担竹竿告状的
 
电城派出所方面能及时做出回应,这种做法很好。


我想大家要了解的问题在于;1.是祝某当时到电城是送货兼讲数;还是如举报书所言,是送货中途被邀约去讲数。2.当时打架现场是祝某他们4对2,还是祝某他们4对已在现场的十几(不是打完才出现)

这两个问题人证物证弄清楚,我想事情就清楚了----- 故意伤人或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
 
QUOTE(极品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12:17 PM)
电城派出所方面能及时做出回应,这种做法很好。
我想大家要了解的问题在于;1.是祝某当时到电城是送货兼讲数;还是如举报书所言,是送货中途被邀约去讲数。2.当时打架现场是祝某他们4对2,还是祝某他们4对已在现场的十几(不是打完才出现)

这两个问题人证物证弄清楚,我想事情就清楚了----- 故意伤人或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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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经在2012年经过了电白法院审判,而且还有三名案犯在逃,所以出于保密原因,不能在这里全部将证据摆在论坛上。大家可以从双方伤情,受伤人数,还有那面包车,还有如果嫌疑人被十多人追打,为什么他们逃出现场后,为什么能马上又回到现场取回面包车,而且完好无损,那追打他的十多名男青年去哪啦?还有投诉人说祝锐案发时被打爆头,案发后,祝锐等人是立即到电城派出所报案的,为什么我没有看到祝锐的头部受伤。事实就是事实,如果不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敢量刑吗?楼主对我的打击报复目的何在?还有,本贴内容是犯罪嫌疑人祝锐的父亲祝锦富在儿子被抓后所写的投诉信,电白公安局早在2012年已经答复,犯罪嫌疑人已经科刑,你现在放在这里,目的太明显了吧?我还是那句话,如果我违法乱纪,组织查清楚,会处理我的。不用你三更半夜发贴来攻击我。
 
我觉得楼主不应该转那些几年前的帖子
 
陈X胜打电话预约祝X到店铺 那祝X手机应该有记录的吧
 
店里有监控吧?拿出来看看不就一清二楚了吗?
aa.gif
 
QUOTE(可悲钟鼓楼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11:06 AM)
针对本投诉,我解释如下:
1,基本案情:2011年8月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祝锐与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后三人在逃)与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陈X超、陈X恒)为争夺电城快递市场,犯罪嫌疑人祝锐与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四人来到陈X超、陈X恒位于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内(注意是祝锐带人到陈X超、陈X恒的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双方发生口角导致互殴,双方受伤,经电白县公安局法医室鉴定陈X超轻微伤、陈X恒轻伤(右尺骨骨折);祝锐、戴X恒两人轻微伤(其两人一直没有到法医室取鉴定)。案发后,电城派出所一直通知犯罪嫌疑人祝锐到电城派出所接受调查,其一直推诿。2011年11月30日电白县公安局对陈X恒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2012年6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祝锐抓获、7月14日电白县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祝锐逮捕、8月1日起诉,同年电白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祝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我非本案的主办人,本案案发在电城城区,我主办的案件辖区为:南门头、南坝、白蕉、大桥河、河望;但我参与了对犯罪嫌疑人祝锐的抓捕行动。

3,针对调解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的案件法律有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本案属于刑事案件(轻伤)且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前提,所以本案派出所无权调解,但对民事赔偿方面事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本案公安机关没有组织调解是有法可依的。

4,本案从案发、侦查、受案、立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经过公安局法制、电白检察院、电白法院多家部门,如果对案件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5,犯罪嫌疑人祝锐拘留后其家属确实多次打电话给我要求调解处理,我都以因本案属刑事案件,不属派出所可以调解案件的范围而拒绝,但他们多次要求与我见面,我都一一拒绝,因此怀恨在心。
解释完后,我也有话要说。

