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网络庶民的胜利:药家鑫一审判死 (6人在浏览)

云雾苍茫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06-03-02
帖子
755
反馈评分
4
点数
1
东方网4月22日消息: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4月22日:李庄漏罪案法庭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4月19日,李庄在庭审现场。当日,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新华社发

华龙网4月22日10时25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西安音乐学院在紧急公关……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4/99/33/8_1.html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发微博号召封杀西安音乐学院后,西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高晓松的“封杀令”自然非常不当,即使一个学校的一群人出了问题,也不能处罚所有人,此乃天理。但高音乐家的号召却还是被网络风传,盖因为西音不仅有李颖这样的冷血“师妹”(或师姐),还因为学校组织学生庭审(焉知怎么会有学校去凑热闹)时,法庭问卷调查,结果竟然严重偏离法理和民意,让人觉得像做了一个局。所以才有了高音乐家一号召便得响应的事发生。

暂时不去评论高音乐家的对错,先看看西安音乐学院的反应。其实,早在高晓松发封杀令之前,西安音乐学院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们先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网传药家鑫案件、李颖网贴事件的情况说明》,又借媒体刊发了《西安音乐学院:网传药家鑫冷血师妹不实》的报道,声言那个李颖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与学校无关,“对李颖网贴事件,我们一是义愤,二是遗憾。义愤的是其言论极不负责,是非不分,缺乏公民最基本的思想道德素养,我们决不认同,它也代表不了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的态度和观点;遗憾的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这种错误言论被大肆传播,不仅给全院师生抹了黑,也在误导社会舆论。我们应该高度警惕,切勿上当”(http://news.sina.com.cn/c/2011-04-07/104922250258.shtml)。

校方还在在校园网上专门开辟了《法制与道德教育》专栏,刊登有关药家鑫案件的资料信息、师生的认识、感受和反思,应该说西音还是选择了“政治正确”的方向。去查《法制与道德教育》专栏,果然有学生关于庭审的来稿,应该说,西音的公关还是及时的。

但看了若干来稿后,我不禁失笑了。西音的公关太小儿科了,虽然作者名字各有不同,但篇子的立意如出一辙,一看就知道是有关方面组织学生写的,编辑又严格把关,弄得像党员活动中的征文,完全没有公关效果。可惜了!

这下好了,把高晓松等来了。这一重磅炸弹,无论西音多么有理,都够吃一阵子的了。不会现代公关的官僚主义真是害死人!处处都想控制的思维也真是害死人
 
李庄“漏罪”案撤诉之精彩分析



分析一,重庆当局与李庄方面,达成了协议。协议的内容,应与去年那次基本类似。
证明我这个猜测的,是基于以下几个事实:
其一,今天辩护律师并未多讲话,只说审慎乐观。之所以审慎,因重庆当局有前一次不守信的记录。其实也不算重庆当局不守信,要说不守信,倒是李庄先不守信。藏头藏尾的最后陈述,就是李庄不守信的证据。最后陈述被网络迅速解密,重庆五毛肯定第一时间报告上去了,结果就害了李庄(这也说明网络既能帮李庄,运用不当也似乎能害李庄)。既然李庄先不守信,重庆当局后判实刑(姑不论判决是否正确),一报还一报,无所谓谁对谁错。这一次,双方都审慎,看谁不守信。我估计,重庆当局会守信,因为他们也实在被这个案子搞得太过狼狈了。恐怕他们中很多人,尤其是具体的办事人员,都在祈祷:上帝,快快让这个事情过去吧!
其二,李庄今天并未很激动,说明他早就知道此事。怎么知道的?自然是内部交易知道的。
其三,李庄并未上诉要求不允公诉人撤诉,而判决其无罪。
其四,杨金柱作为资深律师,风尘仆仆地赶来,义气昂扬,却居然令人困惑地只在重庆呆一天,就掉头走了。面对事实确凿、诬陷诽谤的“横幅哥”,不理不睬,不告诉,不追究法律责任。很奇怪,130万块,可是要判重刑的。这里面难道就没有内幕?

