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的死路一条(2009-12-06 03:51:46)标签:杂谈
并不经过任何事先深入民间的调查研究,一个打着国家旗号的标准就忽然要出台了,各个报纸上是这样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规定》)”,就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核心,就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直接划入机动车范畴。”
一位国内发明电动车的权威专家,就此新规定对媒体公开说:“这样一个划定,就等于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头上。”
而另一位北京某交通队的副队长则对我这样说:“这规定就等于是把很多骑电动车的人,直接推上了死路!”
我们的很多政策出台,常常就是这样由某几位始终高高在上的老爷,他们拍拍脑门弄个什么规定出来,然后就立即会引起民间的怨声载道。比如象这一次的《电摩规定》,就是先把活路给堵死,然后再把人推向死路一条。
我对这即将出台的《电摩规定》的直接切身体会,是因为去北京某交通中队为电动车上办理正式牌照。
当时一位公安办事员问我:“你的新电动车,有脚蹬子吗?”
我回答:“没有,有脚踏板;”
再问:“你的后座,是有弹簧的?还是象沙发那样的?”
我回答:“是象沙发的那种。”
于是笑着告诉我:“象这种骑着舒服的豪华型电动车,就不能给上牌子。”
特别先要说一说,什么是有弹簧的后座:就是那种象老式自行车的后座。北京民间对这种样的弹簧车座,有一个非常形象的称呼:断子绝孙座。为什么要这么叫呢?因为我国一向生产的民用品,从来都只讲结实,却从来不问什么人性化设计。而老式自行车那种弹簧硬座,无论是男是女骑着,只要路稍微远些,就会导致骑者的屁股和生殖部位严重难受,民间所以称它是“断子绝孙”座,就是形容如果长期骑车用它甚至都有可能影响生育质量。
而上面那位警察办事员则是在按国家规定告诉我:凡是能让百姓能感觉稍微舒服一点的车型,我们就不能给上牌照,但如果你使用的是“断子绝孙”车型,我们就可以给上牌照。
被业内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的学者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他在《电摩规定》出台之后,当即就对记者这样表示:“我是搞专业技术的,现在最低配制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36V、10Ah铅酸电池。如果不按这个最低配置,整车质量也将远远超过40公斤,现在用40公斤这个数字,就把我卡住了,我的车做不出来了。”而名牌爱玛电动自行车董事长张剑则更内行地告知:“车架钢管的管壁不能低于1.2mm,否则不安全,必须用管壁为1.4mm的钢管。这样,单纯车架的重量就9公斤,电池的重量为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做不出来。”
那么根据两位专家的内行告知,人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是根据新的国家《电摩规定》,能保证人身安全的电动车,就不允许生产了;而不保证人身安全的电动车,似乎还可以生产。”
有新闻报道说:“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的第一台轻型电动车出世以来,它以独有的属性:节能、环保、便捷、价廉,使得它的市场日益扩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增加到2000多家。2005年到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超过9000万辆。目前,我国拥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
新的国家《电摩规定》一经出台,就直接跟全国1.2亿普通市民,完全站在了对立面上。
新的《电摩标准》的出台,最大的号称,是为了整顿交通安全,更好地管理电动摩托车。但是这个安全之名,在数据面前,似乎又显得无力。
马贵龙表示:“在所有电动自行车事故中,95%是由于被撞,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撞死人。”
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委员会主任陆金龙表示“准车质量大于40公斤,就是列为机动车了,车速大于20公里,也被列为机动车,从这两个最关键的技术数据来看,将有大量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将大大增加车祸的发生率。”
而我去上牌照的那个交通中队的队长则口气更加直接: “制定新的《电摩标准》的那些人,肯定是脑子里进屎了吧?他们还嫌现在的机动车道上不够挤、不够乱?再让大量电动车拥上机动车道,不是要把人往死路上整吗?”
