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传言:昨晚在沙琅大排档食宵夜时,因言语不合,一醉汉拿大排档菜刀斩死人,求证实!
不 不上道 高中二年级 注册 2009-10-30 帖子 607 反馈评分 3 点数 0 2011-09-10 #3 QUOTE(异乡飘零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33 PM) 消息确凿 [snapback]3214954[/snapback] 传言场面很血腥,刀从颈部落,七十度左右斜斩,颈部几乎全断,当场斩首致死
QUOTE(异乡飘零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33 PM) 消息确凿 [snapback]3214954[/snapback] 传言场面很血腥,刀从颈部落,七十度左右斜斩,颈部几乎全断,当场斩首致死
铁腕扭乾坤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10-05-14 帖子 2,844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2011-09-10 #4 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命案,真是不可思议。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全力抓捕。
听妈妈的话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10-11-03 帖子 2,930 反馈评分 5 点数 61 性别 保密 2011-09-10 #5 QUOTE(不上道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43 PM) 传言场面很血腥,刀从颈部落,七十度左右斜斩,颈部几乎全断,当场斩首致死 [snapback]3214958[/snapback] 现在的年轻人啊,一时的冲动,不仅仅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QUOTE(不上道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43 PM) 传言场面很血腥,刀从颈部落,七十度左右斜斩,颈部几乎全断,当场斩首致死 [snapback]3214958[/snapback] 现在的年轻人啊,一时的冲动,不仅仅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大 大象 研究生 注册 2009-04-13 帖子 1,159 反馈评分 7 点数 61 2011-09-11 #12 QUOTE(不上道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43 PM) 传言场面很血腥,刀从颈部落,七十度左右斜斩,颈部几乎全断,当场斩首致死 [snapback]3214958[/snapback] 原以为是在拍摄《水浒传》新版场面,不敢相信是真的。
QUOTE(不上道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43 PM) 传言场面很血腥,刀从颈部落,七十度左右斜斩,颈部几乎全断,当场斩首致死 [snapback]3214958[/snapback] 原以为是在拍摄《水浒传》新版场面,不敢相信是真的。
听妈妈的话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10-11-03 帖子 2,930 反馈评分 5 点数 61 性别 保密 2011-09-11 #14 QUOTE(钓鱼人 @ 2011年09月11日 Sunday, 11:08 AM) 死了这些烂仔,好过做计划生育 [snapback]3215154[/snapback]
听妈妈的话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10-11-03 帖子 2,930 反馈评分 5 点数 61 性别 保密 2011-09-11 #15 QUOTE(大象 @ 2011年09月11日 Sunday, 11:02 AM) 原以为是在拍摄《水浒传》新版场面,不敢相信是真的。 [snapback]3215153[/snapback] 我也是出到外面才知道许多事情在现实中发生,让人不敢相信啊.....
QUOTE(大象 @ 2011年09月11日 Sunday, 11:02 AM) 原以为是在拍摄《水浒传》新版场面,不敢相信是真的。 [snapback]3215153[/snapback] 我也是出到外面才知道许多事情在现实中发生,让人不敢相信啊.....
飞 飞凡科技 博士后 注册 2011-02-27 帖子 1,557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2011-09-11 #16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50 PM) 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命案,真是不可思议。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全力抓捕。 [snapback]3214960[/snapback] 不论在任何场合,偶遇眼露凶光的人就闪。怕怕…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50 PM) 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命案,真是不可思议。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全力抓捕。 [snapback]3214960[/snapback] 不论在任何场合,偶遇眼露凶光的人就闪。怕怕…
李 李樵夫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11-08-16 帖子 2,644 反馈评分 2 点数 0 2011-09-11 #17 这也是素质低下的表现,一时冲动将换来牢狱之灾,凶手是跑不掉的,希望那些动辄喊打喊杀的混混们以此为鉴,践踏法律是要付出代价的!
byronroy . 荣誉会员 注册 2005-08-17 帖子 70,153 反馈评分 356 点数 191 2011-09-12 #18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50 PM) 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命案,真是不可思议。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全力抓捕。 [snapback]3214960[/snapback] 什么样的小事? 唉,这年头,都冲动!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10日 Saturday, 11:50 PM) 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命案,真是不可思议。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全力抓捕。 [snapback]3214960[/snapback] 什么样的小事? 唉,这年头,都冲动!
