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zhydsl5530522 学前班 注册 2010-07-26 消息 96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2010-07-27 #1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byronroy . 荣誉会员 注册 2005-08-17 消息 70,153 反馈评分 356 点数 191 2010-07-27 #6 QUOTE(咕哩佬 @ 2010年07月27日 Tuesday, 09:24 PM) 看看就好了,法律规定一大蓿又有谁是真正依法办事的 [snapback]3006288[/snapback] 全都按章办事就好咯
QUOTE(咕哩佬 @ 2010年07月27日 Tuesday, 09:24 PM) 看看就好了,法律规定一大蓿又有谁是真正依法办事的 [snapback]3006288[/snapback] 全都按章办事就好咯
2 225522 . 荣誉会员 注册 2008-09-07 消息 9,363 反馈评分 89 点数 71 年龄 16 2010-07-28 #10 我已插手了。。。。。。。。。。。。。。。。。 操他娘的。。。。。俺没资格被开除。。。。。。。。
西 西门123 博士后 注册 2010-06-30 消息 1,795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2010-07-28 #11 天大的笑话 附件 24478326_23371523.jpg 46.4 KB · 查看: 127
Z zserdx 荣誉主席 注册 2009-12-16 消息 7,649 反馈评分 76 点数 71 2010-07-28 #12 QUOTE(zhydsl5530522 @ 2010年07月27日 Tuesday, 08:23 PM)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snapback]3006264[/snapback] 还好没违规,电白几个科以上干部本身就是房地产发展商.没有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
QUOTE(zhydsl5530522 @ 2010年07月27日 Tuesday, 08:23 PM)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snapback]3006264[/snapback] 还好没违规,电白几个科以上干部本身就是房地产发展商.没有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
湖海山人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06-09-25 消息 25,094 反馈评分 766 点数 191 2010-07-28 #13 QUOTE(zhydsl5530522 @ 2010年07月27日 Tuesday, 08:23 PM)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snapback]3006264[/snapback] 又是文件治国。 前段时间,公安部门还发一道文件,禁止将违法犯罪者(嫌犯)游街示众,不知道游街本身不是违纪的事情,而是犯法的事情,知法执法犯法,更加荒唐。起码是督察管的事情。不能以一纸文件了之。 公务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并不是纪律问题,而是法律的问题。 在香港,这事情应该由廉署处理。 要讲法制,中国的法律有的是,不过执法的难度太大了。
QUOTE(zhydsl5530522 @ 2010年07月27日 Tuesday, 08:23 PM)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snapback]3006264[/snapback] 又是文件治国。 前段时间,公安部门还发一道文件,禁止将违法犯罪者(嫌犯)游街示众,不知道游街本身不是违纪的事情,而是犯法的事情,知法执法犯法,更加荒唐。起码是督察管的事情。不能以一纸文件了之。 公务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并不是纪律问题,而是法律的问题。 在香港,这事情应该由廉署处理。 要讲法制,中国的法律有的是,不过执法的难度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