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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请你给我站出来澄清这件事! (1人在浏览)

事实出来就好了,知道是“啡磅”。大家可以“安息”了。
 
QUOTE(多言堂 @ 2012年06月21日 Thursday, 05:21 PM)
不同意这种做法,版主对于任何网民的IP都应严守,没有警方的协助调查函,不可主动向警方透露,这是网站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随意向他人提供IP地址,可能任何人的隐私都得不到保证。建议此事始作俑者立即向受害人道歉,主动联系受害人赔礼道歉,如果没有挽回影响,可以寻求法律解决。此事受害人如向网站提出异议,网站要及时撤掉相关帖子并道歉,不然网站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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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以待人是要求自己而不是要求别人的,多言堂要求别人对无中生有的伤害宽容,是一种圣贤行为,很高尚,需高山仰止,可以要求自己,但不能要求别人。

IP保密,前提是理性守法发言,那个叫刘军的ID属于理性守法发言吗?打一棍问我一句,我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对作奸犯科的宽容,跟刑不上大夫的想法有一比,只对象不同而已。

你可以举公权对私权的侵害为例来论证保护IP的重要性,在中国的事实是在公权面前,个人完全私隐是自欺欺人的皇帝新装。网站不透露,公权有很多方法获取,因此在公权面前保护IP这种私权,是伪命题。对具体到眼前这件事,要求保护某某IP则大廖!一不合法,公安真介入调查某人IP,属法律允许范围,第三者干涉,是典型的情大于法。二不合理,保护犯罪,某种程度上等于纵容犯罪,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我们习惯于法外施仁,习惯于弹性面对规则。就事件本身,按律处理,对施者、受者、观者、论坛、公众都是最优的结果。反之则对各方都是某种程度的伤害。真不明白,要求别人宽容,依据是什么?
 
QUOTE(不上道 @ 2012年06月22日 Friday, 10:32 AM)
宽以待人是要求自己而不是要求别人的,多言堂要求别人对无中生有的伤害宽容,是一种圣贤行为,很高尚,需高山仰止,可以要求自己,但不能要求别人。

IP保密,前提是理性守法发言,那个叫刘军的ID属于理性守法发言吗?打一棍问我一句,我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对作奸犯科的宽容,跟刑不上大夫的想法有一比,只对象不同而已。

你可以举公权对私权的侵害为例来论证保护IP的重要性,在中国的事实是在公权面前,个人完全私隐是自欺欺人的皇帝新装。网站不透露,公权有很多方法获取,因此在公权面前保护IP这种私权,是伪命题。对具体到眼前这件事,要求保护某某IP则大廖!一不合法,公安真介入调查某人IP,属法律允许范围,第三者干涉,是典型的情大于法。二不合理,保护犯罪,某种程度上等于纵容犯罪,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我们习惯于法外施仁,习惯于弹性面对规则。就事件本身,按律处理,对施者、受者、观者、论坛、公众都是最优的结果。反之则对各方都是某种程度的伤害。真不明白,要求别人宽容,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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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乐叔那句话,要理性发言,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QUOTE(听妈妈的话 @ 2012年06月22日 Friday, 08:41 AM)
从大家的推断假如你是邓老师教过的学生:如果你与邓老师之间是有什么过节的,你缺乏自我调整能力,当年你还在徘徊的时候,最终还是被所谓的仇恨占据了你的生活,以至于你觉得你的人生充满了黑暗,可能你对现实已经万念俱灰了,对生活不抱希望了,面对生活,对现实总采用极端的做法,伤害自己,伤害别人,你也缺乏法律意识,才构成了对邓老师这么大的伤害,面对你的道歉,以及你上面所提到邓老师伤害到你的事,邓老师都没有正面回应,若真有其事,她应该也不想把事情闹大,还是希望跟你好好解决,所以你尽快联系邓老师,先道个歉,相信邓老师也愿意解开你们以前的过节,帮你从过去的困惑中走出来,同时,给邓老师还一个公道,因为你自己也深刻认识到此事的做法是个严重的错误。。。你父母知道此事,打你,还有楼楼的唾骂声,都基于道德与人性的角度出发,只是不想你一错再错,主动站出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假如你是个因爱不成生恨的成年人:在明知道这样的言论会对邓老师造成这么大的伤害的时候还去做,而且在面对大众谴责的时候,还想以自杀来企图减轻自己的错误,那么这种行为是极端错误的,可耻的。。。又如果你是真的想自杀,作为一个成年人,你有更多的是责任,如果是感情,也理解,毕竟曾经爱过,但走到最后,彼此不合适,伤心过后要学会洒脱,把你们的过去当成一段美好的回忆,给自己也给别人一个幸福的机会,重新开始一切都会很美好,你却选择用自杀来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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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那个心肠如此恶毒的“刘军”,或许不单单是如此的。他绝对是个用心不正的 机会主义者、冒险主义者。他的表达,是在网友群情激奋的时候就说‘自杀’,但是网友们有实质性的人肉出他了吗?大家有实质性的对他作出什么名誉上的损坏了吗?更别说打骂他了。。但是我们知道的,他却是实质性的损毁了作为女人的某邓老师的名誉,更严重的挫伤了作为女教师的声誉。是实实际际的对人某邓老师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十分恶劣、恶毒的影响。。。。