中国民间纠风办 小学三年级 注册 2009-05-21 帖子 201 反馈评分 10 点数 1 2011-09-13 #22 此案怎么样了?!! 发表于 2009-8-7 16: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控 告 书 控告人:岑国清,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923197106085119。住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观珠村委会坎头卡村人。联系电话: (0)13535913361、13415845004。 被控告人:廖亚耀,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红光村委会村民。 被控告人:黄鱼兴,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人。 被控告人:李亚坤,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木师村委会村民。 被控告人:李秋文,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木师村委会村民。 被控告人:廖利仁,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和平村委会上广村村民。 被控告人:区永强,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木头塘村人。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请求执法部门依法对上述被控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责令被控告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廖亚耀等六人为强行收取保护费、过路费,无视法律,故意将控告人岑国清砍至重伤,但时至今日,凶手依然逍遥法外。控告人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凶手,追究上述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电白县公安局、电白沙琅派出所不作为的责任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案情经过。 2009年4月,控告人岑国清贷款买了两台中巴汽车在观珠镇与沙琅镇之间来往客运经营。因经营生意较好,以廖亚耀、黄鱼兴为首的被控告人便产生邪念,多次向岑国清索要“过路费”、“保护费”,否则岑国清就没命再经营中巴。即使被控告人廖亚耀、黄鱼兴等人多次骚扰、恐吓,但岑国清相信邪不胜正,没有屈服黑恶势力,不肯交保护费、过路费。 2009年5月24日下午3时许,六名被控告人经预谋后携带枪支、刀具,伏击途经此地的控告人,对控告人岑国清疯狂乱斩,直至其晕死过去才罢手,沙琅派出所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后才到达案发现场。沙琅派出所离案发现场只有三、四百米,接警后要半个小时才出警?幸亏好心的路人早已将晕迷的岑国清送医院抢救才得以保命。 经医院检查,控告人被砍断手筋、脚筋,右手脱离,左手骨头爆裂,双腿骨头完全断裂。控告人现是全身瘫痪,因无法缴纳巨额医疗费被迫出院。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发生后,辖地派出所沙琅派出所却是多番推诿,在控告人多次要求且自行向公安机关缴纳了验伤费情况下, 2009年6月26日电白县公安局法医为岑国清做了验伤,经法医鉴定岑国清伤情为“重伤”。 被控告人经过预谋,对控告人不交“保护费”而下毒手,携带枪支、刀具以特别残忍手段将岑国清砍至重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控告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白县公安机关不作为,严重损害控告人合法权益。 1、以黄鱼兴、廖亚耀为首的被控告人,长期以来是当地的土恶霸,经常在当地收取保护费,纠结多人欺行霸市,打架闹事,在当地形成一股带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本案发生后,电白公安部门从未对行凶者本案六个被控告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发出追捕通告,更未实施积极抓捕。甚至在家属报告被控告人行踪要求出警抓捕,沙琅派出所在接警后半小时后才赶到现场,让凶犯逃之夭夭。至今,以廖亚耀为首的凶手甚至放出风声称:他们认识领导,上面有人罩住,白道黑道都吃得来,处理岑国清一个小子,就像对待一个蚂蚁,公安也奈何不了他们,当地的公安是会不会抓他们的,有钱就能摆平一切,这件事只会不了了之。 2、法医鉴定结论没有向我们送达。在作出伤情鉴定后,控告人家属被口头告知其伤势为“重伤”,控告人多次向公安机关索要自己的验伤报告,甚至多次向沙琅派出所索要一份复印件,都被沙琅派出所所长以“验伤报告涉及案情秘密,不予许控告人复制”等诸多理由拒绝。因被控告人的侵权行为明确,且有固定财产,能够执行,控告人向沙琅派出所提出赔偿问题,所长也以“民事赔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一起提起”为由拒绝。至今,公安机关对本案置之不理,漠然处置,放纵行凶者,被控告人不知在何时才能抓捕归案。本故意伤害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已十分充分,如民事赔偿必须在等待刑事附带民事一起起诉,将必在对被控告人难以处以刑罚情况下,更逃避民事赔偿责任。 