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陈副市长已被省纪委介入调查了
G GK-2098 高中二年级 注册 2009-08-09 帖子 613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2010-10-29 #5 广东省纪委已受理茂名副市长被举报案2010年10月28日 18:33财新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广东省纪委10月28日上午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署名举报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的问题,省纪委已受理,有关情况正在了解中。” 【财新网】(记者 郭惟地 贺信)广东省纪委10月28日上午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署名举报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的问题,省纪委已受理,有关情况正在了解中。”
广东省纪委已受理茂名副市长被举报案2010年10月28日 18:33财新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广东省纪委10月28日上午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署名举报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的问题,省纪委已受理,有关情况正在了解中。” 【财新网】(记者 郭惟地 贺信)广东省纪委10月28日上午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署名举报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的问题,省纪委已受理,有关情况正在了解中。”
1 1026683989 副教授 注册 2008-09-13 帖子 2,062 反馈评分 48 点数 71 2010-10-29 #9 茂名市党政班子杨光亮、倪俊雄、陈亚春 三个常委或副市长连续出事。 不知该问责谁???
不 不懂游戏规则 副教授 注册 2006-11-27 帖子 1,884 反馈评分 3 点数 61 2010-10-29 #10 QUOTE(1026683989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12:11 PM) 茂名市党政班子杨光亮、倪俊雄、陈亚春 三个常委或副市长连续出事。 不知该问责谁??? [snapback]3051164[/snapback] 应该问责的是我国的人事任用制度,是他们渎职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
QUOTE(1026683989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12:11 PM) 茂名市党政班子杨光亮、倪俊雄、陈亚春 三个常委或副市长连续出事。 不知该问责谁??? [snapback]3051164[/snapback] 应该问责的是我国的人事任用制度,是他们渎职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
外来人 教授 注册 2009-12-24 帖子 3,156 反馈评分 279 点数 191 2010-10-29 #11 QUOTE(1026683989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12:11 PM) 茂名市党政班子杨光亮、倪俊雄、陈亚春 三个常委或副市长连续出事。 不知该问责谁??? [snapback]3051164[/snapback] 没有问责,只有连累。
QUOTE(1026683989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12:11 PM) 茂名市党政班子杨光亮、倪俊雄、陈亚春 三个常委或副市长连续出事。 不知该问责谁??? [snapback]3051164[/snapback] 没有问责,只有连累。
J jk200 博士后 注册 2010-01-22 帖子 1,559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2010-10-29 #12 大把鸡给你玩你不玩...偏偏要玩些高档货...这下玩出火了吧..就算能保住官位.....看看你裸照满天飞..颜面何存??
时间的灰 大学三年级 注册 2007-10-15 帖子 890 反馈评分 2 点数 0 2010-10-29 #14 从这两年广东被抓官员人数及贪污金额看,茂名贪官可谓独步广东,领跑全国,杨光亮涉贪,杨强涉黑,陈亚春涉黄,倪振雄涉腐,李震岗(人大代表)涉赌。。。犯犯俱全。
byronroy . 荣誉会员 注册 2005-08-17 帖子 70,153 反馈评分 356 点数 191 2010-10-29 #15 QUOTE(时间的灰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4:10 PM) 从这两年广东被抓官员人数及贪污金额看,茂名贪官可谓独步广东,领跑全国,杨光亮涉贪,杨强涉黑,陈亚春涉黄,倪振雄涉腐,李震岗(人大代表)涉赌。。。犯犯俱全。 [snapback]3051269[/snapback] 可喜可贺