本案案发时是我带队出警的,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祝锐与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是开面的来到电城派出所报警的,在派出所内,其四人只有祝锐、戴X恒有轻微皮肤损伤,其面的完好无损,同时,电城派出所接到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的报警称其店内员工被一伙男青年人打断脚现在电城医院抢救。我即时赶到电城医院发现伤者两名(陈X超、陈X恒),其中陈X恒伤情最重,右尺骨骨折,身体多处损伤。而且犯罪嫌疑人祝锐在报案时已经承认其去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不是送货,而是主动去找店主搞清楚其双方生意问题,而且打完架后还能马上回到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取回他的面的,面的还完好无损。这些都是有证据固定的。

说到这应该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如果按投诉人所说的“我儿同他进行论理几句,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突然来了16人,手持各种凶器,突袭击我儿及其员工四人,我儿一员工被当场打晕,头都被打爆了,后被送往电白县人民医院缝了十多针救治。”这是一堆大话,如果犯罪嫌疑人祝锐被打爆头,那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祝锐为什么能马上出现在电城派出所作口供,为什么我们都没有看到他被打爆头,和晕倒一事。如果按投诉人说的属实,当时的情景应该是这样:犯罪嫌疑人祝锐和同伙戴X文、戴X恒、钟X金四人来到陈X超、陈X恒位于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内,讲数中,突然来了十六人手持凶器将犯罪嫌疑人祝锐、戴X文、戴X恒、钟X金团团包围,(这要说明下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只有十多平方米,16+2+4,那店里起码22个人,那店堆满人了)然后发生的事应该只有在电影院才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祝锐、戴X文、戴X恒、钟X金空手面对18个对手手持凶器包围,他们杀出重围,那18个对手被打得落花流水。冲出重围后,开去的面包车还在现场,于是犯罪嫌疑人祝锐、戴X文、戴X恒、钟X金又重新打回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将留在现场的面包车开走,而且完好无损,并马上冲来电城派出所报警,对方那18个人被打得全送医院抢救。这个情节在现实中你们能看到吗。
还有,楼主,你所转的内容是转自:http://dzh.mop.com/bkqz/20120809/0/388lz3I2a54f1bFF.shtml
是始发于2012年8月8日,电白县公安局针对这个投诉也开展了调查并答复了投诉人,当时正值犯罪嫌疑人祝锐已经被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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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先生,请你重复看看蓝色部分。楼主说的是他儿子的员工被打爆头,没说是他儿子被打爆头,他儿子只是轻微伤,为什么不能到派出所录口供呢?还有,“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只有十多平方米,16+2+4,那店里起码22个人,那店堆满人了”这些人一定会全部挤在鸡笼里吗?为什么不能有部分人在门口?所以说,此话解释非常不合逻辑。
我最大的疑问是:既然此地段不属于你的辖区,为什么人家就揪着你不放,不去找辖区内的民警?再者,要说你是领导才找你的话,为什么人家不找所长呢?
当然我不认同帖子中所说的全部内容,但全盘否认也不客观,你的回帖也有漏洞,全盘肯定也不符合实际。
 
这里再讲个数学问题,一个十平方米的铺子,里面有台,有椅,可以容下多少个青年仔,就算可以容下,那双方一共22人挤在里面,应该是面挤面,背挤背,再干起架来,手还能活动自如吗?如果是这样,嫌疑人那四个人有逃脱的可能吗?特别是那面包车,按电城青年作风,不打个稀巴烂才怪呢?
 
有回应了,楼主敢回答?
 
QUOTE(byronroy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01:14 PM)
有回应了,楼主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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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不敢回答的,一宗不是我办理,嫌疑人已经科刑的案件也拿出来炒作,我与楼主肯定有深仇大恨,如果真的,说出来,如果确实是我做不对的地方,我会当面向你认镇。
 
QUOTE(可悲钟鼓楼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01:14 PM)
这里再讲个数学问题,一个十平方米的铺子,里面有台,有椅,可以容下多少个青年仔,就算可以容下,那双方一共22人挤在里面,应该是面挤面,背挤背,再干起架来,手还能活动自如吗?如果是这样,嫌疑人那四个人有逃脱的可能吗?特别是那面包车,按电城青年作风,不打个稀巴烂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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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数学问题,我只想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在店门口打架?就偏要跑到鸡笼里打?他们都傻了?
 
