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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一条龙”造假讼 帮茂名黑老大讨高利贷 (1人在浏览)

四中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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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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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一条龙”造假讼 帮茂名黑老大讨高利贷广州市检察院再通报三名涉李振刚团伙案的渎职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3617 版次:AA0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6-21
作者:龙玉琴 涂峰 海鹏飞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广州市检察院昨日通报了该院反渎职侵权局设立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并重点通报了三名涉茂名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振刚团伙案的3名渎职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的情况。(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今年5月16日,李振刚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审。一名被告人律师在博客中描述,庭审中何铭杰辩称“收的不是贿赂款而是办案费用”,李永才辩称“根本没有能力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 南都资料图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穗检宣 广州市检察院昨日通报了该院反渎职侵权局设立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并重点通报了三名涉茂名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振刚团伙案的3名渎职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的情况。

据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通报,此三人分别是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民庭庭长何铭杰和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

本报昨日详细披露了茂名市茂港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卖官、受贿等内幕。据悉,杨强收受李振刚贿赂43万元,与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程彬、刑警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黄永华(均另案处理),共同充当李振刚团伙的“保护伞”。

据刘氢透露,2010年7月,省检察院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为主体成立“701”专案组,专责查办李振刚团伙的“保护伞”。该案侦查时间长达半年,办案人员遇到一系列困难,如作案时间发生在十年前,一些关键证据材料已经灭失;被查对象均为公安、法院等司法工作人员,反侦查能力特别强,有的犯罪嫌疑人至今拒供;涉案者长时间、跨区域办案,关系网复杂,干扰和阻力不少等。(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刑警副大队长

隐匿犯罪材料“放生”黑老大

检方透露,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李振刚团伙进行侦查。当时李永才任该专案组材料小组组长。在案件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李永才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绑架林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

被“放生”后李振刚继续纠集相关人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牟利。2006年起李永才还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获取高达80多万元的非法利益。

法院民庭庭长

伪造法律文书 助讨高利贷

据指控,何铭杰担任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期间,利用庭长权力,为李振刚团伙放债、追债等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判决到执行,“一气呵成”,将受害人合法财产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

例如,赖某2007年5-7月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人民币1650万元,2008年3月归还600万元后无力偿还。何铭杰于2008年七八月间亲自制作了赖某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及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再依伪造文书执行,将赖某在广州荔湾区的一幅价值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

法院书记员

虚构民事诉讼 私分执行款

据通报,梁彬任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与何铭杰勾结,多次通过制作虚假民事诉讼等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

例如,2006年6月,广州顺安房地产公司取得广州海珠区革新路顺安大厦的开发资格,公司法人代表蔡某2004年向李振刚借款共200多万元,但无力归还。李振刚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写下23张面额100万元的借据,凭此申请法院民事裁定。

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将顺安大厦查封并变卖后,得执行款5400多万元,本应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将剩余款额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但通过多次制作虚假民事诉讼,何铭杰和梁彬等将2800多万元执行款以直接分配、虚构民事诉讼等方式私分给李振刚。

通报摘要

穗三年立案侦查渎职犯罪226人

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18人,司法工作人员36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据通报,2008-2011年5月,广州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5件226人,立查人数年均上升40%,其中立查重、特大案件53人,立查要案4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

其中,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8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36人。

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农、工程建设领域等渎职侵权犯罪等案件共立案查办78件92人,其中包括查办黄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长夏鸣放等3人违规发放房地产权证,导致国家3000多万元重大经济损失。

李振刚其人

逼讨高利贷涉嫌非法拘禁(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李振刚团伙通过发放高利贷非法敛财上亿元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涂峰 海鹏飞 “黑老大”李振刚1964年4月生于茂名电白县,高中学历,2006年曾当选茂名市第十届人大代表。

据检方指控,2002-2009年李振刚纠集王日强、冯日进等人,成立多家“幌子”公司,依托当地公安、法院人员为“保护伞”,在广州、茂名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牟利,逐渐形成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起诉书称,2008年该组织成立广州奥业投资公司,以此为平台发放高利贷及掩盖账目资金往来。若债务人无法归还债务,李振刚等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追债,或逼迫其重立借据,将高利贷伪造、虚构成普通民间借贷,再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以虚构民事诉讼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财产。检方认定,李振刚团伙通过发放高利贷非法敛财上亿元,强占房产多处。

对李振刚的起诉书中,有关放高利贷的指控多达十几项。其中有一例更涉嫌非法拘禁。2000-2002年,邓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振刚借款100多万元,至2006年未能还清。其间,李振刚多次派手下用恐吓、殴打等方式逼债。2005年11月某日晚,王日强持枪和三男子到工地追债,因邓某不在,便将其亲戚高某强行掳至白云山脚下,逼其透露邓某下落。得知邓某住处后,王日强等将高某押至邓某住宅,才将其释放。

