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白县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镇党委书记:
我们起草了《电白县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请你们审阅后在原稿上提出修改意见。如无意见,请在首页上写明,并签上本人姓名。该征求意见稿须在7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部干部一股,联系电话:5115538。
附:《电白县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中共电白县委组织部
2012年7月20日
电白县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
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讨论稿)
为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有效解决部分公务员任同一层次职务时间长、待遇偏低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公务员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关于“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厅局级副职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职在岗公务员(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条件和办法
(一)副处级干部
担任副处级同一层次领导职务8周年(含任同一层次副处级领导职务已满8周年,但现已改非的人员)以上或担任副处级同一层次非领导职务10周年(含同一层次副处级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合并计算10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可享受调研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二)科级干部
1、担任正科级同一层次领导职务8周年(含任同一层次正科级领导职务8周年,但现已改非的人员)以上或担任正科级同一层次非领导职务10周年(含任同一层次正科级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合并计算10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助理调研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2、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8周年(含任同一层次副科级领导职务8周年,但现已改非的人员)以上或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10周年(含任同一层次副科级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合并计算10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主任科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三)股级以下干部
1、担任正股级同一层次职务10周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2、担任副股级同一层次职务10周年以上,或任科员15周年以上(含副股级同一层次职务与科员合并计算15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相当于正股级干部的工资待遇。
三、程序和权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其中优秀、称职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70%,再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实填报《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审批表》和《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福利人员名册》,按现任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有关规定
1、本方案所指干部享受相关待遇,均指工资待遇(含地方财政发放的津贴、补贴),不是提拔任用,在干部管理上,仍按干部原职级进行管理。享受的工资待遇按干部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次月执行。
2、现享受工资待遇高于现任职务按照本方案可给予的工资待遇的,不再列入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3、计算任职年限,不同层次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任职时间和年龄以档案为依据核定计算。
4、执行55周岁退休规定的处级、科级女干部,年满50周岁的,享受上述相应待遇所需的任职时间可减少2年。
5、因单位体制变动,整体转换为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前后同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军队转业干部计算现职的年限可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与地方干部相应职级的时间开始计算;调任公务员的现职任职时间可与调任前相应职级年限合并计算。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所受处分不涉及行政职级变化的干部,处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相应待遇;因处分降低职级,但之后经组织重新提拔的干部,降低职级前和重新提拔后同一职级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相应待遇。
7、公务员经批准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后,如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在确定为不称职或在受处分的下月起,取消原享受上述规定的工资待遇;在处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审批享受上述待遇。
五、相关事宜
1、经批准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2、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不向前追溯。
3、本方案规定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电白县委组织部
2012年4月15日
各镇党委书记:
我们起草了《电白县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请你们审阅后在原稿上提出修改意见。如无意见,请在首页上写明,并签上本人姓名。该征求意见稿须在7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部干部一股,联系电话:5115538。
附:《电白县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中共电白县委组织部
2012年7月20日
电白县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
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讨论稿)
为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有效解决部分公务员任同一层次职务时间长、待遇偏低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公务员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关于“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厅局级副职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职在岗公务员(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条件和办法
(一)副处级干部
担任副处级同一层次领导职务8周年(含任同一层次副处级领导职务已满8周年,但现已改非的人员)以上或担任副处级同一层次非领导职务10周年(含同一层次副处级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合并计算10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可享受调研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二)科级干部
1、担任正科级同一层次领导职务8周年(含任同一层次正科级领导职务8周年,但现已改非的人员)以上或担任正科级同一层次非领导职务10周年(含任同一层次正科级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合并计算10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助理调研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2、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8周年(含任同一层次副科级领导职务8周年,但现已改非的人员)以上或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10周年(含任同一层次副科级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合并计算10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主任科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三)股级以下干部
1、担任正股级同一层次职务10周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2、担任副股级同一层次职务10周年以上,或任科员15周年以上(含副股级同一层次职务与科员合并计算15周年)以上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享受相当于正股级干部的工资待遇。
三、程序和权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其中优秀、称职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70%,再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实填报《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审批表》和《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福利人员名册》,按现任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有关规定
1、本方案所指干部享受相关待遇,均指工资待遇(含地方财政发放的津贴、补贴),不是提拔任用,在干部管理上,仍按干部原职级进行管理。享受的工资待遇按干部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次月执行。
2、现享受工资待遇高于现任职务按照本方案可给予的工资待遇的,不再列入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3、计算任职年限,不同层次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任职时间和年龄以档案为依据核定计算。
4、执行55周岁退休规定的处级、科级女干部,年满50周岁的,享受上述相应待遇所需的任职时间可减少2年。
5、因单位体制变动,整体转换为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前后同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军队转业干部计算现职的年限可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与地方干部相应职级的时间开始计算;调任公务员的现职任职时间可与调任前相应职级年限合并计算。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所受处分不涉及行政职级变化的干部,处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相应待遇;因处分降低职级,但之后经组织重新提拔的干部,降低职级前和重新提拔后同一职级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相应待遇。
7、公务员经批准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后,如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在确定为不称职或在受处分的下月起,取消原享受上述规定的工资待遇;在处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审批享受上述待遇。
五、相关事宜
1、经批准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2、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不向前追溯。
3、本方案规定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电白县委组织部
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