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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决定一切: 崔真基打倒李振刚集团 (2人在浏览)

QUOTE(单车与跑车 @ 2011年05月17日 Tuesday, 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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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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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电白最出名是什么?首先想到的是电白二建,电白二建已经是电白这个城镇的文化品牌,我欣赏崔真基,他是电白人民的真正英雄,所以在这里就不损他了,念在当年崔真基还没发迹时,随父亲来广州旅游,坐着他的工具车到白天鹅、花园酒店转一圈,告诉我们这是最豪华的大酒店,然后带我们回员村的华颖宾馆住下来,这种回忆让人由心底的怀念啊。出生在电白县霞洞镇甘村的崔真基,他少年丧父,母亲承受着生活的压力,依靠坚强的毅力支撑着一个家,含辛茹苦把五个子女抚养成人,有崔亚基、崔正基等等,现在他们的儿子都是钻石王老五,想嫁入豪门的朋友欲快从速。

1969年,因家境贫困,年仅16岁的崔真基就参加了工作,从建筑工程的泥水工干起,风里来,雨里去,摸爬打滚,备受艰辛,但他同时也经受了极大的磨炼和锤炼,培养了吃苦耐劳、坚韧顽强的性格。1973年,他进入广东省电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从基层做起,先后担任施工员、施工队长、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等职务,在人生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闯出一条路子。1983年,社会上正在为经济体制改革姓“社”姓“资”争论不休之际,崔真基审时度势,以敏锐的目光瞄准了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他敢为人先,带领一支6人的队伍,怀揣2000元,成立了电白二建十二建工队,走上了创业的道路。

创业之路,坎坷不平,布满荆棘。崔真基目标明确,沉着冷静,知难而上,在长期的实践中,他始终保持着劳动者的本色,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在生产一线辛勤地劳动。很多时候为了赶工期,他与员工在工地一起吃住,通宵达旦地研究图纸和讨论施工的有关问题,无论是在浇铸混凝土的工地,还是在室内装修,他都常常亲临现场作技术指导。他以身作则,鼓舞士气,使企业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赢得了信誉,赢得了市场,提升了知名度。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

至今,崔真基带领企业走过了整整二十四年的风雨历程。二十四年来,他艰苦创业,学习创新,开拓进取,用他的才智和汗水建立了辉煌的业绩。他的企业先后在广州及周边地区承建了各类工程80项,总面积达150多万平方米,完成工程总造价20多亿元,并选为今届人大代表。
 
以李振刚为首的茂名涉黑团伙,5月16日在广州中院受审。这个勾结了一些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成员多达几十人,涉嫌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行贿、洗钱等犯罪30宗,涉案金额达4亿元,横行乡里长达十几年的涉黑团伙是如何覆灭的?昨日,广州警方公布,案件侦破始于一封举报信。而李振刚,曾是一名传道授业的教师,也曾获茂名市人大代表身份。
一封举报信(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特大涉黑组织浮出水面
2005年10月,是茂名人谢某厄运降临的日子。因其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向有生意来往的李振刚以月息15%借款共计490万元人民币,并立下了借据。当谢某先后共还李振刚人民币约400万元时,李振刚告诉谢某,其借款因“利滚利”应还2048万元人民币高利贷,并通过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谢某立下借据。从此,谢某过着东躲西藏有家不敢回的日子。
2008年底,广州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的信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但当办案民警风尘仆仆赶到茂名市试图找受害事主调查核实情况时却四处碰壁―――李振刚不仅是当地赫赫有名的“富豪”,还是市人大代表。
通过艰苦工作,办案民警先后寻找到14名受到过该团伙不法侵害的事主,并耐心做思想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顾虑,使他们道出该团伙犯罪事实。同时,办案民警从调查李振刚旗下公司经营情况中也查到了相关犯罪线索。
精心经营
从教师到“黑社会”头目
经过5个月的侦查,专案民警终于摸清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内幕,对该犯罪集团的成员组成、组织架构有了清晰的掌握。
办案民警发现,该团伙头目李振刚原是茂名市电白县的一名教师,1980年以来先后多次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1993年后,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并在电白县坡心镇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独霸一方,掠取了大量不义之财。从2001年开始,李振刚为巩固和壮大其团伙势力,收买、贿赂当地个别政府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合伙人”,诱骗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老板向他们借月息为15%-25%的高利贷,当“利滚利”产生的高额利息累积到相当金额时,便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债务人将利息反复以借现金方式写成借据,从而掩盖高利贷的实质。
同时,李振刚通过各种手段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数十人,形成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涉黑组织,并将犯罪活动从茂名向广州、珠海、澳门等地延伸发展,通过有组织地大肆非法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财富。
2006年李振刚获取茂名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后,就开始其幕后操控工作,其原有的公司登记法人代表、放高利贷时与别人签的借据都用的是其手下的名义,犯罪手法非常隐蔽。
一网打尽
入伙宴上团伙被端
警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掌握了李振刚团伙的大量犯罪证据,决定对该犯罪团伙实施精确打击。
2009年12月17日,该团伙骨干成员冯某在广州市某宾馆举办新居入伙庆宴,该团伙多名重要骨干参加。当晚,广州市公安局从刑警支队、天河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抽调
大批警力集结待命,以该宾馆为主战场,同时在多个监控点展开抓捕行动。随后,守候在各抓捕点的行动小组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控制目标,抓获包括主犯李振刚、冯某等主要成员在内的12名团伙成员。
同时,通过不断扩线深挖、追逃,扩大战果,先后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9名。至此,这个勾结了一些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成员多达几十人,为非作歹、横行乡里长达十几年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宣告全军覆没,该团伙的“保护伞”也被连根拔起。
集团崩解24名成员被控多项罪名
广州警方对李振刚涉黑犯罪团伙进行突然抓捕后,立即组织精兵强将,围绕该犯罪组织的组成结构、层级分工,对抓获人员进行逐个甄别,根据事先搜集、准备的大量的证据材料、作案事实,对涉案嫌疑人全部依法刑事拘留。
为了尽快将该集团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警方详细研究案情,相继突破了冯某、陈某、梁某等团伙重要成员。掌握了大量李振刚犯罪团伙的关键证据后,立即乘胜追击,集中火力攻审团伙头目李振刚,不断向其施加心理压力,彻底撕开了这个自诩“零口供”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头目的心理防线,最终使他将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主动检举揭发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涉嫌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行贿、洗钱等犯罪30宗,涉案金额达4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广州市中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李振刚、王日强等24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诈骗、非法拘禁、赌博、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
李振刚蜕变之路
从教师到黑老大
曾是茂名市电白县一名教师。
1980年以来 先后多次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
1993年后 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并在电白县坡心镇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
2001年开始 收买、贿赂当地个别政府公职人员,以月息15%-25%放高利贷。
其间 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数十人,大肆非法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
2006年 获取茂名市人大代表身份,开始幕后操控。
 