李振刚团伙重重“保护伞”

公安系统

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原局长杨强(已判处受贿等罪)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程彬(另案处理)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黄永华(另案处理)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

法院系统

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另案处理)

茂港区法院原民庭庭长何铭杰

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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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滢 说: 删除 盖楼 2小时前
连南方日报都发布一些无须有的东西。这社会真可悲,没有调查清楚就乱发布;可耻的行为。
[第6楼]浪人(119.145.150.*) 说: 删除 盖楼 3小时前
茂名市当官都是太贪,电白县更厉害,持着“山高皇帝远“简直太疯狂了,茂名已经落后到最低了,不像社会主义社会 , 要抓,狠狠抓!
[第5楼]wumowen 说: 删除 盖楼 4小时前
茂名司法系统没一个好人!
[第4楼]先生 说: 删除 盖楼 4小时前
习以为常,有不是的吗?
[第3楼]益友 说: 删除 盖楼 5小时前
当一个地区挖出贪腐高官时,总有某些人出来打圆场:“大部分干部是好的”,事实是,案发高官的贪腐历程,起码证明了该阶段的官场腐化现象,大部分官员心知肚明,许多人还在上行下效,毒害着整个社会,而这样的所谓个案,几乎遍及所有地区,影响着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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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搜索:北方新闻网 > 新闻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太嚣张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2011年06月21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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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7点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就聚集了上百号人。他们大多数都是李振刚涉黑团伙案被告人的家属,还有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准备旁听即将在第一法庭开审的李振刚案。

公安局长派警员为他追债,刑警队长替他隐匿罪证,法院庭长伪造文书助他非法牟利

茂名市茂港区原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包庇黑社会,竟派警员替黑老大追债。不过,被杨强所包庇的黑老大李振刚靠山不止一个。笔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在当时的茂名,刑警副大队长李永才为他隐匿罪证,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为他伪造文书,执行局书记员梁彬滥用职权助他追债,他们之间俨然形成了一张巨网。当地一位商人这样说,“李振刚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掩护,他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开的一样。”

2010年7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随后反渎局派员奔赴茂名,经过长达半年的侦查,“抓伞”成功。该院公诉部门已将其中3人联同李振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并起诉,并于今年5月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现正处于审判阶段。

刑警副大队长隐匿罪证致案件无法起诉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1年前就在茂名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永才被任命为该专案组的材料小组组长。随后,李永才在案件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使李振刚等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振刚被“放生”之后,继续纠集相关人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不断获取非法利益。李永才作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明知李振刚涉黑团伙继续以违法犯罪为业,仍有意纵容该涉黑团伙的违法活动,从2006年起,其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并从中获取了高达80多万元的非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李永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逮捕。2011年1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以徇私枉法、受贿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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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搜索:北方新闻网 > 新闻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太嚣张(2)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2011年06月21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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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李振刚位于广州天河的豪宅。

法院民庭庭长

+亲自伪造法律文书帮追债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何铭杰在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期间,利用庭长权力,为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放债、追债、收债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一气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保护李振刚谋取巨额非法高利贷收益。

赖某某曾于2007年5月至7月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人民币1650万元,在2008年3月归还600万元之后无力偿还。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某位于广州荔湾区的一幅价值人民币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何铭杰为了帮助李振刚实现这一目的,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于2008年7、8月间亲自制作了赖某某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再伪造了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将该幅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达到强占的目的。

根据省检察院指定,广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8月11日对何铭杰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5月16日,以李振刚为首的茂名涉黑团伙在广州市中院受审。由于被告人数多达24人,广州市中院出动了一辆大巴和一辆中巴押送被告上庭。

执行局书记员

+打乱执行程序强行收债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为其牟取非法利益。

2006年6月,梁彬负责办理顺安大厦执行。广州市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本市海珠区革新路顺安大厦的开发资格,但由于资金不足,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从2004年1月至10月先后5次向李振刚借款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后,无力归还。李振刚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某写下了23张面额均为100万元,共计2300万元的借据,李振刚凭此虚假借据申请法院民事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顺安公司开发的顺安大厦,将顺安大厦变卖5400多万元。因顺安大厦涉及多个债务纠纷,该执行款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为了满足李振刚侵吞大部分执行款的目的,何铭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最终将执行款中的2800多万元以直接分配和虚构民事诉讼等方式分配给了本属于一般债权人的李振刚,帮助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广州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指定,于2010年8月11日对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团伙“保护伞”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的李振刚“保护伞”共有7人,包括: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记者 赵杨 刘冠南 实习生 谭邦会 通讯员 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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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搜索:北方新闻网 > 新闻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太嚣张(3)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2011年06月21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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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案3年办了226人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08年至2011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5件22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3人、要案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该院表示,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的专项工作,将集中查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危害司法公正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据悉,2008年至2011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5件226人,立案侦查人数年均上升40%。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53人,占立案总数的23%;立案侦查要案47人,占立案总数的21%。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

