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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提供线索者重酬! (1人在浏览)

吐出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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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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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晚上6:30至7:00期间,在水东电力局旁边,兴记鸡饭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现希望有目击证人提供相关线索,重奖,联系电话:13318516173,黄生(短信亦可)
 
顶起
 
如果有附近的电子监控录像,要找出,应该不难。
 
你可以到海洋局去问下,门口好像有摄像头!
 
帮顶一下.


被撞者是我朋友的母亲.(年纪七十左右,身高160,当时穿蓝格子衫与灰裤,着拖鞋)
驾车者真是无良,不仅不救人,反而逃跑,让人唏嘘.

现在据说有二个版本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一辆红色小车撞倒一辆银色摩托车,摩托车被撞失控,殃及朋友母亲.当时摩托车主尚不敢轻易离去,见小车离开后,犹豫了一下之后也离开.
第二种说法是:朋友母亲被单车所撞,单车迅速离开.公安部门交警按所获得的资料判断,应是单车做案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是说法一符合事实,笔者呼吁摩托车车主协助追查肇事小车,不必惊慌,毕竟责任不在你.
如果是说法二符合事实,据说有人认出该单车车主是东城中学高中生(是从网吧出来的)将人撞倒,笔者希望该学生早日主动投案自首,告清事实,争取最宽大的处理(因为毕竟是学生).如果不投案自首,按正常渠道追查出来,责任严重,后果自负.
 
QUOTE(书生一个 @ 2010年11月22日 Monday, 11:30 PM)
帮顶一下.
被撞者是我朋友的母亲.(年纪七十左右,身高160,当时穿蓝格子衫与灰裤,着拖鞋)
驾车者真是无良,不仅不救人,反而逃跑,让人唏嘘.

现在据说有二个版本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一辆红色小车撞倒一辆银色摩托车,摩托车被撞失控,殃及朋友母亲.当时摩托车主尚不敢轻易离去,见小车离开后,犹豫了一下之后也离开.
第二种说法是:朋友母亲被单车所撞,单车迅速离开.公安部门交警按所获得的资料判断,应是单车做案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是说法一符合事实,笔者呼吁摩托车车主协助追查肇事小车,不必惊慌,毕竟责任不在你.
如果是说法二符合事实,据说有人认出该单车车主是东城中学高中生(是从网吧出来的)将人撞倒,笔者希望该学生早日主动投案自首,告清事实,争取最宽大的处理(因为毕竟是学生).如果不投案自首,按正常渠道追查出来,责任严重,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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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撞得重不重?
 
QUOTE(书生一个 @ 2010年11月22日 Monday, 11:30 PM)
帮顶一下.
被撞者是我朋友的母亲.(年纪七十左右,身高160,当时穿蓝格子衫与灰裤,着拖鞋)
驾车者真是无良,不仅不救人,反而逃跑,让人唏嘘.

现在据说有二个版本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一辆红色小车撞倒一辆银色摩托车,摩托车被撞失控,殃及朋友母亲.当时摩托车主尚不敢轻易离去,见小车离开后,犹豫了一下之后也离开.
第二种说法是:朋友母亲被单车所撞,单车迅速离开.公安部门交警按所获得的资料判断,应是单车做案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是说法一符合事实,笔者呼吁摩托车车主协助追查肇事小车,不必惊慌,毕竟责任不在你.
如果是说法二符合事实,据说有人认出该单车车主是东城中学高中生(是从网吧出来的)将人撞倒,笔者希望该学生早日主动投案自首,告清事实,争取最宽大的处理(因为毕竟是学生).如果不投案自首,按正常渠道追查出来,责任严重,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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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收到消息~
 
为什么要逃呢?不逃就等死啊,就算伤得不重也要吃光你!
 
顶起!
 
约18:25分左右出门,
遗体头部右侧有血,身体没有明显伤痕。
原是人民医院的职工,送人民医院却没有收,耽误应有的及时抢救。转入茂名人民医院抢救无效。
群众有说摩托车撞,自行车撞,有说小车撞。
当时交警大队没有让公安局的法医验尸,而让支队的法医验尸。
死者生前和公安局的老法医较熟,如果让公安局的老法医验尸就容易听取一些见解,让支队的法医验尸就不易听取一些见解。
家属至今对死因不明还耿耿于怀。
光天化日,闹市之中,撞死就逃也没事!
希望知情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家属承诺:如果成功破案,所得赔偿全额归提供线索者。如果所得赔偿不高,家属增加5000元以上酬金!感谢!
 