QUOTE(时间的灰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4:10 PM) 从这两年广东被抓官员人数及贪污金额看,茂名贪官可谓独步广东,领跑全国,杨光亮涉贪,杨强涉黑,陈亚春涉黄,倪振雄涉腐,李震岗(人大代表)涉赌。。。犯犯俱全。 [snapback]3051269[/snapback] 可喜可贺
玄海拾贝 教授 注册 2010-07-14 帖子 3,523 反馈评分 2 点数 61 2010-10-29 #16 QUOTE(byronroy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4:13 PM) 可喜可贺 [snapback]3051271[/snapback] 析腐败之根 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 一、腐败非制度之产物 儿时听人戏唱“包拯怒铡陈世美”,近年又观“铁齿铜牙纪晓岚”,其中“和|”可谓印象最深。我还清晰记得,美国总统“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沸沸扬扬,更未忘去年台湾“总统”陈水扁、茂名副市长杨光亮(电白人氏)皆因贪污腐败锒铛入狱。此时,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赞比亚前总统奇卢巴、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法国前总统希拉克(面临4起贪污案的起诉)、印尼前总统苏哈托(14亿美元贪污案)、南韩前总统全斗焕(再查41亿贪污案)、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2600万美元贪污案)等尊容象走马灯那样闪现在种族不同与背景各异的时空…… 抛弃妻子之陈世美死于包拯的铡刀之下,“和|”被清嘉庆皇抄家斩首,杨光亮囚于中华大陆,陈水扁则在中华台湾入狱,克林顿在大洋彼岸下野,其他异邦“腐败”总统自然落入各自之监狱了。可见,古今中外,素有正邪之对立,廉贪之取弃,美丑之颂贬,而非某一制度或价值观念导致人之贪欲也! 二、腐败衍生于不同的领域 权力倾天,自然衍生腐败,“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便是达官腐败之写照。若非有利可图,相信阿Q也不愿花那冤枉钱。诚然,腐败又何止生于官场?正如“化骨绵豆”抨击中华伦理所用的“三聚氰胺”牛奶、“地沟油”餐桌、“硫磺中药”,还有白粉大麻、欺行霸市及花楼女色等,哪个行当里没有腐败衍生?以上所列,并非达官贵人所为,但恐怕无人敢说其非“腐败”。曾有人高呼“还我一片青天。”此“天”乃指圣洁之文化领域矣!究其“吆喝”之因,乃此处亦非洁矣!手中文凭有否“孔方兄”之嫌?可有“阉割或剽窃”之功?有人提出加强法制建设。此非新招矣!莫非台湾没有监督?莫非法国没有法律监督?莫非大陆没有监察纪检?非也!此种机器早已在国家概念里了。何止监察纪检,检察、审计部门也不是吃素的,现在又有一个叫“反贪局”哟!诚,因何腐败累禁不止?可见,监督并非万能。或许有人说“缺少了‘民主’监督”,将“民主”奉为根治“腐败”之灵丹妙药。殊不知,陈水扁等总统均是在“民主”监督下而“得手”的。就算大陆运用“民主”监督之策,然,“民主”人士一旦“官至‘监督’之职”,其手中岂不又有了“腐败”之“尚方宝剑”?如此一来,“风水轮流转”,“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今天可轮到老子“腐败”了!这样一来,也就衍生了另外个问题了DD“民主监督”可以监督“腐败”,但哪个来保证“民主监督”不“腐败”?照此类推,又要设立个“N监督”来监督“民主监督”了。而谁敢保证“N监督”不“腐败”? 3.141592653……我并非反对“监督”,但深知“监督”之能。家中夫妻,可谓日夜“监督”矣!但谁敢说无“红杏出墙”或花楼寻欢?是故我也纳闷,“腐败幽灵,何时能尽?” 三、腐败植根于人性 不管在街头巷尾或山野乡村,咒骂“腐败”之声不绝于耳。诚,咒骂者何曾不希望自己亦有“腐败”之机?有幸家乡曾出一位七品县令,任职电海绿城。家乡父老乡亲无不“欢欣鼓舞”,以为“一人得道”,邻里能“鸡犬升天”。“鸡犬”因何欲“升天”?若谋得一官半职,岂不可以“腐败”了么?岂料此县令“清正廉明”,不为“鸡犬”谋半职。因其深知,其同乡多达二十几万,至亲至少也有好几百,而小小电白,科股级干部指标也不过几百个,就算用全部指标照顾乡情,也解决不了“鸡犬”之需。是故无心及无力之果,报之以排山倒海之骂名DD“吃坏米”啦!“白眼狼”啦!“假正经”啦!“4+4”的粗言烂语自不消说了。与其说我家乡小民皆有“腐败”之念,倒不如说“谁不希望自己能飞黄腾达?”若自家无此福分,还不指望三姑表嫂能有“紫袍加身”,或许自己能有沾亲的一天?可见,腐败之念,绝非个别人之专利,实乃“人皆有之”!既然皆有“腐败”之念,或许己身已沾“腐败”,因何咒骂之声此起彼落?皆因汝能“腐”,而老子不得“腐”矣!或许老子乃小“腐”,汝乃大“腐”,或许汝“腐”得多,老子“腐”得少,汝教老子心理如何平衡?是故无法用权力行“腐”者,则挖空心思来“腐”DD有成本者,牛奶加三聚氰胺,虾饲料加避孕药,虫蛀中药用硫磺熏,大米加石腊,火腿(咸鱼)加敌敌畏,无业者则捞“地沟油”,通黑道者则可贩卖点白粉大麻,或邀集几个哥们操起家伙,“看谁敢不买老子的账”…… 天地生人,焉有不养人之理?