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本报对发生在富平县宫里镇南陵村的一起凶杀案进行了报道,富平县公安局刑警队中队长徐宝民在凶杀案中因公殉职,引发人们对案件各方面的思考,记者随后又进行了详细采访。
为何装备精良的刑警斗不过手持镰刀、石块的凶手?
事发突然,没有时间向上级申请领枪
徐宝民牺牲后,众多读者和网友在表达惋惜和痛心之余,也陷入了深深的不解中,为何装备精良的民警斗不过手持镰刀、石块的凶手?为什么一个刑警中队长没有随身携带枪支?带着疑惑,记者采访了富平县公安局刑侦副局长杨宽社。
杨宽社副局长说,徐宝民同志的牺牲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事发突然,凶手根本不与人交流,在近距离突然向民警发起致命攻击;另一方面也有民警装备不足的原因,处警时因为时间晚,来不及申请枪支,徐宝民和其他民警只带着单警装备,即甩棍与嫌疑人搏斗。
说起警用装备,杨宽社副局长深有体会:“因为国家对枪支管理很严格,我们出警时只能带着一米多长的木棍。”后来因为工作需要,他们就向上级申请,最终允许一个派出所一把枪,一个刑警中队一把枪,“这还是有条件的,持枪单位必须得有保险柜,便于平时存放枪支,而持枪人也必须是有两年以上警龄的正式民警”。
如果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确实需要枪支的话,需要打报告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只有领导批准了才能领取枪支。因为事发突然,再加上当时时间也很晚了,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向上级申请领枪。
即使手中有枪,当时群众围观也不能开枪
假如当时徐宝民中队长身上带着枪,那么他是不是就可以开枪将穷凶极恶的嫌疑人击毙呢?对此,富平县公安局杨宽社副局长作出解释。
原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部对警用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对开枪的要求也是有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有15条规定,其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和“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都在允许开枪范围内,但前提是警察先鸣枪,而犯罪嫌疑人根本不顾警告继续实施犯罪,另外在闹市区、人群密集的地方是根本不允许开枪的。
试想,在当时村民群众聚集围观的情况下,即使手中有枪,徐宝民也不能开枪。
凶手是否是“精神病”?为何不做鉴定?
“从对峙过程看,他思维清晰,看不出有精神问题”
在这个案子的采访中,办案民警还是嫌疑人的邻居都提到了刘全武的“脑子有问题”,是个“精神病”。
例如,刘全武将自己家地里尚未成熟的麦子收割回家,父母对此敢怒不敢言,只能听之任之。
但是参与对刘全武抓捕工作的杨宽社副局长却对记者说,从刘全武杀人到后来躲避警方的追捕,最后又躲在自己楼顶上与民警对峙,这个过程显示出他有着清晰的思维,因为在楼顶上与民警对峙时,刘全武知道将自己隐蔽在警方的视线范围之外,并且时不时地突然窜出来向楼下的民警投掷石块和砖块。根本看不出他精神上有问题。
村民经常遭殴打“习惯”了,凶手没做过精神鉴定
为何刘全武这样极端的人能横行乡里多年?为何没有对其进行精神方面的治疗和控制?