崔老板够力,帮电白清理门户。
 
QUOTE(GK-2098 @ 2011年05月17日 Tuesday, 11:25 PM)
广东叶剑英基金会成立以来,先后聘请了一批领导,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

其中澳门马万祺、原广东省顾问委员会主任王宁、原中顾委委员、广东省省长刘田夫、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香港均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古锦成、原广州军区司令员李希林、全国人大侨工委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杨泰芳、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天、广东省政协主席郭荣昌、原广东省省长梁灵光、梁威林、前广东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寇庆延、熊德龙等人担任名誉会长。

王维、原广州军区代司令员刘存智、刘新增、李纯昆、李轶圣、原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顾委副主任陈越平、原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杨应彬、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政协主席邬梦兆、郑群、梁集祥、黄焕秋等人担任顾问。

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和不断扩大的影响力都离不开这些领导、老同志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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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老人,不过很够力
 
今天(5月16日),民间流传已久的广东茂名涉黑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共有24名被告人,

案件在第一审判庭审理,这个法庭据称是广州中院最大的法庭。虽然报刊和网络上,将该案称为“茂名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但实际上这个案件是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的,因为本案的第一被告李振刚案发时主要涉嫌以广州市为中心作案,并且他的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在天河区。当然,本案中有几个茂名公安、法院系统的被告人,他们的案件,是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然后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并案起诉。


今天上午的庭审内容,主要是核实各被告人的身份,以及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因被告人数众多,审判长查明各被告人身份就花掉一个多小时。一名男公诉人、两名女公诉人(另还有一名书记人员)接力宣读长达31页的《起诉书》,花了一小时四十分钟。


下午的法庭调查从2时开始,直到7时结束,共用了5个小时,主要是由公诉人和各辩护人向第一被告人李振刚发问,其他被告人尚无机会出场。除有2名被告人未聘请律师外,其他22名被告人都委托了一至二名律师辩护,有几位被告开庭前还曾撤换了律师,今天律师出庭都着律师袍。因时间有限,法庭提醒,有二名辩护律师的,只由一名律师代表提问。李振刚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李振刚身高1米65左右,其貌不扬,看上去也没有什么精神,但面容冷峻,回答问题十分响亮,显得中气十足,并且时常振振有词、滔滔不绝,态度似乎有些强硬。给我印象很深的是,李振刚具有超强的记忆力,他戴着铐子的双手连一片纸都没拿,《起诉书》也没看,回答问题时总是闭着双眼,但无论案件历时多久,他对《起诉书》指控的每个细节似乎都记忆犹新,人物、事件叙述十分迅速和准确,反应极为灵敏,对有关问题的回避也显得敏感和巧妙。31页《起诉书》,每张每页都与他有关,对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指控都与他有关,他面对着三名公诉人的讯问和22名辩护律师的轮番提问,思维没有混乱,声音没有嘶哑,意志没有消沉,表明他具有超强的体力和精力。期间,审判长多次询问他是否需要休息,他都表示“可以继续”。相比之下,与他同堂共审的太太梁某,上午一开庭就显得身体不适,审判长多次对她的状况表示关注,以至于未待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就被医务人员扶出了法庭。


本案庭审,计划从5月16日至27日,历时12天,明天继续。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都很辛苦和疲惫,当然,今天的第一被
今天(5月16日),民间流传已久的广东茂名涉黑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共有24名被告人,我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案件在第一审判庭审理,这个法庭据称是广州中院最大的法庭。虽然报刊和网络上,将该案称为“茂名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但实际上这个案件是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的,因为本案的第一被告李振刚案发时主要涉嫌以广州市为中心作案,并且他的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在天河区。当然,本案中有几个茂名公安、法院系统的被告人,他们的案件,是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然后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并案起诉。


今天上午的庭审内容,主要是核实各被告人的身份,以及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因被告人数众多,审判长查明各被告人身份就花掉一个多小时。一名男公诉人、两名女公诉人(另还有一名书记人员)接力宣读长达31页的《起诉书》,花了一小时四十分钟。