是故人人皆有“腐败”之本钱。哎!何日方能“君子爱财而取之有道”? 四、人类根治腐败任重而道远 自从人类劳动产生了剩余价值,就衍生“腐败”这个幽灵,而且这个幽灵越来越大。由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极其低下,劳动所得除了维持起码的生存所需外所剩无几,因此原始社会末期的“腐败”现象还不是十分的严重。然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剩余就越来越多,而当时分配制度之欠缺,是故造就了利用权力霸占劳动剩余,财富囤积于个别阶层,压迫与被压迫、贫富悬殊的阶级状态,因此便有了后来几千年的“起义”,“造反”,“改朝换代”。然而,任何一种争斗的过程与结果都不能杜绝“腐败”,而是“风水轮流转”而已,也可谓“前门驱虎,后门进狼”。时至今日,历经几千年的“反腐”斗争何时停过?新中国成立后,枪毙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可谓“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随之“三反”、“五反”,贪污犯994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7人判处无期徒刑,42人判处死刑。亦因此,中央政府批准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通知,通报了河南省委严肃查处原驻马店地委第一书记以苏华为首的8人侵占、挪用救灾专款、物资、国家税收、上缴利润共计1.6亿元等违法乱纪事件,并要求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严以律己,防止腐朽作风的侵蚀。1997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2003年,在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仅去年(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509件42,22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856人,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29亿元。诚然,“大炮打蚊子”,如何对付得了“饥肠辘辘”之“蚊”?官场民间,“腐败”之风越演越烈,大有“前赴后继”,“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民选总统”陈水扁刚刚入狱,其子陈致中又跃跃欲试竞选高雄议员,身后可有一个欲“台独”之党哟!“得陇望蜀”,嘿嘿!“开国功臣”可就能“大腐特腐”了!可见,不管海峡两岸之民抑或中外行政当局,“正邪之战”,“廉腐之战”,可谓“任重而道远”矣!
QUOTE(byronroy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4:13 PM) 可喜可贺 [snapback]3051271[/snapback] 析腐败之根 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 一、腐败非制度之产物 儿时听人戏唱“包拯怒铡陈世美”,近年又观“铁齿铜牙纪晓岚”,其中“和|”可谓印象最深。我还清晰记得,美国总统“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沸沸扬扬,更未忘去年台湾“总统”陈水扁、茂名副市长杨光亮(电白人氏)皆因贪污腐败锒铛入狱。此时,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赞比亚前总统奇卢巴、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法国前总统希拉克(面临4起贪污案的起诉)、印尼前总统苏哈托(14亿美元贪污案)、南韩前总统全斗焕(再查41亿贪污案)、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2600万美元贪污案)等尊容象走马灯那样闪现在种族不同与背景各异的时空…… 抛弃妻子之陈世美死于包拯的铡刀之下,“和|”被清嘉庆皇抄家斩首,杨光亮囚于中华大陆,陈水扁则在中华台湾入狱,克林顿在大洋彼岸下野,其他异邦“腐败”总统自然落入各自之监狱了。可见,古今中外,素有正邪之对立,廉贪之取弃,美丑之颂贬,而非某一制度或价值观念导致人之贪欲也! 二、腐败衍生于不同的领域 权力倾天,自然衍生腐败,“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便是达官腐败之写照。若非有利可图,相信阿Q也不愿花那冤枉钱。诚然,腐败又何止生于官场?正如“化骨绵豆”抨击中华伦理所用的“三聚氰胺”牛奶、“地沟油”餐桌、“硫磺中药”,还有白粉大麻、欺行霸市及花楼女色等,哪个行当里没有腐败衍生?以上所列,并非达官贵人所为,但恐怕无人敢说其非“腐败”。曾有人高呼“还我一片青天。”此“天”乃指圣洁之文化领域矣!究其“吆喝”之因,乃此处亦非洁矣!手中文凭有否“孔方兄”之嫌?可有“阉割或剽窃”之功?有人提出加强法制建设。此非新招矣!