分析二,很多人欢呼所谓的胜利,太麻痹大意了。
的确,法律上讲,最低限度的胜利,是达到了。可是,这个结果距离胜利还相当遥远。因为,重庆当局对李庄案,从去年判决到今年的漏罪,几乎可以说,很多环节,都违法多多。公然践踏法律,徇私枉法却得不到惩罚,何胜之有?更重要的是,不仅是李庄,重庆“打黑”过程中的许多“黑打”方式,许多违法行为,迄今为止,哪一桩得到了纠正?因此,这一次,即使是所谓的“胜利”,也不过是一小点“惨胜”而已。只值得高兴几分钟,不值得欢呼。
很多网友认为,这一次,是民意的胜利,法律的胜利,网民的胜利。
我不反对这个看法。的确,近年来,在观览和经历了那么多司法黑暗事件后,这一次的“胜利”,弥足珍贵。不过,我们没有资格狂欢,没有心情高呼万岁。拜网络之赐,时代变了,中国人的智力变了,再像文革那样唱红歌已经很难忽悠住人了。但是,要充分警惕,有的人,他们在实质上并没改变。他们要是变了,就不可能出现近年来如此荒唐、如此繁多的社会怪现状。所以,宁愿认为,这一次撤诉,更多的原因是有人变聪明了,知道执政需要那么一小点的权变和妥协了;知道如果不妥协,最后肯定双方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如此,才做出撤诉的决定。
这个决定并不意味他们真想纠正自己的什么错误,他们也未必认为自己有错,目前这样,实在是迫不得已。纵观历史,小民要逼迫他们认错,双方如果不妥协的话,最后必定酿成激变,以一方对另一方用强来结束。要他们认错,除非他们自己想认错;外人和小民,休想挑战他们“自我纠正错误”的专利。
谢天谢地,这一次,终于以妥协结束。这是很可怜但是也很好的结果。如果要欢呼,就让我们欢呼这一次“妥协”所展现出来的一丝丝“和平演变”的曙光吧。要注意,任何掉以轻心的轻狂的狂欢,都将会被残酷的现实立即打回原型。
争取胜利需要有敢于胜利的激情和勇气,但是,更需要有坚强的耐心。

分析三,撤诉是因上面的压力吗?
有人认为,上面更大的官,压下来了,所以才撤诉。其实,这不大可能。如果没猜错,上面的人从去年开始,对李庄案都会了如指掌。不要以为“上面”的就与“下面”的有什么本质区别,那样判断是很幼稚的。之所以要“撤诉”,说明“下面的”与“上面的”冷静合计后,两害相权取其轻,最后决定,以“撤诉”结束李庄事件,这样对他们最有利。相反,如果他们合计的结论是,硬判李庄对他们更有利,那么,肯定会依然判处李庄实刑。
“上面”的已经不再是第一第二甚至第三代时代的“上面的”,“下面的”也已经不是前三代时代的“下面的”;上下的关系,现在,已经有很大的变化。只能通力合作,“共度时艰”;而无法像以往那样,简单地以上压下。这一点大家要看清楚。因此,凡是在中国大陆,出现类似重庆这样的事,我敢肯定,那都是“上下通气”的结果。小民们绝不要幼稚、愚蠢地认为是哪一个“下面的”的冒失鬼,单方就能做出决定的结果。

分析四,一些网友认为,要警惕重庆当局耍花招,看后面还有什么阴谋。
各位放心,后面没什么阴谋了。这件事,重庆当局目前的心态,是巴不得全国人民早点遗忘,怎么可能自己再去搅动呢?单就这个李庄案,有的人本来假装认为是件小事,还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网民关注。就像卡扎菲很不明白人民在GDP那么高的局面下,为什么要“造反”一样。李庄本人,经过重庆公安当局一年多来严苛过头的认真检验,事实证明,是一位德才兼备的难得的顶级刑辩大律师。既然连这样优秀的人的律师资格,都被轻易搞掉了,那也很给力了。再要在这件事上纠缠下去,全国网民恐怕就真会认为重庆当局有精神病,所以才像资阳精神病医院那样,大唱红歌以加强治疗。
此外,不是还与李庄有协议嘛。李庄经历了这一次牢狱之苦,既然前一次都妥协过,这次,凭什么不可以再次妥协,而且凭什么不相信监狱的生活会坚定李庄至少两年内不开口乱讲的决心呢?
当然,事件要真的发展成这样,控方以退为进,继续罗织罪证,在李庄出狱前又卷土重来。那就太超越了我们的正常想象力,基本上我们就无法对李庄案及其相关方面,做出任何可能正确的判断了。在突破极限的人类无耻和无赖面前,人类的常态理解力和想象力,都将变得苍白贫乏。

