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9肉霸昨日受审 自称是政府组织的
2012年08月16日07:46南方网我要评论(228)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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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南都记者暗访半月,报道了水口肉联厂涉嫌欺行霸市的情况,随后该肉联厂的老板、经理和执法队长等18人已被抓(详见6月25日南都惠州读本相关报道)。昨日一整天,惠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徐建雄、黎光辉等29名被告垄断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猪肉市场案。他们被控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罪六罪。被告们强烈否认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也否认非法经营罪。法庭没有当即宣判。
检方:犯下强迫交易等六罪
当日法庭里座无虚席,场边的特警严正以待。29名被告戴手铐脚镣被带入法庭。旁听席上的家属们纷纷站起,与自已的亲朋招手致意。
第一被告徐建雄是惠城区人,初中文化,现年42岁,原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理。第二被告黎光辉,现年39岁,惠城区人,小学文化。两人都拥有屠宰场的股份,并领导屠宰场执法队。
庭审中,公诉机构指控,以徐建雄、黎光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执法大队,暴力垄断惠城区水口猪肉市场,私建猪肉配送中心,强迫、敲诈、殴打猪肉档主;为获得更多利益,还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犯下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六项罪宗。
被告:为政府执法没左右肉价
庭审期间,徐建雄否认犯下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经营罪。他辩解:“我们执法队都是由政府组织的,不是非法组织。猪肉定价是惠州市肉类协会决定,不是我们定的。”其他被告更称是为政府执法。
徐表示,水口生猪屠宰场,他只占4%的股份,还有其他股东(另案处理)。徐从2007年进入该屠宰场,2010年开始做经理,负责给执法队员发工资,但不是管理人。另外,徐建雄称猪肉配送中心是屠宰场建设,目的是“直接将猪肉送给群众,是利民的。”徐承认,查扣过程中,有冲突、打人。
律师:经信局对执法队员上岗培训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们否认构成黑社会罪。徐建雄的辩护律师强调,徐建雄的执法队“依据法律,绝对称不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律师说,证据证明,屠宰场执法队是由水口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意成立,并且由惠城区经信局对执法队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大部分老队队员都有经信局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上岗证,后来进入的新队员没有上岗证。律师说已经有一个上岗证原件提交法庭,三个上岗证已经过经信局确认属实。而且屠宰场每月还要向当地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上缴6万元管理费。律师说,这些都是经过政府许可,执法队是协助执法,协助查禁私宰猪肉。但主管部门不去执法,不严格管理,导致协助执法变主导执法,并且过程中变样。“但不能定为黑社会组织。”
另外,徐的律师辩解,洛塘村猪肉配送中心是水口屠宰场的一个下属于机构,“证、照齐全,更不够成非法经营罪。”
其他律师也一一做了辩护。公诉机关则强调,这些被告符合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规定,有组织、有规章、有暴力,垄断一方。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庭审持续了一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被控罪名
●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暴力手段查扣其他来源猪肉
2010年8月,徐建雄出任水口屠宰场业务经理,后成为股东。为了垄断惠城区水口猪肉市场,徐建雄和黎光辉以屠宰场为依托,纠集梁汉章等十几人成立“水口屠宰场执法队”,指使执法队队员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查扣非该屠宰场生产的猪肉,水口猪肉市场后又恶意抬高价钱谋取暴利。
公诉机关称,徐建雄的执法队没有执法权,却随意查扣非水口屠宰场生产的猪肉,俨然成为了一个黑社会组织。徐建雄还要求队员严格按时打卡上班,有严格管理、奖惩制度,指使队员“看好”水口市场。在查扣猪肉过程中,有队员殴打被查扣者,由徐建雄出面处理赔偿事宜。
●强迫交易罪
强迫档主必须售卖屠宰场猪肉
2010年8月到2012年6月期间,徐建雄等人逐步控制了惠城区水口办事处的猪肉经营市场,开始自定猪肉销售价,每斤猪肉高出其它他定点屠宰场猪肉批发价3元左右。同时,徐建雄强迫水口龙湖、湖滨等8个市场的肉档档主必须售卖他的屠宰场的猪肉,同时必须缴纳300到500元不等的选猪费,否则就不能卖猪肉。
2011年9月,惠城区水口办事处风尚制衣厂因执法队强行查扣猪肉与之发生纠纷,一名保安被执法队员踢伤,事后徐建雄出面处理赔偿事宜。执法队员的暴行让水口各市场的众多猪肉档老板、餐饮店老板敢怒不敢言,只能到徐建雄的水口屠宰场购买高价猪肉。案发后,三十多名猪肉档经营者、餐饮店老板等指证了徐建雄等人的罪行。(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故意伤害罪
殴打从其他市场买肉市民
2010年9月13日,陈永芳从惠城区河南岸冰塘市场购买的猪肉,被徐建雄执法队的队员徐永富、黎小明拦截,以猪肉不合格为由要查扣猪肉。后徐永富召集一批队员,与急忙赶来的陈永芳丈夫胡学春发生拉扯摩擦。2名队员分别用棒球棍和摩托车锁殴打胡学春致轻伤,陈永芳所骑电动车也被队员开回屠宰场扣押。
●敲诈勒索罪
恐吓档主每月交纳管理费
水口办事处龙湖市场6家海洋冻品档口在经营冷冻猪肉食品,因为这些猪肉是从江北农贸市场购买的,执法队员便以冷冻猪肉不合格为名收取“管理费”。六家档主都不肯交,黎汉章等队员就威胁、恐吓,卓永旭等六家档主被迫每月向执法队交纳300元、800元不等的管理费。2011年到2012年6月期间,执法队员黎光辉等四人共敲诈勒索这六家冷冻档主“管理费”47800元。
●非法经营罪私建配送中心私盖检验检疫章
为获取更大利益,2011年3月,徐建雄伙同黎光辉等四人合伙投资60万,假借水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名义,在洛塘村私建猪肉配送中心,向附近村庄的养猪户低价收购生猪,私盖检验检疫章后低价卖给水口办事处一带的饭店、工厂。2011年3月到10月,该猪肉配送中心利润高达150多万元,仅10月份一月的营业总额就高达150多万元。2012年4、5月份,各占15%股份的徐建雄、黎光辉、黎贵平三人就每人分红75000元。
●非法采矿罪
伙同两人合伙投资非法采砂
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初,徐建雄伙同两人合伙投资租用铁管道采砂船(不能载砂,只能用管道把河砂卸到岸边),在惠城区水口蓬陵村东江河段非法盗砂3万立方,价值69万元。
2012年3月4日到18日,徐建雄与同伙徐缘招等人合伙投资惠州0026号采砂船在蓬陵村东江河段继续非法采砂9000多立方河砂,仅14天,三人获利36000多元。所有这些采砂都没有证照。
●我们执法队都是由政府组织的,不是非法组织。猪肉定价是惠州市肉类协会决定,不是我们定的。“――被告人徐建雄辩解
●证据证明,屠宰场执法队是由水口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意成立,并且由惠城区经信局对执法队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大部分老队队员都有经信局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上岗证,而且屠宰场每月还要向当地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上缴6万元管理费。
――徐建雄的辩护律师
PK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规定,有组织、有规章、有暴力,垄断一方。――公诉机关
采写:南都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张鑫蕊 通讯员蓝永山 摄影:南都记者陈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