莫非台湾没有监督?莫非法国没有法律监督?莫非大陆没有监察纪检?非也!此种机器早已在国家概念里了。何止监察纪检,检察、审计部门也不是吃素的,现在又有一个叫“反贪局”哟!诚,因何腐败累禁不止?可见,监督并非万能。或许有人说“缺少了‘民主’监督”,将“民主”奉为根治“腐败”之灵丹妙药。殊不知,陈水扁等总统均是在“民主”监督下而“得手”的。就算大陆运用“民主”监督之策,然,“民主”人士一旦“官至‘监督’之职”,其手中岂不又有了“腐败”之“尚方宝剑”?如此一来,“风水轮流转”,“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今天可轮到老子“腐败”了!这样一来,也就衍生了另外个问题了DD“民主监督”可以监督“腐败”,但哪个来保证“民主监督”不“腐败”?照此类推,又要设立个“N监督”来监督“民主监督”了。而谁敢保证“N监督”不“腐败”? 3.141592653……我并非反对“监督”,但深知“监督”之能。家中夫妻,可谓日夜“监督”矣!但谁敢说无“红杏出墙”或花楼寻欢?是故我也纳闷,“腐败幽灵,何时能尽?” 三、腐败植根于人性 不管在街头巷尾或山野乡村,咒骂“腐败”之声不绝于耳。诚,咒骂者何曾不希望自己亦有“腐败”之机?有幸家乡曾出一位七品县令,任职电海绿城。家乡父老乡亲无不“欢欣鼓舞”,以为“一人得道”,邻里能“鸡犬升天”。“鸡犬”因何欲“升天”?若谋得一官半职,岂不可以“腐败”了么?岂料此县令“清正廉明”,不为“鸡犬”谋半职。因其深知,其同乡多达二十几万,至亲至少也有好几百,而小小电白,科股级干部指标也不过几百个,就算用全部指标照顾乡情,也解决不了“鸡犬”之需。是故无心及无力之果,报之以排山倒海之骂名DD“吃坏米”啦!“白眼狼”啦!“假正经”啦!“4+4”的粗言烂语自不消说了。与其说我家乡小民皆有“腐败”之念,倒不如说“谁不希望自己能飞黄腾达?”若自家无此福分,还不指望三姑表嫂能有“紫袍加身”,或许自己能有沾亲的一天?可见,腐败之念,绝非个别人之专利,实乃“人皆有之”!既然皆有“腐败”之念,或许己身已沾“腐败”,因何咒骂之声此起彼落?皆因汝能“腐”,而老子不得“腐”矣!或许老子乃小“腐”,汝乃大“腐”,或许汝“腐”得多,老子“腐”得少,汝教老子心理如何平衡?是故无法用权力行“腐”者,则挖空心思来“腐”DD有成本者,牛奶加三聚氰胺,虾饲料加避孕药,虫蛀中药用硫磺熏,大米加石腊,火腿(咸鱼)加敌敌畏,无业者则捞“地沟油”,通黑道者则可贩卖点白粉大麻,或邀集几个哥们操起家伙,“看谁敢不买老子的账”…… 天地生人,焉有不养人之理?是故人人皆有“腐败”之本钱。哎!何日方能“君子爱财而取之有道”? 四、人类根治腐败任重而道远 自从人类劳动产生了剩余价值,就衍生“腐败”这个幽灵,而且这个幽灵越来越大。由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极其低下,劳动所得除了维持起码的生存所需外所剩无几,因此原始社会末期的“腐败”现象还不是十分的严重。然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剩余就越来越多,而当时分配制度之欠缺,是故造就了利用权力霸占劳动剩余,财富囤积于个别阶层,压迫与被压迫、贫富悬殊的阶级状态,因此便有了后来几千年的“起义”,“造反”,“改朝换代”。然而,任何一种争斗的过程与结果都不能杜绝“腐败”,而是“风水轮流转”而已,也可谓“前门驱虎,后门进狼”。时至今日,历经几千年的“反腐”斗争何时停过?新中国成立后,枪毙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可谓“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随之“三反”、“五反”,贪污犯994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7人判处无期徒刑,42人判处死刑。亦因此,中央政府批准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通知,通报了河南省委严肃查处原驻马店地委第一书记以苏华为首的8人侵占、挪用救灾专款、物资、国家税收、上缴利润共计1.6亿元等违法乱纪事件,并要求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严以律己,防止腐朽作风的侵蚀。1997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2003年,在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仅去年(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509件42,22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856人,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29亿元。诚然,“大炮打蚊子”,如何对付得了“饥肠辘辘”之“蚊”?官场民间,“腐败”之风越演越烈,大有“前赴后继”,“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民选总统”陈水扁刚刚入狱,其子陈致中又跃跃欲试竞选高雄议员,身后可有一个欲“台独”之党哟!“得陇望蜀”,嘿嘿!“开国功臣”可就能“大腐特腐”了!可见,不管海峡两岸之民抑或中外行政当局,“正邪之战”,“廉腐之战”,可谓“任重而道远”矣!