刘全武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鉴定,也没有经过医院治疗,谁也不能断定。从小,他是个老实人,但自从婚变后,他就像变了个人似的,经常殴打村民。刘全武每次打人伤害程度也不严重不够拘留条件,总是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后又释放,几次下来,村民也就“习惯”了,只能躲着他了。
因为做精神病鉴定需要费用,他的家里经济一般,没有去做鉴定,也没有去看病。因此刘全武是否有“精神病”谁也不知道。
家人眼中的他
妻子:他一到周末就回家睡觉
11日晚上,已经下班在家的徐宝民接到报警电话,迅速穿上警服就往外走,他的妻子雷亚茹问了一句,徐宝民只简单地说“有个杀人案”就出了家门。
“他经常这样晚上出去办案,我也没办法,也习惯了,他说出去我也没多想,可谁知道就再也没回来。”徐宝民抢救无效死亡后不久,雷亚茹就得到了消息,考虑到安全,富平县公安局领导安排民警将雷亚茹和徐宝民的儿子安置到了一家宾馆住宿,并由专人照顾。据一名民警讲,刚开始雷亚茹就跟失了魂一样,后来就是不断地流泪,并且始终不与任何人说话。
直至昨天下午,坐在床上的雷亚茹勉强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其实我也知道,选择跟宝民,就是选择了很艰难的生活,他没有时间照顾我和家庭,他的时间大部分都花在了工作上,一到没有工作的周末就回家睡觉,刚开始我还有些埋怨,到后来就慢慢理解了。”
儿子:爸爸,一路走好
徐宝民唯一的儿子徐雷还不到18岁,在今年的高考中,以623分的优异成绩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硕连读班录取。徐宝民牺牲的当天中午收到了妻子的告知短信,当时妻子就想让徐宝民回家和家人聚一下,算是庆祝,但徐宝民因为工作忙却不能及时回去。
在徐宝民的灵堂前,摆着一个儿子徐雷送的花篮,上面有个牌子,写着:“爸爸,你一路走好,把妈妈和家放心地交给我吧!”提起爸爸在自己心中的形象,徐雷不假思索地说:“爸爸有点唠叨,总是给我说要我好好学习,以后要靠自己的努力生活”。
同事这样说
他推开我,持甩棍与凶手搏斗
徐宝民因公殉职后,富平县公安局上下陷入了巨大的悲痛,而惠明卫当属最痛心的民警之一。因为就在案发当晚,他和徐宝民中队长一起参与了对嫌疑人刘全武的抓捕,也正是因为徐宝民中队长的一推,使他躲过了刘全武砍下来的镰刀,下面是惠明卫对当晚发生情况的描述。
“11号晚上9点半左右,我在家里接到徐队长的电话,说宫里镇发生了一起命案,我就迅速赶到局里,和徐队长及其他两名同事乘车赶往案发地。
一到村里,就有群众给我们说刘全武躲到自己家里了,但由于现场已经聚集了大量群众,考虑到刘全武还手持凶器且情况不明,徐队长就派另两名同事与宫里派出所的民警到刘全武家里搜捕,我和徐队长负责疏散周围群众及在周围布控。在疏散过程中,又有一个群众告诉我们,他刚看到一个黑影向西边跑去了,有可能是刘全武。徐队长就立即带着我向西追去,可跑出去不到20米,我们就看到对面一名上身赤裸的男子推着辆摩托车,手里还拿着一个手电筒向我们方向走来。我和徐队长当时也不确定这个人是不是嫌疑人,就按照一般程序,亮明身份并要求对方接受询问盘查,可对方还是推着摩托车一步步地向我们走来,当时我已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刚把甩棍拿出来,对方一下子将摩托车扔在一边,挥舞着手里的镰刀向我们冲了过来。
当时嫌疑人与我们只有七八米的距离,又是突然冲过来,我们还来不及反应,镰刀就下来了,我下意识地用甩棍挡了一下,甩棍就被砍飞了。紧接着,嫌疑人第二刀就向我的脖子又砍了下来,就在我不知道怎么躲的时候,我猛地一下就被旁边的徐队长给推开了,说真的,我不知道他是用手还是用脚,反正我一下就倒在了路边的沟渠里。我再看徐队长的时候,他已经和嫌疑人扭打在一起了,但他手里也只有甩棍,明显处于劣势,我就赶紧向其他民警喊,整个过程也就十几秒,徐队长就倒在了地上,等其他民警赶来,徐队长身下已经流了大量的血,但他还告诉我们说嫌疑人往西边跑去了。
后来,我们赶紧叫来车,把徐队长抬到车上送到医院,最后整个车后座全是血,但依然没有救回徐队长的命。”
律师说法
社会应多关注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告诉记者,刑法上对精神病患者嫌疑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和不追究刑责的规定,即对完全精神病患者的嫌疑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嫌疑人视犯罪情况减轻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有暴力倾向,对社会有危害性的精神病患者,其亲人家属有义务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收治。然而,实际情况则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会将精神病患者送医治疗,但更多的家庭因为经济原因而放任这些精神病患者自己生活,这给社会治安及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
对此,有民警呼吁应将此类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纳入国家民政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造福于民。
记者 邓龙辉/文 梁萌/图 实习生 杨靓
来源: 西部网
http://news.sohu.com/20110714/n313404842.shtml
为何装备精良的刑警斗不过手持镰刀、石块的凶手?
