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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政府对村治工作称职吗? (1人在浏览)

YAO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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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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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政府对村治工作称职吗?

(专评:水东镇政府出具的《关于调查那站村“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审批建立程序的复函》称:“‘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只要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带领村民建设文明新村,我们就要积极支持”。)
水东镇政府不正视那站村民小组组长(简称村长)提出申请辞职的背景、原因和理由,就急速支持成立“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简称“筹委会”)。这就没有尽到帮助、指导和支持村治工作的责任。
2008年9月19日,在现筹委会主任林营的精心策划和布置下,由林伟才亲自带领几个干将首先对村长发难,威逼村长带领他们一帮同伙和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到电白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和电白县石油公司仓库(以下简称石油仓库),以“争回合法权益”为由进行闹事,目的就是向开发公司和石油仓库施加压力,强行收回1983年被石油公司征收的土地和1992年被开发公司征收的土地。
村长明知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严词拒绝,并正告这伙人不要乱来,弄不好是要坐牢的。从此,这帮团伙就不停地对村长进行诬蔑、打击和围攻,林伟才每天都带着二、三十人在村长的屋前屋后转来转去,严重干扰村长全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秩序。
2008年10月3日下午,这帮团伙的一个干将林水前冲入村长屋内对着村长家人喊打喊杀,迫得村长家人报警求援并请来附城村委会的主任郑懂同志才得以解围。
事过两天的2008年10月5日晚上9时许,林伟才又亲自跑到村长家,强行砸村长家的第一道铁门,村长爱人王秀娥见状急忙将正屋的第二道铁门锁上,与女儿姚伟源抱着幼小的孙子和孙女紧缩一团,并急忙报警。片刻,第一道铁门被林伟才砸烂,整副铁门崩了下来,林伟才冲到第二道铁门继续强砸,吓得村长的爱人、女儿、孙子、孙女哭成一团。幸好接报的110警察和闻讯的村委会主任郑懂同志及时赶到,才使村长家人避过一场大难,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村长在外地赶回家后,事情已经由警方处理,也不多加追究,第二天上午向各有关部门写信,要求此类事件不要重演。
事情过后整整十天,村长不但得不到附城村委会和负有指导、帮助和支持村治工作的水东镇政府的任何一位领导的安慰,反而招来了林营更加露骨的威胁。
2008年10月15日上午,村长被请到瑞湖酒店的一个包间内,林营当着时任水东镇镇长的面和那站村村民林霖的面,对村长威逼说:限你三天内辞去村长职务,否则,强行罢免,到时有你难堪。
村长在遭到上述这一连串的残酷打击和威逼下,在得不到任何一位上级领导的一句同情和安慰的话后,被迫于2008年10月15日下午4时30分将书面申请辞职书和村民小组的公章交给了附城村委会主任郑懂同志。
那站村这伙人上述的一切行为,水东镇政府的领导人是清楚的,特别是蹲点附城村委会的镇党委崔启胜同志,更是了如指掌。不指责林营一伙残酷迫害村长、威逼村长辞职的违法行为,反而急速支持成立“筹委会”取代村小组行使职权,这是镇政府的第一个严重的失职。
2008年10月18日上午(村长提出申请辞职第三天),林营组织那站村户代表在其旧厂的厂房内召开村户主代表会议,退休的村委会主任林宗岐宣布“开会期间,不准提问题,不准提意见,不准中途退场”的大会纪律,完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在场座镇的崔启胜同志和村委会的干部不但不指出其错误,反而支持会议在这种反民主势力的压迫下完成所有非法的程序,这是第二个严重的失职。