3、控告人家属多次向电白县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均被推搪敷衍。本案被控告人已在电白当地形成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对于该团伙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对当地社会治安带来极危害。由于电白县公安机关一直不作为,对本案不予处理,并在查明被控告人住所的情况下亦未实施任何抓捕。至今,几个被控告人的身影还时常出现在沙琅沉香宾馆、南盛酒店、新世纪宾馆等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即使举报也因多种原因未能抓捕归案,天理何在? 三、控告人生命垂危,经济困苦,四个未成年儿女无依无靠。 本案发生后,控告人因全身受数十砍刀,手脚被砍断,只能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更因无钱医治,身上多处伤口发炎溃烂,生命垂危。被控告人都是本地的土恶霸,长期以来的欺凌恶诈,积累了大量钱财,仅房产汽车等不动产就有几百万元,在当地经济能力非常好,民事赔偿方面应当能得到执行,公安机关从未对被控告人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凶犯仍逍遥法外!控告人已经无法维持家庭经济生活,行凶者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控告人更未得到分文赔偿,前期治疗费用已借尽亲朋好友,现已生命垂危,再无能力对四个未成年的子女尽到扶养义务,现唯有卖子治病,否则控告人只能静待在家等死了。 我们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本案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惩处。并追究电白县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责任。无奈之下,我唯有带领我四个年幼子女到有关机关一一申冤,并逐级上访。我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终有一个部门会给我们全家一个公道,行凶者亦必定会得到严惩。 [attachmentid=272154] [attachmentid=272155] [attachmentid=272156] [attachmentid=272157] [attachmentid=272158] [attachmentid=272159] 附件 0908141224852f3a765561ff6a_jpg_thumb.jpg 261.7 KB · 查看: 100 09081412249559b45735b91c4a_jpg_thumb.jpg 271.2 KB · 查看: 102 09081412243952863c1e2598b2_jpg_thumb.jpg 285.7 KB · 查看: 94 20090814_4aacac772c9c93ed8702cW0N5eFaEwJd.jpg 34.2 KB · 查看: 83 20090814_8536b7357b0e99185a73vg2J3xzfjiko.jpg 37.7 KB · 查看: 91 20090814_69733da6722d4a282c891JTrJnZ8x7SE.jpg 37.7 KB · 查看: 87
此案怎么样了?!! 发表于 2009-8-7 16: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控 告 书 控告人:岑国清,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923197106085119。住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观珠村委会坎头卡村人。联系电话: (0)13535913361、13415845004。 被控告人:廖亚耀,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红光村委会村民。 被控告人:黄鱼兴,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人。 被控告人:李亚坤,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木师村委会村民。 被控告人:李秋文,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木师村委会村民。 被控告人:廖利仁,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和平村委会上广村村民。 被控告人:区永强,男,成年,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木头塘村人。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请求执法部门依法对上述被控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责令被控告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廖亚耀等六人为强行收取保护费、过路费,无视法律,故意将控告人岑国清砍至重伤,但时至今日,凶手依然逍遥法外。控告人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凶手,追究上述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电白县公安局、电白沙琅派出所不作为的责任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案情经过。 