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通知》指出,要广泛宣传严厉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发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违规发行举报制度,各地新闻出版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违规违法发行报刊,受理的举报投诉原则上不转交被举报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电话为:12390、010―83138668、83138670、8313829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