会议强行通过的《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那站文明村》这份“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完全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6月22日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的相关规定。不但在场的镇党委没有指出其中的错误,直到现在的镇政府个别负责人还死抱住这个“实施方案”不放,继续支持着“筹委会”非法行使村小组权力,这是第三个严重的失职。
“筹委会”的成立,产生了有三兄弟、两父子和五叔侄的成员在内,而且让这种违法组合的家庭势力来行使村治机构的职权,严重违反《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水东镇政府不但没有指出其错误的组合,直到现在都还支持这种违法的组合行使权力,这是第四个严重的失职。
“筹委会”成立后,敲锣打鼓,大张旗鼓地到处种树苗,插“损坏事苗一棵 罚款10000元并严处”的告示牌。时任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的潘本同志在2008年10月31日带领包括水东镇在内的各有关单位领导视察那站文明村建设工作时,就当着在场的所有人(本人当时在场,亲耳听闻,新眼所见),对林营当面指出:“谁批准你们到处乱种树,损坏一棵要罚款10000元,这是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限你们三天内全部拔除。”后又指着林宗歧说:“你这个老主任负责在三天内拔完,否则拿你是问。”但水东镇政府不但没有按照县委书记的指示督促“筹委会”将这些树苗排除,反而默许“筹委会”对已枯死的树苗进行多次的补种。这是第五个严重的失职。
“筹委会”种上树苗的土地,全部是政府已征收了的土地,这些土地都是群众依法向开发公司购买的建房宅地。当买主需使用这些宅地建房时,“筹委会”就以“损坏树苗”为借口,向建房的业主索要“赞助费”,多的数十万元,少的数万元,不按数交钱、不在“自愿赞助”的条子上签名就无法建房,这明摆着是敲诈勒索,但水东镇政府却装聋诈哑,默不作声,任凭“筹委会”乱收业主的“赞助费”。这是第六个严重的失职。
2010年4月1日,“筹委会”发送给水东镇政府的《关于村民多用或多占集体土地、宗族(集体土地)的处理方案》,严重违反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严重违反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苦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条,又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关于“在农村收取的农村宅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一律取消”的规定。水东镇政府不阻止“筹委会的错误行为,到现在都还认为“筹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对的,这是第七个严重的失职。
2010年5月3日,“筹委会”发送给水东镇政府的[筹委第20号文]关于禁止种植植物的决定完全违反《森林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水东镇政府完全没有阻止“筹委会”的非法行为,让“筹委会”乱伐村民所种的树木和果树,乱拔村民所种的植物,这是第八个严重的失职。
2010年5月下旬,未经全体林氏村民同意,林营强行将林氏宗族位于黄金地带的40m2土地就自定价钱买给XX,群众联名向上级投诉。这封有50多名林氏村民户主签名的投诉信,由时任县委书记的李日添亲自批示后交给水东镇政府处理。水东镇政府不但没有处理好此事,而且把矛盾激化,任由买主三次强行施工,并出现外来势力加入,差点变成群体斗殴事件。更加严重的是,将这有50多名村民签名的并有县委书记亲笔批示的投诉信原封交给林营,让林营拿着这封信到处查找写投诉信的人,意欲将写投诉信人置于死地而后快,差点搞出人命。这是第九个严重的失职。