2009年4月,控告人岑国清贷款买了两台中巴汽车在观珠镇与沙琅镇之间来往客运经营。因经营生意较好,以廖亚耀、黄鱼兴为首的被控告人便产生邪念,多次向岑国清索要“过路费”、“保护费”,否则岑国清就没命再经营中巴。即使被控告人廖亚耀、黄鱼兴等人多次骚扰、恐吓,但岑国清相信邪不胜正,没有屈服黑恶势力,不肯交保护费、过路费。 2009年5月24日下午3时许,六名被控告人经预谋后携带枪支、刀具,伏击途经此地的控告人,对控告人岑国清疯狂乱斩,直至其晕死过去才罢手,沙琅派出所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后才到达案发现场。沙琅派出所离案发现场只有三、四百米,接警后要半个小时才出警?幸亏好心的路人早已将晕迷的岑国清送医院抢救才得以保命。 经医院检查,控告人被砍断手筋、脚筋,右手脱离,左手骨头爆裂,双腿骨头完全断裂。控告人现是全身瘫痪,因无法缴纳巨额医疗费被迫出院。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发生后,辖地派出所沙琅派出所却是多番推诿,在控告人多次要求且自行向公安机关缴纳了验伤费情况下, 2009年6月26日电白县公安局法医为岑国清做了验伤,经法医鉴定岑国清伤情为“重伤”。 被控告人经过预谋,对控告人不交“保护费”而下毒手,携带枪支、刀具以特别残忍手段将岑国清砍至重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控告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白县公安机关不作为,严重损害控告人合法权益。 1、以黄鱼兴、廖亚耀为首的被控告人,长期以来是当地的土恶霸,经常在当地收取保护费,纠结多人欺行霸市,打架闹事,在当地形成一股带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本案发生后,电白公安部门从未对行凶者本案六个被控告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发出追捕通告,更未实施积极抓捕。甚至在家属报告被控告人行踪要求出警抓捕,沙琅派出所在接警后半小时后才赶到现场,让凶犯逃之夭夭。至今,以廖亚耀为首的凶手甚至放出风声称:他们认识领导,上面有人罩住,白道黑道都吃得来,处理岑国清一个小子,就像对待一个蚂蚁,公安也奈何不了他们,当地的公安是会不会抓他们的,有钱就能摆平一切,这件事只会不了了之。 2、法医鉴定结论没有向我们送达。在作出伤情鉴定后,控告人家属被口头告知其伤势为“重伤”,控告人多次向公安机关索要自己的验伤报告,甚至多次向沙琅派出所索要一份复印件,都被沙琅派出所所长以“验伤报告涉及案情秘密,不予许控告人复制”等诸多理由拒绝。因被控告人的侵权行为明确,且有固定财产,能够执行,控告人向沙琅派出所提出赔偿问题,所长也以“民事赔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一起提起”为由拒绝。至今,公安机关对本案置之不理,漠然处置,放纵行凶者,被控告人不知在何时才能抓捕归案。本故意伤害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已十分充分,如民事赔偿必须在等待刑事附带民事一起起诉,将必在对被控告人难以处以刑罚情况下,更逃避民事赔偿责任。 3、控告人家属多次向电白县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均被推搪敷衍。本案被控告人已在电白当地形成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对于该团伙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对当地社会治安带来极危害。由于电白县公安机关一直不作为,对本案不予处理,并在查明被控告人住所的情况下亦未实施任何抓捕。至今,几个被控告人的身影还时常出现在沙琅沉香宾馆、南盛酒店、新世纪宾馆等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即使举报也因多种原因未能抓捕归案,天理何在? 三、控告人生命垂危,经济困苦,四个未成年儿女无依无靠。 本案发生后,控告人因全身受数十砍刀,手脚被砍断,只能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更因无钱医治,身上多处伤口发炎溃烂,生命垂危。被控告人都是本地的土恶霸,长期以来的欺凌恶诈,积累了大量钱财,仅房产汽车等不动产就有几百万元,在当地经济能力非常好,民事赔偿方面应当能得到执行,公安机关从未对被控告人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凶犯仍逍遥法外!控告人已经无法维持家庭经济生活,行凶者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控告人更未得到分文赔偿,前期治疗费用已借尽亲朋好友,现已生命垂危,再无能力对四个未成年的子女尽到扶养义务,现唯有卖子治病,否则控告人只能静待在家等死了。 我们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本案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惩处。并追究电白县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责任。无奈之下,我唯有带领我四个年幼子女到有关机关一一申冤,并逐级上访。我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终有一个部门会给我们全家一个公道,行凶者亦必定会得到严惩。 [attachmentid=272154] [attachmentid=272155] [attachmentid=272156] [attachmentid=272157] [attachmentid=272158] [attachmentid=272159]