据该院透露,近3年来,广州市重点查办了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侵权犯罪、涉农渎职犯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以及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领域,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8件92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5%和46%。如查办的黄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长夏鸣放等3人滥权违规发放房地产权证,导致国家遭受3000多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同时,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渎职侵权案件1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9%。 (记者/赵杨 实习生/谭邦会 通讯员/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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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太嚣张(4)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2011年06月21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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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在茂名电白县坡心镇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独霸一方。

2001年

开始收买、贿赂当地个别政府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合伙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涉黑组织。犯罪活动从茂名扩向广州、珠海、澳门等地。

2006年

当上茂名市人大代表后,转向幕后操控。

2008年底

广州警方组成专案组,对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展开调查。

2009年底

李振刚、冯某等团伙主要成员在广州落网。

2011年

5月16日

李振刚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审。

曾经做过教师、担任过茂名市人大代表的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被彻底扯掉了最后一块遮羞布。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日向媒体通报:广州警方经过整整一年艰苦侦查,成功打掉以李振刚为首的特大涉黑组织,抓获29名团伙嫌疑人,并挖出充当其团伙“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多名,破获敲诈勒索、诈骗等案件30宗,查封、冻结该团伙非法所得涉案金额总值达4亿元人民币。

5月16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审,24名被告受审。此案将一直连审到下周五。一个涉黑案连审两个星期,也创下广州法院系统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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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

扯出人大代表涉黑

举报人之一的谢某是茂名市电白二建八分公司经理,他在举报信中以其受害的亲身经历揭露以李振刚、杨亚宾、冯正锋等为首的是以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涉黑社会团伙。

2005年10月,是谢某厄运降临的日子。他因为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向有生意来往的李振刚以月息15%借款共计490万元人民币,并立下了借据。当谢某先后共还给李振刚人民币约400万元借款时,李振刚告诉谢某其借款因“利滚利”应还2048万元人民币高利贷,并通过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谢某立下借据。从此,谢某过着东藏西躲有家不敢回的日子。

2008年底,广州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信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开展全面侦查,并将该犯罪团伙线索作为重要信息列入打黑除恶工作当中。

人大代表涉案

警方调查举步维艰

办案民警万万没有想到,侦查工作甫一展开就遇到了预想不到困难和阻力。

据广州警方透露,当办案民警风尘仆仆赶到茂名市试图找受害事主调查核实情况时却四处碰壁。因为李振刚不仅是当地赫赫有名的“富豪”,而且是市人大代表。面对这些情况,专案组将侦查工作转为秘密进行,从中寻找案件突破口。警方千方百计查找受害人,了解李振刚等人的犯罪情况,并到相关部门调查李振刚旗下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本人资产状况。

通过艰苦工作,办案民警先后寻找到14名受过该团伙不法侵害的事主,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犯罪事实。同时,办案民警从调查李振刚旗下公司经营情况中也查证了相关犯罪线索。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以李振刚为首涉黑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马仔摆入伙宴

警方“突袭”一锅端

警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警方终于摸清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内幕,并掌握了李振刚团伙的大量犯罪证据,决定对该犯罪团伙实施精确打击。

2009年12月17日,该团伙骨干成员冯某在广州市某宾馆举办新居入伙庆宴,该团伙多名重要骨干都参加。当晚,广州市公安局从刑警支队、天河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抽调了大批警力集结待命,以该宾馆为主战场,同时在多个监控点展开抓捕行动,守候在各抓捕点的行动小组民警根据事前的部署,以迅雷掩耳之势控制目标,抓获包括主犯李振刚、冯某等主要成员在内的12名团伙成员。同时,通过不断扩线深挖、追逃,扩大战果,先后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9名。至此,这个勾结了一些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成员多达几十人,为非作歹、横行乡里长达十几年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宣告全军覆没,该团伙的“保护伞”被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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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太嚣张(6)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2011年06月21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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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十余年

涉案30宗金额4亿元

广州警方对李振刚涉黑犯罪团伙进行突然抓捕后,根据事先搜集、准备的大量的证据材料、作案事实,对涉案嫌疑人全部依法刑事拘留。

为了尽快将该集团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警方详细研究案情,相继突破了冯某、陈某、梁某等团伙重要成员。在掌握了大量李振刚犯罪团伙的关键证据后,警方集中火力攻审团伙头目李振刚,不断向其施加心理压力,彻底撕开了这个自诩“零口供”的黑社会团伙头目的心理防线,最终使他将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主动检举揭发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涉嫌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行贿、洗钱等犯罪事实30宗,涉案金额达4亿元。今年5月16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审。

李振刚其人

好狠斗勇 茂名教师变身黑老大

今年47岁的李振刚原是茂名电白县的一名教师。

警方信息显示,李振刚自1980年以来先后多次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1993年后,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并在茂名市电白县坡心镇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独霸一方,掠取了大量不义之财。