公平地说,现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也确实是问题多多,比如说因为电动车行驶时没什么声音,所以它们经常就会象耗子那样突然钻出来;再比如因为警察对这种车疏于严格管理,所以骑电动车不规范驾驶甚至横行霸道横冲直撞,经常都能在马路上屡见不鲜;还有象质量低劣的电动车的制动不灵;种种毛病都需要严格的交通执法和生产质量大幅度提高。
其实对电动车的生产质量把关,对电动车的严格道路管理和约束,早就应当提前执行了。而且我个人还希望,交警察完全应当象对汽车那样,严格管理马路上的电动车,这样骑车者自己安全,而且对于所有行人也能保证安全。但我们的交管部门,先是对电动车完全放任,但只要后来一有新标准出来,那就一定是不问青红皂白,完全管死甚至让民间透不过一口气来。
我们的很多政策出台,从来就是不愿意给官方和交通管理者增加多一点麻烦的,他们最喜欢的方式,就是直接的一刀切下来,再把麻烦直接推向民间。为什么各地近年以来,群体事件频繁多发?就因为现在的政府制定,太官僚太不深入调查研究了,所以经常是它们刚一出台,就特别容易激起巨大民愤,甚至导致种种恶性社会事件的发生。
有民间议论:“《电摩标准》一将推行,就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我认为这倒不是问题。因为没有人,是天生来就喜欢守规矩的,甚至有些好规矩,是必须通过强制执行才能建立起来的。比如现在的交警对汽车的严格管理。
但问题是,百姓的平常生活无非就是四个字:衣食、住、行;而其中最后的那一个“行”字,之前就早已让所有的城市居住者头痛不已。为什么在全国之内,已经有1亿多辆电动车被百姓所选择使用了呢?可见它的民间性和缓解交通堵塞性是显而易见的。
有人讽刺道,新的国家《电摩标准》,肯定是由一群坐官僚卧车的人憋在屋里制定出来的。我肯定相信这样的讽刺是完全真的。一个面对一亿普通市民的新的国家级规定,居然事先没有任何相关听证,也并不深入民间进行任何广泛意见的征集,说出来就这么出来了。
之后的日子,我倒想看一看,这一个新规定,又将是如何与一亿多普通民众形成对立的。
事实上,在新《电摩标准》之前,社会上很多很多的官方制订政策、法规之前,从来就不习惯作任何周密考虑、详细论证,就草率行事,以至刚一出台就遇到无法执行的无奈,于是进退两难,要么朝令夕改,要么法如空文,这样的情况,在中国还少见吗?人民公仆从来也没有一点仆从人民的姿态,从来就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官爷爷,而且现在还要将骑电动车的人,直接送上死路一条。
有清楚的人在网上这样建议“解决电动自行车‘无法无天’的问题,首先是要从源头上管起。不允许任何企业再生产超标车。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把它们变成‘摩托车’往往机动车道上赶――“摩托车”的安全系统、制动系统,乃至车灯等等,都有具体的技术标准,而超标电动车根本不合标准,让其上机动车道,无异于“送死”。至于对超标电动车,当然不能放任自流,比如可以通过加装限速装置,让其速度降下来。”
但这样的话,那些制定官方规定的人,他们长耳朵了吗?他们从来能听得进去吗?
明年的1月说话就到了。如果真要按刚刚出台的《电摩标准》去全国执行的话,又不知道要在全国的1.2亿电动车拥有者当中,引起多少起群体事件呢。
看看下边来自全自各地的网上议论,《电摩标准》才刚一出台,就已经快炸窝了――
【feng360】 河南省平顶山市 222.142.66.* 发表: 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国家质检工商都干嘛吃去了,都超标了怎么不管啊,吃人家的嘴短吧,拿人家的手软了吧。国家怎么养了你们一群饭桶,白痴啊。现在这些问题让老百姓来埋单了,老百姓好欺负是吧?
山东省淄博市 60.215.243.* 发表:经常见政府说减轻百姓负担,促进内需等等,不见有具体措施,有方案也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执行,百姓迟迟不能受益。但祸害百姓,搜刮民脂民膏的措施却一项接一项,真刀实枪的,又是增加税费……
江苏省苏州市 222.92.52.* 发表:2009/12/04 11:10 难道穷人买不起汽车,电动自行车也不给骑,修好的大道就让有钱人享受,穷人只能走路或骑自行车吗?
【老阿牛】LAN IP 172.21.21.* 发表:2009/12/04 10:27现在穷人骑车已被逼到人行道上,受尽汽车尾气毒害,还要变本加厉逼迫穷人无路可行,是什么世道??!!!
【风雨调顺】山东省济南市 60.216.198.* 发表:试想一下.在几年前当电动车普及时.为什么不及时向人民说清楚?而等到过亿了.再定为机动车.目的太清了.这将成为巨大的收金.又可以因此而生产贪官了.
【dwh719】 江苏省苏州市 218.4.164.* 发表:2009/12/04 12:38 以前有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红薯”,电瓶车有限的管理是好事,但千万经别念歪了,这是考验当政者智慧的事,看交管部门能否真正做到“三个代表”!让我们拭目以待?我再次呼吁群众利益无小事,毕竟这事情影响几亿多人呢!
北京市 123.120.108.* 发表:如果执行这一标准,非闹翻天不可。
江苏省南京市 221.226.113.* 发表:2009/12/04 08:28 这又是一个生财之道,可怜我们这些无权无势又无钱的小市民了,为什么每次受伤的都是我们??现在的专家都被利益集团绑架了。什么时候才能有真正为民说话、为民做主的专家学者?
