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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飘落的黄叶”先生商榷 (1人在浏览)

与“飘落的黄叶”先生商榷
“玄海拾贝”发表的所有文章,并没有针对某个人,但为什么有那么“一帮人”群起而攻之?甚至伤心之程度堪比利刃直插己心?而口径如此统一,手段如此相同,这又说明了怎么回事?
什么叫“众矢之的”,这点你自己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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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知道,但你们的“众”为何如此在意“玄海拾贝”之论?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
 
支持贝哥继续整理事件的发展过程,理清贝哥混乱的思维
 
QUOTE(二马先生 @ 2011年01月07日 Friday, 04:55 PM)
支持贝哥继续整理事件的发展过程,理清贝哥混乱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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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飘落的黄叶”没这个本事了!要么“二马先生”说几句?你肯定有发言权,因为我将你误当好人,而你也傻得可爱,竟将我的信息发给了“读语文的硕士”。你说你笨不笨?若否,你可以继续从我口中得到更多信息。
 
贝哥不要乱批郭家政治、乱念神咒,否则惹怒郭家主席,管理员会处理你的,虽然提了依林大师没提你的名字。
 
QUOTE(二马先生 @ 2011年01月07日 Friday, 05:07 PM)
贝哥不要乱批郭家政治、乱念神咒,否则惹怒郭家主席,管理员会处理你的,虽然提了依林大师没提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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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谢谢你的忠告!但为什么不提我的名字?其中奥妙你可悟得?

本来这也很简单,“玄海拾贝”讲国家政治,不是批国家政治;

是维护国家利益,不是损害国家利益;你们自称国家卫士,你们

可曾为之做过贡献?就连你们的上级恐怕也难辞其咎。你说我说

得有理么?你虽身在公门,心却在野,难道你没有见过我曾经做

过对你的评价?老实说吧!电白当局对电白论坛的所作所为“视

而不见,见而不管”,恐怕不是一般的责任了。这不是我在危言

耸听。
 
是的,论坛应回归正常,大家关注一下我们的贪官和民生、治安的主题。

贝哥都不想辩了.

因此 二马提议,管理员合并贝哥的帖子。
 
QUOTE(二马先生 @ 2011年01月07日 Friday, 05:34 PM)
是的,论坛应回归正常,大家关注一下我们的贪官和民生、治安的主题。

贝哥都不想辩了.

因此 二马提议,管理员合并贝哥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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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跟管理员说了--

你不会关了“玄海拾贝”的ID吧?若是这样,电白论坛就只有一家之言了。

你也是中国人吧?“二马”建议你关了“玄海拾贝”的马甲,我向他的领导建

议解除他的公职,你说是他倒霉还是我会倒霉?
 
玄海大师,大狠了吧。。从网络的虚拟搞到生活现实,不应该啊。。
山人说,论坛是玩的,你干嘛这么的投入和较真,心宽体自然胖嘛。。
 
好了吧我认了。。。。我就是三玄未悟。。。。。
那些骂人的马甲也是我的。。。。。。。。。
我从08年骂人骂到现在。。。。。。。现在知错了。。。。。。
请不要原谅我。。。。。。。。。见到你我想错下去。。。。。
操你女马。。。。。。。我就是无素质。。。。。。操你女未。。。。。

我认了。。。。。。。不要再猜我又是山人吧。。。。。。操你菊花。。。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1月07日 Friday, 05:53 PM)
我刚刚跟管理员说了--

你不会关了“玄海拾贝”的ID吧?若是这样,电白论坛就只有一家之言了。

你也是中国人吧?“二马”建议你关了“玄海拾贝”的马甲,我向他的领导建

议解除他的公职,你说是他倒霉还是我会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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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功夫]前幕有人大吼一声。。。。还有谁。。。。。。。。。。

你以为你是谁 。。。。。。。。。。。。。。。。。。。。。
 
QUOTE(二马先生 @ 2011年01月07日 Friday, 10:17 AM)
支持继续整理事件的发展过程,理清混乱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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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未清楚?笑话了吧?整个事件不就是你们的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么?
 
