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帮学生订资料拿一点点劳务费,就给骂成丧尽天良是不是有点过份,我觉得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中老师确实要付出不少劳动,还能为学生省点钱,要说无良,我觉得是那些出版商和书商,只值几块钱的资料却打了20块的定价,(这是谁的责任?)卖给老师四五折卖给学生为什么要七八折?再有就是那些所谓的领导,我老婆的一位同学在县城某中学教数学,教两个班共有100左右的同学订资料,以前书商一般会给她200多块钱的劳务费(她要帮他收钱发书)可是这学期他们学校的什么管级的主任说订资料要经他审核每本他要收0.5元。她们都很愤怒,又不好说什么,倒不是为了那几十块钱,而是觉得那些"领导"贪得无厌.她还说他们学校每年给高三学生订的资料能赚十几万.如果这些钱能做为学校的收入,那学校就没那么穷了,可惜的是学校却没有这笔账.各位高明人士,这些问题如果你们告到了上面谁会有事呢?我老婆的同学会不会因为拿了两百块而受处分呢?我想你们都猜不到,最终的结果是教育局监察股的领导先来拿一些,接着纪委的领导又来要一笔,如果运气好的话报社电台的记者也来分一份(放心,这些都只能在学校的账里出).老师们以后就不用再为资料的事烦了,讲完课本的那几道练习就完成任务了.而那些主任收回投资的预期就要推迟,校长就要为一段时间来陪各路神仙吃吃喝喝而增大了肚子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