下午的法庭调查从2时开始,直到7时结束,共用了5个小时,主要是由公诉人和各辩护人向第一被告人李振刚发问,其他被告人尚无机会出场。除有2名被告人未聘请律师外,其他22名被告人都委托了一至二名律师辩护,有几位被告开庭前还曾撤换了律师,今天律师出庭都着律师袍。因时间有限,法庭提醒,有二名辩护律师的,只由一名律师代表提问。李振刚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李振刚身高1米65左右,其貌不扬,看上去也没有什么精神,但面容冷峻,回答问题十分响亮,显得中气十足,并且时常振振有词、滔滔不绝,态度似乎有些强硬。给我印象很深的是,李振刚具有超强的记忆力,他戴着铐子的双手连一片纸都没拿,《起诉书》也没看,回答问题时总是闭着双眼,但无论案件历时多久,他对《起诉书》指控的每个细节似乎都记忆犹新,人物、事件叙述十分迅速和准确,反应极为灵敏,对有关问题的回避也显得敏感和巧妙。31页《起诉书》,每张每页都与他有关,对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指控都与他有关,他面对着三名公诉人的讯问和22名辩护律师的轮番提问,思维没有混乱,声音没有嘶哑,意志没有消沉,表明他具有超强的体力和精力。期间,审判长多次询问他是否需要休息,他都表示“可以继续”。相比之下,与他同堂共审的太太梁某,上午一开庭就显得身体不适,审判长多次对她的状况表示关注,以至于未待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就被医务人员扶出了法庭。


本案庭审,计划从5月16日至27日,历时12天,明天继续。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都很辛苦和疲惫,当然,今天的第一被告显得最为辛苦。
 
2011年5月19日上午8时40分

今天询问的为最后一批被告人,有梁好(李振刚太太)、张洪玮、蔡亚也、严太年、蔡港、王日强,可能有些看官不明白为什么《起诉意见书》里面王日强排名第二,为什么询问时是最后一个,老旁告诉你,此子口硬,口供为零,如不是例行公事,甚至连过庭都没必要。
  
  
 
市井小民,冷眼旁观!
 
今天是公诉人提问李振刚涉黑团伙排名比较靠前的团伙之一,其中冯日进是其司机,李永才、何铭杰、梁彬是其保护伞,到底能问出个子丑寅卯,李振刚涉黑团伙到底有何犯罪事实,老旁严重关注!

2011年5月17日上午8时40分
  
  今天出庭的第一个是李振刚公司的财务总监陈月容,对于公诉人起诉她的几项罪名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出资罪、非法经营罪,陈月容均一概否认,陈月容表示,她在李振刚公司只是个傀儡,李振刚做什么事不会跟她解释,她也没有权利决定公司任何事,李振刚要她划钱到哪就哪,她根本不知道任何内情,对于起诉书上面的24名被告,她只认识冯日进、梁清云、刘欣欣。就这么多,没什么好说的。
  
  焦点集中在李振刚的司机冯日进身上。有意思的是,冯日进当庭推翻了所有之前对李振刚的指证,甚至与公诉人起了言语上的冲突,其辩护人也表示了抗议,火药味十足。听老旁细细道来。
  
  其一,关于为什么庭审口供与公诉机关的笔录不一致,至少两次言语冲突。刚开始是第三位女公诉人就冯日进前后口供不一致咄咄逼人,冯日进似乎也上火了,直指公诉机关逼迫于他,要他按照定好的话讲,这次在审判长调停下揭过――这一点老旁倒是表示保留,一个巴掌拍不响嘛!第二次还是这个女公诉人似乎还就这个问题较上劲了,不依不挠地要冯日进就公诉人强迫他做口供一事解释,这次冯日进讲的话老旁倒是认为肯可能是大实话,原话:“你们都骗我说要是按照你们那样讲就放我出去”,这次女公诉员倒是没什么话说了,而旁听席上更是一片哄笑。
  
  其二,冯日进基本把听说类的口供全盘否认了,包括听说来的某某是某某的马仔,女公诉人似乎因此方寸大乱,一方面多次把冯日进说成是李振刚,另外一方面又不停的半说服办威胁地要求冯日进考虑清楚,主动交代,最后冯日进的辩护人实在看不过眼了,几次向审判长提出抗议,认为如果冯日进讲的话公诉人及法官采信不采信自有判断,但公诉人这种说服威胁还请收回。其实老旁倒是认为,这不是什么坏事,要是冯日进这种听说来的口供还是不要的好,一来没什么说服力,二来要是公诉人以此作为指证李振刚的主要证言似乎有点立不住脚,徒惹笑话,还不如不要。
  
  其三,就谢某某(应该是谢建雄),在华威达酒店调解一事,冯日进之前口供说见到法院某某人(没听清),而现在庭审冯日进基本否认了这一事实。根据冯日进讲,他当晚就在地下车库等待,然后在等的过程中睡着了,等李振刚下来一起回去的时候,天已经亮了,整件事基本没有参与。但这件事女公诉员似乎杠上了,连冯日进睡了多久,确切离开时间都要纠缠不清,似乎有点无聊,期间,再次把冯日进名字说成李振刚。
  
  其四,冯日进倒是在公诉人的盘问下爽快地承认了对那个谁有非法拘禁行为,但否认除此外还采取其他手段,而且中间还让那个谁中途回家更衣,还有冯日进也承认送了两万元人民币给何铭杰。
  
  通报下冯日进对具体个案的说法:1、关于顺安大厦拍卖一事,他除了帮忙发放拆迁款外,其他事情一概不知,一概不理,用他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我只是个司机,我有什么资格和李振刚及法院的人一起密谋侵吞变卖款?2、关于诉严太年欠冯日进借款的虚假诉讼,冯日进的解释是:这不是虚假诉讼,严太年欠李振刚钱,李振刚为了不让法院某些人知道他有那么多钱,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冯日进,让冯日进收取工程款,根本就不存在侵吞严太年工程款之事。3、关于到叶景珍公司威胁恐吓一事,冯日进说:叶景珍是我大哥,我去喝茶就有,怎么可能恐吓威胁他?4、对于高利贷一事,冯日进没有否认,但强调根本就没有拿到过钱。5、其他被告,除了陈月容、梁清云、刘欣欣外,冯日进否认其他是是奥业公司的人。
  