分析五,网上有人提出要严惩重庆当局三方的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渎职失信,甚至要“双起”某某君。
这个,开开玩笑,逗逗乐子,还差不多。要知道,你们“双起”的对象是副部级干部,这样的高干,你们居然想“双起”,这是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部级干部,还没有哪个是单纯因为民怨、民愤就被捉进去的。除非党和政府自己发现这个部级干部的确有问题,不处理不行了(如许宗衡等)。否则,几个小民就想“双起”高级领导,整个社会不是会陷入无序的混乱中吗?这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某某君先生,虽然调查取证的能力距离党和政府的要求,还稍微有那么一小点差距;但该同志政治正确,忠于党的事业,对待他这一小点不足,应该本着与人为善、帮助为主的姿态,而绝不能一杆子打死人家。那样的话,是对“同志”的不负责,是“亲者痛仇者快”。
同理,重庆的公检法三方,我们都要从科学、和谐的大局出发,去看待、认识他们的“失误”。绝对不要学文化大革命,“揪辫子,打棍子,”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那样做,岂不是在公然复辟文革吗?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民主宪政,也不会通过纠正一个李庄案就轻易实现。


虫哥,2011年4月22日中午急就
 
陈有西述评: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陈有西

李庄案终于阻击成功。这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

感谢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出庭律师,感谢全体辩护律师顾问团的专家和律师。我们组织的这场法治战役,没有辜负广大人民的期望。

清晨我从上海办公室驾车回杭州办公室,车过嘉兴,顾问团成员张青松律师从北京来电,他说控方撤诉了。他告诉我是大哭一场后才给我来电的。我一边驾车一边流泪。不去管不断响起的手机来电。我们是为法治中国而哭。

其实更要感谢的是,重庆的一些良知未泯的法律人。法院和检察院最后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底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就去掉了一个合同诈骗的罪名。法院听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他们发出了中国法官应当有的正义的声音。中国的司法站起来了。

有的朋友担心他们还有什么名堂,还会补充侦查其他漏罪。不会。重庆专案组和公安局已经再也没有机会了。李庄去重庆只办了一个龚刚模案,只去了三次五天,已经判了一年半的冤案,他们再也找不到任何的借口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证据,检察不得重新起诉;法院不得重新立案。中国已经有法可依。重庆不是独立王国。

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他们专案组的决策者和李军等承办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应当再如此麻木和熟视无睹。否则无以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他们以后还会继续荼毒百姓。这种现象不只是重庆有,其他地方照样有。安徽池州我现在在办的另一冤案,受政府安排,公安查私刻公章不成立,就查合同诈骗,诈骗不成立就起诉挪用资金,我们辩护后挪用资金不成立,二审检察院连忙要求休庭,一审的公安居然来查隐匿会计账册罪。我们的公权力的裸奔,早已经是肆无忌惮。中国的法律原则,早已被强权蹂躏成破布。

这是一场捍卫法治的大战役,这是检查中国二十多年启蒙和普法成就的大考试,这是未来中国走什么路的重要抉择的关口。朝野的人们,都要认真思考这个大问题。

谨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呼喊:

中国法律人的良知万岁!

中国法治万岁!
 
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案件莫名其妙,不是一个“作伪证的无耻”律师吗?怎么不是过街老鼠?怎么检方会撤诉呢?只有法律界的人才会更明白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黑社会和红社会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只能依法官的意志辩护已让律师成了婊子,要不是这次的律师名头够大,早冤死了,谈走向法治为时尚早。
 
法律从来只为统治阶级服务。
 
李庄案非常莫名其妙,比上一次判有罪更加莫名其妙。
 
如果说重庆的过去是法律的缺失,那么今天却是人治的泛滥,两个极端。
 
我猜最终结果会这样:一审判死刑,二审改为死缓。
其实这是一个阴谋,一审法院受到社会舆论太大,所以来一个先急后缓,给时间药家与死者家属谈判。一审判死刑其实就是做给大家看的,以平息来自社会的压力,二审再改为死缓,法院利用这个来卸压。
改为死缓的突破口就在自首上面,不知道大家是否相信我的判断?
 