玄海拾贝 教授 注册 2010-07-14 帖子 3,523 反馈评分 2 点数 61 2010-10-29 #17 QUOTE(byronroy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4:13 PM) 可喜可贺 [snapback]3051271[/snapback] 说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 几天前,我曾撰文“析腐败之根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有人认为此乃为中共当局辩护,自然也少不了“口诛笔伐”。殊不知,文锋所指,古今中外,达官市井,流氓阿飞,无一漏网。不知“咒骂”者是何种心态DD被点名了抑或被点穴了?我看最伤心不过的算“陈水扁”父子,其次乃“飘落的黄叶”,其三应是“杨光亮”,其四才轮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不过这太正常不过了,因为此文的出世又搅乱的“差不多要封臭嘴”的“飘落的黄叶”的思维DD“论佛”输了!“论博爱”输了!“骂娘”,赢了!现在这小子又不安生,又来了个“析腐败之根”,俺佛家焉可再输?人们称这种“求胜”的心理现象为“欲”DD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即想要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愿望(名词);而古人则有:欲,贪欲也。DD《说文》。欲者,情之应也。DD《荀子•正名》。此外还有“七情六欲”等。前文“人性”遭“贬”,现我要还“人性”DD“欲”一个正名DD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若“飘落的黄叶”等还要“骂街”,那我又输定了。不过“输”倒可以给我“正名”,因为有人说我“为辩论而辩论”。 古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说,同有“性本恶”之论(苟子为“代表”,加括号是为了避免有人又从某处DD耶稣基督DD那里抄撰一些“宏文”出来“为辩论而辩论”)。且不论“人之初”是恶还是善,首先应肯定的是“是个‘人’来到了‘人世’”。既然是个“人”来到了我们的“世界”,那么起码他给某个家庭增加了人口,增添的快乐,从宏观来说,也为国家孕育了一个未来的“人才”。就算是个猪或狗什么的,也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不管是善是恶,其对我们的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可能有人要用这点污蔑我攻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可是要是个“恶”人呢?古人之“恶”论,乃指“人之‘欲’”,并非单指与“善”相对之“恶”,并非指“十恶不赦”之人。“欲”即“欲望”。之所以将“欲”视为“是坏处、偏执、混乱的起因”,是人们对“过度的欲望,以及对他人造成损害”过激的、以偏概全的看法而已。“原罪始于欲望,欲望诱发原罪。”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欲望的体现,没有欲望的人就体现不了他们存在的价值。人与人的认识也是希望理解和了解他人的欲望,所以形形色色的社会缺少不了欲望。欲望是推动着人类探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诱因。更具体点说吧!正因为人有“欲望”,才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有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积累。或者我还可以将一些人的“骂娘”也归于此类积极的“推动”,如若不然,怎会有“吾日三省吾身”呢?这么说来,“欲”并非“腐败之根”了?不,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概念。作为“腐败之根”之“欲”,乃指“欲”之“过”,也就是这种“欲望”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达到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正常的“欲”,对社会,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超出了正常范畴的“欲”则对社会,对人类构成犯罪。至于如何把握自己追求的目标,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就要靠个人的修为或道德标准了。有人说可用“重典”治国。“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贩卖毒品,抓到就杀头,可还是“雨后春笋”,“前赴后继”! “欲”乃人性,我前文将超出了正常范畴的“人性”笼统地归结为“广义的人性”,这实在有失偏颇,但其确实又在人性之中。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评判人性DD“欲”呢?这么说吧!既然“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那么就应该以“轻重”作为评判的标准了。何为轻?何为重?此得根据“‘欲’对他人或社会是否造成损害”了。如前文提到的某县长的家乡小民的“欲”为例吧,若他们“升天”的“欲”仅仅停留在心里或口头上,而没有付诸其他行动,那这种“欲”还算正常之“欲”。但“升天”无望后,转而进行人身的攻击,这种“欲”便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再如“色欲”吧,若人类象“佛”所提倡那样“不近女色”,则我们人伦休矣。但若我们象西方所提倡的“性解放”,象部分年轻人所追崇的“换妻联盟”,我看就不是一般的“欲”这么简单了,而是“欲的放纵”,是比西方“性解放”更加无度的“欲”。当然,这种是中华传统的道德标准,但恐怕又要遭骂。 最后,请允许我做如下结案陈词:人诞于“欲”,是“欲”繁衍了人类,是“欲”繁荣了世界。我们应褒奖造福人类社会的人性,我们应鄙弃危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兽”性。