中国民间纠风办 小学三年级 注册 2009-05-21 帖子 201 反馈评分 10 点数 1 2011-09-13 #23 [attachmentid=272160] 电白人民的好卫士――刘志远 刘志远同志,男,今年35岁,中共党员,现任电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从1993年穿上警服算起,从事公安工作已经十四年了。他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以坚强的意志和崇高的品格,在特殊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忘我工作。近年来,经他主持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达到3000多宗,其中相当部分属于大案要案,抓获犯罪分子600多人,追缴回被盗抢汽车30辆、摩托车200多辆,有力保障了人民的安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刘志远同志先后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嘉奖八次。2005年、2007年两次被评为茂名市优秀人民警察,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严打先进个人。 刘志远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他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放在心中。他以不屈不挠、扎实顽强的战斗精神和实际行动,一次次攻难克险,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严惩了犯罪,保护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塑造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2007年春,我县的林头、霞洞等地及省道七那线、羊黄公路频频发生抢劫案件。群众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刘志远同志临危受命,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组织开展侦查破案工作。通过长期艰苦细致的排查摸底,目标锁定为林头梁四海、霞洞崔成高等4个抢劫团伙,并基本掌握他们的落脚点、活动情况,专案组决定收网,在县、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一举端掉了梁四海、崔成高、王建新、何水金等四个抢劫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1名,审破电白、茂港、高州、茂名市区等12镇持刀持枪抢劫案119宗。 2007年夏秋之际,在我县林头、霞洞、旦场等镇盗窃电信设施犯罪日益猖獗,给国家财产带来极大损失。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由刘志远同志具体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案犯大多数选择深夜时分在偏僻田垌、山岭作案,为了早日破案,刘志远同志和战友们冒着夏日炎炎,翻山越岭展开调查取证,强忍蚊叮虫咬,顶住瞌睡,深夜摸黑进行伏击布控,一举打掉五个长期在全县流窜作案累累的盗窃电信设施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人,破获盗窃案件186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万元。我局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受到县委、县政府和茂名市公安局的高度肯定。 不论是作为普通干警,还是一名领导,刘志远同志始终坚持在一线忘我工作,带头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总把最危险、最累的活留给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了每一位参战民警。在局里被大家称为“拼命三郎”、“工作狂”。2006年2月5日,刘志远同志率队到深圳、东莞等地奋战六天六夜抓获一名命案在逃犯赶回家后,一头倒在沙发上,一睡便是十六个小时。妻子不忍心叫醒他,手机响了,他坐起来一看,说了一句有案子,就马上向局里赶去--此时已是大年三十。原来当天我县林头镇大衙华楼村委会路段发生一宗命案,死者罗宜成被人持枪杀害。刘志远同志完全把过节的喜悦抛之云霄之外,带领队员赶到案发现场展开勘查和调查取证,很快就锁定了华楼村委会人陈栋显、陈昌鹏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天将还没来得及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栋显、陈昌鹏两人抓捕归案。刘志远同志亲自担任主审,经过长达15个小时的艰难审讯,陈栋显、陈昌鹏两人供认因做“年例”与罗宜成等人发生纠纷而组织实施报复持枪打死罗宜成的犯罪事实。 2007年10月27日,事主刘建荣骑摩托车搭乘妻子途经茂港区七迳镇高水公路公岭脚下时被2名歹徒持刀持枪抢走现金1200元,刘建荣右手腕被砍断、右手臂及右大腿多处被砍伤。市局领导亲自批示、限期破案。这时刘志远同志正在千里以外的贵州省追捕逃犯。