从2001年开始,李振刚为巩固和壮大其团伙势力,收买、贿赂当地个别政府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合伙人”,诱骗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老板向他们借月息为15%至25%的高利贷,当“利滚利”产生的高额利息累积到相当金额时,便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债务人将利息反复以借现金方式写成借据,从而掩盖高利贷的实质。同时,李振刚通过各种手段纠集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数十人,形成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涉黑组织,并将犯罪活动从茂名向广州、珠海、澳门等地伸延发展,通过有组织地大肆非法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财富。

2006年李振刚获取茂名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后,就开始其幕后操控工作,其原有的公司登记法人代表、放高利贷时与别人签的借据用的都是其手下的名义,犯罪手法非常隐蔽。

案发前,李振刚是广东民间融资领域出了名的大老板。司法材料显示:他发放高利贷的对象,以建筑行业承包商为主,间或有亡命的赌徒、涉嫌诈骗需要归还赃款的犯罪嫌疑人,乃至投资亏损的国企老板。

记者探访

李振刚广州豪宅无人居住

根据受害人谢某举报信上提供的地址,记者昨晚9时来到李振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某高档小区16层AB房的家。站在该小区高层向外看,天河体育中心近在咫尺。记者按响门铃数分钟都无人应答。“他已经好久没有回这个地方了。”一名物业人员告诉记者,一年前有不少穿着制服的警察也来过这里。“不清楚他(屋主)犯事了,我们只知道他以前回来都很晚。”

知情者透露,李振刚豢养的数十打手长期盘踞在广州天河石牌一带,专门诱骗受害人设局开赌、借高利贷,然后威逼受害人写借据,并以暴力方式追讨黑债。为方便开展“工作”和起居,便在此处花巨资买下一套超300平方米的大房子。根据被害人谢某的说法,2006年1月他就是在这里被李振刚威逼写下400多万元的借据。不到一年,谢某在李振刚等人的威胁、恫吓和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被逼又写了几张借据,原来的数百万元借款变成了上千万元。(信息时报记者 何华高 通讯员 天讯 龚宣 摄影 萧嘉宁 何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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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太嚣张(7)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2011年06月21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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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茂港公安局长被判无期:卖官受贿罩黑帮



杨强的家位于茂名茂港区福华横街118号。2009年之前,杨强把现金藏在家中,1013万元分装在七个纸箱里。记者 涂峰 摄

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过程中,先后收受36名下属干警贿赂,收受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钱”……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杨强、“二把手”陈奕富,带领辖区公安系统干警当赌场“保护伞”,日前杨强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奕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罪行1:买卖官位受贿 牵出数十官员

2004年至2009年间,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过程中,先后收受36名下属干警的现金,合计345.58万元。其中,经陈奕富介绍,收受贿赂67万元;经郑光介绍,收受贿赂8万元。

期间,陈奕富为了能提拔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及在工作中得到杨强的关照,先后十五次向杨强行贿,合计38.58万元,其中13万元是陈奕富贪污羊角派出所的公款。

实际上,羊角镇当时发生了爆竹厂爆炸事故,时任羊角派出所所长的陈奕富正处在风口浪尖。然而,杨强不但提拔了陈奕富,而且没再追究陈奕富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罪行2:当赌场“保护伞”狂收保护费

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间,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授意李国恩、郑光允许郑刚、林跃进、李郁云等人在茂港辖区内开设赌场,并通过李国恩、郑光收取赌场“保护费”,充当赌场的“保护伞”。杨强从中收受现金118.25万元,李国恩收受现金18.7万元,郑光收受现金9.75万元。

判决显示,杨强涉足了40个赌场,赌场的运营需要杨强的同意。高地派出所所长黎文鹏证言称,2008年3月至4月,郑光对他讲,有个朋友想在高地做生意(开设赌场),叫他吩咐派出所的民警不要“乱搞”(查处)。为此,这些赌场每天须上交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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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3:公安局收黑钱 包庇纵容“黑帮”

1993年以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茂名市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猎取大量不义之财。

自2005年10月开始,谢建雄先后向李振刚借款490万元。谢建雄先后还了约400万元,但仍有“利滚利”产生的2048万元高利贷无法支付。于是,李振刚通过行贿茂港区人民法院严某(另案处理),使得茂港区人民法院裁定谢建雄要偿还李振刚高利贷。

杨强明知李振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收受李振刚的贿赂,包庇、纵容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茂名黑帮“老大”李振刚在该案的证言称,2008年春节前,杨强到广州办事,当时还找他说急需钱用。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南海渔村吃饭时,他给了20万元。

法院查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以谢建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为由立案侦查,并指派民警搭乘李振刚的奔驰牌越野车,到江苏省昆山市抓捕谢建雄,由李振刚负责沿途费用。

侦查期满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茂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谢建雄。

