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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我们要知道真相 (6人在浏览)

转一个帖来让大家看看,电白又出名了。
QUOTE(byronroy @ 2011年08月19日 Friday, 11:35 AM)
香港警方擒内地骗徒 成员以拜神祈福诈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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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内地祈福党骗徒在葵涌向一名女子行骗,被警方重案组一网成擒。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一帮由东莞及茂名骗徒组成的“呃神骗鬼”党,上周从内地来港后,随即在将军澳“开工”,以拜神祈福行骗,骗得两名老妇近50万元财物,警方接报追查,昨趁骗徒向一名女子“作法”时采取行动,当场拘捕四名男女,再掩至一间宾馆拘捕三名同党及起出逾十万元财物,警方并追缉涉案在逃骗徒归案。

  内地祈福党骗徒来港作案,警方展开跟踪监视,昨趁骗徒在葵涌向一名女子行骗得手采取行动,先后拘捕3男4女,被捕7人年龄由36岁至52岁,其中2名疑为主脑报称来自茂名,另5名同党来自东莞。警方称,被捕者俱持双程证抵港,正被通宵扣查,稍后会被落案控以串谋行骗罪名。

  消息称,该帮祈福党骗徒由东莞及茂名人组成,相信已多次来港犯案,专向长者埋手,假借问路继而查问事主背景,便煞有介事指对方家人有灾难,然后介绍“法师”消灾,要求事主取出金钱及金器等“作法”祈福,其间骗徒趁事主不留神,以偷龙转凤手法将祈福的财物换走,至法事完成,事主返家才发现被骗。

  据悉,该帮骗徒本周一在将军澳区骗得两名老妇近50万元财物,事主报警求助,警方知悉骗徒在将军澳出现,即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展开代号“剿虫”追查行动。探队前日在将军澳锁定多名目标疑人跟踪监视,至昨日发现骗徒犯案,随即采取拘捕行动。

  现场消息称,多名骗徒昨晨向一名女子落手,成功骗得她返家拿出财物祈福,一直在监视的探员目睹骗徒行骗过程,见时机成熟,遂在街头拘捕1男3女,检回女事主险被骗走的3万多元现金及金饰,其后掩至疑犯租住的宾馆调查,再拘捕2男1女,搜获疑行骗得来值10万元现金及金器。

  警方调查相信,捣破的“呃神骗鬼”祈福党骗徒涉案多宗,骗得金额近50万元,该批骗徒今晨仍被扣查,警方稍后将联络内地公安部门,追查骗徒背景资料。

  近年香港街头骗案情况严重,分别有祈福党、电子党及宝药党等,骗徒多来自广东茂名或电白等地,该些地方更设有专教行骗的学校,入读要付学费,学成后由行骗集团安排来港犯案,由于不少骗徒衣锦还乡,令乡里羡慕,吸引更多人加入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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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岗确实有培训诈骗的机构,但不是传统意义的学校,记者把电白的学校写错了。
 
电白早已全国出名,现在在境外也出名了。但记者把生佬公司的培训写成学校培训确实不妥,外地人还以为电白一中在做这些事呢。
 
教育局领导玄海大师应该向有关记者澄清生佬公司的培训与学样无关,否则大家还以为水东的学校做这种事,以后还有谁敢来水东读书?
 
生佬公司做的事入学校的账确实太冤了,大师应该写一篇文章讲清楚这件事。
 
近来很少看见大师了,不知何故?
 
呵呵…大师以电白府发言人身份出面辟谣倒是个合适人选,文言文功底扎实。
 
大师文言文写得好,英语水平高,特别适合香港的语言环境,用中英文各写一份资料不会造成翻译上的错误。
 
貌似全是马甲
 
QUOTE(轻风拂乱 @ 2011年08月31日 Wednesday, 09:38 AM)
这个中秋蛋黄月饼会贵多了,因为鸡蛋已经涨价了.
这个中秋叉烧月饼会贵多了,因为猪肉是高价货了.
这个中秋水果月饼会贵多了,因为水果都吃不起了.

这个中秋送礼送不起了,因为自己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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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用吃了,继续操犯罪分子的娘。
 
上来看看犯罪分子抓了没有。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02日 Friday, 10:19 PM)
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会同麻岗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于昨晚成功摧毁一个在325国道持刀拦路抢劫团伙,钟某辉、邵某英、何某等6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经审,钟某辉一伙均是本县麻岗镇人,已供认作案13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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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批麻岗人渣落网了。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02日 Friday, 10:19 PM)
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会同麻岗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于昨晚成功摧毁一个在325国道持刀拦路抢劫团伙,钟某辉、邵某英、何某等6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经审,钟某辉一伙均是本县麻岗镇人,已供认作案13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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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麻岗人渣落网!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03日 Saturday, 10:44 PM)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公通字[2011]194号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
投 案 自 首 的 通 告

为敦促、教育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悔过自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2011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给予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脱逃罪犯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处罚。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亲友应当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尽快投案自首。
四、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对主动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凡窝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正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不要再抱任何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六、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逃跑藏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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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佬局长”只有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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