QUOTE(社会是大学 @ 电白是北京大学!,2011年04月22日 Friday, 10:12 PM)
药家鑫案还有2审
绵豆出狱了吗
[snapback]3132039[/snapback]​



贪官把看守所霸占了。
 
莫名其妙?早该死了。
 
QUOTE(化骨绵豆 @ 2011年04月22日 Friday, 11:48 PM)
贪官把看守所霸占了。
[snapback]3132108[/snapback]​


别高兴得太早!法师再度举报你,你将插翼难飞!
 
为上海的事情减压也有可能
 
QUOTE(酷男 @ 2011年04月22日 Friday, 10:56 PM)
李庄案非常莫名其妙,比上一次判有罪更加莫名其妙。
[snapback]3132065[/snapback]​




QUOTE(zserdx @ 2011年04月22日 Friday, 11:04 PM)
如果说重庆的过去是法律的缺失,那么今天却是人治的泛滥,两个极端。
[snapback]3132073[/snapback]​


从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公开信看与法制社会的距离
已有 242 次阅读 2011-4-13 08:47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博客新闻|关键词:贺卫方 重庆打黑 法制理念 杂谈





最近,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成为热点事件,网上一时议论纷纷,有的叫好,有的喊打,例如一位名叫“hlslz”的网友评论:“仔细看过,全文充满想象和揣测、对黑社会不得不做些轻描淡写表面反对,就是一个心理阴暗的人,仗着国外主子撑腰。叫几声给美国主子交个家庭作业讨得几块骨头而已。这样只会更加激起重庆人民和全国人民认清这帮精英卖国的嘴脸。各位经常来法坛的网友这次可以更加清醒地看到贺卫方们的丑恶嘴脸了吧。他们就是要坚持和人民为敌,他们无视且不敢正视全国人民支持打黑的现实,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狂叫几声。
  “希望广大网友在网上搜搜贺卫方这些年干的无耻事情,有条件的到北大问问他的同事、他的学生,了解一下这个人的人品,曾经干过哪些龌龊的事情。”
  另有网友反驳:“就事论事,不必扯那么多无关的,更不需贴标签。文革时兴这一套,喜欢挖人祖宗三代,现在都什么年代了?!”

有人反对删帖,有人站出来义正词严:“因为那篇狗屁文字,太臭,污染环境,所以要扔进垃圾桶。”

我很欣慰,一是互联网让贺卫方的文字能够面世,或者说互联网造就了贺卫方;二是互联网都来了民主气氛,说长论短的议论纷纷,本身就是民主精神的进步,好坏由大家评,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从信中可以看出,贺卫方非常温和、善良、节制,但凝结了他内心深处如波涛般汹涌的对法制理念和法制社会的虔诚追求。我想,一个国家应该有这样忠良,也应该容忍和鼓励这样的忠良,因为法制社会及其理念毕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造福社会、促进和谐、树立大国形象的关键。只有当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我们与法制社会的距离,迎头赶上才会成为可能,变成现实!



附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下载自贺卫方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17xtf.html

点击下面可看去年秋风、萧瀚等学者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1-11/18980.html
 
法律界 >> 法治资讯 >> 法界之声 >> [热评] >> 正文
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1-11 13:30  搜狐网 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1-11/18980.html

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2010年1月8日,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合议庭,对引人注目的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当下重庆浓厚的政治运动气氛中,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并不出人意料。但是,这样的判决已经践踏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而这个法庭之外、之上的“法治的高级法庭”已经对这个法庭做出了有罪的裁定。

李庄案件的不少重要证据,尤其是公安机关获得证据的方式,已为公众周知。任何一个熟知法律程序、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法律人,哪怕是具有正常理智的公众,都无法不对如此获取的证据的可信性表示严重质疑,甚至对逮捕及起诉李庄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判定李庄有罪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的证言,而这些证言不仅是在证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是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质证的情况下被采信的。这样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吗?江北区法院能够依据这些证人证言定案吗?

