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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电白中学那个好女生。 (1人在浏览)

自由奔跑

高中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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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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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这是电白中学后门一巷子,这天我坐在朋友的车子的后面,所以慌忙中拍下了这张没拍到正面的照片。事情是这样的,一位老人行动不方便,只能趴在墙上缓慢进行,样子艰难竭蹶……于是这位女生给予纤小力薄的帮助……这种精神不是我们要弘扬的吗?我们应该找到她,学校应该给予鼓励表彰!!

【编后语】这么老,行动不方便的老人,由政府设立部门还是家庭管顾?是社会的责任还是子女的责任?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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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学生名字叫”雷锋“。。。。





不过丑话说在前面:还好那老人家没有什么意外。。要不。。
 
还好是电白,是南京的话难说了
 
不知哪老者系女生亲属否,若非亲故实为难得。
 
怎样说来都是好孩子,社会、学校要大力倡导如此美德和爱心。
 
支持雷锋行为!!
支持自由奔跑的拍摄发贴
我们需要做好事的人,也需要发现做好事的人!
 
终于让我看到电白中学有不拍拖的好学生了~!
 
若是助人为乐的话该好好的表扬。
 
楼主也太认真了,虽然物欲横流,南京法官王浩猖獗,但是好人还是有的。
在任何黑暗的社会,光明都是存在的。
一个小学生,做点好事情,本来很平常的,表扬也就算了,寻找什么?
是不是找到了有钱?
我学校前几年有个学生捡到几千元的手机,主动寻交失主,但是现在我们还都不知道他的名字,尽管我也在校报上发了新闻。
做好事不为人知,是更大的美德。
 
转载:http://www.chinamsr.com/script/forum/view.asp?article_id=12717350
  法院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呜呼,鄙人苟活世间廿余载,自认无才无德,唯觉尚属正常人类,然本案法官一番宏论使鄙人顿觉这唯一一点聊以自慰之自我认识亦属错误。盖法官立论,皆以“常理”为本,夫常理者,社会上正常理智之人公认之理也。然鄙人却从未闻“见义勇为”须“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姑且不论其他,单说这见义勇为之人未必就看见是谁撞到原告,你叫他去追何人去?就算见着是谁,那老太太若是伤得很重,莫非要把她搁在原地任其自生自灭?至于后边所述“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此等“常理”鄙人更是闻所未闻。鄙人只知“帮人帮到底”,将老太太送到医院本是常事,缘何却成了“与情理相悖”?问身边诸君,皆言不可思议,看来我等皆非正常人类,故不能理解“常理”也。
  
   南京彭宇撞人案一审判决出来了,彭宇将要支付四万的赔偿给那位被他救助的老太太,东郭先生与狼的寓言,被真人现实版地演绎了出来。有人将此老太太誉为极品白眼狼,民众很是赞同。当然,这匹极品白眼狼,尽管骇世惊俗,却不是横空出世,若没有南京鼓楼区法院的判决,这匹白眼狼也只能翻翻白眼而已。正是这一纸判决,使得这个翻白眼的老太太,一夜之间幻化为狼,狠狠咬了彭宇一口。无疑,鼓楼区法院的判决,催生了这匹极品白眼狼,这份脏脏的判决,仅仅从人之常情上,就可以看得出他有多么荒谬,他有多么恶劣。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所做的一审判决,注定将成为一起影响深远的诉讼,这种影响,将主要体现在世道人心方面。从法官的判决中得出的结论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决不能做好人,不能采取任何对老太太可能有利的举措,因为这都有可能会成为日后法官做出对自己不利判决的依据。在当时的情况下,最佳的选择就是尽可能快速地离开现场。
  
   这个如此低能的法官是怎么穿上法官制服的,恳求最高人民法院把这名审判长的过去经手的案子梳理一下,说不定能发现N个冤假错案,换原告或被告一个公道,彭宇案足够看出这位法官大人的执法水平了.彭宇案就是曹雪芹笔下的葫芦僧断葫芦案的翻版,不把这位伪法官扫出法官队伍,难平民心!
  
   彭宇案还给社会一个答案,为什么现在小偷如此猖狂,就是百姓早就知道在中国\"决不能做好人",好汉不吃眼前亏!彭宇案输了,输的是社会的公德、输的是民众的良知!输的是我们的司法队伍里还有多少个"南郭先生"还穿着法官制服坐在审判席上!
  
   好人做不得---虽非国家大事.实为治国之根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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