接到电话后,他一刻也没有耽搁,星夜兼程于翌日凌晨赶回局里报到。他顾不上回家看一眼妻女,就带领专案组进驻七迳镇。虽然案情错综复杂,破案荆刺丛生,但刘志远同志和他的专案组毫不气馁,昼查夜访,马不停蹄的开展工作。十多个日日夜夜,他们没有一天能按时吃上三顿饭,经常三、四天不洗脸,晚上累得来经常不及脱衣服就躺在床上睡着了。通过艰苦的努力,终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为了扩大战果,参战民警顾不上休息,继续深挖扩线,一举侦破电白、茂港地区系列持刀持枪抢劫案件36宗。 刘志远同志对公安事业充满热忱和忘我的献身精神,长期艰苦的工作磨练,不仅练就了他果敢、刚毅、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而且培养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每当案件山穷水尽时,他往往能使案件峰回路转,群众戏称他为神探。可干警们都知道,每起案件的破获,不仅凝聚了刘志远同志的智慧胆识,更凝聚了他的心血。2007年10月15日,在霞洞镇发生一宗震惊全县的凶杀案,该镇甘村村委会主任戴元昌被20多名男青年持散弹枪开枪打死。县公安局成立“10.15”专案组,刘志远同志担任副组长并负责全案的侦查指挥。案情极其复杂,刘志远同志带领专案组人员背着行李,扛着被铺住进了村里的文化室,每天召开案情分析汇报会,汇总情况,布署工作。刘志远同志向全体参战民警宣布:案子一天不破,我们一天不走。不破案决不收兵!刘志远同志组织专案组民警对相关嫌疑对象进行排查。经过严密、慎重的调查和侦查,10月20日,重点嫌疑均一一被排除,侦查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刘志远同志马上重新审视和调整工作思路,对前期工作中不扎实、不放心的线索和人员重新列入侦查计划。10月21日,他组织召开案情分析汇报会,从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沙琅镇人石胜添等人在甘村私自开设一野外赌场,案发前与甘村一村民因赌债问题发生过矛盾。石胜添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组织人员对石胜添展开严密布控。刘志远同志和侦查人员充分发挥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顽强作风,先后到广州、东莞、深圳等市追踪侦查行程2000余公里,分别在东莞、沙琅将三名因赌债纠纷实施疯狂报复错杀村委会主任的犯罪嫌疑人石胜添、陈代通、黄广强抓获归案,为死者伸张正义。 刘志远同志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公安事业,献给了电白县的父老乡亲。他以一流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在人民心中树立了一个优秀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丰碑。 附件 W020090330396403137049.jpg 73.6 KB · 查看: 82
[attachmentid=272160] 电白人民的好卫士――刘志远 刘志远同志,男,今年35岁,中共党员,现任电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从1993年穿上警服算起,从事公安工作已经十四年了。他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以坚强的意志和崇高的品格,在特殊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忘我工作。近年来,经他主持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达到3000多宗,其中相当部分属于大案要案,抓获犯罪分子600多人,追缴回被盗抢汽车30辆、摩托车200多辆,有力保障了人民的安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刘志远同志先后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嘉奖八次。2005年、2007年两次被评为茂名市优秀人民警察,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严打先进个人。 刘志远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他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放在心中。他以不屈不挠、扎实顽强的战斗精神和实际行动,一次次攻难克险,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严惩了犯罪,保护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塑造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2007年春,我县的林头、霞洞等地及省道七那线、羊黄公路频频发生抢劫案件。群众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刘志远同志临危受命,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组织开展侦查破案工作。通过长期艰苦细致的排查摸底,目标锁定为林头梁四海、霞洞崔成高等4个抢劫团伙,并基本掌握他们的落脚点、活动情况,专案组决定收网,在县、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一举端掉了梁四海、崔成高、王建新、何水金等四个抢劫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1名,审破电白、茂港、高州、茂名市区等12镇持刀持枪抢劫案119宗。 