QUOTE(可悲钟鼓楼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01:17 PM)
有什么不敢回答的,一宗不是我办理,嫌疑人已经科刑的案件也拿出来炒作,我与楼主肯定有深仇大恨,如果真的,说出来,如果确实是我做不对的地方,我会当面向你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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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先生,我把我的疑问提出来而已,你别介意。毕竟楼主再而三的发帖,网友总有疑问的,不吐不快。
要说已经科刑的案子拿出来说说也没什么的,他们自认为有冤呗!
 
QUOTE(东澳夕照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01:11 PM)
钟先生,请你重复看看蓝色部分。楼主说的是他儿子的员工被打爆头,没说是他儿子被打爆头,他儿子只是轻微伤,为什么不能到派出所录口供呢?还有,“电城北街中通快递店只有十多平方米,16+2+4,那店里起码22个人,那店堆满人了”这些人一定会全部挤在鸡笼里吗?为什么不能有部分人在门口?所以说,此话解释非常不合逻辑。
我最大的疑问是:既然此地段不属于你的辖区,为什么人家就揪着你不放,不去找辖区内的民警?再者,要说你是领导才找你的话,为什么人家不找所长呢?
当然我不认同帖子中所说的全部内容,但全盘否认也不客观,你的回帖也有漏洞,全盘肯定也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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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看错了,当天刚好我值班,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祝锐等四人是一起开面包车来到电城派出所报案,四人中只有两人受伤,另两人没有受伤,受伤的是祝锐、戴X恒,两人当时只是皮外伤,并没有投诉人所说的“我儿一员工被当场打晕,头都被打爆了,后被送往电白县人民医院缝了十多针救治”,他们两人没有人被打爆头缝十多针情况。笔录全是当天做的,地点就是电城派出所。如果他们四人中真有人被当场打晕、打爆头缝十多针情况为什么还能马上出现在电城派出所。这些问题不用咬字眼,我也不用在这里公布案件全部情况,因还有三人在逃。我只是将我出警所看到的告诉大家,让大家自己也思考从中缘由。再就是十多个人是在门口还是在门内的问题,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按照理推断应该不能理解:一方十八个人,手持凶器,一方四个人赤手空拳,结果,十八个人那方一个断脚一个轻微伤,四人那方只有两个轻微受伤,还能进出现场两次,更离谱的是作案工具的面包车还完好无损。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吗?我不能将案件相关证据放在这里,因本案还有三名案犯在逃,所以大家不要咬案不放,既然法院都有判决了,还用在这里争辩从中事实吗?还有我既然不是办案人,为什么其家属老是打电话给我呢?因抓获案犯时我在场,是我用我手机通知家属取嫌疑人的个人物品,由于我也是水东人,又有我电话打电话给我很正常,每次打电话我都认真回答他们的问题,针对调解问题,因不属调解案件范围,但其家属不理解我也没有办法。
 
QUOTE(东澳夕照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01:20 PM)
我不明白数学问题,我只想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在店门口打架?就偏要跑到鸡笼里打?他们都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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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侦查,确实打架是发生在店内。他们傻不傻就要问他们才行。
 
QUOTE(东澳夕照 @ 2014年04月15日 Tuesday, 01:26 PM)
钟先生,我把我的疑问提出来而已,你别介意。毕竟楼主再而三的发帖,网友总有疑问的,不吐不快。
要说已经科刑的案子拿出来说说也没什么的,他们自认为有冤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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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楼主转贴的目的何在,大家都很清楚的,这贴是2012年的,是个投诉,电白公安局已经给当事人祝锦富作了答复,当时犯罪嫌疑人还是在起诉阶段,最后电白法院也作出了有罪判决。这贴也不是祝锦富要求转发的,是楼主有不告人的阴谋挖出来想对我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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