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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 (1人在浏览)

花间梦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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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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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http://v.163.com/yule/V8NKE09GD/V8OMFPUKV.html
 
这种低级谣言还到处转载。
 
楼主这是谣言啊,律师说都没有轮奸罪,只是强奸罪中比较严重的一条而已。楼主是有意谣传还是真的无知呢?
 
那最后的那一位帅哥,要加倍处罚
 
QUOTE(小鱼梦 @ 2013年03月20日 Wednesday, 02:07 AM)
这种低级谣言还到处转载。
[snapback]3515452[/snapback]​



为什么说是谣言啊?五毛?
 
如果真的是这样,就说明了万众欢呼的吊总上台也只不过是如此――狗档是改变不了吃屎的习惯的。
 
钻法律的空子?
 
香港电视都有放,法律是保护有权有势有财人的。
 
QUOTE(一中校友 @ 2013年03月20日 Wednesday, 11:07 AM)
为什么说是谣言啊?五毛?
[snapback]3515565[/snapback]​


又秀智商。
还一中校友,有你这种校友我真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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