但是,分别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五分院空降到下级检察院担任公诉人的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如此获得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而在极短时间内,匆忙将其提交法庭。在法庭上,两位检察官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键问题和质疑拒绝作出回答。在庭审最后阶段,么宁检察官更是拿出道德审判的杀手锏,指控李庄曾经嫖娼,却未出示任何证据。

面对如此蛮横、拒绝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承担责任的公诉人,由重庆江北区法院付鸣剑等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满足辩护人提出的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相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密切配合检察官,对被告一方明显不公。

这样的审判过程,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为法律人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知晓。重庆方面在最初逮捕李庄后,通过不良媒体的宣传,成功地摸黑了被告。但随着其它媒体负责任的报道,尤其是关于庭审过程的报道,通过阅读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李庄的自辩词,无数人已经改变了对李庄的看法。众多法律界人士和普通民众无不怀疑,李庄的罪名能否成立,本案是否系重庆警方旨在遮掩其系统性违法活动、刻意打击律师而人为制造的案件。令人遗憾的是,坐在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官,却不遗余力地为这些证据进行强词夺理式地辩护,而法官最终也依据这些常人均无法认可的证据,做出有罪判决。

我们不能相信,这几位检察官和法官是在心安理得地制造这起冤案。检索这几位检察官、法官的履历,他们都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么宁检察官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她结合办案体会撰写过调研文章《死刑二审法律监督问题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谐重庆建设》、专著《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付鸣剑法官也曾于2000年在《现代法学》上发表论文《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

依据这些法律学术活动,我们相信,你们,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和付鸣剑法官是知道法治精义的,具有起码的法治信念,你们知道程序正义对于司法公正的决定性意义。但你们在司法操作过程中背叛了自己的信念,背叛了法治的精神,不顾基本程序正义,使用了自己论著中明确反对的操作手法。

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得已的苦衷。从唱所谓“红歌”、发所谓“红色”短信开始,重庆就已陷入小型文革式狂热;在这种社会气氛中进行的重庆打黑,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超越法律框架的政治运动,就是“黑打”,司法也被当成随意玩弄的工具。我们相信,你们未必从一开始就愿意充当掌握强权者的工具,只是面对过于强大的政治压力,面对个人生计可能遭遇的巨大风险,你们选择了屈服。

当然,在这场反法治的运动中,并不只是你们背叛了法治的信念。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陈忠林、高一飞、潘金贵、李昌林、梅传强等诸位法学教授,也匆忙而积极地为重庆公安的做法、为检察官的证据和法院的程序进行辩护。

这些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们,你们对法律已经犯下了罪,法律人共同体和公众会记住这一切。

对于接下来的上诉审的公正性,全国民众,包括我们自己,都在拭目以待。我们真诚地希望,承办这一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在政治压力之下,认真而严肃地考虑一下法律的尊严,从而有资格在不远的将来,当真相大白后对法律人共同体和举国公众说,当时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力量来守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这样的努力,那你们也将成为法律的罪人。

我们也想对那些正在滥用强权操纵法律的人士说,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黑打”、操纵司法打击为被告辩护的律师,最终必将遭到政治或者司法的超常规惩罚。那个时候,你们也会期待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历史上,那些滥用不受节制的权力者,最终也都难免遭受这样的权力之祸,到时候你们必将投告无门。

我们对你们这些法律的罪人遭到法律及舆论惩罚的前景充满信心。因为,哪怕是观察李庄案件的整个过程,我们也对中国的法治前景保持一定信心。

确实,今天,你们利用强权或慑于强权而能够肆无忌惮地扭曲法律、强奸法律,但你们想必也已经看到,另一个更高级的法庭,同时在江北区法院、在重庆之外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那些罔顾新闻底线发表抹黑李庄和律师制度的不良记者与媒体,有滥用权力拼凑证据、伪造证据的公安部门,有失职的检方和审判人员,以及所有这些违反正义的司法活动背后的政治力量。起诉人则是坚守法治信念的法律人共同体,包括赵长青教授,包括李庄案的两位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和高子程律师,包括那些积极地运用法律分析案情、证据可信性和程序的法学家,以及坚守良知的评论家。甚至也包括李庄本人,他虽然知道重庆正在进行一场政治运动,仍然承接案件,在法庭上也依据法律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坐在审判席上的是具有朴素正义感的人民,尤其是那些积极聆听、理性判断的网民。