  上午休庭后,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插曲,老旁坐电梯下到一楼,看到一位妇女怒气冲冲往回走,一边自言自语:“太没天理了,还好我保留了他上广州的信息,不行,我得上去问问那些法官,怎么能这样乱来?”原来,这位是冯明华老婆,冯明华在某年10月份以前从没上过广州,但在起诉书里面,却指证他某年7月份就在广州犯了事,这位妇女有证据证明她老公什么时候上的广州――有意思。
  
  
  
  2011年5月17日下午14时
  
  下午询问的是李永才(茂名刑警)、何铭杰(茂港区民二庭庭长)、梁彬(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人员)。
  
  下午整体的气氛要比上午较为和谐。首先提问李永才。老旁注意到,李永才个子高瘦,讲话斯斯文文,语调不高,言语也不激昂。似乎吸取了上午的教训,或者是第一位男公诉员的询问风格就是如此,下午的询问有点叨家常的问道,公诉人大约花了有5、6分钟时间与李永才回顾了李永才的工作经历、业务、生活、家庭情况(估计是放松其警惕吧)后,终于以一句“你的职责是打击犯罪,为什么还要与李振刚交往咧”扯回正题。根据公诉人及李永才的口供,老旁描述下其与李振刚交往的经过:李永才于2001年认识李振刚,当时李永才是干警,李振刚是涉黑嫌疑犯,据李永才回忆,公安机关当时审问李振刚采取了一些不是很正当的手段,到李永才接力审问李振刚时,由于公安机关已经连续6天6夜审问李振刚,李振刚支持不住在地上睡着了,出于好心,李永才找了张被子给犯人李振刚盖上,并让其睡了会。后来到2006年,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两人在一次饭局碰面,才又重新联系,当时李振刚已经是茂名人大代表了。然后一直交往至案发。
  
  对于李永才供述,老旁觉得有几点有意思的地方:
  
  其一,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李永才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李永才有不同看法,他才是一个小小的干警(李永才是近来才担任茂刑警支队队长,哪个刑支队忘了。具体时间也没听清,不让记录,列位看官谅解),根本就没资格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其二,关于公诉机关指责问其明知李振刚违法犯罪而没有尽到举报打击义务还与之交往甚至参与发放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李永才有不同看法,首先,他不认为高利贷是违法犯罪,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高利贷是违法犯罪;其次,在茂名地区,此举蔚然成风,根本就不是什么秘密;再次,李永才认识李振刚时,李振刚已经是人大代表,他认为人都可以改过自新,为什么李振刚就不可以?而且在交往的过程中,他发现李振刚除了高利贷,没有任何其他见不得光的事,而且为人不错,值得一交。老旁回去,就高利贷是不是违法犯罪百度,还真没找到高利贷就是犯罪的相关条例,只是有明文规定,高利贷超出银行4倍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主张要按银行4倍利息偿还的话,法律还是予以支持的;还有一点,老旁一百度才发现,李振刚团伙放高利贷才算什么,温州,包头才叫那个牛,有兴趣的看官可以自行百度一下。
  
  其三,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而导致李振刚逃脱法律制裁,李永才有不同看法,首先,他所做的不起诉决定是经过材料组商议、支队副大队长查阅、支队队长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分管领导层层审批的,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做材料干警,怎么可能有本事决定这种案子?其次,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贿赂是在事件5年之后,这可能吗?这可能是因为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吗?这个老旁也想不通,想不通就不想。
  
  其四,有个小插曲,在李永才解释为什么其太太账户有资金多笔进账多笔支出时,李永才是认为,李振刚通过其太太账户将高利贷所得分发给各个集资人,审判长就此忍不住进行提问,第一,李振刚为什么要通过你太太账户分发,为什么他自己不做?李振刚很信任你吗?李永才否认李振刚很信任其后,审判长第二问题,那李振刚就这样把上百万资金放心交与你转账了?李永才解释不清。怎么可能解释得嘛,猜别人心思的游戏老旁我是从来不做的。老旁我觉得有两个可能,一是李永才没说实话,李振刚信任他,二是,李振刚压根就把上百万当回事,另外你公职的,还怕你跑了不成?
  
  
  
  
  
  接下来是何铭杰,没什么好说的,基本否认了所有指控,但何铭杰倒是讲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情:
  
  其一,基层法院办事是裁判执行不分的;
  
  其二,基层法院办事费用不是回法院报销二是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负担的,这也是后来他为什么直接找李振刚要了2万元的原因;
  
  其三,基层法院异地办公是可以的,只要有授权委托,事后分管领导审批完毕后可以签字,但做材料还是会做回在法院开庭受理的,这情况普遍存在;
  
  其四,法律鼓励调解,提倡调解,还有设立什么调解标兵之类奖项,基层法院基本就是以调解为荣,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当时都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调解生效。
  
  其五,作为分管领导,看的就是材料,材料怎么写,符合程序而且没什么疑点,该签字的他就签字,他是不可能自己再提问双方的。
  
  其六,关于指证李振刚马仔用烟灰缸砸伤梁彬一事,他根本就没有说过,可以调审讯录像来看,至于为什么签字,是因为给连续审问了几天几夜,根本就没看清楚稀里糊涂签的字。
  
  
  
  最后是梁彬,同样否认了黑社会保护伞的指控,值得留意的地方有四:
  
  其一,顺安大厦一事,梁彬当时只是个书记员,就只是做了询问笔录,其他的事一概没有参与,收受的5万块,由于其觉得这件事有问题,没敢拿,分两次退回去了;
  