罪行4:派出所开“小金库”,受贿徇私枉法

陈奕富在任羊角派出所所长期间,指使内勤周某私设小钱柜(派出所内账),将非法收取的赌场“保护费”、企业老板的赞助费等款存放在位于该所枪械库内的小钱柜,用于该派出所的公务开支、福利奖金发放以及陈奕富私人使用。2005年至2008年内,羊角派出所共收取贿赂62万元。

“一把手”杨强、“二把手”陈奕富、郑光伙同其他干警,利用职务之便,在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侦办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其中,杨强收受现金50万元,陈奕富收受现金4.5万元,郑光收受现金2万元。

2009年3月,在茅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钟某、罗某、刘某等3人团伙电话诈骗案过程中,杨强和陈奕富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贿赂款3万元和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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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5:身家过千万,900万来源不明

据悉,2009年11月,李振刚收到杨强等人已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消息,得知其罪行即将败露。为掩饰、隐瞒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发放高利贷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李振刚指示同伙梁某将财产转移。

2010年1月13日,杨强被茂名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经查,杨强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港币82万余元、美金6300元。其中,能够明确财产来源的共计人民币1002.5万余元、美金6300元。

换言之,杨强共有人民币886.6万余元、港币82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属于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李振刚案未决,法院暂不认定

据了解,李振刚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于今年5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由于法院尚没有对李振刚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判决确定,故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振刚案时,在程序上暂不适宜认定杨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终,茂名中院判决,杨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受贿犯罪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情节严重,应从重判处,鉴于杨强在被办案部门调查期间交代了办案部门没有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追缴,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茂名中院判处杨强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奕富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获判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李国恩犯受贿罪、行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获判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郑光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获判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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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强,54岁

广东信宜人,研究生文化,原系茂名市茂港区区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副处级)。

陈奕富,43岁

茂名市人,大专文化,原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副科级)。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曾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羊角派出所所长。

李国恩,32岁

茂名市茂港区人,大专文化,原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正股级)、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

郑光,39岁

茂名市茂南区人,高中文化,原系茂名市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记者 魏徽徽)

广东茂港公安局长杨强卖官档案

●茂港公安分局

2004年至2009年,陈奕富先后十五次向杨强行贿,合计人民币3858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奕富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8年初,曾×勇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7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曾×勇为茂港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

2008年3月,李国恩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国恩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股副股长。

2007年6月,卢×联在茂名市阳羚酒店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卢×联为茂港公安局主任科员。

2008年8月,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为茂港公安分局副主任科员。

2008年6月,肖×锋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锋为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8年5、6月,许×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许×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教导员。

2008年5、6月,张×伟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张×伟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教导员。

2008年下半年,叶×宇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叶×宇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2008年9月,钟×亮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钟×亮为茂港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7年至2008年,曾×敏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7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曾×敏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教导员。

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毛×胜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事后,2008年11月,毛×胜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

2007年2月,李国恩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李国恩为茂港公安分局“扫黄打非”专业队负责人。

2007年7月,甘×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甘×锋为茂港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导员。

●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

2007年5、6月,江×雄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江×雄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1月,陈×林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林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9月,谢×杰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谢×杰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1月,陈×林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林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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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

2008年4月,蔡×豪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蔡×豪为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所长。

2008年5、6月,张×晓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张×晓为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

2002年上半年,杨×雄在七迳派出所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杨×雄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教导员。

2005年4月,李×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李×江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至2008年,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王×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12月,黎×鹏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调整黎×鹏到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

2008年,黎×鹏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黎×鹏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所长。

2008年5、6月,梁×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梁×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

2008年5、6月,陈×桥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桥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3月,郭×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调整郭×华到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任代理所长。

2008年7月至11月,郭×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郭×华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所长。

2008年8、9月,梁×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梁×栋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1月,吴×源在电白县水东镇斜阳饭店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吴×源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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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

2007年5月,肖×锋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锋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教导员(负责全面工作)。

2008年5、6月,陈×锋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锋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初,陈×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0月,陈×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

2008年5月,肖×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江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8、9月,蔡×云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蔡×云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所长。

2008年9月,林×杰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林×杰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10月,杨×通过郑光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杨×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小良派出所

2008年7月,李×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江为茂港公安分局小良派出所教导员。

●茂港公安分局水东港派出所

2008年1月至10月,温×辉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4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温×辉为茂港公安分局水东港派出所所长。

●其他

2009年,杨强明知赖×强想调整工作岗位而接受赖×强的宴请。赖×强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元。

以上均据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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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 警官替他“讨债讨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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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1-06-21 来源: 信息时报

