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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未定罪遭公安局拘留至今14天,至今未放 (2人在浏览)

对有前科、在校表现不良、有偷盗,常以强压弱欺负同学的违法学生,不应该手软,应施以一定的惩罚。

现在有些学生,自己以为未成年,法律奈何不了我,我怕谁??在学校拉帮结派,打学生,顶撞教师,连教师对他们也敢怒不敢言,已经初具黑社会性质,应该严厉打击。

对初犯,在校一向表现好的学生另当别论!!

支持派出所!!
 
楼主未免太偏激了。
我支持铁腕S的说法!打人就是要付出代价,不管你是否成年。
 
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5:44 PM)
楼上的,你是人渣吗?还是你连人渣都不如?..

你对社会如此不愤,怎么不抓人渣?

你打过架吗?别跟我说你没有 ,别跟我说是上帝,什么错都没犯过!
如果是的话,那我祝你早日做佛祖,也不要再世间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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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回复的引用都引用错,打字还有错别字。如果你是孩子家长,那出这样的儿子就不见怪了!有其父必有其子!!
像这种经常打架,拉帮结派的人渣。我们不应该那么快放他出来祸害人类。。。最好人道毁灭!!!!
 
这些学生手持铁棍打人,如果打重了,一棍可要人的命!在这种情况下,谁又保证生命的安全呢?违法必究是好。
 
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1:47 PM)
是的,国家规定,满16周岁的是免于刑事处罚,18周岁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刑事处罚。
我说的未成年是指18周岁

请问警官,伤者已不追究责任了。已经达成民事调解了。还要扣押几位未成人学生吗?校方以此理由开除学生,已经国家提倡的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有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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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办理案件有法可依!
 
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2:29 PM)
感谢警官,我知道这些需要办纸面功夫,但是各级部门审查多久?什么时候才可以放人,希望警方可以给一个明确答复,学生拘留多一天,对学生身心就造成越大伤害。也造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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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2:34 PM)
审查几天也是审查。审查一个月也是审查。至少也应该要有个明确答复。这样才是让人满意的,
我不质疑你们的速度,但是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够给个大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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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因公务繁忙,现在才看到你的贴。
我看你这个贴,总觉得你有愤愤不平的感觉。我想你首先要明白,他们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是依法办案,因此,你应持理解态度,满十六周岁,看犯罪情节如何,已到法律可追究年龄。对于放人问题,需由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和局领导审批,如符合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此事时间不会很长,公安机关只要依法办案就行,不可能以你这种满意不满意左右办案。具体你联系办案单位就可!
 
建议对于那些故意挠乱社会秩序,寻滋生事的人员警方从重从严打击,确保电白的和谐社会。
 
QUOTE(老和尚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2:53 AM)
对有前科、在校表现不良、有偷盗,常以强压弱欺负同学的违法学生,不应该手软,应施以一定的惩罚。

现在有些学生,自己以为未成年,法律奈何不了我,我怕谁??在学校拉帮结派,打学生,顶撞教师,连教师对他们也敢怒不敢言,已经初具黑社会性质,应该严厉打击。

对初犯,在校一向表现好的学生另当别论!!

支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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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上述学生之前并没有作奸犯科前科。我没有是不应该惩罚,而是我希望公安局有一个透明度,而不是私相授受,摆手就想要钱!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1:01 PM)
楼主请放心,电白论坛是不会删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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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希望删贴,其实它可以让人们见证电白公安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举措!
 
楼主是否“有苦”不言?铁腕是公正的,在论坛,他说的话也是有分量的,希望也能够调整心态,理性对待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8:36 PM)
今天下午因公务繁忙,现在才看到你的贴。
我看你这个贴,总觉得你有愤愤不平的感觉。我想你首先要明白,他们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是依法办案,因此,你应持理解态度,满十六周岁,看犯罪情节如何,已到法律可追究年龄。对于放人问题,需由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和局领导审批,如符合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此事时间不会很长,公安机关只要依法办案就行,不可能以你这种满意不满意左右办案。具体你联系办案单位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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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sir说得对!
看楼主的意思,好像要求公安放人是理直气壮的,似乎未成年的学生犯罪可以完全没事一般。如果他是犯罪学生的家长,那就实在让人觉得可悲!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5:21 AM)
警方办理案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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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你好,是的,你说的很对,我的确是并不能左右你们办案 。

我相信绝大部分民警办理案件是有法可依,是依照法律办事。

我只希望公安局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放人,而不是扣留人质,趁机浑水摸鱼,找好处。

我发此贴只希望得到一个舆论监督。公安局放人,此贴则删!

事件发展会让大家的眼睛雪亮,我希望你们是英明的!
 
