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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监狱原监狱长成加增一审领刑11年 (1人在浏览)

潘火鸡

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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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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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监狱原监狱长成加增一审领刑11年
[ 点击数:35 更新时间:2010-4-14 ]


笔者昨天获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茂名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成加增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服刑人员竟可赌博、吸毒

法院经审理查明:成加增于2000年7月至2009年4月9日在任茂名市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任用及管理干部上,收受下属22名干警的钱财共76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在罪犯收监、安排罪犯调整服刑监区和审批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等方面,收取了下属干警或罪犯家属钱财共14.4万元,并为他们提供方便。在大肆敛财的同时,成加增却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茂名监狱内服刑人员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生。2009年3月有网民举报茂名监狱有罪犯吸贩毒等问题后,有关中央和省领导先后作了批示,要求对事件进行查处。

被调查谈话后才交代不属自首

法院认为,成加增在任茂名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90.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成加增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茂名监狱管理秩序混乱,严重损坏国家监狱的形象,影响监狱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成加增案发后全部退清受贿所得赃款,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对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因为被告犯罪行为在网上曝光后,纪委和检察机关传被告人调查谈话后才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不属于自首。

成加增服判没有上诉

对于成加增辩称其已退还的部分赃款应从受贿金额中扣除,法院称,因受贿行为已完成,被网上曝光及工作组进驻茂名监狱查处后才被迫退还的,属于退赃行为,依法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人成加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成加增服判不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新闻背景

茂名“黑狱”事件曾震惊全国

2009年,茂名监狱因《t望东方周刊》的一篇报道而“闻名全国”―――在这所监狱内,花钱买减刑、手机泛滥、毒品横行、现金通行、殴打辱骂服刑人员等让人触目惊心。该文线索来自一个名为《广东茂名监狱惊天黑幕》的网帖,帖子称,伙房、医院以及集训这三大监区是犯人最为向往的地方,犯人要在这3个监区服刑,交钱价格分别是:集训监区4000元~8000元;医院与伙房两个监区8000元~12000元。让人更为震惊的是,监狱内还可以卖“白粉”。事后,监狱内贩卖毒品的情况也得到了调查组的调查认定。

省纪委、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几个部门会同茂名市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进入茂名监狱调查,监狱长成加增很快被免了职,监狱政委康烈天、副监狱长李忠淦、纪委书记李土新,以及陈、关、朱、彭等4个监区长皆被免职,原狱政科长徐增勇以及李、杨、黎等3个监区长已被逮捕。

茂名“黑狱”事件并非孤例,因此,对地方监狱的整顿一直在进行之中,惩戒“黑狱”事件中涉及相关官员,维护监狱的“清白”,成为民众的呼声。
 
我国的死刑,对当官的是没用的.要不全国不知道要枪毙多少人,故只要当了官什么事都敢做.
 
那么少的刑期啊??
 
人渣!
败类!
枪毙一千次都不够!
怎么判刑那么轻?
 
人渣!
败类!
枪毙一千次都不够!
怎么判得那么轻?!
 
不知在别的监狱是否行的通,按茂名监狱的行规,一万元减一年,他只要11万元就出来了.
 
搞个上诉 二审又给缓啦 有钱在中国什么事都可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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