  据红十月管区现任书记主任介绍,李振刚家人近年曾在过年、重阳节等日子前来给老人派过红包。
  2005年 敲诈勒索 主要针对茂名籍建筑业老板


  据媒体报道,李振刚还与茂港区公安局前局长杨强结盟,李振刚给杨强30%的作案分成,此外还有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队长程彬,长期利用手中职权为李振刚“讨债讨息”,并为李振刚开设的赌场充当保护伞。另外李振刚还笼络茂港区人民法院前院长严得,以及此次同案共审的何铭杰(茂港区民事二庭庭长)、梁彬(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人员)等人,使他发放高利贷俨然成为“合法”行为,李振刚非法敛财更加肆无忌惮。


  主要敲诈建筑业老板


  记者从起诉书了解到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的对象和模式。起诉书称,李振刚敲诈勒索的主要对象是茂名籍从事建筑业的老板,其犯罪模式是先诱骗暂时资金有困难的工程老板借高利贷,然后用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逼迫一时无法偿还的高额利息的老板开具现金借条,将“高利贷”伪造、虚构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再通过法院枉法裁判等手段侵吞被害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广州警方此次共破获李振刚犯罪团伙敲诈勒索、诈骗等案件30宗。其中茂名市电白二建八分公司经理谢建雄就是被李振刚联合当地公安法院渎职人员敲诈勒索的典型例子。


  490万利滚利变2048万


  广州警方通报称,2005年,李振刚了解到谢建雄生意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便设法接近谢建雄,取得谢的信任后,为其提供贷款,以月息15%借款共计490万元,并立下借据。当谢先后共还李振刚约400万元借款时,李振刚却告诉谢其借款因“利滚利”应还2048万,并通过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谢立下借据。

  而谢建雄在网络发布的举报信中称,自己被李振刚带到广州一家五星级酒店,李振刚与他的打手隔着厚厚的电话本不断捶打他,踢他的大腿、脚跟,灌他喝水喝啤酒,还不让他上洗手间。“在这些人动手前,法官竟然也在现场一边做笔录一边说,不给钱就将我的案件当成诈骗案处理,一判下来就是十几年。”据起诉书称,谢建雄签收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但却依然被杨强任局长的茂港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侦查。时任茂港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曾志勇证言称,当时他认为是经济纠纷,债务人的执行能力证据不充分,提出不能立案,但因杨强不断过问此事,最终还是立案侦查。

  2008年11月28日,茂港分局的三个民警和李振刚的手下开着李振刚的奔驰汽车远赴江苏省昆山市,将躲在该处的谢建雄“抓获”。之后,茂港区法院于2009年9月22日判决谢建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至2009年10月2日,谢建雄才恢复自由。


  2008年 被人举报 全国人大代表举报 犯罪团伙被一锅端


  今年5月19日广州警方通报称,2008年底,广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后,开始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先前有媒体报道说,举报李振刚的是全国人大代表、现今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崔真基。

  据了解,崔真基是茂名市电白县霞洞人,1973年进入电白二建工作,他从基层做起,先是进入工程建设领域打拼。1983年,崔真基带领6人创办电白二建十二建工队,就是现今广东正域投资集团的前身。

  记者在圩仔村采访时,当地村民称崔真基的弟弟崔雅基是电白二建的经理,上述受害人谢建雄是电白二建分公司的经理,因此崔真基举报的说法可能性很大。据称,正是崔真基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领导才批示查处李振刚犯罪团伙。记者电话联系崔真基,但他不愿对此事做出回应,匆匆挂断电话。

  据起诉书显示,2009年11月,为李振刚提供庇护的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和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被纪检机关带走。李振刚得知其罪行即将败露,为掩饰、隐瞒其发放高利贷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遂指使司机梁清云将财产转移。梁清云将其中的300万元交给李振刚的妻子梁好,让她帮忙转移财产。

  2009年12月17日,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冯某(绰号“光头”)在广州某宾馆举办新居入伙庆宴,该团伙多名重要骨干成员都参加。广州公安局抽调大批警力,一举将主犯李振刚、冯某等主要成员12人抓获。之后又继续深挖,先后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9人。


  李振刚其人 村民:霸道小气,借修村道方便自家


  李振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记者在圩仔村寻访时,找到圩仔村所属的红十月管区前任书记主任李监荣,李监荣在2008年离职,他在接受采访时称李振刚在村里并无寻衅滋事、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行为,“但他(李振刚)在圩仔村外面做的事我就不知道了。”现任书记主任李祥乐也持同样看法,并称李振刚为村里做了不少好事。比如从2002年开始,每年中秋、重阳、过年都给村里的五保户、特困户、敬老院送钱送物,还每年给镇政府1万块钱,用于举办篮球赛,并且还给村里修路。

  在村民看来,李振刚虽然横行霸道,并且捞到大钱,被村民们认为是“茂名第一放数王”,甚至曾经被认为是“茂名首富”,神通广大,但他本人却很小气,比如低价强征地,以及在修建豪宅的大院时给工人的工钱太低。“当时工人去找他提高工钱,被他的马仔推倒在地上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称自己当时是木工,亲眼看到工人被打翻在地。而村民称,即使豪宅建起来后,李振刚也没改蛮横的本色,夏天收割稻谷,有人在他豪宅门前的篮球场晒谷,中午过后,李振刚就叫人拿水管将村民晒的稻谷冲走,村民对此敢怒不敢言。

