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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正义!南京彭宇案混账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 (1人在浏览)

即使是真的,也来迟了……
 
貌似是去年底的一条旧闻
 
南京彭宇案,颠覆民族美德的缺德判决,原来是这样的背景 (2011-10-23 16:47:04)转载标签: 杂谈
请相信还有正义!南京彭宇案的鼓楼法院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市某区公安分局高级警官(被撞的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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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
”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1]












南京彭宇案及相关人员名单



事情的大致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寿兰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寿兰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二春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寿兰老太太的儿子潘辉是一位警察。当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二春先生及徐寿兰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所长卢昌斌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卢昌斌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出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王浩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

此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举国上下一片哗然,各大小媒体纷纷对此事件的判决表示愤怒与不解,为此,网上人肉搜索将徐寿兰老太太家的地址、电话以及照片,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徐寿兰老太太儿子的手机号等在网上公布,不少网友还表示愿向善良的彭宇捐款,然彭宇未同意接受。在全国要求重审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南京法院迫于压力,无可奈何进行秘密重审,最后对外公布是原告撒诉,双方自愿调解结案,其余消息对外不公布。但据内部消息彭宇赔了1万元。其它的全部诬告、做假证者未受任何处分,但调其它地方工作,最直接的包庇者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南京彭宇案至今已3年多,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波及全国,见死不能救、见老不能帮、雷锋精神已过时等观点已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其间有不少媒体报道各地已有十多个老人摔倒而众人不敢救的事例,读之令人心寒!望有良知的网友们齐心协力将黑心案的主要人员情况继续搜索补充,公诸于众。是好人我们给予道德良知的支持,而对那些敢于将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攒下来的优良品德公然贱踏,而导致数百万、上千万热心雷锋心寒的少数败类,将它们(注意:不是“他们” ,因为这些不是人类)剥干净放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们好好“欣赏” 个中的嘴脸!

鉴于“南京彭宇案” 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巳快速波及全国,作为对此案最好的总结,创一条网络歇后语,如网友们觉得有意义望今后在交流中多使用,该网络歇后语为:南京法院断案-儿戏!
 
南京法院断案-儿戏!
南京法院断案-荒谬!
 
转自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3748349

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最新消息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南京的彭宇案吗?这一案件的判决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以至于它的后遗症现在还在。如今该案件的法官王浩遇到麻烦了,以下为某女网友的自述:/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因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利用谈恋爱为名,欺骗,玩弄并占有我,在他一个又一个承诺下致使我坠胎三次。2010年4月底5月初,本应该是他承诺和我领证结婚的时间,而他不仅没有兑现他的承诺,反而通过利用他人住在家中,威逼我离开我们共同经营并同居多年的家,逼得我流落街头多日,精神上和身体上备受**,整天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2010年6月份,我鼓足勇气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反映了这位思想道德败坏的人民法官的所作所为,该院领导接到反映后也向王浩核实了此事,一切属实,并说就我反映的情况组织上会处理王浩的。但自从这之后,我不断收到威胁恐吓和辱骂短信,我真得被逼上了绝路。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2010年7月底我的家人向市长信箱反映了此事,此后信件转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也没给回复。2010年8月下询的一天上午,我通过电话询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的领导对王浩的处理结果,回答是正在走程序,我说如果您们处理不了此事,我想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当天下午六点我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领导的电话告之,院领导刚刚开会决定对王浩作停职调离处理,我的回答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2010年09月08日下午,我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领导的电话,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想找我谈谈,我说可以,时间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定于2010年09月09日下午四点,地点是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午四点我准时到达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后被带至第十八法庭,那不是一场谈话(训话?)……但尽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的吴处长用野蛮的态度对我,我还是很尊重他,在得到他的允许之后,我才离开第十八法庭,离开鼓楼法院。
他们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的吴处长代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的处理结果是调离鼓楼法院。
首先作为受害人我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结果谈不上处理,反而是在保护法官王浩。其次我要求看处理的书面文件遭到拒绝。再次我问其调离什么单位,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吴处长回答是调离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下属企业,经我了解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没有下属企业。最后让我质疑的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无权免职有权调离吗?
请求快报的各位老师帮忙关注我以上所述的几个问题。另外此信要求不公开!
 
搜索了,楼主发的信息似乎是2007年的消息。
前不久看到消息,王浩现在在司法所工作。其他几个不知道。
王浩断了此案,彻底断了自己的法官之路,留下千古骂名和笑料,相信他现在悔得肠子都青了!
当时在法庭上已经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那个派出所所长作伪证,当时也没有处理。这种人,没有网络不知道还要做多少坏事。
 
现在好官少了,今天看了云南崇明县的新闻报道,真感概!不相信中国大地还有这样的县政府。
 
在我的想象中有这样的一幕:
法学硕士作法官王浩对彭一案做出判决后不久,他收到一封快递信,打开一看,原来是读硕士时的导师寄来的亲笔信,上面写着:
“请勿再提我这个曾经的导师的名字,我实在不便蒙面见人。”
 
离正义还好遥远,不过那法官迟早有报应
 
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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