2007年夏秋之际,在我县林头、霞洞、旦场等镇盗窃电信设施犯罪日益猖獗,给国家财产带来极大损失。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由刘志远同志具体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案犯大多数选择深夜时分在偏僻田垌、山岭作案,为了早日破案,刘志远同志和战友们冒着夏日炎炎,翻山越岭展开调查取证,强忍蚊叮虫咬,顶住瞌睡,深夜摸黑进行伏击布控,一举打掉五个长期在全县流窜作案累累的盗窃电信设施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人,破获盗窃案件186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万元。我局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受到县委、县政府和茂名市公安局的高度肯定。 不论是作为普通干警,还是一名领导,刘志远同志始终坚持在一线忘我工作,带头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总把最危险、最累的活留给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了每一位参战民警。在局里被大家称为“拼命三郎”、“工作狂”。2006年2月5日,刘志远同志率队到深圳、东莞等地奋战六天六夜抓获一名命案在逃犯赶回家后,一头倒在沙发上,一睡便是十六个小时。妻子不忍心叫醒他,手机响了,他坐起来一看,说了一句有案子,就马上向局里赶去--此时已是大年三十。原来当天我县林头镇大衙华楼村委会路段发生一宗命案,死者罗宜成被人持枪杀害。刘志远同志完全把过节的喜悦抛之云霄之外,带领队员赶到案发现场展开勘查和调查取证,很快就锁定了华楼村委会人陈栋显、陈昌鹏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天将还没来得及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栋显、陈昌鹏两人抓捕归案。刘志远同志亲自担任主审,经过长达15个小时的艰难审讯,陈栋显、陈昌鹏两人供认因做“年例”与罗宜成等人发生纠纷而组织实施报复持枪打死罗宜成的犯罪事实。 2007年10月27日,事主刘建荣骑摩托车搭乘妻子途经茂港区七迳镇高水公路公岭脚下时被2名歹徒持刀持枪抢走现金1200元,刘建荣右手腕被砍断、右手臂及右大腿多处被砍伤。市局领导亲自批示、限期破案。这时刘志远同志正在千里以外的贵州省追捕逃犯。接到电话后,他一刻也没有耽搁,星夜兼程于翌日凌晨赶回局里报到。他顾不上回家看一眼妻女,就带领专案组进驻七迳镇。虽然案情错综复杂,破案荆刺丛生,但刘志远同志和他的专案组毫不气馁,昼查夜访,马不停蹄的开展工作。十多个日日夜夜,他们没有一天能按时吃上三顿饭,经常三、四天不洗脸,晚上累得来经常不及脱衣服就躺在床上睡着了。通过艰苦的努力,终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为了扩大战果,参战民警顾不上休息,继续深挖扩线,一举侦破电白、茂港地区系列持刀持枪抢劫案件36宗。 刘志远同志对公安事业充满热忱和忘我的献身精神,长期艰苦的工作磨练,不仅练就了他果敢、刚毅、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而且培养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每当案件山穷水尽时,他往往能使案件峰回路转,群众戏称他为神探。可干警们都知道,每起案件的破获,不仅凝聚了刘志远同志的智慧胆识,更凝聚了他的心血。2007年10月15日,在霞洞镇发生一宗震惊全县的凶杀案,该镇甘村村委会主任戴元昌被20多名男青年持散弹枪开枪打死。县公安局成立“10.15”专案组,刘志远同志担任副组长并负责全案的侦查指挥。案情极其复杂,刘志远同志带领专案组人员背着行李,扛着被铺住进了村里的文化室,每天召开案情分析汇报会,汇总情况,布署工作。刘志远同志向全体参战民警宣布:案子一天不破,我们一天不走。不破案决不收兵!刘志远同志组织专案组民警对相关嫌疑对象进行排查。经过严密、慎重的调查和侦查,10月20日,重点嫌疑均一一被排除,侦查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刘志远同志马上重新审视和调整工作思路,对前期工作中不扎实、不放心的线索和人员重新列入侦查计划。10月21日,他组织召开案情分析汇报会,从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沙琅镇人石胜添等人在甘村私自开设一野外赌场,案发前与甘村一村民因赌债问题发生过矛盾。石胜添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组织人员对石胜添展开严密布控。刘志远同志和侦查人员充分发挥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顽强作风,先后到广州、东莞、深圳等市追踪侦查行程2000余公里,分别在东莞、沙琅将三名因赌债纠纷实施疯狂报复错杀村委会主任的犯罪嫌疑人石胜添、陈代通、黄广强抓获归案,为死者伸张正义。 刘志远同志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公安事业,献给了电白县的父老乡亲。他以一流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在人民心中树立了一个优秀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