  记者又了解到,红十月管区书记主任李祥乐所说的李振刚给村里修路,其实是李振刚豪宅门前差不多一公里长的村道,该路有3米多宽,在2006年李振刚建豪宅的时候修建,取名为红十月大道。73岁的村民李胜利称,李振刚做事从来都是为自己着想,就连修路也是修经过自家门前的路,借名捐钱修村道,实际上是为方便自己。


  家人:他是孝子,被抓后母亲抑郁而终


  如今,李振刚的叔伯兄弟住的房子是村里最漂亮的,李振威一家四口的住处就是四层高的楼房。李振威承认李振刚在发家后对叔伯兄弟都有过照顾,这也是作为在他窘迫时亲戚出钱出力接济的回报。李振威说,李振刚虽然脾气暴躁,喜欢跟人争强斗狠,但对家里人很好,尤其对母亲很孝顺,母亲日常的生活费用都是他承担,生病他也亲自到母亲的住处照顾。而在今年3月份,李母病逝。李振威称母亲郁郁而终,与李振刚被抓的消息有关,“他是我母亲最疼爱的儿子,现在变成这样,听说他被抓了,我母亲的病情加重,等了一年多他还没放出来,我母亲死都没有合上眼。”
 
QUOTE(mmboy @ 2011年06月21日 Tuesday, 02:08 PM)
电白还有很多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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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哪里,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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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敛财上亿元今日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董柳 杨辉

  两个情妇,14套房产,60多本存折,1.3亿元家财―――这是一个巨贪的人生。

  21日上午,这个巨贪―――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右图)终于坐上了被告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杨光亮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悉,本案拟审理两天,随后择日宣判。

  如很多贪官一样,他被控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只不过,杨光亮的被控数额有点大:被控涉嫌受贿1100多万元,还有4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数额相加超过了5000万元。然而,这还不到杨光亮财产的一半,他另外还有违纪收入7535万元。

  然而,另一方面,杨光亮曾经仕途光明,曾经清贫朴素、以身作则、忠诚专一、为人豪爽……广东省纪委有一部党风廉政教育宣教片的名字叫《巨贪杨光亮的多面人生》。

  戏如人生,人生如戏。台上台下,杨光亮有截然不同的很多张面孔。

  ■现场

  21日上午,有80多个座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约有2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尽管此前人们对杨光亮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但当公诉人逐一列举杨光亮的受贿事实时,杨光亮受贿的数额之巨、次数之多、行贿人的职位之高(名单中有时任茂名市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令旁听席里不时响起惊讶声。

  ■罪名

  一、受贿罪

  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办案机关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指控

  1、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庆、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2、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忠、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华的请托,为岑某忠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忠分17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2万元、冯某华送给的人民币35.7658万元。

  3、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4、2007年,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5、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合共人民币175.8万元。

  6、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五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辩称

  对公诉人指控的这十多项受贿事实,杨光亮表示“认罪伏法”,但对其中的一些指控内容有异议。

  对第一项受贿指控,他称,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确实写了500万的借条给他,但这笔钱他至今没收到。他回忆说,借条是另一人陈某让黄某写的,当时陈某说,等第二年这块土地产生经济效益赚钱了,再让黄某把钱给杨光亮。但杨光亮说黄某本人没跟他说过这话。

  不过,借条上债权人的名字却是杨光亮的大舅子的名字。据了解,杨光亮曾通过公安机关将大舅子旧身份证“复活”,并为自己家人、情妇等办理了照片是本人、名字是虚拟的身份证,以此开设账户周转非法收入及发放高利贷所得。

  对于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亮辩称,自己当时主管财政工作,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也达到了效果。而且,他强调,划拨款项全部经过财政专户,他本人没有违规。

  “清正廉明”的面具人生

  杨光亮生于1954年,是个穷人家的孩子。

  上世纪80年代,杨光亮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晋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无论是在机关、在家里还是朋友间,杨光亮都有不错的口碑。

  第一张脸:紧守清贫?

