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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删除土葬不改正可强制执行条文 (1人在浏览)

byron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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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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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条文: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6/content_20895.htm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2013年1月1日起,新条文:
http://news.qq.com/a/20121116/001687.htm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不知道电白殡葬管理部门有没展开学习了,会研究更多的敛财有段吗?
 
不是不让土葬,而是不给钱不让土葬,真他妈政策,有本事出条政策把八宝山给移了,我就服。
 
这样会断了很多官员的财路,又少了一条生财之道!
 
明年开始,就没有政策帮他们敛财了。
 
生不起,还死不起呀。百姓反映:买地,要几千,又要5千给相关官人。
 
QUOTE(日添夜添 @ 2012年11月23日 Friday, 10:23 PM)
生不起,还死不起呀。百姓反映:买地,要几千,又要5千给相关官人。
[snapback]3445867[/snapback]​



都好过一平方三万多吧?
 
QUOTE(byronroy @ 2012年11月23日 Friday, 04:32 PM)
现条文: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6/content_20895.htm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2013年1月1日起,新条文:
http://news.qq.com/a/20121116/001687.htm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不知道电白殡葬管理部门有没展开学习了,会研究更多的敛财有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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叼死那些民政部门,最毒是他们,死人生人都吃,并且发灾难钱。
 
烧了也要占地,不烧也占地,只是让官欺民更明显而已。
不送去火葬场买尸要八千,相关官员还帮忙介绍大力和法师!
送去火葬的如果花五千场内人员会用打湿的棉袄包住尸体入炉后马上出来,可以保全尸。
在火葬场花二三千,可以把尸体烧得像烤猪一样,虽然有点可怕,还是全尸体
如果一分钱不想花,那尸体烧尽成白灰。
只要有了钱,什么都好办!
这些应该不是传说了,全全世界都知道了
 
其实能理解,如果每个人死后都土地葬的话,那以后死人住的地肯定比活人死的地要多得多~~~但土地又不是能生长的,只能用经济方式制约~~~不过既然提倡火葬,那火葬的费用就得下降才对~~~
 
实行火化,应以自愿为原则,教育为手段,而不是以此敛财。

我将来离世,不介意被火化,但是有些老人思想转不过来,还没死,想到就被火化,活活吓死。
 
现行的计划生育和殡葬,将会被历史和后人讥笑。

而我们现在沉默的这些人,也会因此受辱。
 
没有了相关字眼,他们还是一意孤行,就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QUOTE(byronroy @ 2012年11月24日 Saturday, 01:25 PM)
现行的计划生育和殡葬,将会被历史和后人讥笑。

而我们现在沉默的这些人,也会因此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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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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