这两个法庭同时开庭,而这个真正由人民组成的法庭通过聆讯,已经依据高级法,依据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已经先对李庄案作出了裁定,进而对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的判决做出了裁定。这两个裁判已铭刻在法律人共同体和人民的心灵中,任何人也抹除不了。在今日中国,任何从事司法活动的人、掌握权力的人,都不应忽视这个法庭的存在及其裁决的效力。

而这个高级法庭的运作,乃是中国历史出现转机的关键所在。中国历史长期在治乱循环中徘徊,不要说那些掌握权力者,即便是那些被强权压迫和剥夺者,也总是迷信强权,误把强权当救星。但今天,经历过无数灾难而接受了法治理念的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多地树立了这样一种信念:只有法治能够救中国,只有把权力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每个人才能够免受强权之苦。法治不仅能保护弱者,也能拯救那些拥有权力的貌似的强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在法律人共同体、维权公民、公共知识分子、甚至众多官员的支撑下,逐渐地成形并有效地运转。它在每一起强权侵害弱者的公共事件中开庭,在每一起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活动中开庭。在这样的公共对话、论辩过程中,正义的法律的力量开始涌出压制强权,人的理性的力量逐渐浮现抗衡强力。如果说不受节制的权力和甘当这种权力之工具的法律工作者们在拖动中国社会向下继续堕落的话,那法治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运作,就是构建法治秩序的向上的力量。

这就是中国历史演进的大趋势。面对这样的趋势,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都应当做出明智的选择。梅传强教授通过媒体辨明,自己当初没有无条件支持本案检方、法院的做法。这就表明,法治的良知即便被权力、财富压制到心灵最晦暗的地方,也依然能顽强地伸张自己。据此,我们仍然相信,法治的良知、哪怕一个正常人的良知,在即将接受李庄上诉案的检察官、法官的心灵中,不可能完全泯灭。

这种法治的良知,是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裁决依据,也应当是现实的法庭的裁决依据。我们希望,所有法律人,不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法学教授,面向这种良知,把自己变成正义的仆人,用法律驱逐强权,推动公义早日降临华夏大地。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特别声明:此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法律界网站无关。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QUOTE(zserdx @ 2011年04月22日 Friday, 11:04 PM)
如果说重庆的过去是法律的缺失,那么今天却是人治的泛滥,两个极端。
[snapback]3132073[/snapback]​
 
按法,药当死则死,不当死则不死,才是法治社会。
 
权大于法是个社会现实,虽然他们极力否认!
 
刘邓大军进军中原(或者讲逃窜中原)时,警卫连一个军官知道刘喜欢吃粉条,当时在杂货铺老板不在场的情况下,拿了些粉条给刘,而后该军官因这事被枪毙,在军人和百姓包括杂货铺老板都替该军官求情的情形下,邓说过类似这样的话:我也可以不杀,但部队的生存环境恶劣,不杀部队生存不下去。据讲当时命令的执行者,几十年后回忆起来还老泪纵横,一味的说对不住。 信息源自革命历史报告文学丛书《大势中原》 本人没考证真假。但这些信息传递了一些信号,就是这片大陆从历史上,就很少真正尊重过生命;生命的个体,在集体的“利益”面前,是非常渺小的,简直不值一提。而执政党,从诞生至今,基本承继了历史传统,且执政思想发源地德、法、俄跟中国传统思想有某种默契,很少将个体生命上升到第一要义的高度。
 
在他们看来:裆的利益才是最关键的
 
因民意而不是法律杀人,如何美化,都是暴政。暴政合法化,是罪恶的最大源泉。如果民意足够强大,可以按程序修改法律,修改的法律生效后,按新法执行,但新法律修改前的案例不适用新法律, 这是作为公民以常识判断的法治精神。
 
为陈有西发表了《法治的胜利》,有网民以为陈有西幼稚。事实上没有人比陈律师更明白。这是一种表达方法,意在言外,大家会明白的。
 
运动打黑,让人想起血雨腥风的历史,或者这片大陆的气候,更适合血雨腥风。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