QUOTE(byronroy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4:13 PM) 可喜可贺 [snapback]3051271[/snapback] 说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 几天前,我曾撰文“析腐败之根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有人认为此乃为中共当局辩护,自然也少不了“口诛笔伐”。殊不知,文锋所指,古今中外,达官市井,流氓阿飞,无一漏网。不知“咒骂”者是何种心态DD被点名了抑或被点穴了?我看最伤心不过的算“陈水扁”父子,其次乃“飘落的黄叶”,其三应是“杨光亮”,其四才轮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不过这太正常不过了,因为此文的出世又搅乱的“差不多要封臭嘴”的“飘落的黄叶”的思维DD“论佛”输了!“论博爱”输了!“骂娘”,赢了!现在这小子又不安生,又来了个“析腐败之根”,俺佛家焉可再输?人们称这种“求胜”的心理现象为“欲”DD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即想要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愿望(名词);而古人则有:欲,贪欲也。DD《说文》。欲者,情之应也。DD《荀子•正名》。此外还有“七情六欲”等。前文“人性”遭“贬”,现我要还“人性”DD“欲”一个正名DD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若“飘落的黄叶”等还要“骂街”,那我又输定了。不过“输”倒可以给我“正名”,因为有人说我“为辩论而辩论”。 古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说,同有“性本恶”之论(苟子为“代表”,加括号是为了避免有人又从某处DD耶稣基督DD那里抄撰一些“宏文”出来“为辩论而辩论”)。且不论“人之初”是恶还是善,首先应肯定的是“是个‘人’来到了‘人世’”。既然是个“人”来到了我们的“世界”,那么起码他给某个家庭增加了人口,增添的快乐,从宏观来说,也为国家孕育了一个未来的“人才”。就算是个猪或狗什么的,也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不管是善是恶,其对我们的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可能有人要用这点污蔑我攻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可是要是个“恶”人呢?古人之“恶”论,乃指“人之‘欲’”,并非单指与“善”相对之“恶”,并非指“十恶不赦”之人。“欲”即“欲望”。之所以将“欲”视为“是坏处、偏执、混乱的起因”,是人们对“过度的欲望,以及对他人造成损害”过激的、以偏概全的看法而已。“原罪始于欲望,欲望诱发原罪。”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欲望的体现,没有欲望的人就体现不了他们存在的价值。人与人的认识也是希望理解和了解他人的欲望,所以形形色色的社会缺少不了欲望。欲望是推动着人类探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诱因。更具体点说吧!正因为人有“欲望”,才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有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积累。或者我还可以将一些人的“骂娘”也归于此类积极的“推动”,如若不然,怎会有“吾日三省吾身”呢?这么说来,“欲”并非“腐败之根”了?不,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概念。作为“腐败之根”之“欲”,乃指“欲”之“过”,也就是这种“欲望”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达到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正常的“欲”,对社会,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超出了正常范畴的“欲”则对社会,对人类构成犯罪。至于如何把握自己追求的目标,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就要靠个人的修为或道德标准了。有人说可用“重典”治国。“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贩卖毒品,抓到就杀头,可还是“雨后春笋”,“前赴后继”! “欲”乃人性,我前文将超出了正常范畴的“人性”笼统地归结为“广义的人性”,这实在有失偏颇,但其确实又在人性之中。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评判人性DD“欲”呢?这么说吧!既然“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那么就应该以“轻重”作为评判的标准了。何为轻?何为重?此得根据“‘欲’对他人或社会是否造成损害”了。如前文提到的某县长的家乡小民的“欲”为例吧,若他们“升天”的“欲”仅仅停留在心里或口头上,而没有付诸其他行动,那这种“欲”还算正常之“欲”。但“升天”无望后,转而进行人身的攻击,这种“欲”便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再如“色欲”吧,若人类象“佛”所提倡那样“不近女色”,则我们人伦休矣。但若我们象西方所提倡的“性解放”,象部分年轻人所追崇的“换妻联盟”,我看就不是一般的“欲”这么简单了,而是“欲的放纵”,是比西方“性解放”更加无度的“欲”。当然,这种是中华传统的道德标准,但恐怕又要遭骂。 最后,请允许我做如下结案陈词:人诞于“欲”,是“欲”繁衍了人类,是“欲”繁荣了世界。我们应褒奖造福人类社会的人性,我们应鄙弃危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兽”性。