事发突然,没有时间向上级申请领枪
徐宝民牺牲后,众多读者和网友在表达惋惜和痛心之余,也陷入了深深的不解中,为何装备精良的民警斗不过手持镰刀、石块的凶手?为什么一个刑警中队长没有随身携带枪支?带着疑惑,记者采访了富平县公安局刑侦副局长杨宽社。
杨宽社副局长说,徐宝民同志的牺牲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事发突然,凶手根本不与人交流,在近距离突然向民警发起致命攻击;另一方面也有民警装备不足的原因,处警时因为时间晚,来不及申请枪支,徐宝民和其他民警只带着单警装备,即甩棍与嫌疑人搏斗。
说起警用装备,杨宽社副局长深有体会:“因为国家对枪支管理很严格,我们出警时只能带着一米多长的木棍。”后来因为工作需要,他们就向上级申请,最终允许一个派出所一把枪,一个刑警中队一把枪,“这还是有条件的,持枪单位必须得有保险柜,便于平时存放枪支,而持枪人也必须是有两年以上警龄的正式民警”。
如果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确实需要枪支的话,需要打报告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只有领导批准了才能领取枪支。因为事发突然,再加上当时时间也很晚了,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向上级申请领枪。
即使手中有枪,当时群众围观也不能开枪
假如当时徐宝民中队长身上带着枪,那么他是不是就可以开枪将穷凶极恶的嫌疑人击毙呢?对此,富平县公安局杨宽社副局长作出解释。
原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部对警用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对开枪的要求也是有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有15条规定,其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和“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都在允许开枪范围内,但前提是警察先鸣枪,而犯罪嫌疑人根本不顾警告继续实施犯罪,另外在闹市区、人群密集的地方是根本不允许开枪的。
试想,在当时村民群众聚集围观的情况下,即使手中有枪,徐宝民也不能开枪。
凶手是否是“精神病”?为何不做鉴定?
“从对峙过程看,他思维清晰,看不出有精神问题”
在这个案子的采访中,办案民警还是嫌疑人的邻居都提到了刘全武的“脑子有问题”,是个“精神病”。
例如,刘全武将自己家地里尚未成熟的麦子收割回家,父母对此敢怒不敢言,只能听之任之。
但是参与对刘全武抓捕工作的杨宽社副局长却对记者说,从刘全武杀人到后来躲避警方的追捕,最后又躲在自己楼顶上与民警对峙,这个过程显示出他有着清晰的思维,因为在楼顶上与民警对峙时,刘全武知道将自己隐蔽在警方的视线范围之外,并且时不时地突然窜出来向楼下的民警投掷石块和砖块。根本看不出他精神上有问题。
村民经常遭殴打“习惯”了,凶手没做过精神鉴定
为何刘全武这样极端的人能横行乡里多年?为何没有对其进行精神方面的治疗和控制?