QUOTE(谁是最悲哀 @ 2011年01月06日 Thursday, 05:06 PM)
玄海拾贝,打从心底佩服你的文字。你本文的风格也有别于以前的。但是你确实很多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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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为“电白论坛”的去向负责?
--管理员担心什么样的言论?

轰轰烈烈的“元旦献词”与簌簌黄花代表了“圈子”最恶毒的攻击,同时也说明了“圈子”的无能与无奈--几十个“小兄弟”硬是辩不过被他们称之为“脑残”的“玄海拾贝”。
本来,管理员并非对“圈子”的花圈有所顾虑,而是其从“家”里拿来攻击当局赤裸裸的美特文章。有人埋怨“玄海拾贝”的出现使得“电白论坛”面临危机,其实这是无知网民的幼稚,其情可悯,因其热爱电白论坛。但其并不明白电白论坛之所以将会遭灭顶之灾,乃因为某些人利用论坛的方便,从事了自己梦寐以求的颠覆阴谋。若“玄海拾贝”跟“圈子”一样阴谋推翻政府,那“玄海拾贝”确实应对论坛的灭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恰恰相反,唯有“玄海拾贝”的拳拳赤子言论在维护着中华的伦理道德价值,维护着政府的声誉,就算将来真的采取了断然措施,封闭这一“漏洞”,也并非“玄海拾贝”的言论所致,应均为“敌特言论”的功劳。
“蛙子”先生以“圈子”中计为由,大论特论“玄海拾贝”的原始动机或者背景,甚至有人将“宇宙细胞”、“沧海一声啸”、“小傻傻”、甚至“农夫”这样的正人君子也归于“玄海拾贝”的马甲,在此,我对诸位所受的牵连致以崇高的歉意,同时也为这么糊涂的“网民”而感由衷的悲哀。因此,本人提议,各位应深刻探讨究竟什么会导致论坛关闭?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

(未完待续)
 
坐等玄海露出尾巴
 
大师,既然发了专帖,这里就不要再帖膏药了吧?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1年01月10日 Monday, 12:38 AM)
大师,既然发了专帖,这里就不要再帖膏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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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无处不在,你怕网民论“谁是罪魁祸首?”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1月10日 Monday, 09:07 AM)
真理无处不在,你怕网民论“谁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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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无事外求,就在玄海的党下
cx.gif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1年01月10日 Monday, 09:10 AM)
真理无事外求,就在玄海的党下
cx.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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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句有意思么?不要搞错了!

注意:“玄海”不是党员,特此更正!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1月06日 Thursday, 04:51 PM)
与“飘落的黄叶”先生商榷

DD“三玄未悟”究竟是谁?

