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化骨绵豆 @ 2009年10月06日 Tuesday, 01:19 PM)
其他两个“大饼”就不说了,但“大饼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为什么这样说的?我先承认它在13亿人中大饼12亿人的利益,这样从法理上来说够合法了吧,但是如果这12亿人的内部又产生矛盾时,那它又代表哪一部分人的利益呢?可以继续说又大饼这12亿人中的“最广大那部分”,循环下去,“最广大”到最后不是变成“小部分”了?没读过书的阿姨都知道,家婆对个个儿媳妇都好,其实就是对哪个都不特别好,同理,所谓“大饼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实就是说它一开始就没想过要代表你的利益,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你只能自求多福。我们还企盼它大饼“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就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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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请注意红色两个字的含义。
人的欲壑难填,个人的利益愿望无止境。人类既然选择了群居,就必须要有群体意识,一个群体不可能没有群体利益一说。什么是群体利益我前面已说过了,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区别与联系我也说过了。最彻底的“自由”就是“丛林法则”,显然,“丛林法则”是有违人类的社会特性的。
例如:
一艘载三个人的船在湖中心漏水了,有两个事情可以做:A,一个人放弃生命减轻船的载重有可能剩下两个人可以活命;B,要不大家一起死。
这时,生命是个人利益。
可能会有一个人是伟大的,想着“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毅然放弃个人利益成全另外两个同伴,这叫做“信仰”、“道德”还是“伦理”,视三个人的关系而定了。
可能三个人都是自私的,都不想跳水的那个是自己,都想活命但深知不可能三个都一样,必须有一个人死,怎么办?好,大家订契约吧,抽中签的跳水,把个人的利益交由那本来毫不相干的“签”来决定。----“签”是公权力让渡的结果。
相互勾结的可能性暂且按下不论,只要有两个人同意抽签,就轮不到那一个人抽不抽了----这是群体压力的结果。
三个人的共同利益是什么?----有两个人活着。
“两个人活着”这共同利益中有没有个人利益?----有,没抽签前什么都有可能。
很不幸我抽中签了,要跳水的是我,此时,共同利益与我无关,我是不是要致共同利益于不顾行使“丛林法则”?----这就是“国家”出现的必然性。