森 森林狼 小学六年级 注册 2010-03-04 帖子 364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2010-10-29 #18 QUOTE(玄海拾贝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5:03 PM) 说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 几天前,我曾撰文“析腐败之根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有人认为此乃为中共当局辩护,自然也少不了“口诛笔伐”。殊不知,文锋所指,古今中外,达官市井,流氓阿飞,无一漏网。不知“咒骂”者是何种心态DD被点名了抑或被点穴了?我看最伤心不过的算“陈水扁”父子,其次乃“飘落的黄叶”,其三应是“杨光亮”,其四才轮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不过这太正常不过了,因为此文的出世又搅乱的“差不多要封臭嘴”的“飘落的黄叶”的思维DD“论佛”输了!“论博爱”输了!“骂娘”,赢了!现在这小子又不安生,又来了个“析腐败之根”,俺佛家焉可再输?人们称这种“求胜”的心理现象为“欲”DD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即想要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愿望(名词);而古人则有:欲,贪欲也。DD《说文》。欲者,情之应也。DD《荀子•正名》。此外还有“七情六欲”等。前文“人性”遭“贬”,现我要还“人性”DD“欲”一个正名DD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若“飘落的黄叶”等还要“骂街”,那我又输定了。不过“输”倒可以给我“正名”,因为有人说我“为辩论而辩论”。 古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说,同有“性本恶”之论(苟子为“代表”,加括号是为了避免有人又从某处DD耶稣基督DD那里抄撰一些“宏文”出来“为辩论而辩论”)。且不论“人之初”是恶还是善,首先应肯定的是“是个‘人’来到了‘人世’”。既然是个“人”来到了我们的“世界”,那么起码他给某个家庭增加了人口,增添的快乐,从宏观来说,也为国家孕育了一个未来的“人才”。就算是个猪或狗什么的,也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不管是善是恶,其对我们的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可能有人要用这点污蔑我攻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可是要是个“恶”人呢?古人之“恶”论,乃指“人之‘欲’”,并非单指与“善”相对之“恶”,并非指“十恶不赦”之人。“欲”即“欲望”。之所以将“欲”视为“是坏处、偏执、混乱的起因”,是人们对“过度的欲望,以及对他人造成损害”过激的、以偏概全的看法而已。“原罪始于欲望,欲望诱发原罪。”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欲望的体现,没有欲望的人就体现不了他们存在的价值。人与人的认识也是希望理解和了解他人的欲望,所以形形色色的社会缺少不了欲望。欲望是推动着人类探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诱因。更具体点说吧!正因为人有“欲望”,才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有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积累。或者我还可以将一些人的“骂娘”也归于此类积极的“推动”,如若不然,怎会有“吾日三省吾身”呢?这么说来,“欲”并非“腐败之根”了?不,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概念。作为“腐败之根”之“欲”,乃指“欲”之“过”,也就是这种“欲望”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达到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正常的“欲”,对社会,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超出了正常范畴的“欲”则对社会,对人类构成犯罪。至于如何把握自己追求的目标,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就要靠个人的修为或道德标准了。有人说可用“重典”治国。“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贩卖毒品,抓到就杀头,可还是“雨后春笋”,“前赴后继”! “欲”乃人性,我前文将超出了正常范畴的“人性”笼统地归结为“广义的人性”,这实在有失偏颇,但其确实又在人性之中。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评判人性DD“欲”呢?这么说吧!既然“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那么就应该以“轻重”作为评判的标准了。何为轻?何为重?此得根据“‘欲’对他人或社会是否造成损害”了。如前文提到的某县长的家乡小民的“欲”为例吧,若他们“升天”的“欲”仅仅停留在心里或口头上,而没有付诸其他行动,那这种“欲”还算正常之“欲”。但“升天”无望后,转而进行人身的攻击,这种“欲”便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再如“色欲”吧,若人类象“佛”所提倡那样“不近女色”,则我们人伦休矣。但若我们象西方所提倡的“性解放”,象部分年轻人所追崇的“换妻联盟”,我看就不是一般的“欲”这么简单了,而是“欲的放纵”,是比西方“性解放”更加无度的“欲”。当然,这种是中华传统的道德标准,但恐怕又要遭骂。 最后,请允许我做如下结案陈词:人诞于“欲”,是“欲”繁衍了人类,是“欲”繁荣了世界。我们应褒奖造福人类社会的人性,我们应鄙弃危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兽”性。 [snapback]3051308[/snapback] 看了你老的著作,想起一个成语:又长又臭
