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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黄进)“举报三年,终于有了进展!”近日,广东茂名市茂港一中老师钟乐天向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报料称,茂港一中校长刘普云等8人因为老师的实名举报,受到了党纪处分。
2010年12月起,包括钟乐天在内的四名茂港一中教师向区、市、省三级纪委及财政部门实名举报刘普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贱卖校产、以权谋私等问题。两年多后,针对钟乐天等人的举报情况,茂港区纪委查出刘普云五项违纪事实,继而对刘普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七名涉案校领导也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市调查结果被退回
6月18日,实名举报者钟乐天、朱德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10年12月25日,包括他俩在内的茂港一中四名教师分别向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实名举报刘普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贱卖校产等违纪违法问题。茂港区治理小金库办公室于2011年3月开始查处,茂港区纪委也于2011年2月4日立案。
2011年9月16日,广东省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几位工作人员亲自到茂港区财政局召开督办会议,茂名市纪委、茂港区纪委、茂名市治理小金库办公室领导小组和举报人共16人到会。“会上有领导指出,刘普云案是全省的典型要尽快查处。”钟乐天说。
此后,茂名市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做出了《关于茂港区第一中学“小金库”问题的调查报告》。2011年7月7日,该报告被广东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回茂名市治理办,并请茂名市治理办重新核实并处理。
2013年3月21日,茂港区纪委对钟乐天等人的举报情况作出了调查结果,对涉案者也做出了相应的处分。
校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3年3月21日,茂港区纪委做出了《关于给予刘普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决定》列出了五项主要违纪事实:茂港一中违规利用食堂营利向教职工发放补贴、实物,涉案金额655511.8元;违规收取初中借读生“赞助费”、“保证金”,涉案金额53000元;违规收受军训费“回扣”,涉案金额52517元;违规收取补课费;违反规定处置出售国有资产。
《决定》指出,刘普云主持会议研究利用学校食堂营利向教职工发放补贴,研究收取初中借读生家长“赞助费”和“保证金”,并提出所收取“保证金”的管理方案,应负主要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茂港一中以“军训后期活动”等名义收取德育学校返还资金或提成,属于收受“回扣”违纪行为,构成单位受贿错误。刘普云负主要责任,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刘普云主持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擅自转卖原开发区税务局旧办公楼和校巴,不按规定报区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5月,区纪委对该校各年级的违规收费补课问题进行了查处,经区纪委查处后,区一中除了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再组织学生补课,故对该问题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综上,刘普云一人犯有两个以上的错误,依照《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本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鉴于刘普云同志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区委批准,给予刘普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举报者不满处罚结果
钟乐天告诉记者,与刘普云一同接受处分共有8人,都是党纪处分。其中,刘普云和副校长李某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有副校长罗某新,校长助理赵某建,学校总务主任陈某忠,学校总务副主任梁某清、黄某燕,学校政教处副主任谢某华。
对于上述处分情况,钟乐天等实名举报教师十分不满,“这样的处分就是避重就轻!”
钟乐天以择校费一项来对自己的上述观点加以佐证,据钟计算,2002年至今十一年间,茂港一ZG招新生260个班,计17595人,按常规班额人数初中生60人,高中生50人,共正取生计14060人,非正取生人数达3535人,按平均每位学生收4000元算,收非正取生赞助费等约1500万元,“远不至查处的‘涉案金额53000元’。”因此,钟乐天等人于近日通过微博、博客等网络途径继续反映上述情况。
http://gd.sina.com.cn/news/m/2013-07-02/084928717.html
2010年12月起,包括钟乐天在内的四名茂港一中教师向区、市、省三级纪委及财政部门实名举报刘普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贱卖校产、以权谋私等问题。两年多后,针对钟乐天等人的举报情况,茂港区纪委查出刘普云五项违纪事实,继而对刘普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七名涉案校领导也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市调查结果被退回
6月18日,实名举报者钟乐天、朱德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10年12月25日,包括他俩在内的茂港一中四名教师分别向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实名举报刘普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贱卖校产等违纪违法问题。茂港区治理小金库办公室于2011年3月开始查处,茂港区纪委也于2011年2月4日立案。
2011年9月16日,广东省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几位工作人员亲自到茂港区财政局召开督办会议,茂名市纪委、茂港区纪委、茂名市治理小金库办公室领导小组和举报人共16人到会。“会上有领导指出,刘普云案是全省的典型要尽快查处。”钟乐天说。
此后,茂名市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做出了《关于茂港区第一中学“小金库”问题的调查报告》。2011年7月7日,该报告被广东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回茂名市治理办,并请茂名市治理办重新核实并处理。
2013年3月21日,茂港区纪委对钟乐天等人的举报情况作出了调查结果,对涉案者也做出了相应的处分。
校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3年3月21日,茂港区纪委做出了《关于给予刘普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决定》列出了五项主要违纪事实:茂港一中违规利用食堂营利向教职工发放补贴、实物,涉案金额655511.8元;违规收取初中借读生“赞助费”、“保证金”,涉案金额53000元;违规收受军训费“回扣”,涉案金额52517元;违规收取补课费;违反规定处置出售国有资产。
《决定》指出,刘普云主持会议研究利用学校食堂营利向教职工发放补贴,研究收取初中借读生家长“赞助费”和“保证金”,并提出所收取“保证金”的管理方案,应负主要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茂港一中以“军训后期活动”等名义收取德育学校返还资金或提成,属于收受“回扣”违纪行为,构成单位受贿错误。刘普云负主要责任,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刘普云主持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擅自转卖原开发区税务局旧办公楼和校巴,不按规定报区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5月,区纪委对该校各年级的违规收费补课问题进行了查处,经区纪委查处后,区一中除了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再组织学生补课,故对该问题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综上,刘普云一人犯有两个以上的错误,依照《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本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鉴于刘普云同志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区委批准,给予刘普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举报者不满处罚结果
钟乐天告诉记者,与刘普云一同接受处分共有8人,都是党纪处分。其中,刘普云和副校长李某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有副校长罗某新,校长助理赵某建,学校总务主任陈某忠,学校总务副主任梁某清、黄某燕,学校政教处副主任谢某华。
对于上述处分情况,钟乐天等实名举报教师十分不满,“这样的处分就是避重就轻!”
钟乐天以择校费一项来对自己的上述观点加以佐证,据钟计算,2002年至今十一年间,茂港一ZG招新生260个班,计17595人,按常规班额人数初中生60人,高中生50人,共正取生计14060人,非正取生人数达3535人,按平均每位学生收4000元算,收非正取生赞助费等约1500万元,“远不至查处的‘涉案金额53000元’。”因此,钟乐天等人于近日通过微博、博客等网络途径继续反映上述情况。
http://gd.sina.com.cn/news/m/2013-07-02/084928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