  茂名市电白县岭门镇海坡村,一条贫穷偏僻、半渔半农的滨海小村。杨光亮就在这里出生、长大。杨光亮生于1954年,是个穷人家的孩子。

  一栋低矮的白色小屋被一扇锈迹斑斑的铁门把守着,围墙边长满半个人高的野草。这是杨光亮的老家。据说每年,杨光亮都会回这栋老屋小住,有时还邀请省、市的同志到家做客,以表自己的朴素和清贫。

  不仅如此,即使已官至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这位副厅级干部一家三代至今还“蜗居”在当年市政府的房改房里。

  然而,就在茂名市区和近在咫尺的电白,杨光亮拥有两套洋房和两套别墅,在广州、珠海,他也购买了多套房产。早在任电白县长时,杨就让县建设发展总公司为其购买了一台奔驰S320。被“双规”前,杨还以他人名义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一台宝马X6。

  一份纪委的材料显示,携情妇出外旅游、活动时,杨喜欢装扮成老板、富商的模样:粗大戒指、高档手表、时髦服装,随身包中还常装着一些金饰,有机会就晒。

  第二张脸:好丈夫、好父亲?

  据了解,杨光亮在家中生活简朴,很有规律,只要人在茂名市,从不在外面过夜。包养情妇一事,连他的妻子谢某都被蒙在鼓里。

  杨光亮被“双规”后,谢某也接受了纪委调查。听闻一些事情后,谢某心痛病倒。“他能够做到每天都按时回家,在家里过夜。”谢某一度很笃定杨光亮是个好丈夫。事实上,1992年任电白县代县长后,杨光亮开始在外面结识并包养情妇。省纪委一份材料显示,2000年杨光亮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曾把两名情妇先后叫到北京鬼混。

  此外,据说杨光亮还常告诫儿子“不要指望父亲”,教育儿子,工作要“靠自己的能力,多向同事、领导请教,多加学习”。对待亲戚,杨光亮据说也很“公事公办”。

  第三张脸:讲义气、够朋友?

  多位接触过杨光亮的人士认为,杨交友广泛,为人豪爽,帮朋友办事不遗余力,且喜欢与企业老板打交道,也愿意帮其办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观”比较根深蒂固。

  据说,杨光亮虽然有着“大鳄鱼”之称,但办事“讲原则”:找他办事都得付出代价,但付出了代价一般都能办成事,如果办不成事,他都会退钱,“一些买官卖官的,只要办不成,他一律退钱,一分钱都还给你”。

  也正因为这样的“信誉”,找他办事的人特别多。有官员分析,杨光亮之所以贪大钱,是因为他觉得用自己的能耐帮人办到了事,拿人钱财就心安理得。

  贪婪疯狂的敛财嘴脸

  “那个钱他拿回来后是他亲手放好,放在抽屉里面,然后弄成一扎一扎,十扎一捆,每扎十万元放在床底。到了一百万(元),他就叫我去银行存。”

  ―――杨光亮的妻子谢某在省纪委供述的这句话,让所有人印象深刻。

  杨光亮到底是怎样敛得过亿家财的呢?

  疯狂收受“红包”

  具有经济核算师资格的杨光亮几乎把“做官”变成了“做生意”,不仅疯狂收受“红包”,还大肆索贿受贿,更把贪得的赃款变成本钱,让不义之财也“保值”“增值”―――参股分红,炒房炒股,甚至放高利贷获取暴利。

  据杨光亮交代,从1987年任电白副县长开始,每年收受的“红包”约100万元,任电白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每年收受三四百万元,任茂名市副市长期间,每年收受120万元,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每年收益约350万元。自1987年任副县长至今收受的“红包”总计约5000万元。

  大肆索贿受贿

  在茂名官场有“大鳄鱼”之称的杨光亮,显然不能仅仅满足于收受“红包”。

  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电白县那站新村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22万元。

  杨光亮在解决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纠纷案时,担任调解人,通过受人请托协调解封一块20亩的土地,杨光亮收受了相关三方贿赂共计650万元。

  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了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

  热衷以赃生利

  生意人、老板、经济核算师……这些标签,将杨光亮和其他腐败分子区别开来。他深谙“以钱生钱”、“以钱生利”的门道,热衷于把自己得来的不义之财用于投资和放贷,以达到赚取更多金钱的目的。

  杨光亮似乎天生就是一个生意人。早在他担任电白县副县长时,就以收受的不义之财购车承包电白至茂名客运专线来赚钱。到茂名当上副市长后,他又以50万元参股茂名华海酒店,从2005年至案发,仅4年就分红40万元。

  杨光亮还热衷于炒房,从1997年到2007年,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证的名字以及亲戚、情妇等人的名字先后在茂名、广州、珠海购入房产14套,并在茂名和深圳购地自建房屋两套用于出售或出租,截至案发时已售出房产5套、自建房1套。

  杨光亮还将非法所得的巨款交给情妇刘某,让其代理购买了大量的股票、基金、国债等,自己在背后遥控指挥,投资生利。放贷生利也是杨光亮以赃敛财的主要手法。办案人员在起获的赃物中发现了几十张借条,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利息高出银行贷款数倍。
 
之前说杨光亮受贿和不明财产数额是1.2亿,与坊间传说的十数亿相去甚远,但今晚看新闻,法庭认定的受贿和不明财产来源数额比之前说的又一再减少。看来,光亮同志的外围人员还是做了不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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