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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港:十七岁女生中午被害桥头龙眼树下。。。 (1人在浏览)

茂港坡心16岁少女命丧村边果林令人叹息
2011-06-01 08:41:08 作者:吴祖光 来源:名升网 ★手机报纸订阅方法: 编写短信MM发送至10658577311即可订制(每天两条彩信,5元/月)名升网讯 昨日中午,茂港区坡心镇车头仔村年仅16岁的初二女生小珠,不幸惨死在村边龙眼树下,令人震惊之余又不免扼腕叹息。据悉,凶手疑为其初一时的一名男同学,事发后已被捉获。警方现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女生惨死村边果林


  记者接报到达事发现场时是下午3时许,据悉事发时间约为中午12时许。
  现场位于车头仔村边车头仔桥西头北侧的一片果林。车头仔桥旧桥及新桥向北一侧的桥栏处,都站满了围观的群众,附近店铺、路边也聚集了许多村民,或惊愕不安互相打听,或悲怜不已扼腕叹息。
  车头仔桥下,公安民警正在维护现场。果林之中的一棵龙眼树下,躺着一名女孩子的尸体,法医正在对尸体进行检验,刑侦人员则对现场进行勘查。突然,一名年约七旬的阿婆跌跌撞撞冲向桥下,边冲边放声悲哭,有人忙上前将其拦住。阿婆显然是悲伤过度,一头晕倒在地,被其亲人抱走。围观群众称,这阿婆就是死者的奶奶。
  下午4时许,警方对现场勘查完毕,女生的尸体被装上殡仪馆的车辆运走。

有人目击死者被拉进果林


  据车头仔村一名村民称,死者小珠为本村人,年仅16岁,就读于坡心圩上的三育中学,今年才读初中二年级。
  “中午11点半多,小珠放学回来,在我门口前的菠萝树下与一名少年说话,后来就向她家门口走去了。”小珠的邻居李姨对记者说。
  小珠的堂兄则称,当时,他刚放学回家。他家及小珠家同在一个院子,在院门外,他看见堂妹读初一时的一名男同学,正抓住堂妹的头发往外拖。那男同学长得很高,起码有一米七以上。他见状不敢叫,忙打电话给阿叔(堂妹的爸爸)。回到家中之后,又将情况告诉阿婶和奶奶。后来,奶奶出门追寻堂妹去了,但没寻着。
  在车头仔桥西头经营一间小店铺的郑老伯说,中午近12时,他曾看见一名少年拉着小珠从新桥旧桥之间的泥路向桥下走去,当时少年似乎是用手扼着小珠的颈部拉着走的,他还以为他们是闹着玩的,因此也不在意。不久就听说小珠被人扼死在桥下龙眼树下了。

疑凶已被警方捉获


  记者随后致电三育中学了解情况。该校一名姓李的校长在电话中称,小珠就读于他们中学初二级,而疑凶姓林,本镇某村人,曾在该校读过初一,后来自己不读了。而该校另一名女老师在电话中称,小珠在学校表现一般,没听说过有什么反常情况。
  在小珠家,记者见到了正哭得死去活来的小珠妈妈、奶奶及爸爸。小珠的妈妈断断续续地诉说,小珠读初一时与那名男同学很要好,还要爸爸给她买了一部手机,而那男同学几乎每天都打电话给小珠。后来那男同学不读书出去打工了。此后他再打电话来,小珠便不愿接听了。估计最近那男同学打工回家了,又来缠小珠,小珠不愿见他,他便硬拉小珠出去,害死了她。
  据悉,事发后不久,疑凶即被坡心派出所民警于该镇境内抓获。目前警方正在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记者吴祖光
 
她那堂兄也应该拉去枪毙了
 
免得在世上吃贵了米
 
16周年,好像没定死刑的年龄,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初二女生命丧村边果树下 行凶者疑为曾经男同学


搜狐转载:http://news.sohu.com/20110602/n309083090.shtml
 
QUOTE(lgc500900 @ 2011年06月01日 Wednesday, 04:44 PM)
中国又多了一个单身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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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乡里看问题看得挺宏观的。
 
QUOTE(FRANK @ 2011年06月02日 Thursday, 11:31 PM)
16周年,好像没定死刑的年龄,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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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男的自小就没人管教,爸爸是有名酒鬼,喝酒就打人,妈妈因为这样经常不敢在家.
 
被男孩活生生掐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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