  其二,冯日进诉严太年一案,梁彬也只是做了询问笔录,其他一概没有参与;
  
  其三,崔健诉严太年一案,梁彬认为李振刚会侵吞严太年工程款,出于好心,建议严太年通过这种诉讼,先追回一笔工程款。
  
  其四,关于事后扣严太年10万工程款,梁彬一口否认没有此事。
  
  
  
  就这么多,明天将提审梁清云(李振刚第三任司机)、林志民、刘欣欣、李帝、罗欢时、郑生富、冯明华、庄春晖、梁百盛、梁正平等人。
  
  
  
  
 
2011年5月18日

抱歉,因为老旁临时有要事,今天庭审没有参加,至于后面与参与庭审的朋友交流所得都须归于听说一类了,当不得准,但还是和盘道出,以飨列位看官。

  听说:
  
  其一,梁清云口供2007年在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当业务员,2008年后帮李振刚开车,所以李振刚之前做过的任何事他都没有参与,毫不知情至于奥业公司,他只是去过那里,而并非那里的员工。
  
  其二,听说梁清云这次交代,李振刚要他提回去给梁好的300万元直接放李振刚豪宅二楼了,没跟梁好交代过就离开了,而且这300W还是包装好的,倒还真不是给李振刚太太转移财产,这与李振刚第一天声称其太太比窦娥还冤时所陈述的事实,是自己为了还某人钱,但因为去某地商谈一个开钨矿项目不在茂名而让梁清云带往家中,待后来其返还家中时提走归还借款形成证据链,至于过程里面,其太太是知情不知情,留意没留意都不重要了,算是为这个可怜的女人还了清白。
  
  其三,李振刚其他所谓马仔这次倒是醒悟,都直言只是见过李振刚,认识李振刚,至于李振刚认不认识他就不得而知了。我怎么感觉这反而更像树倒猢狲散?公诉机关之前反而感觉更像这些马仔紧紧把自己与李振刚绑在一起?人啊人,老旁忍不住讲两句,还是人的私心作祟,以为绑上李振刚,或者将责任推到李振刚身上自己安全大吉,殊不知自己绑上的是一条什么船,直接认了高利贷事实不就好了?不过老旁我倒也是把自己忽悠晕了,要是这些人跟李振刚没关系,李振刚又怎么会是黑社会?佛曰,不可说,不可说,老旁我也不多说。
  
  没什么值得一说了。明天询问梁好(李振刚太太)、张洪玮、蔡亚也、严太年、蔡港、王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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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茂名李振刚涉黑案从高调到低调的新闻看点----李案的辩护人之一胡朝晖律师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茂名李振刚涉黑案低调开庭之后,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9日高调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的情况,广州金盾网19日发表了《广州警方铲除一特大涉黑组织》一文。今天(20日),《广州日报》、《新快报》、《信息时报》都大幅刊登了来自广州警方的新闻,傍晚的《羊城晚报》更是在头版显著位置用大黑标题刊登了《“黑老大”勾结官员横行茂名》的醒目报道。可以说,19日“公安版”的通稿与16日“法院版”的通稿风格迥异,“公安版”大抢镜头,而“法院版”谨小慎微。



当“公安版”报道在大报小报齐齐刊出、夺人眼球的时候,本案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质证正在广州中院的隔音大法庭里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昨日上午紧锣密鼓地完成法庭调查,昨日下午和今日全天马不停蹄地接着质证,且质证尚未完成一半。在看守所里被关了一年零五个月的被告们,在有中央空调和音响、视频设备的豪华大法庭里,在与同案人排排坐的同病相怜的气氛中,不但未显得胆怯,反而显得有些兴奋,与公诉人十分地不配合。审判长冷静、忍耐而又仔细地倾听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三方的发言与举证、质证,对被告人尤其显得人性化,辩护律师们在庭审间隙相互交换着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定罪的看法。质证尚未完成,辩论还未开始,法庭的火药味已经越来越浓了。在开庭一周的时间里,有多名被告人开始翻供,多名被告人、辩护人与公诉人已经发生了不大不小的多次对抗,某些事实已呈现模糊的迹象,某些证据也出现混乱和断裂的苗头。从庭审一周的情况来看,法院当初的低调是极为科学的。法庭避免受到新闻的干扰,保持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审判,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新闻只是一种口水,而非法律。法律人若被新闻人所左右,那就是相当的悲哀。就茂名李振刚涉黑案而言,前些日子有些新闻报道的标题竟为《24人放贷杀人》,叫人哭笑不得。其实,该案的24名被告人,并非个个放贷,而是被控各司其罪,被控故意杀人的,仅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并且该名被告并不是亲手杀人者,至多是该起杀人案的知情人或者共谋人,同时,这起杀人案与李振刚毫无关系,从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该起杀人案的证据还显得有些薄弱,有待法庭的认定。“公安版”报道说:“此案警方共抓获29名嫌疑人,并配合检察机关深挖出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多名,破获敲诈勒索、诈骗等案件30宗,查封、冻结该团伙非法所得总值达4亿元”。但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起诉书》只指控了24名被告人,其中仅有3名是公职人员,没有明确认定该团伙的非法所得总值为4亿元。《广州日报》的新闻主标题为《李振刚曾行贿公安人员脱罪》,但从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并无李振刚行贿公安人员脱罪的事实和证据,只是有是否在脱罪多年之后再变相行贿低层公安人员的争论。



报道称“‘黑老大’勾结官员横行茂名”,但本案3名官员的级别至多为科级干部,有名官员被指控于10年前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徇私枉法,但他当时连科级干部都不是,是不带“长”的一般警员。