刘全武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鉴定,也没有经过医院治疗,谁也不能断定。从小,他是个老实人,但自从婚变后,他就像变了个人似的,经常殴打村民。刘全武每次打人伤害程度也不严重不够拘留条件,总是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后又释放,几次下来,村民也就“习惯”了,只能躲着他了。
因为做精神病鉴定需要费用,他的家里经济一般,没有去做鉴定,也没有去看病。因此刘全武是否有“精神病”谁也不知道。
家人眼中的他
妻子:他一到周末就回家睡觉
11日晚上,已经下班在家的徐宝民接到报警电话,迅速穿上警服就往外走,他的妻子雷亚茹问了一句,徐宝民只简单地说“有个杀人案”就出了家门。
“他经常这样晚上出去办案,我也没办法,也习惯了,他说出去我也没多想,可谁知道就再也没回来。”徐宝民抢救无效死亡后不久,雷亚茹就得到了消息,考虑到安全,富平县公安局领导安排民警将雷亚茹和徐宝民的儿子安置到了一家宾馆住宿,并由专人照顾。据一名民警讲,刚开始雷亚茹就跟失了魂一样,后来就是不断地流泪,并且始终不与任何人说话。
直至昨天下午,坐在床上的雷亚茹勉强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其实我也知道,选择跟宝民,就是选择了很艰难的生活,他没有时间照顾我和家庭,他的时间大部分都花在了工作上,一到没有工作的周末就回家睡觉,刚开始我还有些埋怨,到后来就慢慢理解了。”
儿子:爸爸,一路走好
徐宝民唯一的儿子徐雷还不到18岁,在今年的高考中,以623分的优异成绩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硕连读班录取。徐宝民牺牲的当天中午收到了妻子的告知短信,当时妻子就想让徐宝民回家和家人聚一下,算是庆祝,但徐宝民因为工作忙却不能及时回去。
在徐宝民的灵堂前,摆着一个儿子徐雷送的花篮,上面有个牌子,写着:“爸爸,你一路走好,把妈妈和家放心地交给我吧!”提起爸爸在自己心中的形象,徐雷不假思索地说:“爸爸有点唠叨,总是给我说要我好好学习,以后要靠自己的努力生活”。
同事这样说
他推开我,持甩棍与凶手搏斗
徐宝民因公殉职后,富平县公安局上下陷入了巨大的悲痛,而惠明卫当属最痛心的民警之一。因为就在案发当晚,他和徐宝民中队长一起参与了对嫌疑人刘全武的抓捕,也正是因为徐宝民中队长的一推,使他躲过了刘全武砍下来的镰刀,下面是惠明卫对当晚发生情况的描述。
“11号晚上9点半左右,我在家里接到徐队长的电话,说宫里镇发生了一起命案,我就迅速赶到局里,和徐队长及其他两名同事乘车赶往案发地。
一到村里,就有群众给我们说刘全武躲到自己家里了,但由于现场已经聚集了大量群众,考虑到刘全武还手持凶器且情况不明,徐队长就派另两名同事与宫里派出所的民警到刘全武家里搜捕,我和徐队长负责疏散周围群众及在周围布控。在疏散过程中,又有一个群众告诉我们,他刚看到一个黑影向西边跑去了,有可能是刘全武。徐队长就立即带着我向西追去,可跑出去不到20米,我们就看到对面一名上身赤裸的男子推着辆摩托车,手里还拿着一个手电筒向我们方向走来。我和徐队长当时也不确定这个人是不是嫌疑人,就按照一般程序,亮明身份并要求对方接受询问盘查,可对方还是推着摩托车一步步地向我们走来,当时我已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刚把甩棍拿出来,对方一下子将摩托车扔在一边,挥舞着手里的镰刀向我们冲了过来。
当时嫌疑人与我们只有七八米的距离,又是突然冲过来,我们还来不及反应,镰刀就下来了,我下意识地用甩棍挡了一下,甩棍就被砍飞了。紧接着,嫌疑人第二刀就向我的脖子又砍了下来,就在我不知道怎么躲的时候,我猛地一下就被旁边的徐队长给推开了,说真的,我不知道他是用手还是用脚,反正我一下就倒在了路边的沟渠里。我再看徐队长的时候,他已经和嫌疑人扭打在一起了,但他手里也只有甩棍,明显处于劣势,我就赶紧向其他民警喊,整个过程也就十几秒,徐队长就倒在了地上,等其他民警赶来,徐队长身下已经流了大量的血,但他还告诉我们说嫌疑人往西边跑去了。
后来,我们赶紧叫来车,把徐队长抬到车上送到医院,最后整个车后座全是血,但依然没有救回徐队长的命。”
律师说法
社会应多关注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告诉记者,刑法上对精神病患者嫌疑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和不追究刑责的规定,即对完全精神病患者的嫌疑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嫌疑人视犯罪情况减轻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有暴力倾向,对社会有危害性的精神病患者,其亲人家属有义务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收治。然而,实际情况则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会将精神病患者送医治疗,但更多的家庭因为经济原因而放任这些精神病患者自己生活,这给社会治安及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
对此,有民警呼吁应将此类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纳入国家民政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造福于民。
记者 邓龙辉/文 梁萌/图 实习生 杨靓
来源: 西部网
http://news.sohu.com/20110714/n3134048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