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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李振刚案三百多页判决书描绘的黑社会 (1人在浏览)

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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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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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 倍受关注的“茂名黑老大”李振刚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听判后,24名被告人中,除3名未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之外,其余众多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我是两年前接受本案其中一名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参加到这起案件的辩护中来的。最初,我的当事人仅仅是以涉嫌“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刑事拘留的,但随着办案时间的推移,他涉嫌的罪名增加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多项。不久后我知道了,虽然单个犯罪嫌疑人是以涉嫌不同的罪名立案,但这起案件其实一开始便是以涉黑案件来侦查的,同时和逐渐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达20多人。

4月下旬,我被通知到广州中院查阅本案的案卷,当我看到分批次阅卷的律师如此众多,超过200多本案卷堆积如山的时候,才真正觉得这个案件非同寻常。尤其是,当我看到案卷中记载的一些闻所未闻的犯罪事实,一时感到震惊。本案时间跨度有10年之久,案中案逾30多宗。由于时间关系,每个辩护律师不可能同时看完所有的案卷材料,只是抽取其中与自己当事人有关的材料认真复制,在翻找案卷的过程中,我无意间接触到其他被告人以及其他各类案件的材料,不禁触目惊心。我感叹的,不是这个被指控的黑社会案件,它发生了多少残酷的命案,曝光了多少精良的武器,披露了多少骇人的暴行,相比其它典型的黑社会案件,我唯一感到气愤的是,这个案件,居然有法官参与其中!

在本案一审开庭过程中,我写了一组博客文章。我们律所的一位同事看过之后,问我是否在为曾是法官的那位被告人鸣不平?我说:“非也!非也!我最讨厌的就是这种法官,我只是想客观地描述一下,一个风光一时的法官在法庭上被审判时的特别情形。”同事说:“是这样啊,那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宣判之后,一位被告法官的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在旁听席上声嘶力竭地哭得死去活来,并一时瘫倒在地,还不时地用土话拚命地高呼着什么。被判决的法官凝望着老泪纵横的母亲,心里肯定不是滋味,他抓住话筒气呼呼地冲着女审判长说:“我一定要上诉,推翻今天你们的这个判决!”

与其他辩护律师一样,作为为被告人减轻罪责的辩护人,我的心情是复杂的。我同情我的当事人,也同情象这位老母亲一样的当事人的亲属们。


在5月中旬的开庭期间,一位瘦小的中年男子,心事重重地傍着我对我说这说那。我问他:“您是谁的亲属?”他说:“是那个女孩的父亲。”他所指的那个女孩,一个涉世未深的小鸟依人的女子,任李振刚公司的出纳员。


昨天,这位穿着陈旧的可怜兮兮的父亲,又一次来到我身边,对着我喃喃自语。我问他:“您女儿判了多少?”他说:“判了8年!她这一辈子都完了!她一辈子都完了!”这个看上去什么都不懂的女孩子,被判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三罪并罚,总和刑期8年10个月,决定执行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与这个善良的心碎的父亲一样,我也认为她女儿判得太重了。不仅如此,我认为,其中的一些出身贫寒的被告人,包括我的当事人,判得都太重了。


闭庭后,三五成群的亲属们,一个个红着眼圈,纷纷围着各自聘请的律师,喋喋不休地诉说着。是的,这些亲属们,大都是良民百姓,他们无法接受,自己的亲人,被判决参加了黑社会组织,并被判处他们无法接受的至少在3年以上的刑罚。

作为辩护律师,作为本起刑事诉讼的全程参与者,或许我不应该对这起案件说三道四。但与此同时,我也是一位公民,我对社会,对法律与现实,也有自己法庭之外的认识。

这起案件,对一部分涉案人员来说,与其说是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毋宁说是一起小老百姓傍大款的案件。李振刚,虽然现在大家都说他是黑老大,或许在茂名当地,早就有人说他是黑老大,但毕竟在案发之前,他是茂名市的堂堂人大代表,富甲一方的社会名流,连公检法都可任其摆布,而一般的平民百姓,对他当然只有羡慕的份。所以其中的一部分被告人,其实并没有直接得到李老板的任何好处,李老板也没有给他们发一分钱的工资,他们只是觉得“人往高处走”、“大树底下好乘凉”,利用家乡人李老板的大名自己出钱放高利贷,得了好处也不用上交李老板,有的根本就不认为李老板是黑老大。这起案件,虽然定性为黑社会案件,但对其中一部分被告人而言,主要就是参与放高利贷,因为放高利贷而卷入了黑社会案件并最终不能独善其身。

要说这起案件的黑,黑就黑在有法官等司法人员参与,通过法院裁判等合法方式,将非法的黑钱洗白,而这些腐败的司法资源,并不是一般平民百姓所能利用的。警察、法官等司法官员,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辨别能力,他们最清楚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合法和非法,而一般平民百姓,由于认知的局限,并不一定清楚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违法和非法。可以说,本起案件,如果没有司法人员的参与,或许不会称之为黑社会案件。然而,本案被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的2名法官,一人仅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另一名仅被判处5年,被而其他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最轻的都被判处3年。