我个人认为,本案虽被媒体称为一起特大涉黑组织,先不论本案的技术含量、涉案金额、被控人数和社会影响,但仅从24名被告人的身份结构上看,显得有些头轻脚重。头轻,是指涉案官员的级别低,脚重,就是下面的散兵游勇多。因此,包括我在内的本案很多辩护律师认为,本案除数名核心骨干成员之外,有些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经法庭审理查明后,有望取消这一罪名(但大部分被告人被控数罪)。



现在有个笑话来比喻公检法的关系,说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并说只要检察院把菜端上了桌,法院不吃也得吃,如果法院在吃菜的过程中发现菜里有条虫子,要么闭着眼睛继续吃下去,要么把菜退回检察院。我在这个基础上也大胆编个笑话吧。我认为,公安是养猪的,检察院是验猪的,法院是评猪的。公安总喜欢把猪养的又肥又大,甚至喜欢养杂交猪、良种猪、转基因猪,有时还搞注水猪、瘦肉精猪等,而检察院则须审查检验公安养的猪是否注水、是否含有瘦肉精,是自己接生的猪还是买来的幼猪,量出猪的高矮长短,秤出猪的毛重净重等,最后用猪的各种部位配成一道肉菜拿给法院过堂。法院则看这道肉菜到底是猪肉、羊肉还是骆驼肉,有没有可能是斋宴里用素菜制成的肉,而辩护律师呢,则在整个过程中挑猪和猪肉的刺,提醒法官眼前的肉菜可能是死猪肉、病猪肉、用香精掩盖的变质肉、掺了其它肉的杂烩肉等。最后法院根据自己的判断给肉菜去伪存真,如果不是猪肉,则宣布该猪无效,如果是猪肉,则定个明码实价,并予以公布。因此,可以这样说,“公安版”的新闻通稿,只是告诉大家公安通过苦养年余,已经养了一条大肥猪。至于这条肥猪是否注水、是否货真价实,则还有待于法院的最终判定。我想,“法院版”的新闻通稿之所以保持克制和低调,就是因为在庭审结束之前,他们也拿不准眼前的肥猪到底是一头怎样的猪。



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上讲,职务犯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而非公安机关管辖,并且,级别越高的官员,由越高级别的检察机关管辖,因此,作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和指定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异地管辖的本案涉案人员,级别不可能太高。从这个意义上说,牵涉本案的级别较高的官员,应该另案处理,有的可能还在调查当中,“公安版”新闻通稿涉及的内容,或许还包括日前正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之外的一些案情吧。
 
旁听的不给带手机 不给拍照 连媒体都不给进 而公安对外又大力宣染 我想绝对有人操纵案情 这社会不怕恶人就怕恶官 姓李的怕是撞“整”这枪口上了 我没说李是好人
 
有内幕说李放贷一亿多给一集团公司 这集团公司有一幕后老板姓黄的 这姓黄的高官在广州绝对呼风唤雨 看你怎死
 
记者探访

李振刚广州豪宅无人居住

根据受害人谢某举报信上提供的地址,记者昨晚9时来到李振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某高档小区16层AB房的家。站在该小区高层向外看,天河体育中心近在咫尺。记者按响门铃数分钟都无人应答。“他已经好久没有回这个地方了。”一名物业人员告诉记者,一年前有不少穿着制服的警察也来过这里。“不清楚他(屋主)犯事了,我们只知道他以前回来都很晚。”

知情者透露,李振刚豢养的数十打手长期盘踞在广州天河石牌一带,专门诱骗受害人设局开赌、借高利贷,然后威逼受害人写借据,并以暴力方式追讨黑债。为方便开展“工作”和起居,便在此处花巨资买下一套超300平方米的大房子。根据被害人谢某的说法,2006年1月他就是在这里被李振刚威逼写下400多万元的借据。不到一年,谢某在李振刚等人的威胁、恫吓和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被逼又写了几张借据,原来的数百万元借款变成了两千万多元。
 
荒唐、离奇、不可思议的一系列冤假错案,随着茂名李振刚涉黑团伙的受审,渐次浮出水面。
该团伙以“审判”名义敲诈,以“执法”名义掠夺,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成为其敛财的“帮手”。
5月16日上午7点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就聚集了上百号人。他们大多数都是李振刚涉黑团伙案被告人的家属,还有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准备旁听即将在第一法庭开审的李振刚案。
法警逐个审核参加旁听人员,记者被一律挡住,要求与法院研究室联系。几名记者联系的结果都是一样的,研究室说:“票已经发完了。”
“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掩护,他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开的一样。”5月16日下午,提到李振刚,电白籍建筑业一位不敢透露姓名的老板至今仍然恨意未消。他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在茂名只要有点资本的老板,几乎都被李振刚敲诈过。”
据记者了解,本次受审的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24人,其中包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队长李永才、茂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原庭长何铭杰和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二组书记员梁彬。由于人数众多,计划连续审5天,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与此同时,团伙两大“保护伞”――茂港区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和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另案处理,且都已进入司法程序。