QUOTE(玄海拾贝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5:03 PM) 说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 几天前,我曾撰文“析腐败之根DD人性使然乃罪恶之源”,有人认为此乃为中共当局辩护,自然也少不了“口诛笔伐”。殊不知,文锋所指,古今中外,达官市井,流氓阿飞,无一漏网。不知“咒骂”者是何种心态DD被点名了抑或被点穴了?我看最伤心不过的算“陈水扁”父子,其次乃“飘落的黄叶”,其三应是“杨光亮”,其四才轮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不过这太正常不过了,因为此文的出世又搅乱的“差不多要封臭嘴”的“飘落的黄叶”的思维DD“论佛”输了!“论博爱”输了!“骂娘”,赢了!现在这小子又不安生,又来了个“析腐败之根”,俺佛家焉可再输?人们称这种“求胜”的心理现象为“欲”DD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即想要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愿望(名词);而古人则有:欲,贪欲也。DD《说文》。欲者,情之应也。DD《荀子•正名》。此外还有“七情六欲”等。前文“人性”遭“贬”,现我要还“人性”DD“欲”一个正名DD人性之“欲”对人类进步之贡献。若“飘落的黄叶”等还要“骂街”,那我又输定了。不过“输”倒可以给我“正名”,因为有人说我“为辩论而辩论”。 古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说,同有“性本恶”之论(苟子为“代表”,加括号是为了避免有人又从某处DD耶稣基督DD那里抄撰一些“宏文”出来“为辩论而辩论”)。且不论“人之初”是恶还是善,首先应肯定的是“是个‘人’来到了‘人世’”。既然是个“人”来到了我们的“世界”,那么起码他给某个家庭增加了人口,增添的快乐,从宏观来说,也为国家孕育了一个未来的“人才”。就算是个猪或狗什么的,也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不管是善是恶,其对我们的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可能有人要用这点污蔑我攻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可是要是个“恶”人呢?古人之“恶”论,乃指“人之‘欲’”,并非单指与“善”相对之“恶”,并非指“十恶不赦”之人。“欲”即“欲望”。之所以将“欲”视为“是坏处、偏执、混乱的起因”,是人们对“过度的欲望,以及对他人造成损害”过激的、以偏概全的看法而已。“原罪始于欲望,欲望诱发原罪。”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欲望的体现,没有欲望的人就体现不了他们存在的价值。人与人的认识也是希望理解和了解他人的欲望,所以形形色色的社会缺少不了欲望。欲望是推动着人类探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诱因。更具体点说吧!正因为人有“欲望”,才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有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积累。或者我还可以将一些人的“骂娘”也归于此类积极的“推动”,如若不然,怎会有“吾日三省吾身”呢?这么说来,“欲”并非“腐败之根”了?不,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概念。作为“腐败之根”之“欲”,乃指“欲”之“过”,也就是这种“欲望”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达到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程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正常的“欲”,对社会,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超出了正常范畴的“欲”则对社会,对人类构成犯罪。至于如何把握自己追求的目标,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就要靠个人的修为或道德标准了。有人说可用“重典”治国。“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贩卖毒品,抓到就杀头,可还是“雨后春笋”,“前赴后继”! “欲”乃人性,我前文将超出了正常范畴的“人性”笼统地归结为“广义的人性”,这实在有失偏颇,但其确实又在人性之中。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评判人性DD“欲”呢?这么说吧!既然“欲望是人人都有的,欲望也是构成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有无之分’,只有‘轻重之别’”。那么就应该以“轻重”作为评判的标准了。何为轻?何为重?此得根据“‘欲’对他人或社会是否造成损害”了。如前文提到的某县长的家乡小民的“欲”为例吧,若他们“升天”的“欲”仅仅停留在心里或口头上,而没有付诸其他行动,那这种“欲”还算正常之“欲”。但“升天”无望后,转而进行人身的攻击,这种“欲”便超出了正常值的范畴。再如“色欲”吧,若人类象“佛”所提倡那样“不近女色”,则我们人伦休矣。但若我们象西方所提倡的“性解放”,象部分年轻人所追崇的“换妻联盟”,我看就不是一般的“欲”这么简单了,而是“欲的放纵”,是比西方“性解放”更加无度的“欲”。当然,这种是中华传统的道德标准,但恐怕又要遭骂。 最后,请允许我做如下结案陈词:人诞于“欲”,是“欲”繁衍了人类,是“欲”繁荣了世界。我们应褒奖造福人类社会的人性,我们应鄙弃危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兽”性。 [snapback]3051308[/snapback] 看了你老的著作,想起一个成语:又长又臭
真实的谎言 学前班 注册 2010-10-25 帖子 76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2010-10-29 #20 QUOTE(森林狼 @ 2010年10月29日 Friday, 07:41 PM) 看了你老的著作,想起一个成语:又长又臭 [snapback]3051382[/snap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