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其非法经营的事实,说到底就是参与放高利贷。或许之前我们对放高利贷深恶痛绝,但是,前不久,当我们听到温州高利贷资金链断裂,亿万富翁们一夜之间纷纷“跑路”时,我们才知道原来高利贷在这个神奇的国度已经是如此司空见惯、如此震惊朝野。近年来,我们听得最多的是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贷款难、流动性紧缩、中小企业倒闭、生意难做,很多企业和个人无法做实业,便去炒楼、炒股票、炒钱。高利贷,它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土壤之下应运而生的,它反映的是一种民生状态和社会经济状态。


与其他辩护律师一样,我原以为,这个案件,一部分被告人不会被判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经营罪,如果那样的话,我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律师的当事人,会判得轻很多。但最后,我们的希望破灭了。我的心情,与这些当事人的亲属们一样,无比沉重。一本厚厚的判决书,撕碎的,是十数个家庭善良的心,或许还会为这个社会,埋下怨恨的种子。


前些天,我家保姆阿姨在外地为老板跑业务的儿子连续两天没给她打电话,而且关了机,她着急了,害怕儿子被人劫财谋杀了。我在帮她寻找儿子的同时,安慰她说:“你儿子被人杀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他真的失踪的话,很可能是因为他老板出事了。”阿姨气愤地说:“他老板犯了法,关我儿子什么事?”我无语,没有回答她。因为,这样的案件,我已经历很多了。其中有个来自四川贫困地区的大学生,全家省衣节食供他大学毕业,好不容易在广州一家公司谋了几个月经理,但不幸的是,他的老板是“非法经营”,他也因此被判处2年刑罚。这位大学生在法庭上多次失声痛哭喊冤叫屈,连他的同案都为之动容,但现实是残酷的,人民法院不相信眼泪。(好在没多久,阿姨的儿子终于来电了,我们虚惊的心,才放下来。)


愿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公平,越来越安全,越来越美好。
 
有钱人就是了不起,要怎么玩你就怎么玩你。要你是黑社会你就是。
 
任何发展努力讨论这个的感谢,我觉得关于这一点,喜欢研究这个问题上更大量的强烈。如果可行的话,你获得的专业知识,你会介意有一个伟大的处理更多的信息更新0668.cc的呢?这是对我来说非常有利。(在线翻译)
 
法律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一直都在关注这个案件,觉得太多无辜被害者牵扯在内了,一个纯粹的高利贷行为所衍生出来的黑社会,估计连众多被害人想都没想过,高利贷在中国司空见惯,或许李老大就是政府整顿的一个牺牲品吧,没有借钱何来纠纷,高利贷是不合法,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看清高利贷行为后面的本质,是放贷人之过还是借贷人之错?这就要见仁见智了
 
当年飞扬跋扈的时候,当年疯狂敛财的时候,怎不见他们的家属痛哭零涕。
 
QUOTE(水东老牛 @ 2011年12月21日 Wednesday, 03:45 PM)
当年飞扬跋扈的时候,当年疯狂敛财的时候,怎不见他们的家属痛哭零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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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不是常有人举:人在做,天在看"吗?
 
前不久,当我们听到温州高利贷资金链断裂,亿万富翁们一夜之间纷纷“跑路”时,我们才知道原来高利贷在这个神奇的国度已经是如此司空见惯、如此震惊朝野。近年来,我们听得最多的是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贷款难、流动性紧缩、中小企业倒闭、生意难做,很多企业和个人无法做实业,便去炒楼、炒股票、炒钱。高利贷,它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土壤之下应运而生的,它反映的是一种民生状态和社会经济状态。
 
也许楼主是律师吧,但法律不会饶情的,只要自己涉及就逃不了,不论大罪小罪,还是那句话,人在做天在看,做人要清清白白,干干净净,世上没有后悔药吃,风光过后,老天爷是不会放过的,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说明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去做犯法的事,就像那个女出纳员,一辈子就有污点了,人生会变得黑暗,警醒现在的人们,好好干事,好好做人。
 
象李振刚这样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很多。这种人充当着地下组织部长、地下管理社会的角色,霸占各种资源、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坏事做尽,却没留下多少证据。

这种社会毒瘤,我认为不值得同情。相反,我认为,通过法律程序对这种人进行审判,已经是对广大群众的不公平,是法律的漏洞,直接干掉也决不冤枉。
 
QUOTE(小黑 @ 2011年12月21日 Wednesday, 08:09 PM)
前不久,当我们听到温州高利贷资金链断裂,亿万富翁们一夜之间纷纷“跑路”时,我们才知道原来高利贷在这个神奇的国度已经是如此司空见惯、如此震惊朝野。近年来,我们听得最多的是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贷款难、流动性紧缩、中小企业倒闭、生意难做,很多企业和个人无法做实业,便去炒楼、炒股票、炒钱。高利贷,它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土壤之下应运而生的,它反映的是一种民生状态和社会经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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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中,放高利贷就是违法的,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你觉得高利贷有其合理性,那你现在要做的不是以此来为李老大开脱,而是推动中国高利贷合法化。
就像之前的“投机倒把”罪,现在已经没有这个罪名了,但在80年代确实是一个很重的罪行,许多人因为触犯这一条而被判刑。如果你活在80年代,你要做的不是以“投机倒把”的合理性来为触犯此条法律的人开脱,而是推动这条法律作废。
再说,李老大3-5年就会出来的,到时又是一条汉子!以李老大之前的所作所为,就算因此失去3-5年的自由,也值了!你何必还在为他喊冤呢?
 
或许此文是从另一角度去看待此事件,这也是实在的一面。谢谢以上所有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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