涉30宗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2年到2009年,犯下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伪造证据、非法经营、洗钱等17宗罪,加上团伙中多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徇私枉法、受贿等罪名,指控的总罪名约30种。
知情人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振刚团伙被抓是在2009年12月17日。当晚,骨干成员冯日进(绰号“光头”)搬进在广州新买的住房,召集众多兄弟一起聚宴。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过周密部署,当晚将李振刚团伙大部分成员一举抓获。
随后,警方冻结了李振刚团伙的银行存款和现金9000多万元,以及6000多万元的基金理财产品,数十万元的债券,并查封房产30多套,总值高达4亿元。案发前,李振刚俨然是粤西一带首屈一指的富豪,仅仅在他老家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的三栋别墅,就价值4000多万元。据描述,他的别墅里面有大面积的花园、泳池、球场和健身器材,房内仅仅一套音响就价值150万元。
警方通报说,李振刚最初是电白县的一名教师,1980年曾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1993年后,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并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独霸一方。
团伙里有一批刑释人员,如骨干成员王日强就曾多次被判刑。1997年4月,王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2000年11月释放;2002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6个月,2003年1月释放;2009年8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1年6个月,不久释放。2010年4月3日,王日强因涉嫌黑社会犯罪再次被逮捕。
李振刚团伙最初是在粤西一带活动,后来势力逐渐延伸到广州、珠海、澳门等地。2008年底,广州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信件后,成立专案组,展开秘密调查,获知大量犯罪事实后,果断出击,将其一举抓获。由于李振刚2006年当选为茂名市十届人大代表,报请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2010年1月22日广州检察院对李振刚正式批捕。
李振刚团伙形成、发家于茂名市茂港区。茂港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新区,自电白县划出,最初目标是建一个大港口和海滨旅游城市,但10年过去,茂港区的经济发展陷于停滞,在著名景区“中国第一滩”边,随处可见“烂尾”工程。
李振刚被捕前后,茂港区和茂名市政局也经过了持续一年的震荡,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茂港区委书记钟火明、茂港区常务副区长谭伟华先后落马。 对5月16日的庭审,参加辩护的一名律师在17日发的博文里说:“李振刚其貌不扬,看上去也没有什么精神,但回答问题却十分响亮,显得中气十足,并且时常振振有词、滔滔不绝,态度似乎有些强硬。给我印象很深的是,李振刚具有超强的记忆力,他戴着铐子的双手连一片纸都没拿,《起诉书》也没带,回答问题时总是闭着双眼,但无论案件历时多久,他对《起诉书》指控的每个细节似乎都记忆犹新,人物、事件叙述十分迅速和准确,反应极为灵敏,对有关问题的回避也显得敏感和巧妙。
“他面对着三名公诉人的讯问和22名辩护律师的轮番提问,思维没有混乱,声音没有嘶哑,意志没有消沉,表明他具有超强的体力和精力。期间,审判长多次询问他是否需要休息,他都表示‘可以继续’。”

制造冤假案获暴利

2002年是李振刚团伙活动的一个显著分水岭,之前多是绑架勒索等显著暴力犯罪活动,之后转入隐蔽化、“合法化”,尤其是与茂港区公安、法院的“结盟”,使其依靠两大机关,专门以制造冤假错案获取暴利。
李振刚集团干的第一个大单,是生吞广州“顺安大厦”。顺安大厦项目由广州顺安房地产公司开发,2003年8月,蔡亚也、蔡港以约1500万元购买顺安公司股权,但仅支付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就没钱了。于是,2004年1-10月,蔡亚也以月息20%的利率,先后5次向李振刚借款200万,到年底,这笔钱利滚利本息欠款居然达到230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月,李振刚强迫蔡亚也、蔡港伪造了23张欠款100万元的借条,而借款人,则写成了“顺安公司”,为此,蔡亚也还伪造了一枚顺安公司的公章。
2005年1月,李振刚拿着上述借条,在电白县法院起诉,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定了顺安公司欠款2300万元的义务,为掠夺披上合法外衣。李振刚随即申请执行,电白法院查封了整个“顺安大厦”。
2006年6月,茂名中院指定本案由茂港区法院执行。茂港法院院长严得亲自安排他的得力干将办案,无视顺安公司原股东的强烈抗议,将顺安大厦拍卖,得款5400万元,其中2800万元直接划给李振刚作为执行标的。
李振刚并不满足。顺安大厦拍卖得款应支付工程款800万,该工程由严太年挂靠广州三建公司承建。李振刚找到严太年,强迫他写了一张虚假借条,注明向他团伙骨干冯日进借款800万元。随即,冯日进向茂港区法院起诉800万元欠款。院长严得又是亲自安排得力法官办案,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从法律上确认了欠款成立。随后,茂港法院理所当然地从顺安大厦拍卖款中划出700万元给冯日进。
有个钢材经营部也成了受害者,严太年欠其294万元钢材款。李振刚强迫蔡亚也、蔡港伪造材料,表明他们已经代严太年支付了这笔294万款项,于是,茂港法院又划出294万给李振刚。诸如此类侵吞执行款手法,不胜枚举。
深圳新科炬公司在广州有块土地,因广州中院查封无法过户,成为李振刚盯上的第二口“肥肉”,其吃法更为巧妙。新科炬的老板是赖某,曾向李振刚借款1600万,还600万后无力归还高利贷,李振刚想拿这块地抵债。2008年7月,李振刚和茂港法院院长严得教唆赖某虚构诉讼,过户土地。虚构方法是,赖某是另一个叫做“华洋”的公司负责人。于是,他伪造了新科炬公司向华洋公司借款2350万元资料,然后向茂港法院起诉还款。茂港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判决借款成立,又违反“审执分离”的规定,以执行局名义直接制作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上述土地转移到华洋公司名下。接着,李振刚指使人虚假注资1000万到华洋公司,赖某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了李振刚手下。由此,李振刚完成了其计划,取得了新科炬原被广州中院查封的土地。
类似的例子,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比比皆是。在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的协助下,虚假证据、虚构诉讼成了家常便饭。
除广州、茂名外,李振刚的活动实际上已遍布全省。在江门,中盈公司未曾向李振刚团伙借款一分钱,但是茂港法院根据完全伪造的借款证据,判决欠款成立,并裁定将中盈公司房产过户给李振刚。

