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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为被定性为重大医疗纠纷 (1人在浏览)

匹夫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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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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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三章第十一条,定义重大医疗纠纷为患者或者家属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聚集多人或通过暴力手段向医院索赔的行为。当出现以下8大类医闹行为时,事件将被定性为重大医疗纠纷。

  1.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次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可疑有职业医闹及黑社会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发生以上情况,医疗机构要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并及时上报纠纷情况及处理工作进度。(幸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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