对于这个案,警方承认,是单车撞的?是摩托撞的?还是小车撞的?三种说法都有!我也亲自听过:事发的第二天:一个老太婆出来晨运,她肯定地说“是单车,逃了!”对面的黄阿姨说:她晚上刚散步回来,听说前面有交通事故,骑摩托车的青年不知该走,旁人说:“不走,有你赔的!”所以就开车走了!若我知道是你家的事我就通知你了,真不知道呀! 还有一亲戚无意打听到:一男子醉醺醺从饭店走出来,加一脚油撞的,是小车撞的,想继续打听,他却警惕地问我是谁,我就不继续打听了。至于那台工具车是见见义勇为者。
鉴定是市交警支队的法医写的,正常情况应该是公案局的法医才对,解析说是“碰巧”,真的这样“碰巧”?还是有鬼?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可以这样的吗?茂名市公案局的领导解答一下!
鉴定是这样写的:头部严重g伤,到底是单车摩托还是小车,没说!单车撞死人是有的,但单车撞死人往往是脑后部着地,侧部倒地大量出血,耳、鼻、口大出血是没有的!法医姓蒋,湖南人,中山医科大学毕业,现在中山医科大学也并入中山大学了。
应该是这样才对:小车撞了一下摩托,导致摩托和人可擦了一下,撞向单,骑单车的注意力不集中,单车也可能也没有手刹、、、
单车逃了,小车不知道,很迷惑所以、、、、、
 
QUOTE(小乔, @ 2014年06月03日 Tuesday, 06:48 AM)
对于这个案,警方承认,是单车撞的?是摩托撞的?还是小车撞的?三种说法都有!我也亲自听过:事发的第二天:一个老太婆出来晨运,她肯定地说“是单车,逃了!”对面的黄阿姨说:她晚上刚散步回来,听说前面有交通事故,骑摩托车的青年不知该走,旁人说:“不走,有你赔的!”所以就开车走了!若我知道是你家的事我就通知你了,真不知道呀! 还有一亲戚无意打听到:一男子醉醺醺从饭店走出来,加一脚油撞的,是小车撞的,想继续打听,他却警惕地问我是谁,我就不继续打听了。至于那台工具车是见见义勇为者。
鉴定是市交警支队的法医写的,正常情况应该是公案局的法医才对,解析说是“碰巧”,真的这样“碰巧”?还是有鬼?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可以这样的吗?茂名市公案局的领导解答一下!
鉴定是这样写的:头部严重g伤,到底是单车摩托还是小车,没说!单车撞死人是有的,但单车撞死人往往是脑后部着地,侧部倒地大量出血,耳、鼻、口大出血是没有的!法医姓蒋,湖南人,中山医科大学毕业,现在中山医科大学也并入中山大学了。
应该是这样才对:小车撞了一下摩托,导致摩托和人可擦了一下,撞向单,骑单车的注意力不集中,单车也可能也没有手刹、、、
单车逃了,小车不知道,很迷惑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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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还知道内情啊
 
一堆稻草灰
一堆稻草灰,刚烧完,在一滩血旁。如果不是父亲拦阻,说,明早再出去看。我可能当时就和烧稻草的人撞个正着!这堆草说明,骑自行车的男子就在附近,那条河两旁就是重点,因为这年头,路稍远的,都不骑自行车。
三个证人
兴记饭店的服务员说:当时有东城中学的学生上学,警方动用了喇叭寻找目击证人,找到三个。据说,其中两个肯定是单车撞的,而另一个说不好判断究竟摩托有没有接触到人。奇怪的是,只能找到说肯定是单车撞的学生的笔录,另一份笔录没有!这个就要问问当时的公安局领导,是徐某当时任公安局一把手把?怎样解释呢?
一个怪镜头
当时负责这个案子的是赖警官,一个镜头值得注意:他闪闪缩缩地把法医鉴定赛回档案袋,神色不大对,最少有点不自然。这当然不能说明什么。可奇怪在哪呢?他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拿出来看呀!
 
什么时候的事?
 
两个判断:
1. 据目击证人的证词讲道:自行车停了一下。这样说,自行车没有这样大的力撞成这样,林警官也承认这点。即使是人冲过来,在自行车不倒的情况,是不会伤成这样。主要外力,也就是摩托车碰了一下才这样。
虽然遗体没有保留,保存的相片可以作证!
2. 有个水东很著名的案,曾经已经过去三年,一点线索都没有,仍然破了案。电白论坛有贴告诉有关消息。但这样的案:人就在附近,据目击证人的证词讲道:红色凤凰自行车,加菲色外衣,20多岁年轻人,没有其他特别特征、、、、
既然破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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