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8:50 PM)
的确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上述学生之前并没有作奸犯科前科。我没有是不应该惩罚,而是我希望公安局有一个透明度,而不是私相授受,摆手就想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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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任何案件都得有前科,你说的透明度该如何透明?谁要你给钱你可以举报投诉,若事实那他就是不想干了。
 
1、此四名学生在哪里可以买到“警用伸缩钢棍”?希望警察可以追查一下
2、他们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不会是勤工俭学得来的吧?小小年纪学人家打架、讲数,这些钱说不定就是在学校收的保护费!如果是家长给的,那家长本身就要负很大的责任,毕竟这种伸缩警棍不是少少钱就可以买的!
3、你亲戚朋友犯了事被抓,你在这里愤愤不平;如果被打的那个人的家长也来这里愤愤不平的发个帖,说被抓这三个处理得太轻了,一定要打靶,那警察是不是一定就把这三个人打靶?
4、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自己做的事应该自己来承担责任。养不教,父之过,为人父母,叫他们自己反思一下吧。
5、按我自己的理解,现在的学校不会直接开除某人,校长也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但是出了大事,一定会发个自动退学劝说书吧!劝你自动退学。
 
QUOTE(匹夫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5:56 AM)
楼主是否“有苦”不言?铁腕是公正的,在论坛,他说的话也是有分量的,希望也能够调整心态,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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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是有苦说不出,我说了大家也不相信。

如果没有“好处费”之说的话,我相信,像铁腕说的那样吗,通过各级部门的审理,很快就可以放人,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
 
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8:56 PM)
警官你好,是的,你说的很对,我的确是并不能左右你们办案 。

我相信绝大部分民警办理案件是有法可依,是依照法律办事。

我只希望公安局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放人,而不是扣留人质,趁机浑水摸鱼,找好处。

我发此贴只希望得到一个舆论监督。公安局放人,此贴则删!

事件发展会让大家的眼睛雪亮,我希望你们是英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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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白同乡论坛,我说的(除说明是个人的立场和言论外)全部能代表徐局,敢于面对、敢于正视一切问题。欢迎监督!是否放人、何时放人,你找办案单位办理就行,若有公安民警从中索取好处,请提取、保留证据报我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此案就不多谈了,请谅!
 
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8:56 PM)
警官你好,是的,你说的很对,我的确是并不能左右你们办案 。

我相信绝大部分民警办理案件是有法可依,是依照法律办事。

我只希望公安局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放人,而不是扣留人质,趁机浑水摸鱼,找好处。

我发此贴只希望得到一个舆论监督。公安局放人,此贴则删!

事件发展会让大家的眼睛雪亮,我希望你们是英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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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放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寻衅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放人。你说依据法律放人,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条款?
“扣留人质,趁机浑水摸鱼,找好处。”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刑事拘留是扣留人质吗?如何趁机混水摸鱼了?说话需要说得明白。
“公安局放人,此贴则删”?你不是以为此帖可以用来要挟公安放人吧?
由此帖可以看出,楼主的态度不端正。
 
现在的社会就是那么黑,你没那么点钱,难办事!总之一句话,有钱好办事,民警靠得住,母猪会上树!
我指的是那些贪官,请不要对号入座!
 
QUOTE(咕哩佬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9:00 PM)
1、此四名学生在哪里可以买到“警用伸缩钢棍”?希望警察可以追查一下
2、他们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不会是勤工俭学得来的吧?小小年纪学人家打架、讲数,这些钱说不定就是在学校收的保护费!如果是家长给的,那家长本身就要负很大的责任,毕竟这种伸缩警棍不是少少钱就可以买的!
3、你亲戚朋友犯了事被抓,你在这里愤愤不平;如果被打的那个人的家长也来这里愤愤不平的发个帖,说被抓这三个处理得太轻了,一定要打靶,那警察是不是一定就把这三个人打靶?
4、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自己做的事应该自己来承担责任。养不教,父之过,为人父母,叫他们自己反思一下吧。
5、按我自己的理解,现在的学校不会直接开除某人,校长也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但是出了大事,一定会发个自动退学劝说书吧!劝你自动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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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经详细了解,电白中专学生方还雇请了社会上十多人埋伏在周围,准备“大战”,情节恶劣!
 
徐局长的办事效率。办事态度的确令人钦佩。

对这一点我没有质疑。

我指的是某些个别人物!

投诉有用的话,还用来这里吗?
 
QUOTE(BadMan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9:15 PM)
“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放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寻衅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放人。你说依据法律放人,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条款?
“扣留人质,趁机浑水摸鱼,找好处。”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刑事拘留是扣留人质吗?如何趁机混水摸鱼了?说话需要说得明白。
“公安局放人,此贴则删”?你不是以为此帖可以用来要挟公安放人吧?
由此帖可以看出,楼主的态度不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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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QUOTE(jimsim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9:19 PM)
现在的社会就是那么黑,你没那么点钱,难办事!总之一句话,有钱好办事,民警靠得住,母猪会上树!
我指的是那些贪官,请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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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vanilo @ 2011年01月23日 Sunday, 09:26 PM)
徐局长的办事效率。办事态度的确令人钦佩。

对这一点我没有质疑。

我指的是某些个别人物!

投诉有用的话,还用来这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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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认识,来这里同样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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