从2008年10月20日“筹委会”发送给水东镇政府[筹委第一号]开始,一直有[筹委第5号]、[筹委第8号]、[筹委第9号] 、[筹委第12号]、[筹委第14号]、[筹委第19号]、[筹委第20号]、[筹委第21号]、[筹委第23号]、[筹委第24号]、[筹委第25号]、以及《关于村民多用或多占集体土地、宗族(集体土地)的处理方案和《关于林氏二房卖给林丰土地款分配问题》等共14份之多,这些发送到水东镇政府的文件,都清楚地盖有“筹委会”的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公安部2001年6月21日颁布的《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社团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筹委会”的这枚公章还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发,应属私刻公章,其使用是违法的。另外,依照民政部和公安局的上述规定,未经村民大会决定,“筹委会”的任何成员都无资格执管和使用象征那站村权力的“那站村民小组”的公章。从‘筹委会’成立至今三年多,水东镇政府硬是允许“筹委会”非法同时使用两枚无资格使用的公章,而经村民多次提出要求依法收缴回暂由村委会保管,或宣布作废这两枚公章,镇政府硬是不肯,这不但是第十个严重的失职,而是在助纣为虐。
在2011年7月2日,由水东镇镇长谢忠育主持,有县民政局副局长李伟雄、水东镇常务副镇长冼广进、附城村委会主任郑懂、副主任陆卫东、村委委员潘建委和那站村村长参加的会议上,和在2011年12月9日由水东镇新任书记陆青亲自主持,有镇党委副书记张李东、常务副镇长冼广进、国土所所长李琼文,城规办领导陆观良、村委会主任郑懂、综治办一个领导以及司法所两位女律师和那站村长参加的会议上,都一致确认那站村民小组的领导成员依法定程序还未被罢免职务,在新一届那站村小组领导成员产生之前,那站村民小组成员依法还未能被停止职务。鉴此,村长向附城村委会及水东镇政府提出:三年多来,村委会召开的各村村长会议和有各村小组领导成员一齐参加的会议没有通知那站村村长和村小组其他成员参加,这是错误的。并严正指出,今后,在新一届村小组领导成员产生之前,村委会若召开有各村长参加的会议和有其他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必须通知那站村的村长和领导成员参加,特别是2012年春节前的例行村长会议,必须通知那站村长参加。
但是,由于个别镇领导的反对,又没有理由不通知那站村长参加,被迫将20多年来从未间断过的、每年春节前必须召开的、2012年的各村村长会议取消。这是水东镇政府的第十一个严重的失职。
从2010年7月开始,那站村村长就对“筹委会”的非法行为开始依法向水东镇和电白县的信访部门投诉,因长期得不到当权者的理睬,被迫依法遂级向上投诉。这都是被迫出来的,水东镇政府无资格怪责村长,更无权力责备村长。
请想一想,村长整整投诉了一年,一直依法通过寄信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投诉,从没有带领过第二个人到过任何一级政府,始终坚守法律规定的边界,从不越线。但作为上级的主管部门,在他们的眼里,村长这个骑着一部破旧单车成天寄信,送信到政府机关,那只不过是自讨没趣。投吧!送吧!反正权在我手,任凭你“告”到中央,也要回到我手办,过一两年我飞黄腾达了,高升离任了,你要烧天也好,你要崩地也罢,反正到时与我无关。这就是水东镇政府的第十二个严重的失职。
2011年6月9日下午,林营将状告村长的状纸送到水东镇政府,第二天下午(刚好24小时),村长就被当作调查对象坐在村委会密室内接受盘问。多么特殊的优惠和照顾,多么明显的爱憎分明。这就是水东镇政府的“称职”。
2011年7月4日,在新任县委书记李玉楷的关注下,水东镇成立工作组,对那站村的问题正式受理。但只过一天,7月5日,由于主子的干预,工作组被迫调头转向,变成了专门调查村长任职期间贪污罪的“专案组”。从7月6日开始至9月上旬,为时两个月的侦查,审问了所有的、还未死去的、与村长有牵连的人员,查阅19年来还保存有的,所有与村长贪污罪行有关的资料。其声势之大,参与人数之多,调查范围之广,比公安局的专业查案人员有过之而无不及。遗憾的是,查出的结果却不敢公诸于众,只由投诉者保着守着留作以后大展拳脚之用。这就是水东镇政府的又一个“称职”。
2011年村民就已向镇政府提出要对“筹委会”自成立至今的一切村务和财务依法进行审计,但镇政府至今一点反应都没有。而林营对村长的投诉,镇政府却在24小时内就立案侦查,这是什么政府?为谁效力的政府?
从2008年“筹委会”成立后至2012年1月11日,“筹委会”发送给水东镇政府的文件多达14份。这些文件摆在面前,难道镇政府都认为这些文件的内容都是合法的吗?
全国所有村民自治机构都已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唯独那站村民小组的换届选举到现在都还由林营一手操纵着,难道真的要到林营规定的文明村建好后(不知是10年、20年还是半个世纪后)才举行换届选举吗?
好了,我不想继续写下去了,镇政府的个别领导人也不想再看下去了。奉劝一句:如果继续听凭主子摆布,继续被天皇老子第一的无法无天的人牵着鼻子走,那只有是继续的失职,而绝不会是被人民群众视为称职的政府。
最后,多谢镇政府前几天派某派出所的民警向本人发出的“不要到处乱发材料,别被人家抓住把柄”的忠告。谢谢镇政府的关心。


准备再接受某公安干警“教训”的人:姚中书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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