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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 [百姓声音]和县长争执横遭冤案,代课教师马汉臣被非法拘留
作者:mawenzhao 提交日期:2009-12-27 22:11:28 楼主
和县长争执横遭冤案,代课教师马汉臣被非法拘留
学校本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摇身一变成了看守所;教师任劳任怨廿三载,却无缘无故成了阶下囚。这种事就发生在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问城中学。受害者就是该校代课教师马汉臣老师。
马汉臣老师是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问城中学的一名代课教师(原来叫民办教师),也是镇人大代表。1986年被泾川县教育局聘为民办教师,从教至今已达23年,未能转为公办教师,每月只有区区500余元工资,仅仅是公办教师的1/6,生活十分困苦。为了改变自己尴尬的身份和贫困的生活。2008年,马老师和泾川县其他所有代课教师走上了上访之路,他们按照《信访条例》规定逐级上访、依法上访。从镇政府到县教育局、从泾川县政府再到平凉市政府,代课教师转正和社会保障问题都没得到解决。2009年2月份,全省各地市的代课教师集体到省城兰州上访,省信访局、省教育厅进行了接待,选出代表和信访接待组进行了对话(马汉臣老师是代表之一),省信访局、省教育厅的答复是:2009 年6月省上出台政策和方案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但到现在也没出台方案和政策,也没什么回应。2009年快结束了,苦等了一年的甘肃代课教师计划去省城询问2月份上访的答复落实情况。但县政府知悉这一消息后指令马老师所在的问城中学从2009年12月13日起对马老师进行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每天校长黄某指派四名学校教工对马老师进行监控和行动限制,上厕所也被跟着,回家也被押去押回。马老师的电话被县公安局监听。这个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22日。当天上午,无法忍受学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马汉臣老师提出要和县长曹某对话,学校校长黄某雇车押着马老师到县政府和县长曹某对话,对其指示问城中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抗议,并要求解决代课老师的转正问题,曹县长态度生硬,污蔑代课教师。语言上发生争执。不欢而散。2009年12月22日晚8点左右,快下晚自习的时候,问城中学的校园里出现了泾川县公安局的两辆警车,晚8:30将正生病的马老师拘押到泾明派出所,随后又押到县公安局,将马老师的手机没收。12月23日也就是马老师被羁押的第二日,荔堡镇人大接县政府命令,连夜召开紧急镇人代会免去马汉臣老师的人大代表资格(人民代表大会是很少像这样紧急召开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拘留一个上访者,这样的人代会,程序合不合法、公不公正可想而知)。到12月24日上午11时,泾川县公安局才通知马老师家属马老师被拘留(离拘押快40小时,严重违反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法律程序)。说拘留的理由是“扰乱省政府机关秩序”,要拘留15日(2010年1月6日到期)。
太荒唐可笑了,一个代课老师,远在省城兰州千里之外的农村中学教书育人,每天被校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没离开过泾川县半步,怎么可能到兰州“扰乱省政府机关秩序”?拘留也没有给家属《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副本(按法律规定是必须在拘留的24小时以内将副本交被拘留人家属)。这是典型的非法拘禁罪,有预谋的报复陷害镇压。与此同时,在12月23日,全县所有上访的代课教师都一一被泾川县公安局或泾川县各乡镇的公安派出所传唤讯问。12月25日,马老师的家属打电话到县公安局询问马老师被拘留的具体原因和拘留的性质、有无处罚决定书,公安局办公室的女接线员说不清楚,让问治安大队。给治安大队打电话,治安大队又说自己不清楚,说不上来原因。是县政府的让抓的人,让问县政府。12月26日,马老师的家属去泾川县拘留所看望马老师,拘留所不让探视,说是上面领导下了死命令不许看望(按照《拘留所管理条例》规定,家属凭身份证有权会见被拘留人),人没见到,公安局遮遮掩掩,推三阻四,也没给家属关于拘留的处罚决定书副本,那马老师是不是被关在拘留所呢,是不是被害了呢?或者有其他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幕?马老师生死未卜,这让人不由浮想联翩。
依法上访维权,尚未成行却遭监控,权利没得到保障反遭陷害,最后被非法拘留。在清静纯洁的校园,当着天真纯洁的学生无故拘押他们爱戴的老师,这给学生们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永远抹不去的阴影。是对孩子们的一种伤害。在孩子们心目中政府县长原来是不讲法不讲理的,他们把人民当敌人
作者:海南一茶客 回复日期:2009-12-28 6:43:00
2.这是获刑结果
代课教师马汉臣因担任社长贪污被逮捕
2010-1-26 19:58:56 来源: 网行风 跟帖已关闭 1月15日,泾川县荔堡镇犯罪嫌疑人马汉臣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月6日,泾川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犯罪嫌疑人马汉臣涉嫌职务侵占案件进行了专案侦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汉臣,男,汉族,现年56岁,现任泾川县荔堡镇庙李村吊河社社长。自2005年以来,马汉臣利用担任吊河社社长之便,非法侵占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泾川县公安局于1月14日提请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汉臣。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对犯罪嫌疑人马汉臣涉嫌非法侵占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犯罪事实审查,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由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月15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汉臣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