这种人,必须受到惩戒才能真正的醒悟的,不然机会冒险主义会指导他的下一次继续。。
楼上的心肠很好,但是,这个世界,很多人想东西的出发点、世界观、价值体系是与我们普通人完全不一样的。因此,不应该让突破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的人逃过制裁。
国家怎么办,我们理不到。但是在家乡论坛上,还是希望能保证起码做人的道德、良知、羞耻与责任!
 
QUOTE(山茶树 @ 2012年06月21日 Thursday, 10:39 PM)
你说得错得很,唯恐天下不乱。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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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的文字,确实很让人恶心。
 
楼上的,那个心肠如此恶毒的“刘军”,或许不单单是如此的。他绝对是个用心不正的 机会主义者、冒险主义者。他的表达,是在网友群情激奋的时候就说‘自杀’,但是网友们有实质性的人肉出他了吗?大家有实质性的对他作出什么名誉上的损坏了吗?更别说打骂他了。。但是我们知道的,他却是实质性的损毁了作为女人的某邓老师的名誉,更严重的挫伤了作为女教师的声誉。是实实际际的对人某邓老师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十分恶劣、恶毒的影响。。。。。。。。(值得同情、并声张正义的是那女教师)


这种人,必须受到惩戒才能真正的醒悟的,不然机会冒险主义会指导他的下一次继续。。
楼上的心肠很好,但是,这个世界,很多人想东西的出发点、世界观、价值体系是与我们普通人完全不一样的。因此,不应该让突破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的人逃过制裁。
国家怎么办,我们理不到。但是在家乡论坛上,还是希望能保证起码做人的道德、良知、羞耻与责任!
 
QUOTE(qtlau @ 2012年06月22日 Friday, 10:40 AM)
还是乐叔那句话,要理性发言,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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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本来很简单的事情,为何人为地将它变复杂呢。
 
QUOTE(qtlau @ 2012年06月21日 Thursday, 06:13 PM)
其实,真相未必清楚,因为刘军的身份还没得到确定,是否又是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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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事实真相之上的宽容,才可以称得上真慈悲。

糊涂和稀泥式的宽容,是纵恶的假慈悲。

不管是那种宽容或者不宽容,对邓老师来说,都是合理的选择。旁人的指指点点,都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包括我自己。
 
支持邓老师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尊严,有些东西不是一句道歉就可以了结,要让某些人知道,有些小事可以一笑泯恩仇,但是有些东西是无价的,特别是中国国情下的女人。邓老师不是政客,她只是一个小百姓,小百姓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除了生命和尊严
 
学校和整个社会都要重视此事,公安机关要查明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如果刘军是邓老师以前的男友,幸好没跟他牵手走进婚姻的殿堂,跟这种心胸狭隘的人一起生活必会累死。人与人之间可以宽容一点,大家都已经知道是诽谤邓老师的,邓老师对其法律追究可以化了,让这样的人自生自灭。
 
QUOTE(多言堂 @ 2012年06月21日 Thursday, 07:54 PM)
如果网站随意透露IP地址,大家没必要再在论坛了,听闻四中乐叔的一席话后,本人质疑网站对网民隐私的保护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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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法律程序,如果事主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论坛管理方要不要协助调查?麻烦您查询相关法律或者咨询相关部门。如果程序规定管理层要提供协助,您治外法权的依据是什么?
二、如果管理层依法提供某人IP给警方,这可不是随便泄露网友隐私,您认为管理层任意侵犯了网友的隐私权?为保护这种隐私,管理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就算管理层有这个心,他有这个力吗?
三、在中国大陆,个人IP对公权来说,没有任何隐私可言,这个估计有些网友知道有些则不了解,但电白同乡论坛的大多数网友,应该是很相信管理层的,这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一种信任,跟法律、规矩无关,(在中国不管官方还是民间,规矩都是个屁,这个在论坛也有很好展现,个人不多嘴!)跟人格魅力有,估计管理层也很珍惜这种信任。
 