高利贷连环陷阱

制造冤案是李振刚的“副业”,他的主业是放高利贷和开赌场,在粤西是赫赫有名的“放数大王”。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刚集团通过放高利贷,聚敛财产上亿元,并强占多处房产。为披上合法外衣,李振刚成立了茂名海信化工公司、广州奥业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
高利贷有着让人难以想象的高利率。2002年,邓某向李振刚实际借款60万元,到2006年,需要还的款额就高达560万元,翻了9倍多。邓某没钱偿还,并躲藏起来,2005年11月,团伙骨干王日强持枪将邓某亲戚强行掳走,逼迫他说出邓某下落。
最倒霉的借款人,应该要算谢建雄。谢建雄在电白县是数得着的建筑行业老板,2005年10月,他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振刚分三次借款300万元。到2007年中旬,谢实际还款422万元。但在借款期间,由于还款不及时,谢打了多个欠条,借条总额高达2045万元。
李振刚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2006年,他以2045万元的8张借条,在茂港区法院起诉谢建雄,法院迅速立案。李振刚以调解为名,将谢建雄挟持到一个酒店,强迫他签下“调解协议”,要还款2048万元。
茂港法院随后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在谢建雄还没有签收的情况下,杨强任局长的茂港公安分局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谢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将逃到江苏的谢建雄抓获。2009年9月,茂港区法院判决认定谢建雄罪名成立。2009年10月2日,谢建雄才被释放。
柯某是另一个受害者,他的故事让人唏嘘,李振刚的三大犯罪活动赌博、高利贷、冤案,他同时都遭遇了。2000年的一天,柯某应李振刚之邀,到广州天河区总统大酒店打麻将赌博,这次他输了175万元,当场写下欠条,注明3天之后归还。但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他一时无法还款。李振刚提出,欠款得追加20%的月利息,并指使他的手下落实。2005年7月,柯某在李振刚的强迫下,写了两张借款分别为520万、56.3万元的借条。为此,柯某先后还了7个月的利息共计245万元,自己位于广州天河龙口西路的一套住房也被拿去抵债。他的住房被李振刚通过法院拍卖,李振刚的一个手下梁好(被告人)仅以保留底价110万元购得该房产。
不光是中小企业向李振刚借高利贷,连大型国有企业也不能免俗。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广国际)是大型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是广东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企业,资产数十亿。2008年9月,新广国际董事长吴日晶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振刚借款1.1亿元,月息15%。新广国际借款仅3个月,就还款1.7亿元,李振刚获取暴利5000万元,事后,他拿了150万元贿送给吴日晶。2010年,吴日晶因造成新广国际巨额亏损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据通报,吴案导致98人被查处,成为震动一时的大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振刚放高利贷利息从15%到30%不等,以利滚利方式计算利息,借款人一旦无法归还,就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索债或者逼迫将高利贷写成借据,再伙同茂港区法院法官何铭杰、梁彬等人,以枉法裁判的手段侵吞被害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

离奇“特情人员”

李振刚自1993年开始建立发展其组织,到2010年被逮捕,集团横行17年,发展成为粤西一带最大的黑社会性质集团,其间每每脱罪,依靠的都是他在政法界建立的深厚关系。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的李振刚团伙“保护伞”共有7人,包括: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前4人另案处理,后3人则在本次并案起诉。
一件比较离奇的事情是,在李振刚团伙有人被警方抓捕时,茂名公安局刑警队甚至出具证明,说这些人是他们的“内线”。
2008年11月,骨干成员王日强等人在广州天龙大酒店开设赌场,以“翻摊”的方式聚众赌博。团伙的各老大分别负责“做庄”、“放数”、“抽水”、“望风”。2008年11月25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根据举报,在酒店一举抓获设赌、聚赌的30多人。
王日强等人被抓后,李振刚为了营救同伙,找到了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帮忙。程彬叫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制作了两份表格,用以证明王日强、李小铁是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特情人员”,也就是警方安插在犯罪集团内部的内线。为进一步作假,他们还向天河公安分局出具了两份王日强、李小铁协助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抓获毒品犯罪分子的假立功材料。
2002年时,李振刚团伙几乎提前覆灭,此次涉险过关,跟当地警方结下更为深厚的关系。
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一线民警经过大量调查,当时就掌握了李振刚团伙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故意伤害等等犯罪活动。但到了移送审查阶段,专案组“材料小组”的组长李永才(时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审查材料时,竟然故意隐匿有关犯罪证据资料,不移送检察机关。
事后,2002年4月,李振刚被不起诉释放,他也就此结识了这名李永才警官。说起来,放高利贷也是李永才警官的“副业”。李警官自2006年至2008年,向李振刚等人放出了674万元的高利贷,他拿到的利息收入为85万元。检察机关对此以受贿罪名指控。
这种情况下,李振刚团伙在茂名甚至杀人也能不了了之。2003年10月,茂名人李柱因为经营地下赌场与李喃发生矛盾,就出资3000元,通过王日强雇请王伙玉等3人,希望将李喃砍残废。2003年10月底的一个晚上,王日强伙同三人伺机作案,但李喃发现后逃跑。2003年11月9日晚,王伙玉等人再次追踪到李喃,用开山刀在路边将李喃砍伤,后因失血过多死亡。案发后,三人拿走了3000元的报酬,逃到广州,由王日强提供生活费及安排藏匿。如此命案,直到此次李振刚团伙落网,才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
对于李振刚团伙,据一个知情人在网上发布的帖子说:“李振刚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成功与茂港公安分局结盟,给予分局领导杨强30%的作案分成,利用公安的监听系统,追踪定位系统,可以说是犯罪集团成功地向数字化犯罪模式的演变,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李振刚集团在短短几年间迅速膨胀,成为粤西地区最大黑社会集团。”
有学者认为,李振刚案的出现,意味着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上升到与基层政权“渗透共生”的高级层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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