首先,“玄海拾贝”要感谢“飘落的黄叶”先生的好意劝解,本人也同样不愿意“湖海山人”堕落到如此田地,但事情的发生与结果恐怕都难以象本人的不愿意那样发展。既然“飘落的黄叶”先生来劝解,那么“玄海拾贝”就有必要向先生您提几个您完全有能力解答的问题了,以解脱电白究竟有没有“圈子”的论题。
一、当时“玄海拾贝”跟你与“湖海山人”论战,而我又因撰写了“人性乃腐败之根”,受到了“湖海山人”及您等“喷粪”式的攻击后,我便以“人性不是腐败之根”为题,向“湖海山人”发出了挑战的“江湖帖”,当时您老同样叹息“难为山人了”时,“三玄未悟”便诞生了,并以“腐败的根本是人治体制”为题回应“玄海拾贝”的“江湖帖”。此文乃抄撰湖北人士陆英民“腐败之根”(http://xzt.2000y.net/mb/2/readnews.asp?newsid=185313)。请问,是您老还是其他什么人会为“湖海山人”呕心沥血?
二、“玄海拾贝”发表的所有文章,并没有针对某个人,但为什么有那么“一帮人”群起而攻之?甚至伤心之程度堪比利刃直插己心?而口径如此统一,手段如此相同,这又说明了怎么回事?
三、当“玄海拾贝”以“有没有理由怀疑‘铁腕’?”回击“异乡飘零”的紧紧追逼时,您老为何敢出来说情?甚至我可以问,你怎么有胆量及资格代表“徐局”说其可以登门拜访,若“玄海拾贝”方便的话?
四、再有,“玄海拾贝”假定的论坛有个反华“圈子”时(当然其名字肯定不叫“圈子”),为什么那么多人就那么容易认定自己被“玄海拾贝”圈了进去?而且又是那么卖命地为之奋斗?
如若你能将以上四个问题解释得有理有据且得体,“玄海拾贝”自然知道自己思维对路还是冤枉了这么多的人。现在的“玄海拾贝”乃被“湖海山人”的“元旦献词”与“异乡飘零”的“询亲帖”所围剿,本当全力反“围剿”,但是“玄海拾贝”不会因此而被“缠住”,而是理智地向您老提出几个鄙人认为一般人难以理解的问题,万望您老能不吝赐教,让您老与“湖海山人”洗脱干系,让您老与“圈子”洗脱干系,让电白“圈子”洗脱与外夷的干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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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的要求合理,但怎么不见回应?
 
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补充说明)

1、量刑的标准并非根据所发帖的数量,而是所发帖的性质而定,此仅作为线索追踪。至于将来是否可作为呈堂证供,乃需法官的认定。

2、至于是否有勾结敌特的行为,应以负责人的行为为标准,并非根据协从人员的认知范围。

3、一切企图毁灭罪证的行为,均以毁灭罪证罪论处,其他参与作案人员,应视为共犯。




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叛国罪)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熊选国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叛国罪定义
本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2条的规定,勾结外国前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棉勾结,危害我国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也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中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掌握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人,普遍公民一般很难危害到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定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殊身份,普通公民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的,不受外来干预和不从属于外来意志。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领陆飞领水、领海和领空,是国家得以生存的物质条件;领土完整是指国家的领土不能分裂,不容侵犯。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所以,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最危险的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行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行为,不管处于策划阶段,还是边策划边实施,都不影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相勾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包括两个特征:
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的犯罪分子,为了破坏祖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外国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敌对势力要对我国搞颠覆活动,也要千方百计地从我国内部寻找他们中意的代理人,充当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然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以期达到他们共同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所以对外国机构单列出来并加以强很有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与外国的含义不相同。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1日回归后即不再是境外)。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本罪中所说的勾结,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是指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结,有公开的,但更多的是进行秘密接触、联系交往、通谋策划,共同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勾结,既有国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国外机构、组织、个人主动挂勾联系、投靠、接受其资助、指使寻求支持、帮助,也有国外机构、,组织、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组织和个人联络挂勾,提供各种资助、帮助。其 II共同目的是进行危害我国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即暗中秘密策划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谋划签订卖国条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在我国组织傀儡政府,进行颠覆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量,阴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前提和手段;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目的。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已经造成危害祖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而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这两个特征;有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意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如果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机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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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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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2008-10-28
用户编号: 53312
 
法师,你要判我多少年?
我在美利坚,依中华律法还是美利坚的呢?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12日 Wednesday, 10:08 AM)
法师,你要判我多少年?
我在美利坚,依中华律法还是美利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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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我来裁定,此得由法官根据刑法与犯罪事实而定。

对未能归案人员,则作为潜逃论处。
 
哦,我以为法师是判官呢

那我属于潜逃吗?没定罪又怎么说是潜逃呢?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12日 Wednesday, 10:23 AM)
哦,我以为法师是判官呢

那我属于潜逃吗?没定罪又怎么说是潜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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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你现在不是逃犯,因为此案尚未审理,正在追查中。
 
吓了我一跳,那法师是否是陪审团的?还是追捕小组组长?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12日 Wednesday, 10:49 AM)
吓了我一跳,那法师是否是陪审团的?还是追捕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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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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