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麻岗镇海棠管区青山村村长陈笛,利用职权于二○○五年在双潭海围内青山村前面属于农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挖塘养殖鱼虾。陈笛利用村长权力未经村民陈荣成同意,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未经政府、国土部门批准诱惑陈荣成在家耕田的弟弟陈裕以承包方式强行霸占该责任田,面积0.7亩,挖塘引海水养虾。陈笛单方面以每年每亩500元承包金交给陈裕转给陈荣成。
2011年7月23日陈荣成的儿子陈若从外地回家,考虑到陈笛占用责任田挖塘无合同若干年后说不清楚是谁家的土地。所以,陈若就一人去到该责任田挖塘处,找到陈笛协商要求陈笛签订合同,并根据现在物价提高农田承包金。陈笛不同意,陈若又提出如果不签订合同及提高承包金,则要填塘恢复原有责任田原状。两人争执不下被陈笛进他临时搭用的棚屋拿出菜刀(拍有照片)及他老婆二人出来动手打陈若,并打电话叫陈笛的长兄陈荣春及其老婆到来。当时陈若也打电话叫其二堂弟陈国锦、陈满强到来解救。当时陈若与控告人陈笛二人你来我往的推动下,被他老婆及他大嫂(即陈荣春老婆)用锄头、铁铲把陈若打昏,后被赶来解救的堂弟及其叔救起送出麻岗派出所,在派出做口供时突然失昏,经派出所办案人员救醒后用警车送往麻岗医院,又转电白县中医院救治。后来经公安局法医检验两人双方都是轻微伤。而且陈若比陈笛的伤较重。双方住院花费约6000元左右。
调解期间,陈笛提出要求陈若赔偿他医疗费、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达11万元左右,由此,案件久久未能调解下来。
陈笛为了达到霸占土地的野心,恶人先告状到镇政府及派出所说陈国锦、陈满强参与打架,并说陈若到他塘打架。陈笛身为村长,不为村民谋利益,而是到处霸占他人土地、挖塘养虾、种树圈地,心术不正,霸气冲天,目中无人,以他养虾有钱及做村长的身份,取得个别人的同情,恶人先告状,到处投诉,伪造假证人、证物给派出所,于2011年11月24日强行将陈国锦、陈满强两人进行治安拘留十天。并以此威胁陈若付他巨额赔偿,才肯放人,陈笛此做法是以权谋私,无法无天,只手遮天,公开欺凌老百姓。
根据我国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被控诉人陈笛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在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引海水养虾,因此,恳请上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迅速派员前来实地察看,勒令被村长陈笛把所挖的虾塘填平,恢复农田原来的原状面貌,以种植水稻生长为主。赔偿村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7月23日陈荣成的儿子陈若从外地回家,考虑到陈笛占用责任田挖塘无合同若干年后说不清楚是谁家的土地。所以,陈若就一人去到该责任田挖塘处,找到陈笛协商要求陈笛签订合同,并根据现在物价提高农田承包金。陈笛不同意,陈若又提出如果不签订合同及提高承包金,则要填塘恢复原有责任田原状。两人争执不下被陈笛进他临时搭用的棚屋拿出菜刀(拍有照片)及他老婆二人出来动手打陈若,并打电话叫陈笛的长兄陈荣春及其老婆到来。当时陈若也打电话叫其二堂弟陈国锦、陈满强到来解救。当时陈若与控告人陈笛二人你来我往的推动下,被他老婆及他大嫂(即陈荣春老婆)用锄头、铁铲把陈若打昏,后被赶来解救的堂弟及其叔救起送出麻岗派出所,在派出做口供时突然失昏,经派出所办案人员救醒后用警车送往麻岗医院,又转电白县中医院救治。后来经公安局法医检验两人双方都是轻微伤。而且陈若比陈笛的伤较重。双方住院花费约6000元左右。
调解期间,陈笛提出要求陈若赔偿他医疗费、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达11万元左右,由此,案件久久未能调解下来。
陈笛为了达到霸占土地的野心,恶人先告状到镇政府及派出所说陈国锦、陈满强参与打架,并说陈若到他塘打架。陈笛身为村长,不为村民谋利益,而是到处霸占他人土地、挖塘养虾、种树圈地,心术不正,霸气冲天,目中无人,以他养虾有钱及做村长的身份,取得个别人的同情,恶人先告状,到处投诉,伪造假证人、证物给派出所,于2011年11月24日强行将陈国锦、陈满强两人进行治安拘留十天。并以此威胁陈若付他巨额赔偿,才肯放人,陈笛此做法是以权谋私,无法无天,只手遮天,公开欺凌老百姓。
根据我国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被控诉人陈笛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在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引海水养虾,因此,恳请上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迅速派员前来实地察看,勒令被村长陈笛把所挖的虾塘填平,恢复农田原来的原状面貌,以种植水稻生长为主。赔偿村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