作者:mawenzhao 提交日期:2009-12-27 22:11:28 楼主
和县长争执横遭冤案,代课教师马汉臣被非法拘留
学校本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摇身一变成了看守所;教师任劳任怨廿三载,却无缘无故成了阶下囚。这种事就发生在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问城中学。受害者就是该校代课教师马汉臣老师。
马汉臣老师是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问城中学的一名代课教师(原来叫民办教师),也是镇人大代表。1986年被泾川县教育局聘为民办教师,从教至今已达23年,未能转为公办教师,每月只有区区500余元工资,仅仅是公办教师的1/6,生活十分困苦。为了改变自己尴尬的身份和贫困的生活。2008年,马老师和泾川县其他所有代课教师走上了上访之路,他们按照《信访条例》规定逐级上访、依法上访。从镇政府到县教育局、从泾川县政府再到平凉市政府,代课教师转正和社会保障问题都没得到解决。2009年2月份,全省各地市的代课教师集体到省城兰州上访,省信访局、省教育厅进行了接待,选出代表和信访接待组进行了对话(马汉臣老师是代表之一),省信访局、省教育厅的答复是:2009 年6月省上出台政策和方案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但到现在也没出台方案和政策,也没什么回应。2009年快结束了,苦等了一年的甘肃代课教师计划去省城询问2月份上访的答复落实情况。但县政府知悉这一消息后指令马老师所在的问城中学从2009年12月13日起对马老师进行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每天校长黄某指派四名学校教工对马老师进行监控和行动限制,上厕所也被跟着,回家也被押去押回。马老师的电话被县公安局监听。这个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22日。当天上午,无法忍受学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马汉臣老师提出要和县长曹某对话,学校校长黄某雇车押着马老师到县政府和县长曹某对话,对其指示问城中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抗议,并要求解决代课老师的转正问题,曹县长态度生硬,污蔑代课教师。语言上发生争执。不欢而散。2009年12月22日晚8点左右,快下晚自习的时候,问城中学的校园里出现了泾川县公安局的两辆警车,晚8:30将正生病的马老师拘押到泾明派出所,随后又押到县公安局,将马老师的手机没收。12月23日也就是马老师被羁押的第二日,荔堡镇人大接县政府命令,连夜召开紧急镇人代会免去马汉臣老师的人大代表资格(人民代表大会是很少像这样紧急召开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拘留一个上访者,这样的人代会,程序合不合法、公不公正可想而知)。到12月24日上午11时,泾川县公安局才通知马老师家属马老师被拘留(离拘押快40小时,严重违反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法律程序)。说拘留的理由是“扰乱省政府机关秩序”,要拘留15日(2010年1月6日到期)。
太荒唐可笑了,一个代课老师,远在省城兰州千里之外的农村中学教书育人,每天被校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没离开过泾川县半步,怎么可能到兰州“扰乱省政府机关秩序”?拘留也没有给家属《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副本(按法律规定是必须在拘留的24小时以内将副本交被拘留人家属)。这是典型的非法拘禁罪,有预谋的报复陷害镇压。与此同时,在12月23日,全县所有上访的代课教师都一一被泾川县公安局或泾川县各乡镇的公安派出所传唤讯问。12月25日,马老师的家属打电话到县公安局询问马老师被拘留的具体原因和拘留的性质、有无处罚决定书,公安局办公室的女接线员说不清楚,让问治安大队。给治安大队打电话,治安大队又说自己不清楚,说不上来原因。是县政府的让抓的人,让问县政府。12月26日,马老师的家属去泾川县拘留所看望马老师,拘留所不让探视,说是上面领导下了死命令不许看望(按照《拘留所管理条例》规定,家属凭身份证有权会见被拘留人),人没见到,公安局遮遮掩掩,推三阻四,也没给家属关于拘留的处罚决定书副本,那马老师是不是被关在拘留所呢,是不是被害了呢?或者有其他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幕?马老师生死未卜,这让人不由浮想联翩。
依法上访维权,尚未成行却遭监控,权利没得到保障反遭陷害,最后被非法拘留。在清静纯洁的校园,当着天真纯洁的学生无故拘押他们爱戴的老师,这给学生们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永远抹不去的阴影。是对孩子们的一种伤害。在孩子们心目中政府县长原来是不讲法不讲理的,他们把人民当敌人
作者:海南一茶客 回复日期:2009-12-28 6:43:00
2.这是获刑结果
代课教师马汉臣因担任社长贪污被逮捕
2010-1-26 19:58:56 来源: 网行风 跟帖已关闭 1月15日,泾川县荔堡镇犯罪嫌疑人马汉臣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月6日,泾川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犯罪嫌疑人马汉臣涉嫌职务侵占案件进行了专案侦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汉臣,男,汉族,现年56岁,现任泾川县荔堡镇庙李村吊河社社长。自2005年以来,马汉臣利用担任吊河社社长之便,非法侵占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泾川县公安局于1月14日提请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汉臣。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对犯罪嫌疑人马汉臣涉嫌非法侵占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犯罪事实审查,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由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月15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汉臣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