让我何老邪有些想不通的是:如果有一天,某几个穷人高兴了买来一双名牌皮鞋去街上散步,是不是如果被那些利益集团看见不高兴了,也要出台《新鞋规定》再让百姓
并不经过任何事先深入民间的调查研究,一个打着国家旗号的标准就忽然要出台了,各个报纸上是这样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规定》)”,就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核心,就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直接划入机动车范畴。”
一位国内发明电动车的权威专家,就此新规定对媒体公开说:“这样一个划定,就等于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头上。”
而另一位北京某交通队的副队长则对我这样说:“这规定就等于是把很多骑电动车的人,直接推上了死路!”
我们的很多政策出台,常常就是这样由某几位始终高高在上的老爷,他们拍拍脑门弄个什么规定出来,然后就立即会引起民间的怨声载道。比如象这一次的《电摩规定》,就是先把活路给堵死,然后再把人推向死路一条。
我对这即将出台的《电摩规定》的直接切身体会,是因为去北京某交通中队为电动车上办理正式牌照。
当时一位公安办事员问我:“你的新电动车,有脚蹬子吗?”
我回答:“没有,有脚踏板;”
再问:“你的后座,是有弹簧的?还是象沙发那样的?”
我回答:“是象沙发的那种。”
于是笑着告诉我:“象这种骑着舒服的豪华型电动车,就不能给上牌子。”
特别先要说一说,什么是有弹簧的后座:就是那种象老式自行车的后座。北京民间对这种样的弹簧车座,有一个非常形象的称呼:断子绝孙座。为什么要这么叫呢?因为我国一向生产的民用品,从来都只讲结实,却从来不问什么人性化设计。而老式自行车那种弹簧硬座,无论是男是女骑着,只要路稍微远些,就会导致骑者的屁股和生殖部位严重难受,民间所以称它是“断子绝孙”座,就是形容如果长期骑车用它甚至都有可能影响生育质量。
而上面那位警察办事员则是在按国家规定告诉我:凡是能让百姓能感觉稍微舒服一点的车型,我们就不能给上牌照,但如果你使用的是“断子绝孙”车型,我们就可以给上牌照。
被业内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的学者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他在《电摩规定》出台之后,当即就对记者这样表示:“我是搞专业技术的,现在最低配制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36V、10Ah铅酸电池。如果不按这个最低配置,整车质量也将远远超过40公斤,现在用40公斤这个数字,就把我卡住了,我的车做不出来了。”而名牌爱玛电动自行车董事长张剑则更内行地告知:“车架钢管的管壁不能低于1.2mm,否则不安全,必须用管壁为1.4mm的钢管。这样,单纯车架的重量就9公斤,电池的重量为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做不出来。”
那么根据两位专家的内行告知,人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是根据新的国家《电摩规定》,能保证人身安全的电动车,就不允许生产了;而不保证人身安全的电动车,似乎还可以生产。”
有新闻报道说:“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的第一台轻型电动车出世以来,它以独有的属性:节能、环保、便捷、价廉,使得它的市场日益扩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增加到2000多家。2005年到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超过9000万辆。目前,我国拥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
新的国家《电摩规定》一经出台,就直接跟全国1.2亿普通市民,完全站在了对立面上。
新的《电摩标准》的出台,最大的号称,是为了整顿交通安全,更好地管理电动摩托车。但是这个安全之名,在数据面前,似乎又显得无力。
马贵龙表示:“在所有电动自行车事故中,95%是由于被撞,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撞死人。”
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委员会主任陆金龙表示“准车质量大于40公斤,就是列为机动车了,车速大于20公里,也被列为机动车,从这两个最关键的技术数据来看,将有大量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将大大增加车祸的发生率。”
而我去上牌照的那个交通中队的队长则口气更加直接: “制定新的《电摩标准》的那些人,肯定是脑子里进屎了吧?他们还嫌现在的机动车道上不够挤、不够乱?再让大量电动车拥上机动车道,不是要把人往死路上整吗?”