QUOTE(极品 @ 2012年06月22日 Friday, 02:22 AM)
真是宁得罪小人,勿得罪女人。

刘军何许人?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就是邓小玲老师的女同事。
怎样猜出,容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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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猜测并非不无可能,因为邓老师并不知道此人,事件人物全部虚构,到现在邓老师都没有头绪。

QUOTE(不上道 @ 2012年06月22日 Friday, 11:52 AM)
一、按法律程序,如果事主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论坛管理方要不要协助调查?麻烦您查询相关法律或者咨询相关部门。如果程序规定管理层要提供协助,您治外法权的依据是什么?
二、如果管理层依法提供某人IP给警方,这可不是随便泄露网友隐私,您认为管理层任意侵犯了网友的隐私权?为保护这种隐私,管理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就算管理层有这个心,他有这个力吗?
三、在中国大陆,个人IP对公权来说,没有任何隐私可言,这个估计有些网友知道有些则不了解,但电白同乡论坛的大多数网友,应该是很相信管理层的,这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一种信任,跟法律、规矩无关,(在中国不管官方还是民间,规矩都是个屁,这个在论坛也有很好展现,个人不多嘴!)跟人格魅力有,估计管理层也很珍惜这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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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看法,之前举报XX海,X本那些人全要走生日了,因为那举报的人物现在什么事都没,是否证明举报全属于毁谤?从以往经验来看我觉得版主不会理这样的事情。
 
有请铁S,秉公执法,跟踪调查! 如果这等事件都解决不了,不能将恶意中伤者绳之于法,那么电白论坛也给这个“刘军”完全玷污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诽谤之意,显而易见!诽谤之人,清晰可见!人心之恶,岂在今日?孔子曰:以直报怨。报与不报只在于事主一念之间而已。
 
报警查他的上网IP地址,对于这类发诽谤贴的恶人一定要找出来的。
 
悔改就好,不悔改的,不留也罢。
 
QUOTE(道义有刀 @ 2012年06月22日 Friday, 12:34 PM)
你的猜测并非不无可能,因为邓老师并不知道此人,事件人物全部虚构,到现在邓老师都没有头绪。
以你的看法,之前举报XX海,X本那些人全要走生日了,因为那举报的人物现在什么事都没,是否证明举报全属于毁谤?从以往经验来看我觉得版主不会理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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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搞搞清楚,网上说邓老师的事是私事还是公事?而被举报那些人又是公事还是私事?
二、那些举报某某人的IP,别天真地以为可以完全保密,别人不报案,不明着追查,不等于不知道IP后面是什么。建议您用脑子好好想想,别太天真。
三、公安未必需要管理层提供IP,公安的信息渠道大把。当然公安如果要求管理层提供IP,管理层要不要提供,管理层有没有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您可以看看论坛版规。如果没记错,管理层承诺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个人隐私而不是顶着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无知不可怕,无知当真理才可怕,某些人真让人很无言。
 
下面是论坛管理层关于论坛隐私的声明


QUOTE
4、同乡论坛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同乡论坛用户的个人隐私权,用户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注册和发贴记录的IP地址等资料,非经用户亲自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乡论坛不会主动地泄露给第三方。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同乡论坛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同乡论坛管理员或者版主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同乡论坛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就事件本身来说

刘军的ID可以向论坛管理层申请删贴

邓老师可以向论坛管理层申请删贴

邓老师所在学校可以向论坛管理层申请删贴。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核实后,可以责成论坛管理层删贴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要论坛管理层删贴。
 
狗养的刘军,真不是东西,看过程这个家伙肯定是女的。
 
除了大家说的两种可能,有网友说邓老师已婚,其老公前女友也有可能。
 
QUOTE(寻电城镇供销社陈宽蔡玉夫妇 @ 2012年06月22日 Friday, 03:14 PM)
除了大家说的两种可能,有网友说邓老师已婚,其老公前女友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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