公平地说,现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也确实是问题多多,比如说因为电动车行驶时没什么声音,所以它们经常就会象耗子那样突然钻出来;再比如因为警察对这种车疏于严格管理,所以骑电动车不规范驾驶甚至横行霸道横冲直撞,经常都能在马路上屡见不鲜;还有象质量低劣的电动车的制动不灵;种种毛病都需要严格的交通执法和生产质量大幅度提高。
其实对电动车的生产质量把关,对电动车的严格道路管理和约束,早就应当提前执行了。而且我个人还希望,交警察完全应当象对汽车那样,严格管理马路上的电动车,这样骑车者自己安全,而且对于所有行人也能保证安全。但我们的交管部门,先是对电动车完全放任,但只要后来一有新标准出来,那就一定是不问青红皂白,完全管死甚至让民间透不过一口气来。
我们的很多政策出台,从来就是不愿意给官方和交通管理者增加多一点麻烦的,他们最喜欢的方式,就是直接的一刀切下来,再把麻烦直接推向民间。为什么各地近年以来,群体事件频繁多发?就因为现在的政府制定,太官僚太不深入调查研究了,所以经常是它们刚一出台,就特别容易激起巨大民愤,甚至导致种种恶性社会事件的发生。
有民间议论:“《电摩标准》一将推行,就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我认为这倒不是问题。因为没有人,是天生来就喜欢守规矩的,甚至有些好规矩,是必须通过强制执行才能建立起来的。比如现在的交警对汽车的严格管理。
但问题是,百姓的平常生活无非就是四个字:衣食、住、行;而其中最后的那一个“行”字,之前就早已让所有的城市居住者头痛不已。为什么在全国之内,已经有1亿多辆电动车被百姓所选择使用了呢?可见它的民间性和缓解交通堵塞性是显而易见的。
有人讽刺道,新的国家《电摩标准》,肯定是由一群坐官僚卧车的人憋在屋里制定出来的。我肯定相信这样的讽刺是完全真的。一个面对一亿普通市民的新的国家级规定,居然事先没有任何相关听证,也并不深入民间进行任何广泛意见的征集,说出来就这么出来了。
之后的日子,我倒想看一看,这一个新规定,又将是如何与一亿多普通民众形成对立的。
事实上,在新《电摩标准》之前,社会上很多很多的官方制订政策、法规之前,从来就不习惯作任何周密考虑、详细论证,就草率行事,以至刚一出台就遇到无法执行的无奈,于是进退两难,要么朝令夕改,要么法如空文,这样的情况,在中国还少见吗?人民公仆从来也没有一点仆从人民的姿态,从来就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官爷爷,而且现在还要将骑电动车的人,直接送上死路一条。
有清楚的人在网上这样建议“解决电动自行车‘无法无天’的问题,首先是要从源头上管起。不允许任何企业再生产超标车。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把它们变成‘摩托车’往往机动车道上赶――“摩托车”的安全系统、制动系统,乃至车灯等等,都有具体的技术标准,而超标电动车根本不合标准,让其上机动车道,无异于“送死”。至于对超标电动车,当然不能放任自流,比如可以通过加装限速装置,让其速度降下来。”
但这样的话,那些制定官方规定的人,他们长耳朵了吗?他们从来能听得进去吗?
明年的1月说话就到了。如果真要按刚刚出台的《电摩标准》去全国执行的话,又不知道要在全国的1.2亿电动车拥有者当中,引起多少起群体事件呢。
看看下边来自全自各地的网上议论,《电摩标准》才刚一出台,就已经快炸窝了――
【feng360】 河南省平顶山市 222.142.66.* 发表: 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国家质检工商都干嘛吃去了,都超标了怎么不管啊,吃人家的嘴短吧,拿人家的手软了吧。国家怎么养了你们一群饭桶,白痴啊。现在这些问题让老百姓来埋单了,老百姓好欺负是吧?
山东省淄博市 60.215.243.* 发表:经常见政府说减轻百姓负担,促进内需等等,不见有具体措施,有方案也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执行,百姓迟迟不能受益。但祸害百姓,搜刮民脂民膏的措施却一项接一项,真刀实枪的,又是增加税费……
江苏省苏州市 222.92.52.* 发表:2009/12/04 11:10 难道穷人买不起汽车,电动自行车也不给骑,修好的大道就让有钱人享受,穷人只能走路或骑自行车吗?
【老阿牛】LAN IP 172.21.21.* 发表:2009/12/04 10:27现在穷人骑车已被逼到人行道上,受尽汽车尾气毒害,还要变本加厉逼迫穷人无路可行,是什么世道??!!!
【风雨调顺】山东省济南市 60.216.198.* 发表:试想一下.在几年前当电动车普及时.为什么不及时向人民说清楚?而等到过亿了.再定为机动车.目的太清了.这将成为巨大的收金.又可以因此而生产贪官了.
【dwh719】 江苏省苏州市 218.4.164.* 发表:2009/12/04 12:38 以前有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红薯”,电瓶车有限的管理是好事,但千万经别念歪了,这是考验当政者智慧的事,看交管部门能否真正做到“三个代表”!让我们拭目以待?我再次呼吁群众利益无小事,毕竟这事情影响几亿多人呢!
北京市 123.120.108.* 发表:如果执行这一标准,非闹翻天不可。
江苏省南京市 221.226.113.* 发表:2009/12/04 08:28 这又是一个生财之道,可怜我们这些无权无势又无钱的小市民了,为什么每次受伤的都是我们??现在的专家都被利益集团绑架了。什么时候才能有真正为民说话、为民做主的专家学者?
让我何老邪有些想不通的是:如果有一天,某几个穷人高兴了买来一双名牌皮鞋去街上散步,是不是如果被那些利益集团看见不高兴了,也要出台《新鞋规定》再让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